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级气象科学研究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级气象科学研究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7.11.16•【文号】气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级气象科学研究所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气办发〔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以及全国气象科技创新大会部署,落实《关于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气党发〔2017〕25号),全面推进省级气象科学研究所改革,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气象科学研究所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请相关省(区、市)气象局按照《意见》要求组织制定所属省级气象科学研究所的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研究所改革,将改革方案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备案。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17年11月16日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气象科学研究所改革的意见省级气象科学研究所(简称省所)是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省(区、市)气象局(简称省局)实现气象现代化的重要科技支撑力量。
自2011年开展省所改革试点以来,中国气象局加大了对省所发展的指导和投入,各省局也积极部署、加大支持,省所研发方向进一步凝练,特色领域进一步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但仍存在对省局核心业务科技支撑不够、研发队伍体量偏小、创新活力不足、协同创新乏力等问题。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以及全国气象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关于增强气象人才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气党发〔2017〕25号),进一步增强省所的创新能力,提升对气象现代化的科技支撑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省所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思路和目标坚持创新发展理念,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使省所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技术需求和特色领域发展,研发力量不断增强,开放合作、协同创新、考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人才队伍素质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创新生态和科研环境进一步优化。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1.12.09•【文号】气发〔2021〕143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21〕143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相关高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21年12月9日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和规范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和国家相关科技政策,制定本办法。
中国气象局批准成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开展气象前沿科学研究、行业或区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科技成果转化、高水平学术交流,汇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是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气象领域孕育重大原始创新、解决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科学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符合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中国气象局根据气象学科发展需求和气象科技整体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批准成立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重点实验室,并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可以依托中国气象局国家级科研院所、业务单位和省(区、市)气象局建设,也可以依托高等院校、部门外科研机构和气象相关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组织2014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组织2014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4.10.24•【文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组织2014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紧紧围绕现代气象业务发展需求解决核心和关键科技问题,推动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作,依据《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气发〔2014〕22号),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将组织2014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单位及名额分配1.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科技成果推荐单位,气象部门外的科技成果在气象部门转化应用的,由气象部门成果应用单位推荐。
2.转化奖实行限额推荐,每个推荐单位不超过2项。
二、推荐科技成果要求1.应符合《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奖励范围和评选标准,推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时间在两年以上。
2. 应按照《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组织推荐,推荐情况在推荐单位进行为期一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
三、报送材料要求1.填写统一格式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申报书》。
2.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和证明材料。
3.通过公文系统函报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4.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瑞联系电话:************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2014年10月24日附件1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强化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意见》(气发〔2012〕11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气象业务发展的新机制,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紧紧围绕现代气象业务发展需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强化从事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开放共享,为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制定本办法。
中国气象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12.09•【文号】气发〔2019〕104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气象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科技厅(委、局),中国气象局、科技部直属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对国家气象科普基地建设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气象局会同科技部制定了《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科技部2019年12月9日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9-2025年)》等文件精神,推进国家特色科普基地体系建设,加强对国家气象科普基地建设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气象服务获得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的申报、评审、命名、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是指依托气象部门开展的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按照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原则,创建出的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气象科普基地。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是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普及工作部署要求,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中国气象局会同科技部共同负责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的管理,具体工作由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和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共同承担。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2024.10.09
•【文号】中气函〔2024〕103号
•【施行日期】2024.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通知
中气函〔2024〕103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行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依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中气规发〔2021〕2号)和《中国气象局关于深化科研立项评审、科技成果评价、科研机构平台与人才团队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气发〔2023〕31号),中国气象局面向气象行业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突出评价气象科技成果的质量、绩效和贡献,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的业务转化导向。
经提名、评审、公示等程序,“CMA数值天气预报冬奥气象保障技术研究及应用”等21项科技成果评定为“优秀”等级,“X波段天气雷达组网协同观测关键技术与示范应用”等39项科技成果评定为“良好”等级。
现将获得“优秀”与“良好”等级的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进一步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创造动力,让气象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人民,为气象高质量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附件:中国气象局2024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结果
中国气象局
2024年10月9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5.09.17•【文号】气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气发〔2015〕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加强气象科技成果管理,规范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开展气象科技成果统计,推进气象科技成果交流与转化应用,做好科技决策支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中国气象局对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将《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气发〔2005〕249号)同时废止。
中国气象局2015年9月17日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开展气象科技成果统计,推进气象科技成果交流与转化应用,做好科技决策支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范的气象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包括:(一)已颁布实施的气象相关标准,已获得知识产权的气象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已公开发表的气象相关论文、论著等;(二)各类科研、业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所产出的气象科技成果,项目验收、结题时持有肯定性评价结论并进行了公示;(三)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业务技术报告、决策服务材料、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重大软科学研究成果等,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等过程中形成的机理理论、系统、平台、设备、软件、数据集、方法、指标、科普作品以及重大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等,通过了中国气象局或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认定、鉴定、业务准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发〔2014〕98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发〔2014〕98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意见》(中气党发〔2014〕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驱动气象业务现代化发展的能力,围绕国家级气象业务现代化重大核心技术突破,特制定《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气象局2014年10月30日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为落实《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围绕国家级气象业务现代化目标,提出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突破国家级气象业务现代化重大核心技术为主线,明确攻关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聚集优质资源,强化开放合作,改革管理机制,实施协同集中攻关。
力争到2020年,我国气象重大核心业务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显著减小,科技创新驱动业务现代化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攻关任务和目标围绕国家级气象业务现代化重大核心技术突破,明确三大攻关任务为:高分辨率资料同化与数值天气模式,气象资料质量控制及多源数据融合与再分析,次季节至季节气候预测和气候系统模式。
1.高分辨率资料同化与数值天气模式。
GRAPES全球模式动力框架更加完善,复杂地形描述和关键物理过程参数化得到明显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7.11.27•【文号】国办发[1997]43号•【施行日期】1997.11.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意见(中国气象局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25号)下发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了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气象工作在防灾减灾和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国家气象事业和地方气象事业出现了协调发展的好形势。
为尽快建立与国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地方气象投入体制,积极改善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主要任务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是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这对于充分发挥国家气象现代化骨干工程的总体效益,增强地方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趋利避害,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当地农业和人民生活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气象事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年)》和《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1996--2010年)》,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气象业务建设的主要任务。
其中,国家气象事业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基本建成由气象卫星、新一代天气雷达和各种观测设施组成的具有中尺度监测能力的气象综合探测系统;建成以国家公用网与气象专用网相结合并覆盖全国的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完善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的新一代基本气象信息加工分析预测系统,建成中尺度数值天气预报业务系统。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以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以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气办函〔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三五”以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22〕59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中国气象局2022年“质量提升年”行动,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发现并确认一批优秀科技成果,引导科技人员致力于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核心技术突破,促进气象科技创新与气象业务服务紧密结合,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中国气象局拟面向气象行业开展“十三五”以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和标准本次评价对象为2016-2021年间气象行业产出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两类。
各省(区、市)气象部门、局直属事业单位、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对行业或区域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技术突破的科技成果。
评价标准:基础研究类成果主要评价成果的创新性、学术水平、经济社会影响及文化价值等;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成果主要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技术水平、成熟度、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和文化价值等。
二、推荐程序1.推荐单位在自评价的基础上,在推荐名额(见附件1)范围内确定参评成果。
2.推荐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单位)通过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评价”模块在线填报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推荐材料(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见附件3)。
推荐单位应对提交的成果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气象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2年6月1日0:00至30日24:00开通填报服务,过期将不予受理。
三、推荐要求1.成果完成人(单位)要确保推荐材料准确完整,提供的支撑材料真实有效。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4.04.26•【文号】中气办函〔2024〕32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的通知中气办函〔2024〕32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科技企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中气规发〔2021〕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一)专家提名气象行业两院院士、中国气象局战略科技人才在本人熟悉专业领域可提名1项成果。
(二)国家级科研项目提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气象联合基金每个项目可提名1项本项目研发成果。
(三)单位提名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可在本单位建立科学合理遴选机制的基础上择优提名。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每单位提名数量不超过2项。
二、提名条件提名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含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与技术开发成果两类,必须符合《中国气象局气象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属于事关气象事业发展核心、关键、重大科技成果或涉及区域乃至全国共性的科技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提名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为代表性成果,不宜为单篇论文、单项专利等。
提名的应用与技术开发类成果,要完成成果登记并有一定时间的应用效果检验,应已试用满半年及以上或实现业务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提名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曾参加过中国气象局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如没有补充重要科技进展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支撑材料,不予重复评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4.12.05•【文号】气发〔2014〕113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加强气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健全内部监管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气象业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气象部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14年12月5日气象部门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加强气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健全部门内部监管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气象业务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监督是指气象部门对所管理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和自主设立科研项目(课题)(以下统称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三条实施科研经费监督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帮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为扎实推进科技创新驱动现代气象业务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服务。
第四条科研经费监督的执行主体是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各省(区、市)气象局(以下简称监督主体)。
科研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以下简称监督对象)是气象部门管理或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的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及其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07]111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07]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74ca87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95.png)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07〕111号)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气象软科学的管理,使气象软科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气象软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气象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特制定《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二○○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气象软科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气象软科学(以下简称“软科学”)的管理,使软科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促进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运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参照《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办字〔2007〕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的软科学管理。
国家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按照科技部下发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管理,主要包括软科学管理单位的职责和分工,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的制定和发布,课题立项审批和结题验收,研究成果评审和登记,经费管理,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
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运用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结合气象事业改革、发展、创新的特点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工作,是国家软科学和气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对气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法规、行政及业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气象防灾减灾对策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国气办发字[1988]第022号
![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国气办发字[1988]第0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a12f455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24.png)
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正文:---------------------------------------------------------------------------------------------------------------------------------------------------- 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1988年7月21日)(国气办发字〔1988〕第022号)为了贯彻和落实党的十三大精神,在总结前一阶段气象科技研究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气象局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现提出以下进一步深化气象科技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
一、改革的成绩、问题和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及目标自1985年9月,国家气象局下达了《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后,两年多的实践证明:《改革方案》的总体设想基本上符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所采取的措施基本上也是可行的,从而推动了气象科技研究事业的发展。
两年多来,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突出表现在:(一)明确了气象科技研究的方向,拓宽了气象科技研究工作领域。
许多研究所在完成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科技研究任务的同时,开辟了一些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新路子。
实践证明,气象科研机构实行“两个面向”,即面向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面向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是正确的,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是符合气象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发展方向的。
(二)在气象事业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发挥气象科研机构在科研工作(特别是科研攻关)中的主力军作用,摸索到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做出了一些重要贡献。
(三)通过为经济建设部门服务,为经济发展做了一定贡献,同时使气象科研单位的经费得到部分补充,对搞活研究所、减少对国家拨款的依赖、增强研究机构自身发展能力、改善科技人员生活起到一定作用。
(四)部分基层气象台站,通过“短平快”项目和其它技术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业务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8.08.06•【文号】气科函〔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方案的通知气科函〔201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管理,促进气象部门国家级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精神,结合气象部门工作实际,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制定了《中国气象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气象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方案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2018年8月6日附件中国气象局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管理,促进气象部门国家级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精神,结合气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提名工作方案。
1、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提名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气象事业发展特点的气象科技奖励体系,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科学精神,为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增添强大动力和活力。
2、基本原则——坚持聚力创新。
围绕气象事业发展特别是创新驱动发展全局,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气象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气象科技发展的激励机制和强大合力,为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支撑气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支撑气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气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支撑气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气发〔2024〕11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加快构建支撑保障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标准化对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保障性作用,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支撑气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
中国气象局2024年1月15日支撑气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支撑保障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气象标准实施应用和制度属性,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气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重大方向优质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充分发挥气象标准化对推进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保障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
服务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内外协同、齐抓共管、统筹协调,加强气象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和系统谋划,实现业务、服务和管理领域标准之间关联衔接,形成覆盖全面、协调配套、功能互补的标准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
聚焦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战略定位,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战略任务,动态调整优化标准体系,突出重点优先发展方向,明确关键急需标准。
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气象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气象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
•【公布日期】2022.02.28
•【文号】气发〔2022〕31号
•【施行日期】2022.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
《中国气象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气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气象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建设气象强国,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了《中国气象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明确了2021-2035年气象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中长期气象科技发展的基本依据。
现将《中国气象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
际,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气象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气象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中国气象局
科学技术部
中国科学院
2022年2月28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5.11.04•【文号】气发〔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气发〔2015〕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气发〔2014〕99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能力,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和机制,提高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气象局2015年11月4日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气发〔2014〕99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能力,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和机制,提高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中国气象局就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重要意义当前,气象事业发展正处在全面推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实施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推动重大核心技术突破正处在攻艰克难阶段。
中国国家气象中心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中国国家气象中心推进科研成果转
化
10月12日,国家气象中心召开科研业务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天气预报科研成果业务转化准入管理办法》和《天气预报科研成果业务转化认证管理办法》。
两个管理办法明确了天气预报科研成果业务转化准入、认证的工作流程和中试基地的职责功能,意味着科研业务结合工作将进一步标准化和规范化。
成果遴选、准入申请、成果转化和认证评审是科研业务结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天气预报科研成果中试基地的主要职责。
会上,领导小组成员对两个管理办法逐条讨论,对工作流程、互惠共赢原则、公文表述等方面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副组长金荣花充分肯定了成果转化规范化、制度化方面的阶段性成果,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严谨细致修订管理办法,建立中试基地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科研业务结合调研预案。
为落实“走出去、请进来”的主动工作模式,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梳理科研业务结合工作成果,结合业务需求,制定有关科研单位调研预案。
近期,领导小组将带队走访科研院所和高校,推广宣传科研业务结合工作,进一步扩大科研业务结合工作影响力。
今年以来,国家气象中心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批成果在业务中得到了初步应用。
在关注成果转化具体过程的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建设,两
个管理办法的制订明确了中试基地的职责功能与建设要点,为近期国家气象中心天气预报科研成果中试基地挂牌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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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能力,完善气象科技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业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气发〔2014〕99号)等文件,提出《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16年8月23日加强气象科技成果转化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增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能力,完善气象科技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调动科技人员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业务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气发〔2014〕99号)等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意义(一)重要意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现科研与业务紧密结合,推动气象核心技术突破的关键环节,是将气象科技资源转化为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提高气象核心业务科技水平,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迫切要求科技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现实业务能力。
因此,必须从事关气象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持续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的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氛围。
这既是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推动气象事业发展的紧迫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由气象大国向气象强国迈进的战略抉择。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出(二)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产出的工作机制。
围绕业务链构建创新链,凝练核心业务技术需求。
将科研业务双向对接、业务发展迫切需要的重点研发任务及时纳入项目储备库优先支持,充分发挥科研和业务单位的特点和优势,有效组织,联合攻关。
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验收和持续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加强应用开发类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更加注重成果的业务转化以及对提升业务能力的贡献。
(三)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
针对气象现代化发展需求,发挥行业核心业务单位和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气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研究中心),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
联盟成员开展订单式研发服务,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和推广应用,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三、开展科技成果认定、登记和评价(四)开展科技成果认定。
对提升气象核心业务能力和水平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的软件系统/平台、数据集、技术指标、技术标准、技术方法、产品,以及在气象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业务技术报告、决策服务材料、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等科技成果给予及时、规范认定,激励气象科技人员致力于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核心技术突破,进一步提高产出科技成果水平和质量。
(五)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与发布。
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汇交渠道,推动科技成果登记和信息共享。
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科技项目承担者科技成果信息汇交的法律义务。
建立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支持和鼓励部门内外科技成果在中国气象局进行登记。
加强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技术进步科技成果宣传和培训,及时发布最新科技成果信息,使科技成果应用单位能够及时了解进展,搭起应用单位和研发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
(六)推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
根据科技成果特点,开展科技成果分类评价。
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技术集成化效率水平、技术标准建立、业务转化应用前景、业务贡献率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为重点,着重评价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产业化类科技成果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为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和促进科技成果的资本化、产业化能力。
基础理论类科技成果以原始创新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国内外学术影响力以及对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储备性。
软科学类科技成果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重点,着重评价先导性和决策支撑能力。
四、推动科技成果中试与业务化(产业化)(七)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建设业务仿真平台,组建由业务、科研人员共同构成的中试团队,完善中试制度、流程和规范,为应用类科技成果提供测试、二次开发和熟化服务,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构建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体系。
通过科技成果中试凝练新的科学问题,科研项目立项时要充分吸收中试意见,通过科技成果中试引导科技资源配置。
发布实现气象核心技术突破,解决业务急需,对科技进步有显著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包,开展科技成果数据挖掘与开发利用。
(八)完善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制度。
规范科技成果业务准入管理,以科技成果是否实现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突破、是否具备业务应用前景、是否具有业务应用价值、是否具备业务应用条件等为重点,构建科技成果业务准入评价指标,发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在业务准入评价中作用。
(九)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瞄准气象仪器设备、气象专业服务等产业领域,依托气象科技园等气象产业集聚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统筹考虑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等现有条件,充分发挥各类基地(平台)作用,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
(十)探索构建气象技术交易网络平台。
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气象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五、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十一)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时标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相应贡献,并做好公开、公示。
完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科研信用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二)鼓励科技人员双向流动。
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气象科研院所、业务单位和企业,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促进科技人员在科研院所和业务单位、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携带自主研发、业务急需科研成果,兼职或离岗专职到业务单位、企业实施转化,业务单位科技人员可带着问题到科研单位进行技术攻关。
(十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措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和报酬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制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充分听取科技人员意见,并严格公开、公示制度。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 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 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0%。
面向气象业务应用和决策气象服务的公益性和基础性科技成果,鼓励探索建立有效的奖励激励机制。
(十四)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
建立健全以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制度,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研究开发机构及人员的支持力度。
对在业务中实现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评定职称和聘用岗位,优先进入国家级气象科技创新团队,优先获得科技奖励。
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单位绩效考评重要指标之一。
六、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障措施(十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国家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技术转化人才培养基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开展技术转化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标准研制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打造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队伍。
(十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争取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和引导,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扣除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后,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工作。
鼓励设立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者风险基金。
(十七)强化气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
中国气象局研究制定符合行业、领域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监督和考核,指导气象部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各省(区、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和企业,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信息化水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单位和区域特色的措施和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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