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输液配置中心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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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VAS(静脉输液配置中心)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受益、共同发展、服务客户的愿望,决定对甲方PIVAS的采购与供应管理进行合作,现就有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双方协商合作的宗旨是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双方受益、共同发展、服务客户。
第二条合作方式
合作双方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各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输液产品采购与供应及配送后,按照药品管理与经营的法律和法规要求运作,由甲方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乙方负责甲方PIVAS前期设备与设施投入,并积极做好输液产品的独家配送供应,确保临床诊疗应用安全、有效、及时、可靠。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与乙方合作,共同组织实施XX医院输液产品采购与供应管理。
2、负责PIVAS的运营与管理。
3、合作期间,提供输液产品存储场地,完成地面、墙面、吊顶及水电等基本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输液产品的计划与使用和药事管理及财务管理。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投入满足甲方功能需要的PIVAS设备、设施、物流软件建设与静脉输液配置中心的维护并承担费用。
2、根据甲方输液产品采购计划,按照甲方相关要求组织采购,自行解决采购资金,及时供货。
3、供应甲方的输液产品为江苏省、常州市中标产品,价格参照常州市中标价(特殊情况如国家政策性调整双方协商或以市场最低价计)。为确保产品供应稳定,输液产品生产企业为中国大冢、科伦药业、石家庄四药等知名企业。
4、提供甲方PIVAS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5、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的相关证照资料并及时更新,及时提供输液产品的有关资料并及更新(加盖乙方公章),确保证照资料完整、有效。
6、经甲方审核的物品采购订单能被乙方即时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接收并由其组织供货。乙方保证物流供应过程中,有关产品符合并达到运输、保存、冷链等相关要求。
7、乙方应对甲方发出的药品需求信息一般应在48小时内响应并配送到位;耗材需适时配送;临时紧急需求一般应在12小时内响
应配送到位。
8、乙方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输液产品的库房管理并达到医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协助甲方落实采购与供应计划。
9、合作协议签署后,乙方积极投入PIVAS建设,通过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并在甲方开业后尽早投入使用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1、经甲方审核的物品采购订单能被乙方即时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接收并由其组织供货。乙方保证物流供应过程中,有关产品运输、保存等应相关规定和要求。
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输液产品需求信息一般应在24小时内响应配送到位;临时紧急需求一般在6小时内响应并配送到位(特殊情况除外)。
3、乙方将配送的输液产品按甲方要求送至指定的位置,在与甲方工作人员交接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异常或数量不符、商品有效期过短等情况,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拒收并告知乙方送货人员,由乙方人员负责退换货处理。甲乙双方收货人员(指定有效签字人员)验收无误后应在乙方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其他非指定签收人签收甲方不予认可除非甲方事后追认。
4、合作期间,甲方如遇到上级部门的相关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相关资料的完善和准备,以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5、甲方有权对输液产品质量和库房及库存进行监管;乙方所购输液产品均须接受甲方质量管理人员对产地、批号、效期(输液产品
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包装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的输液产品有权拒绝上架。
6、乙方所提供的输液产品及价格必须依次执行市、省、国家物价政策,由甲方药剂科审核后负责录入药品库,若遇价格调整,在收到物价部门的通知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及时调整。
7、输液产品质量责任的界定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或法律界定办理,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四条合同期限
甲方使用乙方供应的输液产品达到500万瓶时,甲乙双方合作终止。
第五条结算方式
1、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所销售输液产品按江苏省、常州市中标价的8%折让给甲方,累计销售完成500万瓶协议终止。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次月15日前完成双方对账,乙方根据对账确认的结果开具发票,当月25日前结清款项,乙方按江苏省、常州市中标价格开具发票,每月按合同票面折让结算一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输液产品时,若因质量问题造成患者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承担所有的损失,并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医疗纠纷。若是因乙方所供出现假冒输液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由此造成甲方的名誉损失等方面的费用按该批次输液产品销售额的3-5倍或依据发生额的2倍以上予以赔偿。
2、输液产品质量原因所引发的纠纷和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医护等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现假药、劣药的,除暂扣封存所有药品外,乙方承担所有行政机关处罚结果;乙方供应的输液产品如有被药监、工商、物价等监管部门检查出现质量和价格的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采购输液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合规、合法经营,输液产品必须由合规、合法企业生产,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采购输液产品价格应属于XX省、XX市中标价,如违反,甲方可拒付超出部分,并要求乙方按该批次输液产品价格销售额的3-5倍予以赔偿。
第七条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争议
一、本合同的修改、变更,必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二、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如一方存在下列情形,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方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本项目无法继续运行,或造成另一方重大损失如破产、撤销的;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三、合作期满后,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权,届时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四、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重大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变更,以及土地产权变更、政府征地拆迁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