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1年中考将实行新考试录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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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1年中考将实行新考试录取制度

广州中考政策实施将分两步:2019年至2020年为过渡期,中考拟作“四项调整“。2021年起中考将实行新的考试、录取制度。详情请参考为您带来的《广州2021年中考将实行新考试录取制度》!

广州2021年中考将实行新考试录取制度

广州中考相关新政征求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就广州中考政策有关事项举行媒体通气会,新快报记者从现场获悉,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作为试点市之一,广州从2021年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广州中考政策实施将分两步:2019年至2020年为过渡期,中考拟作“四项调整“。2021年起中考将实行新的考试、录取制度。

2019-2020年:“四项调整”

学业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提高数学运算能力,加强与高中教学相衔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2019年起,初中学业考试拟不得使用计算器。

对应此变化,学校教学和中考数学命题亦将会做相应调整。

指标到校比例提至最低50%

按上级部门要求,广州市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高中和市示范高中)从2019年起,拟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到校分配将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示范性普高可自主招生

从2019年开始,示范性普通高中经批准可试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华山鹰表示,试行自主招生,可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通道。

其同时指出,对学校自主招生全过程各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

特色课程班与招生脱钩

此外,备受学生家长关注的特色课程班独立招生将成为历史,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广州市将特色办学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范畴,更好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因此拟取消特色课程班的招生政策,切实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021年起:中考执行新政计分科目增加历史体育分值增至70分

2021年起,广州中考改革拟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实施新的考试制度、新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新的招生录取机制,将实行“全科开考”,结合广州实际,录取计分科目拟增加历史,采用“4+4”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含平时考核),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文理兼顾的原则,对部分录取计分科目的分值进行调整,但录取总分保持810分,道德与法治实行闭卷考试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为120分,体育与健康由现在的60

分增至7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各9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

入读示范性高中参考科目须达C级

2021年后,广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形式,录取参考科目要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5科,各科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为A(25%)、B(35%)、C(25%)、D(10%)、E(5%)。

具体说来,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此外,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的重要参考。

公办高中非户籍生招生比例放宽

除了完善考试科目,2021年后在中考招生录取上亦有调整,其一是完善名额分配招生,将“指标到校”名称按照省的要求修改为“名额分配”,将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纳入实施“名额分配”的范畴,其余方面基本与过渡期政策保持一致。

其二,完善自主招生,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均可自主招生,并明确不同类别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比例;其三,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调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由“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三年参加社会保险、三年初中完整学籍”,即“四个三”条件调整为“两个有”: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其四,简化录取批次,由7个批次减少到4个批次。

同时,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比例区间,由全市统一为8%的比例调整为8-15%或8-18%的区间。

中考改革有关文件正征求民意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4份文稿于9月29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市民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修改意见。反映修改意见时,须注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签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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