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证办理流程(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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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外国人来湘就业行政许可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行政许可窗口)

需准备材料:

1、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报告(包括:聘用单位情况、被聘用外国人情况、何种原因聘用、聘用至单位担任何种职务或从事何种工作)

2、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

3、外国人有效证件(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4、外国人工作简历及受教育情况(中文版、学历证明)

5、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6、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由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地点砂子塘路161号,保健中心电话:84780166 ,84721924)

7、用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批准证书等)

8、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国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如为英文版请翻译成中文)

9、用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并提交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10、用人单位填写《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信息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材料交接表》

11、用人单位材料证明

12、其他

13、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外文材料必须有中文翻译件。---2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二、办理外国人邀请函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1、《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电脑上填写,并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州外侨办审核把关,签字盖章)。

2、邀请外国人来湘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邀请单位基本情况简介、被邀请人职务及单位名称、邀请来华理由等。以邀请单位函头纸行文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3、邀请单位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发票、报关单、贸易往来函件等)。

5、被邀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如被邀请人有来华记录,请提供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6、保证书(法人担保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确保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并按时出入境,并由法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邀请外国人来湘就业须同时提供《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流程:备齐以上材料后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处盖章审核后----到市侨办(市政府大楼,88665509)涉外管理处盖章、审核需要(2-4个工作日)----省侨办(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0707室))找谢处长办理邀请函(当天可拿,谢处审核完签字后,到三楼盖章)

三、外国人工作签证办理

可以选择在办理人所在地申请工作签证;

备齐外国人就业邀请函、行政就业许可证原件、护照、照片在中国驻外国人所在国家的中国大使馆签证中心办理工作签证。

四、外国人就业证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行政许可窗口)

外国持使馆签发的工作签证入境后需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入住登记、就业证,居留许可证等;期间不能出境;

申请资料:照片2存白底、护照复印件、工作签证复印件、行政就业许可原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相关证件;5个工作日可拿取外国人就业证。

居住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对象

在长沙工作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一)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申请,代办人须签名。

(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Z签证页/工作类居留证件页、本次入境章页)。

(三)长沙市聘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公函。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海外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相关函件及名单。

(五)非持Z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六)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六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七)在长沙实际住宿地派出所或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网的宾馆、酒店登记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八)聘用单位外事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九)长沙市聘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依法登记证明,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提交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住代表机构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机构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明等。聘用单位为政府机构、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公立大中小院校的,免交依法登记证明。

(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具体批准时限由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

(二)申请人须接受面谈。已满60周岁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以及延期居留证件的,可以由聘用单位专办员代为申请。但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三)聘用单位应当按要求在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申请材料除申请表和公函外,均交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

(五)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聘用单位逐字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后提交。

(六)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四、法规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出具公函的单位应当对公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以及出具函件、证件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调查(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五)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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