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1055—2011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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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

DB22/T 1055—2011

代替 DB22/T1055—2004

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Quality Grade on Sika Deer Products

2011-12-15 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CS

65.020.30 B 45

2011-12-15 发布

、,-、. 前言

范围

鹿茸

鹿胎鹿鞭鹿尾

鹿筋

鹿肉••…

鹿皮…

与DB22/T1055 —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胎膏”。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阳分局、长春市双阳区鹿业技术管理协会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坤、桂宝玉。

本标准于2004年12月1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于2011年12月15日第一次修订。

梅花鹿产品品质等级划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花鹿鹿茸及鹿副产品质量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梅花鹿鹿茸及副产品。

2鹿茸

梅花鹿茸种类按取茸方式分为锯茸与砍茸,按鹿茸形态分为二杠茸和三杈茸,按排血与否分为带血

茸和排血茸,按鹿茸生长阶段分为初角茸、头茬茸和再生茸。不同种类的鹿茸质量要求与等级标准如下。

2.1二杠锯茸

2.1.1一等品

具有典型分枝,各部位比例协调,短粗肥壮,嘴头饱满,质地细嫩,茸毛纤细,手感轻柔,无破皮, 无存折,无异味,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排血茸皮色橘红,亮泽,断面粉白;带血茸皮黑褐,

125g。

亮泽,断面含血充分、均匀,呈暗红色。单枝重不低于

2.1.2二等品

具有正常分枝,比例适当,主梃略偏,整体偏瘦,嘴头拉沟未扭嘴,根部稍有包棱及骨痘,加工无破皮,眉枝稍有破皮不露茸,无异味,无虫蛀。排血茸皮色橘红,亮泽,断面粉白或粉红;带血茸皮黑褐色,断面含血欠充分,呈暗紫色。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单枝重不低于100g。

2.1.3三等品

分枝正常,比例欠协调,主梃不怪角,不折断,嘴头扭嘴未分枝,根部有包棱,骨痘明显,无臭茸, 无虫蛀。排血茸皮色欠亮泽,剖面含残血;带血茸皮色较灰暗,剖面含血较少,血色暗紫色。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单枝重不低于75g。

2.1.4四等品

凡在三等以下,纯干、不臭、无虫蛀的二杠锯茸均属四等。

2.1.5干品鹿茸含水量测试,采用鹿茸水分测试仪进行测试。

2.2二杠砍茸

带有部分头骨和头皮的二杠茸称为二杠砍茸。其质量要求如下:头骨洁白,无残肉,无损伤,放置平稳,四衬全美,茸体粗壮,质地肥嫩,梃圆,根圆,嘴头饱满,眉枝与主梃匀称。加工不破皮,不

倒毛,不底漏,不存折,无异味,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者为上品。

2.3三杈锯茸

2.3.1一等品

具有典型分枝,部位比例协调,茸体粗大肥嫩,主干粗圆,根部规整,嘴头丰满,皮毛完整,手感柔软,加工不破皮,无存折,无异味,无虫蛀。排血茸皮色橘红或棕黄,有亮泽,纵剖面呈粉白色或粉红色;带血茸皮黑褐色,有亮泽,纵剖面含血量充分、均匀、鲜艳。干品含水量不超过18%单枝重不

低于400 g。

2.3.2二等品

分枝正常,比例适当,嘴头丰满,大梃略偏,根部有包棱,加工眉枝破皮未露茸,大梃、嘴头不存折,眉枝不折断,质地稍老,根部骨痘较少,加工无臭茸,无虫蛀。排血茸皮色橘黄或橘红,纵剖面呈粉白色或粉红色,稍有残血;带血茸皮黑褐色,有光泽,剖面含血量较充足,分布较均匀,色泽暗紫。含水量不超过18%单枝重不低于300 g。

2.3.3 三等品 基本呈三杈形, 不怪角, 眉枝主干欠协调, 整体细瘦, 嘴头瘦尖, 嘴头未分开无眉枝, 根部有奶

子, 质地较老,骨痘较多,破皮不露茸,大梃嘴头不折断。不臭茸,无虫蛀。排血茸排血不净,皮色发暗; 带血茸含血量少,血色较灰暗。含水量不超过

18%,单枝重不低于 200 g 。

2.3.4 四等品 凡纯干,不臭茸,无虫蛀,无污染,质量在三等以下的三杈锯茸均属四等之列。 2.4 三杈砍茸

2.4.1 特等品 头骨洁白,无残肉,无损伤,放置平稳;茸体粗大上壮,左右对称,具有典型分枝,结构匀称,嘴 头饱

满,呈元宝形,大梃粗圆,根部规整,质地幼嫩。不乌皮,不黑根,不底漏,不破皮,无存折,无 异味,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整体砍茸干重不低于

2.4.2 一等品

头骨洁白,无残肉,无损伤,茸分枝正常,比例适当,左右对称,

嘴头饱满,大梃略偏,根部有包 棱,质地较嫩,有少量骨痘。加工不底漏,不破皮,不臭茸,无虫蛀。干品含水量不超过

18%,整架砍

茸重不低于 1 200 g 。

2.4.3 二等品 头骨洁白,无残肉,损伤不严重。茸分枝正常,比例较适当,左右基本对称,嘴头较瘦长,大梃较 细,根

部欠规整,包棱较大,骨痘较多,质地较老。加工不底漏,破皮不露茸,不臭茸,无虫蛀。干品 含水量不超过 18%,整架砍茸重不低于 1 000 g 。

2.4.4 三等品 头骨洁白,无残肉,损伤不严重。茸瘦长,分枝正常,比例欠协调,根部包棱较大或者有奶子,骨 化程度

大,骨痘明显。加工乌皮、黑根、底漏、破皮不严重,存折未折断,不臭茸,无虫蛀,干品含水 量不超过 18%,整架砍茸重不低于

2.5 初角茸 初角茸俗称毛桃茸、 椎角子,

300 g ,个别的达到 500 g 以上; 化程度大者为下品。

2.6 再生茸

再生茸又称二茬茸,即成年公鹿当年第二次收获的鹿茸。再生茸的特点是骨化程度较大,茸毛粗 且长,茸形多数不

规则,分枝的部位及数量不正常,主干及根部多有包棱或奶子,锯口呈偏圆形。粗大 肥嫩、茸形较好者为上品;瘦小、老化、形态失常者为下品。

3 鹿胎

鹿胎可分为鲜胎、干胎。

3.1 鲜胎 完整的鲜胎也称水胎,包括胎衣、胎水、胎儿三部分,由淘汰或死亡母鹿剖腹取得。多数鲜胎是指 母鹿流产、

产出死亡或产后扼杀所得胎儿,不包括胎衣和胎水。水胎的质量要求是:胎衣完整,胎水无 流失,胎儿较大,胎龄 5个月以上,刚长出胎毛,胎儿重2

. 5 kg 以上。鲜胎的质量要求是:胎儿发育

完全,皮肤被毛完好,眼球不塌陷,被毛无脱落,有白蹄,体重3 . 5 kg 以上。新鲜、无腐败、无异味、

无污染者为上品。

3.2 干胎 鲜胎加热烘烤后则为干胎,干胎的质量要求是:纯干(含水量不超过 无虫蛀,胎形完整,不破碎,胎重 0.5 kg 以上者为上品。 4 鹿鞭

1 750 g 。

850 g 。

指育成公鹿生长的头茬茸而言。 其特点是产量低, 通常干重为 150 g

不分枝,呈锥形;茸毛密而长。粗壮肥嫩者为上品,细长、干瘦、骨

18%)、不焦、不臭、无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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