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相关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保卫处相关规章制度

1、门卫安全管理规定

2、来访接待制度

3、保卫处值班制度

4、案(事)件办理程序

5、保卫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门卫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制度,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教学、生活、工作的正常进行,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我院师生进入校门,主动出示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

第二条“流动人员”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出示由保卫处统一印发的出入证。

第三条对外来人员的身份、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对于闲杂人员拒绝其进入校园。

第四条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园后推行;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学院和其它机动车辆进校必须限速慢行或停车接受检查;所有车辆进校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第五条因公来校洽谈工作,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方可接待,特殊情况须事先与被访单位联系,并由被访单位通知门卫,查验证件(或介绍信)后,方可进入,新闻单位来校采访,必须经院办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教学时间不会客,私人会客应在休息时间进行,来访者须持会客单,方可进入校园。来访客人必须在离校时交回会客单。

第七条来访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留校住宿。

第八条来访人员携带的物品,进校时请在会客单上注明。

第九条携带公物出校,必须接受保卫值班人员的检查,查验主管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

第十条教职员工和“流动”人员携带私人物品出校,必须由主管部门出具出门证明;学生携带私人物品出校必须由宿管员出具出门证明。

第十一条对违反门卫制度,不听劝阻强行入校或无理取闹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来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学院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均需在南门接待室进行登记后凭会客登记单出入校园,被访单位或被访人须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确认,离开校园时交回会客登记单。

第二条保卫处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登记时须先查验相关证件、认真询问后填写会客登记单。

第三条接待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按章办事,同时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坚持原则又不失灵活。

第四条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在征得被访者同意后方可办理会客登记,如提前预约的,被访单位或个人应事先通知南门接待人员,可直接放行。

第五条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来访,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由被访部门派人到门口接入,新闻媒体来访需经院办同意后由院办派人接入。

第六条家长、亲友来校探望学生,只允许在非教学时间办理会客登记,并由被访学生接入学院。

第七条来访“流动人员”的,必须由被访者在门口接入学院,否则不予以办理会客登记。

第八条外来车辆原则上禁止入校,确因工作需要需进校的,经被访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车辆进校后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乱停乱放、超速等违章行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禁止入校;自行车进校后停放到指定地点。

第九条严禁传销、推销、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条接待人员无力解决的事情,须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按指示办理。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保卫处值班制度

(一)保卫处实行总值班和各科队值班制度。

(二)值班时间为18:00—次日8:00,次日可休息至下14:00,科室值班人员晚0:00后在无案件处理的情况下方可休息,次日正常上班。

(三)值班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通讯联络、传达命令。

2、受理报案、投诉、举报。

3、接待师生来访、查询、求助。

4、协助司法机关调查案件。

5、查岗查哨。

6、处置突发事件。

7、其它需要处理的事项。

(四)科室值班人员在接到师生报警或监控指挥中心发出的出警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五)对紧急案事件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六)值班人员在接待师生来访、查询、求助时应耐心答复,或者解决师生提出的问题,对于师生的求助,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积极帮助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向师生说明理由。

(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有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八)值班期间严禁酗酒或酒后值班。

(九)值班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倒班,不得找人顶替,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案(事)件办理程序

案(事)件的查处通常要经过受理、立案、分析、查证、终结、处理等几个步骤,这些步骤也是查处破案的基本程序。

1、案(事)件的受理

治安干事在接受案(事)件时,应制作《受理治安案件登记表》,对于接受的案(事)件或发现的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行为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事)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经领导批准,签发《移送案(事)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部门。

2、立案

经过审查,有行为事实,需要追究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治安干事制作《案(事)件立案报告书》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没有行为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无需追究责任,由治安干事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领导批准后,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3、案情分析

根据立案已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对案情进行研究,从认识上再现案(事)件的全过程,有单项分析和综合分析。

4、查证

对已经立案的案(事)件,应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主要有:1.制作查处方案;2.发现嫌疑人;3.认定嫌疑人。

5、案件终结

经过调查,案(事)件的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手续齐全、完备,无疑点和漏洞,即可终结案(事)件的调查。

6、处理

主要是对案卷、档案的整理、装订、上报、移送。对于移送学院其他部门的案(事)件,具体部门应在一个工作周内将其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保卫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