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街道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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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脱贫攻坚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涉农、脱贫攻坚资金分配和管理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财政,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

按照财政资金“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资金、涉农项目资金街道、社区两级公示制度。街道各涉农部门是涉农事项、涉农政策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执行结果信息公开主体,负责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各社区是本社区资金(财务)信息公开主体,负责本社区资金(财务)信息公开,协助街道及街道有关

部门做好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补贴对象社区初评和分配到社区财政资金使用结果等信息公开。财政所要对本街道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督促和配合。

二、公开范围及任务

(一)公开范围。街道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括,本街道及所辖各社区的惠农补贴类资金、项目类资金和社区资金(财务)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任务。街道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任务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结果公开。

1.政策公开。涉农资金政策出台前,公开决策草案、依据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政策出台后,建立同步解读机制,及时公开权威信息,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

2.执行公开。公开涉农资金申报流程、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群众意见、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3.管理公开。公开涉农资金管理制度、批复文件等,推行惠农资金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4.结果公开。公开涉农资金政策执行、项目建设、村级资金(财务)收支情况等,推进涉农资金审计结论、重大涉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

三、公开内容及程序

(一)补贴类资金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名称、补贴对象姓名、补贴对象所在街道居民组、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发放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补贴类资金政策、制度、分配等信息进行公开;基础信息采集后,业务部门(单位)负责、社区协助、街道财政所和包村干部督促、配合,对发放基础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发放后,街道财政所负责、

包村干部和社区协助,按照发放批次在发放后7日内,对发放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建立补贴类资金发放公开公示档案。

(二)项目类资金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批复文件、受益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工期、管护责任、资金来源、监督电话等。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建立项目类资金公开公示档案。

(三)社区资金(财务)公开。社区资金公开内容包括: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社区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招标采购等。其中对于五保、低保、危旧房改造、征地拆迁补偿、扶贫补助等补贴项目不仅要公开项目名称、发放程序、资金分配到户结果,还要对补贴对象评议过程进行公开。包村干部应督促社区做好公开工作,对于补贴对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社区应重新调查核实并予以调整,确保补贴对象真实、准确。社区可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制定社区资金(财务)公开目录清单;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核确认;社区“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分别进行公开公示;建立社区资金(财务)公开公示档案。

(四)涉农重点资金项目公开。包括扶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民生工程等涉农重点资金的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重点公开、动态发布;建立涉农重点资金项目公开公示档案。

各项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内容要按照规范要求公开公示,要注意农户的个人隐私保护,对农户个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隐私信息不得公开公示。

四、公开形式

(一)补贴类资金实行街道社区两级公开。补贴类资金发放前和发放后,分别在街道社区两级公开公示;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补贴类资金,除在街道社区两级公开公示外,要定期开展回访。

(二)项目类资金实行街道社区两级公开。项目建设资金于项目批复后、资金指标文件下达后、工程完工后分别在街道社区两级公开公示。

(三)社区资金(财务)实街道社区两级公开。社区资金(财务)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分别在街道社区两级同步进行;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特别公示。分配到社区的财政资金,实行街道社区两级公开公示。

(四)涉农重点资金项目实行街道社区两级公开。涉农重点资金项目于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分别在街道社区两级公开公示,并延伸至居民组、受益居民集中区公开公示。

(五)实行“墙上+网上”公开公示。街道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所有分配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在街道公示栏、社区公开栏等固定场所常态化公示的基础上,街道同步通过网站等新媒体在网上公示,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五、畅通监督渠道

(一)畅通举报渠道。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相关业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通过网络等媒介常年公开。每次公示,须公布举报途径,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建立举报登记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接到举报后,受理部门要及时办理、及时查实、及时回复,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有果必处。

(二)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侵占、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除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并向街道纪工委报告,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建立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每年选择若干涉农资金项目,对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把基层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度、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开公示效果的重要依据,与绩效评价、资金支持、经费补助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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