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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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K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24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学生工作水平,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于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三条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师德,身心健康,为人师表。中共党员优先。

2.学历条件:专科以上学历。

3.业务条件: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教育管理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知识面较广,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辅导员应全面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1.负责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做好系部党政领导的工作助手,认真抓好学生的入学教育。军训、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助困救学、学生奖惩、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学生活动指导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3.抓好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配合任课教师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4.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实际,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坚持在全面教育。正面疏导的方针下,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和制止不良行为;及时处理和报告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教育引导学生搞好教室、宿舍、食堂的管理,培养学生做文明礼貌、健康生活的人。

6.组织、指导班、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以及工作开展,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生骨干队伍。

7.协助党、团组织抓好学生党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8.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可行,学有所获,并及时进行总结。

9.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积极参加学院和系(部)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和活动,并如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记好辅导员工作日记,建立学生管理工作台帐。

第三章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

第五条辅导员选配一般从各系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党政工团干部中选拔。第六条辅导员编制按下列原则确定:

1.各系暂以每160名学生核定一名辅导员编制,以后视条件逐步降低比例;

2.辅导员如承担教学工作量,课时一般每周不超过8节;

3.辅导员的聘用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本系部的党政人员编制统筹考虑。

第七条学生处是代表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主要职能部门,人事部门及各系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选聘工作要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系(部)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相关程序开展辅导员选聘工作。

第八条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处牵头,会同有关系部和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章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九条辅导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未经系和学生处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

第十条辅导员任职前,须经短期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的目的在于明确职责,了解和掌握基本工作内容和方法。学院要加强辅导员的院内培训和交流,以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辅导员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记、经济帐目和有关资料。所属系(部)应及时向学生处报告并备案。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十二条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学院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各系每周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辅导员要参加学生处每月召开的辅导员业务学习或会议,参加本系每周召开的辅导员会议,通过各种例会统一思想,总结、汇报、学习、交流、研讨,布置工作。

二、学生工作(包括班主任)值班制度

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各系安排学生辅导员每天晚上校内值班,通过值班,深入学生寝室、教室,检查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等方面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保证校园学生的安全稳定。

三、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制度

1.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2.辅导员每学期应与所带班级的学生谈话至少1次。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患疾病学生,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学生,违纪学生,学习成绩落后学生,失恋学生,思想波动大、情绪低落、言行异常的学生等,适时与他们谈话,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定期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群体谈话,鼓励他们保持继续向上的动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同学共同进步。

3.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3)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这类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

(4)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4.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除面谈外,要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网络、电话等方式。每次谈话要做好记录,分类归档。

四、辅导员学生宿舍访谈制度

1.辅导员每周应至少4次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各宿舍的室风建设,使学生宿舍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2.辅导员应在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

3.在访谈中,辅导员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要注意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促进宿舍的安定团结,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

4.在访谈中,辅导员应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5.辅导员要对学生文明寝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开展班级寝室评比活动,并予以公示。确保学生宿舍人际关系和谐,互相关心,团结互助,寝室和睦温馨,集体主义精神得到发扬。

6.辅导员要做好每一次学生宿舍访谈的工作日记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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