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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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XX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第六条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第十一条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XX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医学专业人才,指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结合XX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体XX在籍学生。

二、评分标准详见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学年公布的《XX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项目明细》和《XX学生学年度综合测评评分标准》。

三、测评程序1、学生自评。

学生结合本人上学年实际表现,按照《XX 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项目明细》所列条目,认真如实填写《学年综合测评民主评议表》。

2、班级评议。

各班组织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共8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6名成员组成。

评议小组就学生自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并签署评定意见。

3、集中评分。

学工办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情况,按照《XX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项目明细》和《评分标准》集中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评分,评分结果记入《综合测评统计表》。

4、结果反馈。

学工办将《综合测评统计表》下发到各班级,每名学生对照《XX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加分项目明细》和《XX学生学年度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核实本人评分是否恰当,并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将不同意见通过班长统反馈至XX学工办。

5、信息录入。

学工办结合反馈意见调整加减分并报送学生处审批,将审批后的最终分数录入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数据库,然后将《综合测评统计表》和综合测评加减分数据库统报送至学生处备案。

6、公布成绩。

在学生处指导下学工办计算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后,由学工办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按期别向学生公布。

四、对于复学的学生,其休学之前的综合表现,由其休学前所在班级的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认定。

五、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评定奖学金、评优、面试研究生和择优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

大学语言文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党的教育方针,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全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令第21号)和《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用人单位聘用人才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机构及程序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院分团委、学生会团成员任组员。

第六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问讯;(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五)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第七条学院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

第八条专业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目的和意义: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估和提升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的素质水平,更好地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外知识及能力的拓展情况。

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质量、学科竞赛等。

2.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思考等方面。

包括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习经验等。

3.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的关注和责任意识。

包括公益活动参与、社会实践经历、志愿服务等。

4. 团队合作:评估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包括团队项目、组织管理能力、社团经验等。

5. 文化素养:评估学生的人文和艺术素养。

包括文学、音乐、美术等方面的兴趣和实践经历。

三、测评办法:1. 综合评定:通过多种方式综合评估学生的素质水平,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实践报告、面试等。

2. 小组评议:学院或专业组织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评估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3. 学生自评:学生自行填写自评表,评估个人在各项素质方面的表现和能力。

四、测评结果的运用:1. 评价学生绩点和学分: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学生绩点和学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奖学金与资助:根据测评结果,设立奖学金和资助项目,激励学生在各项素质方面的发展。

3. 个性化辅导:根据测评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发展计划,帮助其在薄弱方面提升能力。

五、评估的周期和频率:测评周期为一学年,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激励和奖励。

六、实施主体和责任:学校制定和实施测评办法,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保证测评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以上是《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全面评估和提升学生的素质水平,为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有力支持。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培养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统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发[2004]16号文件的要求,遵循“一切为了学生成人成才,为了一切学生成人成才”的育人理念,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5%、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2023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3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3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3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素质测评是对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进行全面评价的重要手段,旨在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

2. 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3. 素质测评应注重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过程和结果,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力发展,使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测评内容和指标
1.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成绩表现,作业和考试成绩等。

2.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学术水平、人文素养等。

3. 创新能力:包括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

4. 实践能力: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实习经历等。

三、测评方式和比例
1. 学业成绩评价按学分绩点和课程成绩综合评定。

2.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多维度评定。

3. 创新能力评价采用课程作业、科研项目等方式评估。

4. 实践能力评价采用社会实践报告、实习报告等方式评估。

四、结果应用和使用
1. 测评结果作为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应用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学位授予等方面。

2. 测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学生的个人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3. 测评结果应用于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的参考依据。

以上为2023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办法可根据学校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项目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先奖优、学生资助、学年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90分,其他综合素质成绩10分。

第五条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按每门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90%∑(课程学分)第六条其他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及量化标准。

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竞赛40分,文体活动15分,担任职务10分,考证考级15分,科研能力20分。

每项按照累积、封顶加分的原则,同一项目只能作为一类加分项计算,最高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计算公式为:各项素质得分总和 10%加分标准为:1.专业竞赛(40分)(1)参加学科竞赛(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ACM、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器人、智能汽车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2)参加专业技能类竞赛(就业技能、网站、CAD、flash 等)获得国家级、省级、校院级奖励分别加4分、3分、2分。

如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

2.文体活动(15分)(1)在省、校、院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单项奖的,个人分别加4、2、1分;省、校、院各项代表队成员,分别加3、2、1分,如获得相应级别集体项目奖项,个人再加为2、1、0.5分。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培养出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规定,综合素质好,具有竞争能力的高级航运人才及其他专门人才,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广大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并能科学合理地给予测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学生。

其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优秀个人、推优入党、学生资助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明道德素质、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半军事管理〈航海类专业学生〉等方面)和素质拓展测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

第四条 根据第三条的测评内容形成如下综合素质测评指标结构:A (W 1)B (W 2)C (W 3)第五条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测评指标A第六条学习成绩测评指标(B)学习成绩原始分是指一学期内学生所选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重修课)的学习成绩积分(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任选课和辅修课成绩不计入内。

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测评值的确定,主要根据测评的指标、权重系数和测评的具体要求进行。

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公式为:U =W 1A +W 2B +W 3CU 综合积分值 A 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标准分 B 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标准分 C 素质拓展综合测评标准分 W 1 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权重系数W 2 学习成绩权重系数第九条 三项指标的原始成绩(作为原始分)分别转换为标准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i S =8×(δ--xx i )+75式中:i S 第i 个学生的标准分i x 第i 个学生的原始分x 一个测评单位学生原始分的平均分δ 标准差δ=nx xni i∑=--12)(n 一个测评单位的学生总数第十条 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的测评1、中队、区队对学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详实的记录;2、每名学生在每月的月底要进行全面月总结,总结的内容要以测评指标为基础;3、中队、区队测评小组要根据中队、区队的检查情况记录和学生的月总结情况,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进行测评,测评所得的月积分要及时予以公布;4、每月公布的学生测评积分同学无异议后,将一学期每月积分累加以确定每个学生的基本素质(不含学习成绩)积分原始分;5、每一学期所得测评结果的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标准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记。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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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项目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先奖优、学生资助、学年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90分,其他综合素质成绩10分。

第五条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按每门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90%
∑(课程学分)
第六条其他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及量化标准。

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竞赛40分,文体活动15分,担任职务10分,考证考级15分,科研能力20分。

每项按照累积、封顶加分的原则,同一项目只能作为一类加分项计算,最高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计算公式为:
各项素质得分总和 10%
加分标准为:
1.专业竞赛(40分)
(1)参加学科竞赛(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ACM、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器人、智能汽车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2)参加专业技能类竞赛(就业技能、网站、CAD、flash 等)获得国家级、省级、校院级奖励分别加4分、3分、2分。

如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

2.文体活动(15分)
(1)在省、校、院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单项奖的,个人分别加4、2、1分;省、校、院各项代表队成员,分别加3、2、1分,如获得相应级别集体项目奖项,个人再加为2、1、0.5分。

院级比赛取前3名,校级比赛取前8名。

(2)在省、校、院级举办的演讲比赛、征文活动、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歌手大赛、形象设计、动漫创作等各类活动中获奖的,获得个人单项奖的,分别加4、2、1分;获得团体奖项的,个人分别加2、1、0.5分;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者分别加1、0.5分。

(3)省、校、院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团队成员分别加3、2、
1分;获得省、校级优秀志愿者分别加2、1分。

3.社会活动(10分)
担任校级以上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0分,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加6分,青协主席团成员加、班委其他成员、校(院)学生会部长加3分,寝室长加2分。

担任多项职务者,只选择一个职务加分。

4.考证考级(15分)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获得国家主办或社会广泛认可的专业认证,高级加8分,中级加4分;通过托福、GRE、雅思等出国留学英语水平考试者加6分;通过商务英语、翻译等与综合能力提升有关的等级考试者加2分。

5.科研能力(20分)
(1)创新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主持人分别加8、6、4分,其他成员分别加3、2、1分。

(2)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6—10分,在其他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

(3)专著教材:参编(合著)在学校认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每部加4分;参编(合著)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每部加2分。

第七条各年级分专业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
委成员以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第八条本细则从2015年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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