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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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第一题:山本某某,女,42岁,日本国籍。马某某,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民...

参考答案:参看教材有关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事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

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

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

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

为,构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

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同时,山本某某虽

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行为应适用

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

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题:王××(男,17岁)与被害人陈××(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

日,王××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

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

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

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

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王某有履行

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

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

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

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

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

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

疏忽大意的过失。

刑法学(1)作业2

第一题:赵某,男,1989年3月生,某某学校初一学生...

参考答案:赵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对公民的生命

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

满十四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构成犯

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李某,男,45岁,农民。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某日,李某

见一群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控树蔸作柴烧...

参考答案: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接故

意)杀人的行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李某明知山坡上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

从山上向下滚石头,导致他人死亡。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而采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 刑法学(1)作业3

第一题:王某,女,33岁,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而因家庭琐事毒杀案件...

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答题时

要具体叙述犯罪中止的含义及具体描述)王某出于杀害汤某的目的,实施完成了投放

毒药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因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其很快就基于自己的意

志,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脱险,有效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符合自

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根

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

处罚。王某的故意杀人罪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了相当程度的身体伤害。因此对王某的故

意杀人罪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不是免除处罚。 第二题:周某,女,17岁;甘某,女,16岁,李某,13岁,孔某,男,19岁,胡

某,男,18岁...

参考答案:周某、甘某、孔某、胡某四人均已年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

任年龄阶段,应当对自已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周某、甘某(要具体描述犯罪情

节)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同犯罪。周某属于强奸罪的

教唆犯,孔某、胡某直接实施了强奸行为,因此属于强奸犯的实行犯。周某既有强制

猥亵、侮辱妇女罪,又有强奸罪,就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满14不满18

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满18的不适死刑。周某、甘某犯罪时均不满18,因此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不适用死刑。

刑法学(1)作业4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案情:李某,男,36岁。1998年11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

一年...

参考答案:李某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

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

在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

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但他不构成累

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

罚已经执行完毕,因而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对李某第二次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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