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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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的区别”与“超市购物车”

专辑

时间: 2013-03-04

【编者按:】

本期刊登的二篇归类专业的文章,建议读者多看几遍。一篇讲到了机器设备的“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等”,由于对这些商品的理解不统一,往往会在不同的场合、人员之间产生矛盾,导致归类纠纷。

另一篇文章对于“超市购物车”等类似商品作出了分析,也是另有一番见解。

各位读者不妨从三方面去理解。

一、概念

对一些机器、设备以及它们的“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等”或者购物车是否有“底盘”、如何定义“底盘”,这些都涉及到大家对事物理解后所形成的“概念”;而这些“概念”又与参与国际贸易人员的经济、文化、地域等背景特点有关,尤其是与东西方观念的差异有关。

二、事实

在具体归类工作时,大家应把重点放在对事实的关注上,比如这些“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等”究竟是如何配合机器设备使用的,“底盘”是如何“起作用的”,“注释”本身是如何“对它们”定义的,总之要关注事实本身,不偏离主题。

三、翻译

H.S. 原版凝聚了几代人的经验、心血、智慧,但是其后的各种使用者中,不乏有功利性的应用者,他们完全脱离了对H.S.本意的正确理解。

《归类相与析》栏目经常提醒各位“‘英翻中’的不确切可能会影响理解注释的本意,那么各位读者自我修炼或许也是少不了的。”

“one stone at two birds”与中文“一箭双雕”的含义是如此相近,但表达的形式却“大相径庭”。这种现象在归类的“英翻中”中尤为明显,但是,只要大家把重点放在对“概念、事实、翻译”的正确理解上,应该可以从容不迫了。

毫无疑问,二位作者能从平凡的归类工作中提出如此引人入胜的话题,是值得赞赏的。

【注:本栏目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浅谈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的区别(张儒锋)

在平常的进出口商品归类中,经常会碰到很多关于机器设备的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等品名,它们之间看起来非常相似,很容易相混淆,有些英文单词的中文翻译一会是部件一会是元件,一会又是零件,经常让人感觉迷惑,可能会造成归类思路不清晰,现在笔者试图对这几个品名进行分析探讨,以对机器零部件归类有清楚的理解。

首先税则(2012年版,下同)中关于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所对应的英文大致为:元件component;零件:part;部件unit;配件: fittings;附件accessory,我们需要先对它们的中文定义进行了解,通过查阅辞海,对它们词义进行摘录和理解分析,如下

表1:

表1 中文词义与理解

根据表1所述,如果仅仅从字面上含义来理解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所包含的商品范围,附件的商品范围无疑是最大的,就像表1关于附件所述的,它既表示机器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又表示可有可无的零部件,但习惯上都理解为可有可无的零部件,只有少数情况下才会表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件。举个例子,如税则中汽车附件子目8708.21-坐椅安全带,即使它可拆可移走,我觉得这里的附件应属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件,因为没有人敢坐在没有安全带的驾驶位置,但它又确实属于汽车可拆卸的附属品。由此可知,“附件”是否属于必不可少还是可有可无,其实判断起来也是很主观。我们没有必要去考究“附件”的具体字面含义,只需要从叫法上认为它属于可有可无的零部件即可,它的商品范围实际上与

“部件”和“配件”是对等的,而且税则在描述附件的商品范围时,也并没有引起其他歧义。就像税目90.02相机附件-镜头,我们很容易就能够理解它的作用:增加功能,但可有可无。

关于“配件”和“部件”的词语含义比较好理解,“配件”可表示零件,也可表示部件,范围比“部件”大。“元件”和“零件”其实区别不大,硬要作个界限,则是“元件”多指电子器件如电阻、电容等,零件多指机器通用零件如螺母、弹簧等。

笼统地看,关于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的词义所包含的商品范围大小可以概括如图1:

其次,我们又需要对上述几个品名对应的英文名字即component,part,unit,accessory 和fittings的英文定义进行了解,根据查阅牛津词典(Oxford Dictionaries)的解释,并摘录上述所涉单词英文词义和它们对应的中文品名进行分析对比,具体见表2:

表2英文定义与理解

总体上看,它们的商品范围大致可归纳为图2:

最后,摘录进出口税则中关于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的中英文部分翻译情况来对它们的本身含义进行理解分析,具体见表3。

表3税则摘录

通过上述的分门别类地阐述了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的中英文词义所包含的商品范围,我们得知原版《协调制度》的英语或法语品目、子目在翻译成中文的税目及子目条文时,有时确实无法将英文意思完全表达出来,不过作为两种不同语系的语言,在不同的环境下,很多情况下即使意思表达并不一致,但从习惯用法上看它们并不会产生歧义,如“accessory”翻译成“附件”,“components”翻译成“零件”或“部件”。不过有一些词语还是相差太大,如表3税则摘录中“fittings”翻译成“装置”,或者作为固定装置时翻译成“附件”,这是需要注意的。

尽管《税则注释》详细解释每个税目下面所包括的商品范围并以此作为归类的法定参考依据,但作为中文四级税目,还是需要严格按照原版《协调制度》的意义来直译,否则可能在某些零部件归类应用时会导致人为超出或缩小税目的商品范围,只有尽可能地符合原版品目的含义,税目条文和相关注释才能显得更加合理严谨。所以在日常的归类工作中使用《税则注释》有涉及到上述几个品名时,笔者觉得有必要对其原版英文的含义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对机器零部件的归类有一个清晰和本质上的理解,才不至于概念混淆而导致归类结果的不一致。

以上是笔者对税则中关于元件、零件、部件、配件和附件的中英文词语所包含的商品范围进行了细小探讨,并再次说明,我仅仅对中英文原本词义进行解释分析,仅作参考,在合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遵从业已形成的中文使用习惯,在不影响商品范围的分类时,英文版《协调制度》的品目条文和相关注释可按照习惯来做中文翻译。

因本人归类水平有限,如有用词和理解不当处,请大家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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