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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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附件2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验收办法(试行)
目录
1 前言 (6)
2 验收工作分工 (6)
3 验收步骤与内容 (6)
3.1 验收分预验收及最终验收 (6)
3.2 预验收 (6)
3.3 最终验收 (7)
4 申请验收条件 (7)
4.1 一般条件 (7)
4.2 功能指标 (8)
4.3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8)
4.4 建立水站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
责等 (8)
4.5 完成试运行期间的工作总结及最终验
收技术报告 (8)
4.6 集成商提交验收材料 (8)
5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验收 (9)
5.1 交货验收 (9)
5.2 仪器验收标准及要求 (9)
5.3 仪器基本性能测试方法 (11)
5.4 仪器考核办法及内容 (11)
6 采水、配水系统基本功能 (15)
7 数据采集、传输与控制系统基本功能 (15)
8 系统有效数据累计捕捉率 (15)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5)
10 文件资料归档 (15)
11附表 (16)
附表1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
预警系统验收意见 (16)
附表2 国家有关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一览表 (17)
附表3 部分实际样品比对实验室监测分析
方法一览表 (17)
12、验收记录表 (18)
表1 自动监测仪器交接验收表 (18)
表2 仪器安装、通电、预热情况记录表 . 18 表3 仪器初始化设置记录表 (20)
表4仪器基本功能核查表 (21)
表5 仪器准确度与精密度考核表 (22)
表6仪器空白值和检出限考核表 (23)
表7 仪器标准曲线的测定 (24)
表8 仪器零点漂移考核表 (24)
表9 仪器量程漂移考核表 (26)
表10 仪器响应时间测试结果考核表 (28)
表11 仪器重复性或重复性误差考核表 (28)
表12 仪器故障记录表 (29)
表13 取水口实际样品测试与实验室比对结果统计汇总表 (29)
表14 采水、配水系统基本功能考核表 (30)
表15 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系统考核表31 表16 仪器试运行情况记录表 (32)
表17 仪器有效数据获取率统计表 (32)
填表说明: (32)
1 前言
1.1 为保证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水站)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技术质量,确保水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办法将作为水站竣工验收依据。
2 验收工作分工
2.1 由江苏省环保厅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按国家环保行业标准、《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和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内容等,对水站所提供物品的数量和技术指标进行逐项验收,验收专家小组填写“附表1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验收意见”。
2.2 集成商按合同要求负责实施系统集成工作,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并对省站、托管站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负责编制系统运行操作手册和单台仪器及设备的运行维护方法与规定。
2.3 托管站负责到货仪器及设备的托收与保管,配合集成商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工作,接受仪器设备及系统操作的现场培训并应熟练掌握,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保管,负责水站的日常运行、安全保卫、QA/QC及水质周报工作,完成水站考核,对要验收的内容进行现场测定和实验室比对分析,并形成最终验收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协助江苏省环保厅实施验收考核。
3 验收步骤与内容
3.1 验收分预验收及最终验收
3.2 预验收
包括货物的检验与验收、安装及调试工程质量验收、仪器基本功能核查、系统基本功能核查
等。
3.3 最终验收
在系统通过预验收,正常运行90天后进行,着重考核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仪器数据的准确性。在此期间须对系统及所有仪器的基本性能进行测试、对比试验、标准溶液核查、有效数据累计捕捉率统计等。在COD Mn分析仪和TOC分析仪同时存在的水站,除进行上述内容考核外,应增加COD Mn和TOC相关性研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加TOC自身对比试验,并形成最终验收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
系统通过验收后投入正式运行,发布水质周报。
4 申请验收条件
系统经过90天运行考核后若运行正常,各托管站应及时对有关技术资料、说明书、安装调试和运行考核原始数据及现场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并编写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系统申请验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1 一般条件
4.1.1 仪器设备及零配件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仪器设备机箱外壳表面无裂纹、变形、划痕、污浊毛刺等现象,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仪表箱体密封防护及防潮,当环境条件比较差时,必须具有防腐蚀功能。
4.1.2 系统电、气、配水管路布局合理、安全,且便于校准、维护及维修。
4.1.3 材料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性能、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所选工艺、设备、仪器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或约定要求。
4.1.4 运行、维护、维修等规程具有可操作性,固定资产按要求进行登记与标识。
4.2 功能指标
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完成系统及仪器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4.3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包括各类设计、竣工图纸和完整的检测记录等。
4.4 建立水站运行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等
4.5 完成试运行期间的工作总结及最终验收技术报告
托管站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 前言
4.5.2 水站概括(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周边情况,站房建设情况及土建费用,站点代表性等)
4.5.3 系统配置、仪器型号、生产厂家说明等4.5.4 仪器设备开箱检验情况
4.5.5 系统及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考核情况(技术性能指标考核、对比实验、现场记录、系统运行情况等)
4.5.6 问题与讨论(试运行期间出现问题、解决方法、还存在问题等)
4.5.7 水站日常管理
4.5.8 结果与建议
4.5.9 水站年运行费用估算(水电费、试剂消耗、通讯、交通等内容)
4.5.10 站房及仪器、设备照片
4.6 集成商提交验收材料
4.6.1 工程建设工作总结
4.6.2 工程建设技术总结(含系统设计方案,仪器设备配置及目前运行状况等)
4.6.3 仪器设备(含软件)相关文件(含说明书与维护手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4.6.4 完整的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系统接口、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