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中药房基本标准
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
附1:中医科建设基本标准按标准建设一级中医科,设立不少于3个二级中医专科诊室,配齐常用诊疗设备。
根据需要设置中医诊室、针灸室、推拿室、理疗室、康复室、养生保健室等中医科二级临床科室。
布局、设施、风格等符合国家社区中医药相关规定。
有特色专科的可设中医病房。
相关中医科室必须设置标牌,配齐常用中医药诊疗设备,张贴中医挂图或中医药相关宣传图片,建好中医药业务台帐。
附2: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1、中药房与中药库房分设,标志醒目。
药品排列整齐,室内干净整洁,地面硬化,房屋通风、干燥、避光,并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鼠、防火、防盗等“五防”措施,室温保持在25-30度之间,相对湿度小于等于70%。
(1分)2、中药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配有中药饮片柜(药斗)、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空调、温湿度表等,适应工作需要。
(1.5分)3、中药饮片达到250种以上,中成药达到60种以上,且药品质量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1分)4、中药库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有药架、药桶、空调、温湿度表等,能满足工作需要。
药品堆放距地面20公分以上。
(1.5分)5、中药煎药室面积大于8平方米,配有药架,操作台、中药煎药及包装设备、药桶、冷藏柜等设备,为群众提供中药代煎服务。
有中药代煎服务记录。
(1.5分)6、中药调剂人员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中药煎药人员经过系统培训,按要求提供煎药服务。
(1.5分)7、中药房、药库、煎药室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可行,煎药室操作流程合理。
人员职责明确。
相应制度、流程、职责张贴上墙。
(1分)8、中药房各项台帐健全,标识与位置准确无误,无差错、无串斗现象发生。
(1分)注:本建设标准总分10分,中药房达标分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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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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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 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 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 (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 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 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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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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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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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 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 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 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 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 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 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 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 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2、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章3、中药煎煮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4、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5、中药煎药操作程序6、中药煎药过程7、中药煎药机煎药程序8、煎药室消毒制度附: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中药煎药室质量及服务征求意见表培训资料:谈建全医院中药质量监督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中药房基本标准
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二、部门设置三、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四、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药斗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煎药用具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六、规章制度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二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七、民族医医院中药房民族药房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国中医药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标签:转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通知国中医药2009上一篇:中国阀门行业提高自主能力还需国下一篇:杀菌灭藻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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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精选文档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联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供给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目应该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一致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买组。
(二)起码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依据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率起码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率起码达到60%。
三级医院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东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该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该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买组负责人起码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精选文档(四)中药饮片质量查收负责人应为拥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识经验的人员或拥有丰富中药饮片鉴识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拥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拥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子(一)中药房的面积应该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该远离各样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该宽阔、光亮,地面、墙面、屋顶应该平坦、干净、无污染、易洁净,应该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备。
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
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一、设施配置1.1药品储存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等设施。
1.2调剂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调剂要求的药架、调剂台、称量器具等设施。
1.3煎药设施:中药房应配备符合煎药要求的煎药机、包装机等设施。
二、区域划分2.1药品储存区:用于储存药品,应划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等区域。
2.2药品调剂区:用于药品调剂,应划分为配方区、称量区、包装区等区域。
2.3煎药区:用于煎药,应划分为煎药室、煎药机放置区、包装机放置区等区域。
三、储存条件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证药品质量。
储存区应具备有效的调控和监测温湿度的设备,并定期进行记录和检查。
四、调剂规范4.1中药房调剂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按照医生处方正确调剂药品。
4.2调剂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收方、审方、配方、核查、包装、发放。
4.3调剂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对处方保密并严格按照处方调配药品。
五、人员资质5.1中药房调剂人员应具备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2中药房负责人应具备药师或药士以上职称,并熟悉中药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卫生管理6.1中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药品污染和交叉感染。
6.2调剂台、称量器具等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药品污染。
6.3煎药机、包装机等设备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药品质量和卫生。
七、煎药管理7.1煎药应按照医生处方和煎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
7.2煎药机、包装机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7.3煎好的药品应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保证药品质量和疗效符合要求。
八、质量监控8.1中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对药品储存、调剂、煎制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8.2质量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保证质量监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江夏区中医医院中药房、煎药室规范
目录10.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夏中医【2012】11号关于调整医院相关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的决定医院各科室:为了深入持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切实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并遵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精神,科学、规范医院各项管理工作,系统、高效、便捷地开展相关管理委员会工作,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医院原有五大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熊侃副主任:陶德专田志强委员:郑子洲朱少华敖平叶德良蒋功秋陈建新杨光洲蒋青张以文马建波邓恢进张文胜陈敏娜严红勇陈林香秘书:张文胜药事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名单: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成员名单临床药师人员名单:陈敏娜李霞易新娥徐霞马晓菲江夏区中医院临床使用中药监督评价指导报告日期监督评测人医院建立了《中药饮片遴选制度》和《江夏区中医医院关于加强中药安全性监测管理的通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临床使用的中药饮片品种及供货公司进行遴选,确保了饮片质量的供应;中成药按照招标要求对中成药品种进行合理遴选。
药库库管人员定期对中药饮片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饮片质量。
处方点评人员每月对临床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处方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及时干预,并进行中药合理应用的专题讲座,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对临床使用中发现的中药不良反应及时收集、监测和上报,定期汇编《院内处方点评》,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
中药饮片遴选制度为充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透明、有序、规范、廉洁的药品遴选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5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院中药饮片遴选工作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牵头并负责实施。
第二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建立中药饮片遴选专家库,负责中药饮片目录的遴选、审核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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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
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
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
一药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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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 定。儿童每剂一般煎至100-300毫升,成人 每剂一般煎至400-600毫升,一般每剂按两 份等量分装,或遵医嘱。
第十五条 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 、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 ,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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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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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员要求 第八条 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
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 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 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 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 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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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 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它药料同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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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 煎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 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 ,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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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药料应当充分煎透,做到无糊状块 、无白心、无硬心。煎药时应当防止药液 溢出、煎干或煮焦。煎干或煮焦者禁止药 用。
第十七条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 识区分。
第十八条 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 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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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 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 在常压状态煎煮药物,煎药温度一般不超 过100℃。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 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第十一条 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 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 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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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煎药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 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 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 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 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 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 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 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 (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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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 、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 ,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 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 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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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 保清洁,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 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当定期 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 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 (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 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 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 蚀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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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 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 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 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 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 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
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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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 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 ,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 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 )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 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 当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 再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 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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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 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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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 范、 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 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 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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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施与设备要求 第三条 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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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
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
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
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
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
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
火慢煎约40—6。煎药过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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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 调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第六条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 ,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 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 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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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 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 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 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 、防污染。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 及时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