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造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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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年 1 月 9 日,即定向募集第二天,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隋元柏与 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秘高峰等人商议,由公司自己购买部分内部职工股,减小 公司分红压力。东方电子当时发行股票时承诺,内部职工股发行后,公司每年将 进行不低于 30%的现金分红。
于是,隋元柏就让当时的财务处负责人以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义购 买公司内部职工股 1000 万股,每股价格为 1.6 元。
然而这种光辉形象自 2001 年 7 月开始的股价下跌而终结。从 2001 年 7 月 16 日至 8 月 6 日,短短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从 17.5 元最低跌至 10.28 元,跌幅达
来自百度文库
41%。
股价异动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2001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调 查。
正是在公司发布公告的前后,公司经营部门一位知悉公司造假情况的人员向 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证监会的调查很快切入正题,直指公司财务报表造假。
高峰,法学硕士;方跃,管理学博士——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们不得不低头, 对公诉人当庭出具的三人蓄意造假的大量材料、银行对账单、虚假财务报表、虚 假合同以及证人证言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服法。
然而,由他们所导演的东方电子的造假给公司和股东带来的损失,给证券市 场带来的破坏,是难以用忏悔来弥补的。
被剥去画皮后的东方电子现出了丑陋原形:2001 年年报显示,公司 1999 年 至 2001 年的会计报表经调整后,公司的每股收益仅为-0.04 元、0.13 元和 0.068 元。2002 年每股净资产降至 0.50 元。被调整出的股东权益或暂挂在其他应付款 项下的金额高达 10.39 亿元的款项,正等待着中国证监会的处理,其处理结果将 决定着公司的前途命运。
东方电子职工股造富运动从此开始。
公司上市伊始就开始了业绩造假。1997 年东方电子上市前夕,隋元柏、高 峰等就认为东方电子盘子小,流动性强,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公司自己也应该 买一点。于是在 1997 年 1 月 20 日,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前一天,隋元柏指使财 务人员将公司自有资金 5000 多万元打进了公司掌控的上述 44 个账户中。1 月 24 日,即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第 2 个交易日,买入了 200 多万股,耗资近 5000 万
元。该批股票于当年 11 月底抛出,获利 5000 多万元,全部计入了当年主营业务 收入,为当年大比例分红送股打下基础。
首次试水成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始策划如何利用证券市场完成公司的原始 积累。公司上市后,隋元柏、高峰就商议,为提高公司业绩和企业形象,利用公 司掌控的大量内部职工股,将内部职工股出售,再将出售后的收入装进主营业务 利润,利润上升和股本的扩张会刺激股价的上涨和股票数量的增加,又为公司业 绩的增长提供了基础,形成所谓的“良性循环”。
今年已 61 岁、头发花白的隋元柏造假事情败露被拘捕后才有所醒悟,他说, 1970 年自己进入公司时,公司是仅有几百万元资产的烟台无线电六厂,他带领 全体职工奋斗 30 多年,至 2001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已达 18 亿元。尤其是上市五 年多来,除去股票收益的虚增部分,东方电子的主营业务也连年保持了较快的增 长速度,公司员工达 2600 多人,其中博士以上学历 50 多人,硕士 500 多人,本 科生 1600 多人,公司在电力系统自动化领域的研发技术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 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
从 1997 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 1242 份,合同金额 17.2968 亿元,虚开销售 发票 2079 张,金额 17.0823 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 函证。
为公司发展构筑了良好的人才和技术基础,公司近几年向烟台市财政上缴的税收 高达 7.7 亿多元。
他反思,由于自己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为将巨额股票收益做成主营业务 收入,收益是实实在在的,并没有虚增,是不违法的。这样做既提高了公司形象, 为公司发展做原始积累,又给广大股东分配了优厚的红利,而且分文没有装入自 己腰包,自己本人和亲属并没有炒作股票获利,没有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今天 的结果万万没有想到。
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 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 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 1509 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 17.0475 亿元。
为了把假相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 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的中国证券市场,一度号称中国第一股(股价最高时达 330.6 元,在深市中仅次于深发展)的东方电子是何等风光:业绩连年翻番,股 价连年翻番,不仅是中小投资者追捧的对象,而且还是多家机构重仓持有的股票。 东方电子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
较之银广夏、红光实业等公司造假案,东方电子造假案的问题更加复杂,创 下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数项“造假之最”——其造假时间跨度之长、造假手段之隐 蔽、造假涉及金额之大均让人叹为观止。
的烟台某证券公司老总商量对策,决定将 1000 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 隋元柏从老家山东文登收集了 40 个身份证,在原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 立了 40 个自然人账户,将振东公司持有的 1000 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 40 个自然人账户中。
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东方电子在 1996 年前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了 44 万股内部职工股。为处理好这部分股票,由高峰回老家龙口,收集了 4 个身份证, 在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将 44 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这些人个 人名下,此后分散在 44 个个人账户中的 1044 万股内部职工股,交由公司证券部 掌管。此事在公司内部只有隋元柏、高峰等极少数人知情。
不仅如此,自 1997 年股票上市至 2001 年 8 月间,公司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 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 大量内幕交易。他们利用在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立的 44 个个人账户,某证 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 10 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 15 个个 人账户,累计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及卖出原始股所套现资金共计 6.8 亿元,买卖本 公司股票及其它公司股票,其中 1997 年初投入约 5000 万元,1999 年 5 月份投入 约 2 亿元,2000 年初投入约 2 亿元,2000 年 12 月份投入约 3 亿元。其收益也用 同样的手法做进公司利润。
隋元柏承认,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是专门为购买内部职工股成立的一 家空壳公司,注册资本 52 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均为东方电子职工。公司名称系 “振兴东方”之意。该公司在购买股票时尚未成立,购买股票所需资金是以东方 电子的名义在银行借贷的 1600 万元。
振东公司也只是过眼烟云。1996 年,东方电子报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 材料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公司当时存在的“二化”现象(法人股 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进行规范。隋元柏、高峰找到原担任股票主承销商
1996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030 万股, 发行价 7.88 元,总股本变为 6830 万股,其中国家股 2200 万股,社会法人股 150 万股,社会公众股 1720 万股(包括原内部职工股 690 万股),内部职工股 2760 万股。1997 年 1 月 21 日,公司 1720 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余的 内部职工股 2760 万股,三年后上市交易。
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造假方法
仅供探讨学习之用
第一部分 财务造假案例
案例 1、东方电子(00682) 震惊全国的东方电子(000682)财务造假案 2003 年 1 月在山东一审终结,
公司涉案的几位高层管理人员被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原董 事长、总经理隋元柏,有期徒刑 2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原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高峰,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2.5 万元;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 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
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 50%以上的发展计划 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 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
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 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
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公司从 1998 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 一直到 2001 年 8 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 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 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 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
东方电子历经三次大比例送股,待内部职工股上市时,原来的 1 股变成了 8.4 股,1 万股的原始股到上市时市值达 200 多万元,东方电子一夜之间造就了数 百个百万富翁。隋元柏个人持股达 73.9 万股,至今仍名列东方电子前十大股东, 其所持股票市值最高时达 1780 多万元。
与此同时,东方电子二级市场股价也连年翻番,最高时达 330.6 元,其市值 在深市中仅次于深发展,名列第二,在市场上树立了绩优高成长的蓝筹股形象。
伴随着一系列巨额虚假业绩,东方电子在证券市场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 话”。资料显示,自 1997 年 1 月 21 日上市以来,东方电子股本连年高速扩张, 1996 年度每 10 股送 4 股转增 6 股,1997 年度每 10 股配 1.667 股,1998 年中期每 10 股送 8 股,1999 年中期和年终连续推出每 10 股送 6 股转增 4 股和每 10 股送 2.5 股转增 3.5 股。而在股本大比例扩张的基础上,公司业绩与股本扩张保持了同 步增长,1997 年至 2001 年中期,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51 元、0.56 元、0.53 元、0.52 元、0.26 元,成为证券市场上极为罕见的“东方电子现象”。
在此基础上,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制作各年度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财务报表,由证券办据此编
制虚拟的公司中报、年报,提供给股东和社会公众。
经查证核实,并经司法、会计审计,东方电子自 1997 年至 2001 年上半年, 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17.0499 亿元,占历年销售收入总额的 47%,也就是说, 东方电子一半的主营收入是虚假的。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东方电子虚增巨额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2002 年 5 月 13 日,隋元柏被烟台市公安局在烟台刑事拘留,6 月 20 日经烟 台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高峰、方跃也相继在上海和深圳落入法网。
2002 年 10 月,烟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东方电子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并提 供给社会公众,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隋元柏、 高峰、方跃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其行 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提供虚假 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案件一审终结,东方电子绩优高成长的伪装被一层层剥开,造假真相终 于大白于天下……
东方电子(000682)所属公司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山东烟台,本是一家名不
见经传的企业。东方电子的神话是在证券市场中造就的,而这神话的源头与其内 部职工股密不可分。
东方电子是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 1993 年 3 月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 1994 年 1 月正式创立,总股本 5800 万元,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1.60 元,其中国家股 2200 万股,社会法人股 150 万股,1 月 8 日至 10 日三天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 3450 万股。
于是,隋元柏就让当时的财务处负责人以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义购 买公司内部职工股 1000 万股,每股价格为 1.6 元。
然而这种光辉形象自 2001 年 7 月开始的股价下跌而终结。从 2001 年 7 月 16 日至 8 月 6 日,短短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从 17.5 元最低跌至 10.28 元,跌幅达
来自百度文库
41%。
股价异动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2001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调 查。
正是在公司发布公告的前后,公司经营部门一位知悉公司造假情况的人员向 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证监会的调查很快切入正题,直指公司财务报表造假。
高峰,法学硕士;方跃,管理学博士——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们不得不低头, 对公诉人当庭出具的三人蓄意造假的大量材料、银行对账单、虚假财务报表、虚 假合同以及证人证言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服法。
然而,由他们所导演的东方电子的造假给公司和股东带来的损失,给证券市 场带来的破坏,是难以用忏悔来弥补的。
被剥去画皮后的东方电子现出了丑陋原形:2001 年年报显示,公司 1999 年 至 2001 年的会计报表经调整后,公司的每股收益仅为-0.04 元、0.13 元和 0.068 元。2002 年每股净资产降至 0.50 元。被调整出的股东权益或暂挂在其他应付款 项下的金额高达 10.39 亿元的款项,正等待着中国证监会的处理,其处理结果将 决定着公司的前途命运。
东方电子职工股造富运动从此开始。
公司上市伊始就开始了业绩造假。1997 年东方电子上市前夕,隋元柏、高 峰等就认为东方电子盘子小,流动性强,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公司自己也应该 买一点。于是在 1997 年 1 月 20 日,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前一天,隋元柏指使财 务人员将公司自有资金 5000 多万元打进了公司掌控的上述 44 个账户中。1 月 24 日,即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第 2 个交易日,买入了 200 多万股,耗资近 5000 万
元。该批股票于当年 11 月底抛出,获利 5000 多万元,全部计入了当年主营业务 收入,为当年大比例分红送股打下基础。
首次试水成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始策划如何利用证券市场完成公司的原始 积累。公司上市后,隋元柏、高峰就商议,为提高公司业绩和企业形象,利用公 司掌控的大量内部职工股,将内部职工股出售,再将出售后的收入装进主营业务 利润,利润上升和股本的扩张会刺激股价的上涨和股票数量的增加,又为公司业 绩的增长提供了基础,形成所谓的“良性循环”。
今年已 61 岁、头发花白的隋元柏造假事情败露被拘捕后才有所醒悟,他说, 1970 年自己进入公司时,公司是仅有几百万元资产的烟台无线电六厂,他带领 全体职工奋斗 30 多年,至 2001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已达 18 亿元。尤其是上市五 年多来,除去股票收益的虚增部分,东方电子的主营业务也连年保持了较快的增 长速度,公司员工达 2600 多人,其中博士以上学历 50 多人,硕士 500 多人,本 科生 1600 多人,公司在电力系统自动化领域的研发技术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 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
从 1997 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 1242 份,合同金额 17.2968 亿元,虚开销售 发票 2079 张,金额 17.0823 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 函证。
为公司发展构筑了良好的人才和技术基础,公司近几年向烟台市财政上缴的税收 高达 7.7 亿多元。
他反思,由于自己对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为将巨额股票收益做成主营业务 收入,收益是实实在在的,并没有虚增,是不违法的。这样做既提高了公司形象, 为公司发展做原始积累,又给广大股东分配了优厚的红利,而且分文没有装入自 己腰包,自己本人和亲属并没有炒作股票获利,没有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今天 的结果万万没有想到。
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 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 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 1509 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 17.0475 亿元。
为了把假相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 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的中国证券市场,一度号称中国第一股(股价最高时达 330.6 元,在深市中仅次于深发展)的东方电子是何等风光:业绩连年翻番,股 价连年翻番,不仅是中小投资者追捧的对象,而且还是多家机构重仓持有的股票。 东方电子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
较之银广夏、红光实业等公司造假案,东方电子造假案的问题更加复杂,创 下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数项“造假之最”——其造假时间跨度之长、造假手段之隐 蔽、造假涉及金额之大均让人叹为观止。
的烟台某证券公司老总商量对策,决定将 1000 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 隋元柏从老家山东文登收集了 40 个身份证,在原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 立了 40 个自然人账户,将振东公司持有的 1000 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 40 个自然人账户中。
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东方电子在 1996 年前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了 44 万股内部职工股。为处理好这部分股票,由高峰回老家龙口,收集了 4 个身份证, 在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将 44 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这些人个 人名下,此后分散在 44 个个人账户中的 1044 万股内部职工股,交由公司证券部 掌管。此事在公司内部只有隋元柏、高峰等极少数人知情。
不仅如此,自 1997 年股票上市至 2001 年 8 月间,公司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 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 大量内幕交易。他们利用在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立的 44 个个人账户,某证 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 10 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 15 个个 人账户,累计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及卖出原始股所套现资金共计 6.8 亿元,买卖本 公司股票及其它公司股票,其中 1997 年初投入约 5000 万元,1999 年 5 月份投入 约 2 亿元,2000 年初投入约 2 亿元,2000 年 12 月份投入约 3 亿元。其收益也用 同样的手法做进公司利润。
隋元柏承认,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是专门为购买内部职工股成立的一 家空壳公司,注册资本 52 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均为东方电子职工。公司名称系 “振兴东方”之意。该公司在购买股票时尚未成立,购买股票所需资金是以东方 电子的名义在银行借贷的 1600 万元。
振东公司也只是过眼烟云。1996 年,东方电子报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 材料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公司当时存在的“二化”现象(法人股 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进行规范。隋元柏、高峰找到原担任股票主承销商
1996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030 万股, 发行价 7.88 元,总股本变为 6830 万股,其中国家股 2200 万股,社会法人股 150 万股,社会公众股 1720 万股(包括原内部职工股 690 万股),内部职工股 2760 万股。1997 年 1 月 21 日,公司 1720 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余的 内部职工股 2760 万股,三年后上市交易。
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及造假方法
仅供探讨学习之用
第一部分 财务造假案例
案例 1、东方电子(00682) 震惊全国的东方电子(000682)财务造假案 2003 年 1 月在山东一审终结,
公司涉案的几位高层管理人员被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原董 事长、总经理隋元柏,有期徒刑 2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原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高峰,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2.5 万元;原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方跃 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
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 50%以上的发展计划 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 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
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 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
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公司从 1998 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 一直到 2001 年 8 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 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 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 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
东方电子历经三次大比例送股,待内部职工股上市时,原来的 1 股变成了 8.4 股,1 万股的原始股到上市时市值达 200 多万元,东方电子一夜之间造就了数 百个百万富翁。隋元柏个人持股达 73.9 万股,至今仍名列东方电子前十大股东, 其所持股票市值最高时达 1780 多万元。
与此同时,东方电子二级市场股价也连年翻番,最高时达 330.6 元,其市值 在深市中仅次于深发展,名列第二,在市场上树立了绩优高成长的蓝筹股形象。
伴随着一系列巨额虚假业绩,东方电子在证券市场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 话”。资料显示,自 1997 年 1 月 21 日上市以来,东方电子股本连年高速扩张, 1996 年度每 10 股送 4 股转增 6 股,1997 年度每 10 股配 1.667 股,1998 年中期每 10 股送 8 股,1999 年中期和年终连续推出每 10 股送 6 股转增 4 股和每 10 股送 2.5 股转增 3.5 股。而在股本大比例扩张的基础上,公司业绩与股本扩张保持了同 步增长,1997 年至 2001 年中期,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为 0.51 元、0.56 元、0.53 元、0.52 元、0.26 元,成为证券市场上极为罕见的“东方电子现象”。
在此基础上,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制作各年度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财务报表,由证券办据此编
制虚拟的公司中报、年报,提供给股东和社会公众。
经查证核实,并经司法、会计审计,东方电子自 1997 年至 2001 年上半年, 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17.0499 亿元,占历年销售收入总额的 47%,也就是说, 东方电子一半的主营收入是虚假的。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东方电子虚增巨额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2002 年 5 月 13 日,隋元柏被烟台市公安局在烟台刑事拘留,6 月 20 日经烟 台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高峰、方跃也相继在上海和深圳落入法网。
2002 年 10 月,烟台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东方电子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并提 供给社会公众,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隋元柏、 高峰、方跃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其行 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提供虚假 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案件一审终结,东方电子绩优高成长的伪装被一层层剥开,造假真相终 于大白于天下……
东方电子(000682)所属公司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山东烟台,本是一家名不
见经传的企业。东方电子的神话是在证券市场中造就的,而这神话的源头与其内 部职工股密不可分。
东方电子是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 1993 年 3 月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 1994 年 1 月正式创立,总股本 5800 万元,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 1.60 元,其中国家股 2200 万股,社会法人股 150 万股,1 月 8 日至 10 日三天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 3450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