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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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1、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党员党费按时足额缴纳,保障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2、党费收缴的主体责任2.1 党组织责任2.1.1 设立党费收缴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党费收缴计划和明确党费收缴任务,监督党费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1.2 确保党费收缴的透明公开,定期向党员们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2.1.3 建立健全党费收缴记录和报表的管理制度,确保党费收缴情况的可追溯和核查。

2.2 党员责任2.2.1 守纪守法,按照规定缴纳党费,不得擅自拖欠或少缴党费。

2.2.2 主动配合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收入和缴费情况。

2.2.3 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党费使用会议,对党费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党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3.1 收缴方式3.1.1 党员个人自愿缴纳:党员自行缴纳党费,并提供党费缴纳凭证。

3.1.2 集中收缴:单位按照党费征收通知的要求,统一代收党员党费,并及时上报党费收缴情况。

3.2 收缴标准3.2.1 党费按照党的组织和活动经费支出的需求确定,根据党员收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缴费比例。

3.2.2 党员的党费缴纳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每月最晚应于月底前缴纳。

4、党费管理和使用4.1 党费管理4.1.1 设立党费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党费资金安全。

4.1.2 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计制度,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2 党费使用4.2.1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会议费用、党员培训、党员活动等方面。

4.2.2 党费使用应遵循经济效益、公开透明、精打细算的原则,确保党费合理、实效使用。

附件:附件一、党费收缴记录表附件二、党费使用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党费:党员按规定缴纳的党组织费用,用于保障党的组织和活动的正常运转。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 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 的“特殊党费”。 第十四条 党费实行逐级上缴制度,各单位党组织按照 下管一级原则对所属的党支部进行党费收缴。 第十五条 党员党费按月收缴,党支部每月20日前将党 费收缴完毕,党费台账上交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 将党员实交党费的100%打入本单位党组织指定账户。
常见问题解答:
1、党费要按月交纳吗?提前预交或数月补交党费是否可以? 中央组织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按月交纳。有的党 员一次预交半年或全年党费的做法应予纠正。如遇特殊情况, 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 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 脱党处理。 2.预备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第二十一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 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党组织使用党费需经本单位党委组织部 门审核、党委书记审批签字。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党群相关部门使用党费,需在使用前向 局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局党委组织部统 一报党委书记审批。审批单据作为报销必要凭据。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 起交纳党费。
3 .党组织能否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明确规定:党 员每月按照规定的数额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除此之 外,没有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规定。 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是否应当列入交 纳党费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除将“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 收入(税后)”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之外,临时性的收入, 比如,临时性的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 款利息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办法是指组织部门制定的关于支付、使用和监督党费的规章制度。

党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收缴党费
1. 党员月缴党费原则: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党员按月缴纳党费;
2. 党费金额: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法》和本办法,党员年度党费标准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3. 缴纳党费时间:党员每月末日前缴纳上月应缴党费;
4. 缴纳党费方式:党员可以通过银行卡转账或现金缴纳党费;
5. 党费收据:收缴党费的党组织应当向党员出具党费收据;
二、使用党费
1. 使用原则:党费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仅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2. 使用程序: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党费使用计划,按照计划使用党费;
三、监督党费
1. 监督原则:党组织应当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的监督;
2. 监督程序: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doc-免费下载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党费收缴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也可凭票报销)。
省直各单位上缴党费的时间和党费账户 1、上缴时间: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工委上缴 一次党费,不能跨年。具体时间为:每年6 月 20日前和 12月 20日前缴到工委党费账户。 2、党费账户: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
员会党费户,帐号:585957349966,开户
行:中国银行长沙市金满地支行
6、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7、认真填制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 (2006年5月26日.组电明字【2006】26号)
表一:
表二: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常见问题解答:
1. 学生党员、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如 何交纳党费? 在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大学 本科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元。毕业 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 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每月 交纳党费0.2元。
第三条 :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 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 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 参照《党费收缴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是怎么规定的?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 金 总 额 为 计 算 基 数 , 5000 元 以 下 ( 含 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 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9. 党支部多长时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 缴情况? 中央组织部规定:“基层党支部应当每 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组通字 [1998]2号)。
10.流动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 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交 纳党费。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和绩效工资)。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性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①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②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伤残人员抚恤金等社会保险类补贴;③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的临时性收入(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④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⑥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XX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交纳党费的基数:在职人员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累加后作为每月交纳党费的基数;离退休人员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在职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人员交纳党费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二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三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五条党员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六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七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及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 副本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及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 副本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目 录
1
党费收缴
2
3
党费管理 党费使用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1
党费收缴
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党员党费交纳数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党员个人工资薪点数统一核定; 党员工资变动时,从变动当月起,以新工资额为基数计算应交党费额; 党费应由党员本人按时足额(自觉)向支部交纳;
在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党员党费收缴 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3

党费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 使用范围:
—— 教育、培训党员; —— 购买或订阅用于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 料及党报、党刊; —— 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支部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后,应在《党员组织生活证》中签字,同时在
《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做好记录。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 党支部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 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党委按季度收缴党费,各支部在每季度最后一 个月的15日前将当季党费交到党建处。
党费上缴及留存比例:85%上交集团公司直属党委 10%由党委直接下拨党支部;5%留存党委,用于开 展表彰先进、培训党务干部、党员教育活动等工作。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
2 党费管理
党费管理人员应做到党费帐目帐据相符、帐 款相符、帐帐相符,每年向本支部的全体党 员公布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党费管理人员变 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 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范文)

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范文)

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市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为了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规范‎党费管理和使用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党费收缴人员责任‎制(一)具‎体责任1、‎党费收缴人员将所‎收党费足额上交到‎党组织。

2‎、所收党费必须按‎月及时上交。

‎3、党费收缴人‎员在上交党费之前‎,要保存好所收党‎费,不得丢失。

‎ 4、保存好所‎收党费票据,每年‎年底将当年所收党‎费票据及时装订成‎册,归档立卷。

‎ 5、党费收缴‎人员变动时,应按‎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二)责任追‎究1、党费‎收缴人员要按月收‎缴党费,并按时上‎交到党组织。

少交‎或不交,要追究责‎任。

党费保管不好‎,给党费管理工作‎带来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直接责任‎追究:(‎1)收缴党费不及‎时,不按月将党费‎全额上交到党组织‎的;(2)‎党费票据保管不好‎,造成丢失或票据‎不全的;(‎3)所收党费不足‎额上交,私自留存‎或挪作他用的;‎(4)所收党‎费在上交前丢失的‎;(5)在‎人员变动时,不按‎时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工作被动的。

‎(三)处罚‎标准1、违‎反上述第(‎1)、.free‎k an.(‎2)、(5‎)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2、违反上述第‎(3)条的,‎基层党委要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将‎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党籍‎处分。

3、‎违反上述第‎(4)条的,要全‎额赔偿;丢失数额‎较大的,除调离岗‎位外,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费‎管理人员责任制‎(一)具体责‎任1、党费‎管理人员将所收党‎费全额存入到市会‎计核算中心党费专‎用帐户内或按比例‎上交到组织部门。

‎2、所收党‎费必须按季度上交‎,最迟不能拖延至‎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末。

3、‎对基层党组织不足‎额或不如期缴纳的‎,应及时进行催缴‎。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收缴是一项基本的党务工作,对于维护党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党员参与党内活动、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则是保障党费收缴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旨在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流程、确保党费使用合理、为党员提供透明监督等。

一、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基本流程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基本流程:1. 收缴人员的设置及分工。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党费收缴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分工。

2. 缴费方式和时间。

党组织应当明确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并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党员及时缴纳党费。

3. 党费的统计及报送。

党组织应当定期统计已经收缴的党费,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4. 党费使用管理。

党组织应当制定严格的党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党费使用合理。

5. 党费的透明度和监督。

党组织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党员公开党费的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具体措施除了以上基本流程,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还应当包括以下具体措施:1. 党费缴纳提醒。

党组织应当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定期通讯等多种渠道提醒党员及时缴纳党费,并告知党费缴纳科目及缴纳方式。

2. 党费用途报告。

党组织应当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应当详细、透明、真实,以便党员监督。

3. 党费使用审计。

党组织应当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党费使用得当,防止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4. 党费接受监督。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对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开电话、短信、微信等联系方式,并对接收到的监督意见及时处理并向党员公开处理结果。

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意义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加强党组织内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党费使用得当、透明;另一方面可以提供透明的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党员的满意度和认同感,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促进党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党费收缴是党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则是党内作风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保障。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中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年2月4日中组发〔2008〕3号)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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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
(1)党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

(2)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

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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