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货车运输合同通用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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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货车运输合同通用版范文

自卸货车运输合同通用版范文篇1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自行组织船只,从事国内运输业务。

三、装船期及载货量:

采取分批承(发)运,甲方每月 5 日前下达下月发货计划,乙方于每月10 日前确认承运计划。

四、发货人、收货人及运费率见附件,乙方不承担货物装卸费用。

五、数据与交接:

货物数量以发货人发货单据为准。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监装、监卸工作,确保货物的交货数量。

六、乙方确保船舶处于适运状态,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若装货前发现船舶不符合装卸要求,甲方有权不装货,乙方所派船舶到甲方,甲方必须安排五小时内装货。

七、运达期限: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装船完毕后,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将货物保质、保量运达收货人指定地点。

八、结算与付款:

按发货人发货单结算运费,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每月上旬,乙方提供收货人货物交接清单,凭运输发票结算或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每月 25 日前结算。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账户汇款,如因账户性质及其他原因不能收到运费,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或现金结算。

九、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

十、税收及费用:涉及货物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船舶及运费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在货物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

2、乙方因超载或故障等原因,要求减载或转载才能交货的发生的过载、转运等费用和货物亏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船舶发生计少包,由乙方赔偿少包损失并承担亏吨运费。

十二、特约事项:

乙方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盖船设施,货物装妥后及时盖船,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密封状态。

乙方必须提供船舶保险单,营运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航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保证内容真实、清晰。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因生产、销售需要而对船只进行的调度安排,不得违反仓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乙方船舶如违反上述条款及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除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托运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担起诉讼。

十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自卸货车运输合同通用版范文篇2

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承运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

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情况

1.1货物名称:

1.2货物规格:

1.3货物数量:

1.4货物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2.1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2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应由托运方与承运方进行协商包装方式,托运方与承运方协商包装方式为:,托运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托运方承担。

第三条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3.1货物起运地点:

3.2货物到达地点:

3.3货物起运日期:

3.4货物运到日期:

第四条运输费用

4.1运输费:;如需代为购买保险的,另加保险费,总计。

运输费不含税费,如需开具发票的,托运方应另行支付税费。

4.2费用的支付方式:

A、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运输费、保险费、税费。

B、月结,签订合同时支付保险费,每月由承运方向托运方提供上月的业务结算清单,托运方应在接到上月业务结算清单时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费用。

C、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装卸

5.1货物装卸由方负责。

5.2货物装卸如由承运方负责,托运方应将装卸费随同运输费一同支付。

第六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6.1托运方的权利

6.1.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6.1.3 若委托承运方购买保险并发生货险的,托运方有权要求承运方协助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6.2托运方的义务

6.2.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6.2.2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若货物未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约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而造成货损的,托运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运方不承担责任。

6.2.3托运方应保证实际托运的货物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否则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托运方承担。

第七条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承运方的权利

7.1.1有权托运方收取运费、保险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7.1.2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

7.2承运方的义务

7.2.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7.2.3若购买保险的货物发生货损的,承运人有义务协助托运方向公司理赔。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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