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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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居民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三条本小区内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
第四条本小区的业主、住户、租赁人和来访人员(以下统称居民)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五条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并与小区居民共同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
第六条居民使用非机动车时,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骑行,不得危及他人和自身的安全。
第七条居民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小区内的楼道、门口等通行区域,不得占据小区内的公共空间。
第八条居民不得在小区内非机动车使用过程中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和小区环境的行为。
第九条小区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居民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以外的区域。
第十条居民应自觉维护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秩序,不得随意更改停放位置,不得堆放杂物等影响他人和车辆通行。
第十一条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定期对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进行清理、维护,确保停放场所的整洁和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居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锁具,保障非机动车的安全。离开非机动车时,应将非机动车锁定或固定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内。
第十三条居民发现无主非机动车时,应向物业公司报告,由物业公司进行处理。无主非机动车拖移后,如无人认领,将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居民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可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章非机动车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居民在小区内使用非机动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骑行,不得闯红灯、逆行、抢行等危险行为;
(二)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非机动车上悬挂、堆放大件物品或妨碍交通的物品;
(三)在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应使用合法、有效的照明器具;
(四)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楼道、门口等通行区域,不得占用公共空间;
(五)不得在小区内非机动车使用过程中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居民和小区环境的行为。
第十六条居民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放在以下区域:
(一)楼道、门口;
(二)小区内的公共通道;
(三)小区内的绿化带;
(四)小区内的交通出入口。
第十七条居民应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上,不得随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以外的区域。
第十八条居民自觉维护非机动车停放场所的秩序,不得随意更改停放位置,不得堆放杂物等影响他人和车辆通行。
第三章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指定和维护非机动车停放场所,保障居民的停车需求;
(二)定期对非机动车停放场所进行清理、维护,确保停放场所的整洁和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非机动车的巡视,及时发现无主非机动车,并进行处理;
(四)整治小区内非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在小区内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标线,引导居民文明骑行。
第二十条居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锁具,保障非机动车的安全。离开非机动车时,应将非机动车锁定或固定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内。
第二十一条物业公司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居民,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进行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暂停非机动车使用权;
(四)扣除物业费用;
(五)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物业公司有权对多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居民,可以暂停或取消其非机动车使用权。
第四章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条居民发现小区内发生非机动车盗窃等犯罪行为时,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居民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