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xx]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2016山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2016山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本文“2016山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跟着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
希望能帮到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的具体措施,有利于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好事办好;要严格执行实施意见,把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统筹考虑相关群体尤其是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在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按纳入额度相应降低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标准,防止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情况;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引发误读和炒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细则2017年国家电网公司高校毕业生招聘(总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
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
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5〕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办法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
由县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1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构成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
山西省是如何对绩效工资规定管理的?下文是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完整版,欢迎阅读!山西省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最新全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文档
2020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一方面,三种绩效的层次不同、大小有别;另一方面,三者又联系密切,团队绩效取决于个人绩效,组织绩效决定于团队绩效。
下文是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为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20**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县**《关于****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20**]**号,精神~现制定本单位20**年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借用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20**年工作目标考核~按照岗位目标和扩面目标实行双百分考核。
其中:岗位目标主要从职能目标、中心目标、服务目标和创新目标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四项目标的考核分分别为30分、20分、25分和25分。
四、考核办法1、岗位目标考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职能、中心、服务、创新目标要求~对照计分标准~按科室实行逐项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人。
- 1 -2、扩面目标考核按大组考核到科室~大组实行单位领导分管、科长负责制~并按科室考核到人。
第一扩面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第二扩面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
3、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按季考核~年终兑现。
,1,每个季度考核一次~按照各科室岗位目标和扩面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双百分考核到人~并张榜公布。
,2,季度考核时将其结果登记~年终按照四个季度各工作人员岗位和扩面两项目标综合考核实际得分的平均数~按基本分100分实行奖励兑现。
五、奖励办法1、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办法:,1,绩效考核奖励: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未完成全年目标的~按照实际考核得分~乘以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算实得绩效工资,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际得分高于100分的~按照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发。
长期病休人员和借出人员直接按照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发。
,2,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励:基本奖为****元~奖励系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1.0,中层干部为1.1,领导班子成员为1.2。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3•【字号】晋政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2006年12月23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
山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施行办法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一方面,三种绩效的层次不同、大小有别;另一方面,三者又联系密切,团队绩效取决于个人绩效,组织绩效决定于团队绩效.下文是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欢迎阅读!山西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效能,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保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其岗位(职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考核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第七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八条各事业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
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说明
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说明我拿到工资政策文件并不比大家早多少。
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此次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文件。
一、关于实施范围和时间问题。
省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以外的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除训练服务中心运动技术学校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绩效工资外,省体育局所有27个直属事业单位均在此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列入范围的工作人员,是截至本月1日正式在册人员,即到本月1日在省人社厅工资库中已有人员。
从即日起至本月底,省人社厅工资处工作人员将在金圆大厦集中办公,在此期间不再审批人员变动涉及的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如有退休、调入、晋升等级的,暂缓报批。
实施绩效工资的起始时间是2010年1月1日。
这个时间也是我们后面要填的表中的“执行起始时间”。
二、关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问题。
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现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奖金的实际发放水平。
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规范津贴补贴,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省直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关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问题,省里的意见是:合法合规的都要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坚决取消。
改革性补贴(包括取暖费、住房公积金等)和特岗津贴(包括办案津贴、信访补贴等)予以保留。
三、关于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问题。
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核定。
我省省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现在津贴补贴年人均20400(不含改革性补贴、特岗补贴、年终奖),那么核定的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也是这个数。
为了说明的方便和习惯,下面我们将“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简称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称为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 县服务中心、 乡镇服务站人均奖励性 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 剩余部分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 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 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 :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xx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 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 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工资总量分为 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 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 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 ,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 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 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
中的保留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
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考核后, 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两部分。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 社局核定一次。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
⼭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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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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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标签】⾏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会计核算办法
【颁布单位】⼭西省财政厅
【⽂号】晋财库﹝2006﹞23号
【发⽂⽇期】2006-07-10
【实施时间】2006-07-10
【有效性】全⽂有效
【税种】其他⾏业会计核算办法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财政部的⽂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省级纳⼊财政⼯资统发范围的预算单位,财政全额负担的各项津贴、补贴,从7⽉起全部进⼊财政统发;财政部分负担的各项津贴、补贴,预算单位按负担⽐例进⼊财政统发,其余部分,预算单位将资⾦拨付代发银⾏,以银⾏信⽤卡形式发放。
其他未以银⾏卡发放⼯资的预算单位,接本通知后,必须在7⽉底前完成银⾏卡发放⼯资的各项⼯作;从8⽉份开始,⼯资必须以银⾏卡形式发放,且按财政直接⽀付⽅式⽀付资⾦。
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资发放,各地要积极推⾏银⾏卡发放⼯资的形式,有条件的在今年后半年要推⾏⼀批。
以上精神请⼀并遵照执⾏。
执⾏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厅(国库处)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事业单位⼯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00六年七⽉⼗⽇。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篇一: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XX】111号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厅、局、办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岗位设臵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事业单位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XX?70号)、《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XX?8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8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条例》出台的背景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十章 68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4月25日,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652号)。
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共十章 44条),自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全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及11月23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自收自支)单位,主要职能是......。
人员编制数为名,在岗正式职工名。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名,管理人员名,工勤技能人员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
实施时间:20年4月1日。
四、绩效工资的核定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比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核定标准,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在岗、在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一)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总结自评、单位考核的方式,年终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实行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1、德(分)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大局。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7号2006年12月23日)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 [2006]59号)和《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事业单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16事业工资调整方案
2016事业工资调整方案2016事业工资调整方案1. 引言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的业绩持续增长,我们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奖励员工的努力工作,公司决定进行2016年度的事业工资调整。
本文档将详细阐述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细节和时间表。
2. 调整原则在制定2016年度的事业工资调整方案时,公司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公正调整方案将按照员工的绩效和贡献程度进行评估和分配,确保对员工的奖励公平、公正。
2.2 动态调整调整方案将根据公司业绩和市场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持其可持续性和适应性。
2.3 综合考虑调整方案将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状况、业绩表现、市场竞争和员工的反馈意见,以达到最佳效果。
3. 调整范围和标准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事业部的员工,调整的标准主要根据各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岗位难度和员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
3.1 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结果是调整的主要依据。
根据绩效评估分级制度,将员工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普通和不达标。
调整方案将根据绩效评估等级给予不同的调整幅度。
3.2 岗位难度针对一些岗位的特殊性和困难程度,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这将有助于激励员工在挑战更高难度工作时保持积极性和动力。
3.3 工作年限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调整幅度,以鼓励员工的长期发展和忠诚度。
4. 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根据以上调整原则和范围,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4.1 调整幅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等级,调整幅度如下:•A级员工:调整幅度为原工资的15%•B级员工:调整幅度为原工资的10%•C级员工:调整幅度为原工资的5%•D级员工:不予调整同时,针对岗位难度和工作年限给予适当的调整幅度,具体幅度将在后续制定的工资标准中明确。
4.2 调整时间调整将于2016年1月生效,并将作为员工的年度调整。
每年度底薪调整将在此基础上进行。
4.3 绩效评估流程绩效评估将由直接上级进行,根据员工的工作成果、岗位责任和行为表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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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6]47号)规定,实施人员为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结构和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核定。
各级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根据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一。
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1)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总量计算办法为:年绩效工资总量=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本单位各岗位人数×相应岗位核定总量参考标准×12)。
(2)有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2倍核定。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1.3倍核定。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事业单位,在按上述办法核定总量时,可以适当高出一定幅度,但应进行报批。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每年3月底前核定一次,除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三)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见附表四),按单位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审核,自收自支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单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批。
四、绩效工资分配(一)事业单位要将用于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自定。
基础性部分与奖励性部分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按5:5至7:3掌握。
(1)经费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核定总量参考标准的70%确定。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二。
(2)经费由财政补助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的项目、标准由单位自定。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
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要依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三)事业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制定分配办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分配办法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要纳入主管部门的考核范围,其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本单位总量内,由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
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
五、相关政策(一)这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单位通过自查,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帐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规的项目。
实施绩效工资后,除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改革性补贴(与我省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后同口径保留项目)继续按规定标准发放外,一律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以外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和奖金。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按原规定发放的年终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及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不再另行发放。
(三)经批准受聘到两个岗位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执行同一岗位的标准。
(四)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初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初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满确定岗位工资的岗位标准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其他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五)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规范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补贴。
规范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时保留按国家规定可以计入离休、退休、退职费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和改革性补贴(与我省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同口径保留项目),停止发放原规定的其他各项补贴。
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工人,继续执行现行规定标准;其他退休人员,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在并事业单位各级岗位(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见附表三。
退职人员补贴标准,按同岗位(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70%执行。
省级机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调整时,同步调整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
(六)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休、退休和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工作人员从离休、退休、退职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按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标准发放补贴。
(七)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前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退休人员,执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八)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等垂直管理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执行各市、县(市、区)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标准。
驻省内太原市外的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执行单位驻地所在市、县(市、区)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标准。
其中,区市同城的,执行设区市的标准。
驻省外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执行驻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
所在市、县、区实施绩效工资之前,暂按现行政策执行。
(九)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继续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12号)执行。
上述两个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保障渠道,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依据单位经费来源的不同和现行津贴补贴、奖金的实际发放水平,采取不同的负担办法。
在职人员: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有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高于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部分,由其收入负担40%,财政负担60%,高于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部分,单位自行负担;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医院),不高于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部分由其收入负担95%,财政负担5%,高于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部分,单位自行负担;医院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工人:按现行政策执行。
退休人员:无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全部负担;有收入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由其收入负担15%,财政负担8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二)各单位必须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的规定设立绩效工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本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其他科目一律不准再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七、组织实施这次实施绩效工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工作人员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本实施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附表一:在并事业单位各岗位(职务、技术等级)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参考标准在并事业单位各岗位(职务、技术等级)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