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电梯检验细则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SGTJ/XZ.T04 第2版第1次修改

标题液压电梯检验细则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28日

1目的

为了确保液压电梯检验工作质量,规范液压电梯监督与定期检验行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不排除采用更先进的、精度更高的检验方法。当需采用与本细则不同的检验方法时,按《检测方法确定与应用程序》执行。

2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

3.1 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4检验前准备事项

4.1 受理检验申请后,任务安排人员应根据检验任务情况、检验人员的持证情况、技术水平等安排检验任务。对重要的、复杂的、改造和重大维修检验等需要制订检验方案的情况,检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订检验方案。

4.2 检验人员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及其他事项。

4.3现场检验出发前,检验人员应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工具;证件;相关表格(如原始记录、检验意见通知书、三确认表等);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4.4 检验用仪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4.4.1 检验检测仪器、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规则》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

4.4.2 主要检验仪器操作规程见各自操作规程。

5检验工序及流程图、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检验方法

5.1 检验工序

文件编号:SGTJ/XZ.T04 第2版第1次修改

标题液压电梯检验细则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28日

5.1.1检验员到达受检单位后,应审查受检设备的技术资料及准备相关事项之后才实施现场检验。

5.1.2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5.1.3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5.1.4 检验人员应确认是否有《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管理程序》所规定的终止检验和中止检验的情况,如有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5.1.5 确认受检液压电梯是否符合下述检验条件,不符合条件应中止检验,并按《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1.5.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液压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5.1.5.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5.1.5.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5.1.5.4检验现场(机房、井道、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设备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在基站、相关层站和轿厢放臵标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1.5.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5.1.5.6应有液压电梯使用单位和安装/维修保养单位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

5.1.5.7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5.1.6 现场检验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5.1.

6.1进入液压电梯井道必须佩戴安全帽。在进入液压电梯轿顶、底坑前,应首先操作停止开关,切断安全回路。

5.1.

6.2液压电梯在进行手动泵和下降阀操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并确认轿厢位臵,在厅、轿门关闭完好的情况下进行。

文件编号:SGTJ/XZ.T04 第2版第1次修改

标题液压电梯检验细则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28日

5.1.

6.3所有的短接线路操作均应在得到检验人员明确确认后进行,并且在完成相关检测之后立即拆除。

5.1.

6.4严禁任何可能造成层、轿门电气联锁失效的短接操作。严禁在液压电梯正常状态下短接安全回路。

5.1.

6.5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和电路短接等工作。

5.1.

6.6检验完成后应确认所有短接线均已拆除,所有试验部件均已恢复到正常位臵。

5.1.7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原则上应按照检验流程图顺序或检验方案实施检验,在保证安全和不漏项前提下,可以对C类项目资料确认并适当调整流程图(方案)检验项目顺序。同时准确填写《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或《液压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5.1.8 现场检验完成后,检验项目负责人应确认检验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原始记录填写有无遗漏,检验仪器、工具是否全部收回,并提醒施工单位将受检液压电梯恢复正常。

5.1.9 确认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召集液压电梯使用单位和液压电梯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并请其确认检验情况。当存在问题时,应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

5.1.10 对于判为“合格”的液压电梯,应在检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发放电梯使用标志。

5.1.11 对于判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按《电梯监督与定期检验管理程序》执行。

5.1.12 复检液压电梯可按照上述5.1.1-5.1.12规定执行。

5.2现场检验流程图

文件编号:SGTJ/XZ.T04

第2版 第1次修改

标题 液压电梯检验细则

实施日期 2007年03月28日

机房检验 井道检验 底坑检验 轿厢检验 功能试验

检验结束

检验前的准备

确认现场检验条件,查阅技术资料

挂检验警示牌

恢复被检设备原有状态及整理检验仪器、工具,并与客户沟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