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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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答: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址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

遵循什么原则?

答: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为主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实施住院统筹、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助、大病保险等相结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哪个部门主管?

答: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机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业务经办和基金的支付管理工作。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是哪些?

答:张掖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按法律法规,在所在县(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 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

2.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

3. 在本统筹区内取得居住证,但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4. 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登记缴费期为每年的7月1日-12 月20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在出生 6 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

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城

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不得重复参保。

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哪些资料?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婴幼儿、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参保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首次参保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含户口簿首页和参保人本人页)、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和符合社会保障卡制作规范的近期彩色电子照片。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及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实行动态调整。2018 年参保人员人均筹资额为660 元,其中:个人缴费180 元,各级财政补助480元。

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如何申领?

答:城乡居民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应由本人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下列手续:

1. 填写、确认《张掖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或《甘肃省社保卡个人信息采集确认表》;

2. 申领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交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未满16 周岁的,校验本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按照《张掖市社保卡照片采集要求》提供申领人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

自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社会保障卡申请之日起60 日内发放社会保障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九、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丢失如何办理挂失补办手续?答:城乡居民丢失社会保障卡,可选择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进行挂失。口头挂失。需分别拨打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挂失社保账户,拨打95533建设银行、95599农业银行、96688农商银行服务电话挂失金融账户。

书面挂失。由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挂失金融账户,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挂失社保账户。持卡人一经书面挂失后不能撤销。

挂失后,本人需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卡登记。领取新卡后,持卡人应及时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新卡到原挂失的相关银行网点激活金融账户。

十、城乡居民与在职职工身份发生变化时如何转换参保类型?答:由城乡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停止其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内享受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职工医保待遇合并计算,但不得超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期间不得互转身份;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十一、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的,应如何终止参保?答: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和个人账户提现或退费手续时,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

1.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或委托人、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参保人出国定居的,须提供出国定居证明。

3. 参保人死亡的,须提供医院或村(社区)出具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

4. 参保人失踪的,须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失踪告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十二、暂未取得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应如何就医?答: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实名制管理,就医时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暂未取得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它凭证;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十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哪些目录标准?答: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基金予以支付;对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不合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四、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有哪些规定?

答: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实行“按人头付费” ,2018 年人均定额资金为80 元/ 年,用于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诊或购药,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可结转使用,但不得抵顶下一年度个人缴费。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起付标准:统筹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500 元、1000元,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 元。

报销比例:统筹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跨市、跨省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均为65%。特殊人群中精准扶贫对象、民政救助对象和“两癌”妇女等身份重叠的,住院报销待遇不能叠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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