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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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
合作合同
项目名称:XX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
甲方:
乙方:青岛XX汽车充电有限公司
合同号:TEVC20141028 (合同签订当天日期编号)签订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28日
XX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合作合同
编号:TEVC20141028
日期:2014-10-28
甲方:邮编:
地址:传真:
电话:
乙方:青岛XX汽车充电有限公司邮编:
地址:XX市XX区松岭路336号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本合同签署页显示的日期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及合作区域
合同内容:XX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
合作区域:
山东省青岛市区(单位)
二、结算方式
1.XX电动汽车群充电系统及终端,由青岛XX汽车充电有限公司免费提供,免费安装,免费运维;
2.付款方式: 。
三、交货方式及包装运输
1.交货(或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青岛市内);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产品的试用、运营场地;
2.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配备现场配合人员(机、电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以便
乙方更好的为甲方提供服务;
3.负责10kV高压线缆接入及设备安装现场基础施工工作;
4.享受车位增值带来的收益(例如:车位因具有充电功能而增加停车费,提高车位利用率带
来的收益等);
5.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外观、内部构造以及元器件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
进行买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充电服务费;
7.做好收货准备,协助安排起吊设备、卸车。甲方负责到货设备的保管;
8.保护本合同项下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和
产品不得复制和仿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合同所有设备的所有权,是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的拥有者,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
包括:品牌、设计、研发、生产、经销及运营实体;
2.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的设计、制造、成套、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工
程质量和和项目各环节的施工进度;
3.提供全套设备,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设备后期服务以及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在安全方
面的可靠性;
4.负责设备日常损耗的维护费用,因甲方操作不当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
担责任,但乙方协助维修,维修费用(差旅费、劳务费、工料费等)由甲方或造成损坏的第三方承担,由不可抗力造成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场清地平;
7.安装调试期间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和甲方厂区的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事项:
1.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现场的所有准备工作后,书面通知乙方可进场进行设备的
安装、调试。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派员到甲方检查现场是否具备安装、调试条件,经检查认可后三天内乙方进场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设备发货前,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书后三天内给予乙方书面
答复,并作好接货的准备。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设备的装卸,提供存放场所;
3.设备经调试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后,双方应及时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经
签署,乙方即将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交付给甲方使用,同时办理交付手续,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及专用工具,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五、项目质量及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