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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与廖某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等与廖某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等与廖某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19【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51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咸海荣石煜楚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某;北京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廖某1【当事人】王某北京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廖某1【当事人-个人】王某廖某1【当事人-公司】北京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增涛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李浩洁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陈艳芳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范亚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增涛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李浩洁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陈艳芳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范亚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增涛李浩洁陈艳芳范亚锐【代理律所】北京权鼎律师事务所北京砾洲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北京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南湖西里小区×号楼×单元楼道一层入口内的公共区域发生火灾,造成居住在该单元402室的廖某1被烧伤。

王某对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王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虽不是直接侵权人,但其作为专职为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提供维修养护、消防安全防范、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的单位,系受小区全体业主委托对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这种管理职能不仅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是对小区公共场所进行管理和对公共安全提供保障的义务,特别是其中关于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排除火灾隐患的部分,关系到所在。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过错物证鉴定意见关联性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03 01:01:37王某等与廖某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终1512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

火灾消防档案相关内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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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消防档案汇总编制人:杨帅部门:安保部目录1、防火检查记录防火检查记录薄部门:安保部防火检查记录灭火及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薄部门:安保部灭火及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薄部门:安保部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设施设备月检查记录薄部门:安保部消防设施设备月检查记录表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薄部门:安保部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燃气电气设备检测记录薄部门:安保部燃气、电气设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记录部门检测的测试报告应附后。

火灾隐患整改记录薄部门:安保部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20 )改字第 号:年 月 日防火检查发现你处存在火灾隐患,具体问题和整改意见如下:复查回执(20 )改字第 号灭火器材检查记录薄部门:安保部灭火器材检查记录消防水泵维护保养记录薄部门:安保部消防水泵维护保养记录表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薄部门:安保部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年月日北京市朝阳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巡查记录单位名称: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7.3.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7.3.2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7.3.3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灾并实施扑救。

7.3.4 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 2h 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 次。

7.3.5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优质】青岛,行政审批大厅,介绍信-推荐word版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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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青岛,行政审批大厅,介绍信篇一:进平备案介绍信介绍信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兹有我单位在(部门名称)担任(职务)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依法向贵支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请予接待。

我单位保证向消防支队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介绍信进行申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建设方公章)(日期)篇二:进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和介绍信进出口核销备案申请书市外汇管理局:我司于****年**月**日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于****年**月**日在外经贸管理局备案(备案登记号:*******,进出口企业代码:*************)取得进出口资格,并于****年**月**日在深惠州关海关办理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海关编号:********)。

为便于开展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现根据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向贵局申请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备案登记。

请予审核批准。

我公司保证:1、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讹;2、严格遵守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3、及时、如实向贵局申报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情况。

此致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介绍信市外汇管理局:兹介绍我公司职员张**(身份证号:*******************)到贵处办理相关业务,请给予接洽.法人卡号为:*****************操作员卡号为:*****************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 *******************有限公司年月日篇三:外经贸备案表介绍信介绍信青岛市商务局:我公司现委托(身份证号:)前去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请予以接且!谢谢!青岛有限公司201X年10月日篇四:介绍信_查询工商登记及备案信息介绍信成都市××区工商局:兹派我单位×××(身份证号码:51014519××××××5468)前往贵处查询并打印公司登记和登记备案相关信息。

办理改建消防备案

办理改建消防备案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备案便民服务告知单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申报须知一、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员查验申请材料→受理员登陆“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根据提示录入备案信息→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或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受理员出具备案凭证→受理员交业务部门办理→申请人登陆备案系统“公告信息”栏查询检查结果。

二、实施主体: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三、接待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受理窗口。

四、办理时间: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范围:除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其他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备案。

六、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四)《北京市消防条例》;(五)《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六)《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公消〔2012〕336号);(七)《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公安部公通字47号);(八)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和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消监字〔2009〕135号)。

七、办理步骤第一步:建设单位申报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一式2份,表内各项应详细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北京朝阳消防服务网下载】;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四、消防设计文件【每页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及年度报审专用章。

消防验收确认单[修改版]

消防验收确认单[修改版]

第一篇:消防验收确认单消防验收确认单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我单位建设的东湖湾名苑312号商住楼、315号楼工程已全部完工,有关消防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且现场已按消防审核部门已审核通过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完毕,涉及消防系统如下:1、消防报警系统增加2、喷淋系统增加建设单位法人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受委托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日期:设计单位此工程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盖章:日期:监理单位此工程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日期:土建施工单位此工程负责人签字:土建施工单位盖章:日期:消防施工单位此工程负责人签字:消防施工单位盖章:日期:第二篇: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验收确认单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验收确认单甲方:乙方:昆山天地测绘有限公司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坐落为的房屋进行了建筑面积预(实)测,建筑面积成果报告已于年月日完成,报告测量编号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按苏房政[2006]8号《苏州市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规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委托方自接到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即日起,对本工程的权属界线,单位性质,用地性质,以及各幢房屋的用途,结构,层次,边长尺寸,阳台封闭情况,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的合理性等仔细核对并确认签字,盖章进行备案.”甲方就此条款所列内容对乙方出具的成果报告进行确认.甲方(章):乙方(章): 确认人:代表: 日期:日期:第三篇:散客确认单庐山西海(柘林湖)一日游早7:30分南昌鄱阳湖大酒店门口集合出发前往有江西“小千岛湖”之称的柘林湖风景区码头(约100分钟),远观亚洲第一大土坝,尽情领略江西第一大人工淡水湖的完美水域风光。

乘船去桃花岛(约40分钟):体验“鬼城走一走,活过九十九”的鬼城炼狱般刺激惊险,生死过后拜遏地藏王菩萨(香火自理),表演厅欣赏人妖表演,后乘船往海昏秀域(约20分钟),体验古代劳动人民农家生活,观赏推磨、水排、风车等农家器具,外婆桥(5元/人自理)或浮桥往孔雀岛(约40分钟):,欣赏开心剧场表演等,参观孔雀园,争相斗艳孔雀开屏,往奇峰乐园用中餐,后往飞龙岛(约30分钟),观赏上刀山下火海、飞车表演特技,浮桥往百鸟岛(约10分钟)(途中水上乐园属自费参加),欣赏来自非洲的鸵鸟,浮桥往金猴岛(约20分钟):忽而树上忽而假石上,机灵的猴子让你暂时城市的喧嚣,徒步往动物世界(约40分钟):鸟园、鳄鱼池、蛇园(5元/人自理)、情趣狗熊玩火,山羊过险杠表演,走过浮桥到达水泊梁山(约40分钟):特型演员鲁智深迎接大驾,击鼓显示当年士勇杀敌的悲壮,顺阶梯一路聆听鸳鸯楼、十字坡众英雄的故事,登上开发岛屿中最高处体验一览全湖的豪迈,后前往狮子楼听潘金莲、王婆精彩的黄梅戏(一次容纳30人),后返码头集合乘车返回南昌,结束难忘的青山绿水之旅!午餐:已含(奇峰乐园)服务标准:1、交通:往返旅游车,景区区间用船;2、用餐:岛上一中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朝阳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朝阳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朝阳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朝政办函[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朝阳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函〔2012〕9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减少火灾危害,构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现就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夯实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构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的指示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区消防实际,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为重点,从源头上和根本上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对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生活环境,全面实现首都消防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政府领导。

要积极推动区政府部署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和管理便利等条件因地制宜的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制定工作制度,落实工作力量,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二是坚持职能部门联合。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协作与配合,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三是坚持依靠社会力量。

最大限度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力量,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打造网格管理、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局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30日北京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本市各级政府投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各区县、各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确保消防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建设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统一领导,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本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消防介绍信

消防介绍信

消防介绍信(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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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改建消防审核、开工、验收、开业前检查

办理改建消防审核、开工、验收、开业前检查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告知单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申报须知一、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员查验申请材料→受理员出具书面凭证→受理员交业务部门办理→申请人法定期限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

二、实施主体: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三、接待机构: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消防审核受理窗口。

四、办理时间: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范围: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3.07.24•【字号】京公消字[2013]893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公消字〔2013〕893号)消防局,各分县局:现将《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准确掌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基本情况,便于社会公众查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情况,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开展业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执业人员是指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执业人员通过受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交备案申请材料,不单行备案。

第五条市公安局消防局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备案机关。

第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自依法获得相应资质之日起30日内向市公安局消防局备案。

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获得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本办法实施后60日内向市公安局消防局备案。

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申请备案,应向市公安局消防局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加盖申请机构印章:(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备案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消防检测机构应当提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提交应获得的相应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五)申请机构自行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规范;(六)执业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七)固定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八)仪器设备购买凭证复印件及相片;(九)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证明复印件。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京建发[2010]619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0〕619号)各区(县)建委、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26号)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0〕26号),切实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防范事故发生,深入构筑“防火墙”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四个能力”,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依法监督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

三、整治重点(一)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是否落实到位;(二)施工单位是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按规定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三)施工现场是否加强明火作业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四)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保证畅通;(五)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置并保证正常运行使用,消防供水能力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六)临建房屋是否按规定采用非燃材料搭设,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和安全取暖措施,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七)是否按规定选用相应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的存放、施工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朝防字〔2012〕17号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管委会、区属相关委办局: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联系人:王德凯;电话:87792063)《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强化火灾预防、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具体要求,是“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切实做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推动“十二五”时期首都消防事业发展,实现《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意见》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紧紧围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火灾防控现实需要,以推动首都消防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切实解决制约首都消防事业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基础性问题,有效提升首都火灾防控整体水平,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意见》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王春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李罡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公安朝阳分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规划朝阳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应急办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门永贵任办公室主任,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安监、住建、应急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意见》宣传贯彻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警务公开细则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警务公开细则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警务公开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消防任务和职责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参与各类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第二条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行政审批机构的设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在机关设防火监督部,在各区、县(地区)的消防支队、大队设防火监督处(科),在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西站分局、燕山分局设消防监督处(科),负责全市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辖区(分管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及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行政审批机构受理部门的设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在局机关所在地设置消防审核受理室,开展对外受理工作;各区县(地区)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在当地相应设置受理地点,开展对外受理工作,按管辖权限受理各类消防审核项目。

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二)受理并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的防火审核和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三)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四)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五)受理并负责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六)对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七)负责协调指导社会消防宣传工作;(八)参与有关消防法规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工作;(九)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十)负责全市消防行政处罚工作;(十一)负责受理、查处有关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二)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消防审核受理第五条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设立消防审核受理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内大街190号),负责权限内对外审核各类消防审批项目的受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朝政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朝政办发〔2012〕11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朝阳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第152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市政府第236号令修改,以下简称“修订后的152号令”)以及相关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

第三条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其中,区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区安全监督局负责对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区政府成立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办公室分别设在区民防局和区房管局。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行政管理中的问题,通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文化委、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督局、区卫生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公安朝阳分局、朝阳消防支队、工商朝阳分局、市规划委朝阳分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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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防字[2010] 24号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十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各机构: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二十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现将《朝阳区第二十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十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第二十届119消防宣传活动口号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四日(联系人:王有军;联系电话:87792063 87792069(传真))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cawhbgs@-1-第二十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今年11月9日是北京市第二十个“119”消防日。

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平安朝阳建设,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集中掀起构筑“防火墙”工程“宣传风暴”行动热潮,着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及广大市民防火减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根据朝阳区消防工作实际,决定于11月3日至11月9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以“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题的第二十届“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安排(一)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主会场活动1.组织开展朝阳区应急救援综合支队成立揭牌暨第二十届119消防宣传周启动仪式活动时间:拟定于11月8日(具体时间待定)活动地点:朝阳公园活动内容:举行朝阳区应急救援大队成立仪式。

领导授旗和揭牌。

现场组织领导参观器材装备,组织居民体验火灾逃生、消防咨询和消防知识展板展示等若干个区域开展宣传教育。

承办单位:朝阳区政府、朝阳消防支队和相关委办局2.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各街道、地区办事处主会场活动-2-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由由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开展本地区“119”消防宣传周主会场活动。

一是在社区、农村、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本地区“119”消防宣传周主会场活动点,举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二是消防支队所属各消防中队要认真配合所在辖区政府,在活动中主要开展以消防新装备展示为主要内容的消防科技装备展示活动和打造“消防铁军”成果展示活动;三是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四是开展社会群众参与性、互动性强的逃生体验、有奖知识问答、现场签名等活动;五是其他创新性、针对性消防宣传活动。

承办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消防支队所属各消防中队(二)组织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系列主题宣传活动3.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推广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展示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二是在社区设立消防宣传站,向社区居民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展示消防宣传展板和消防器材装备、演示家庭火灾扑救方法、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答题问卷活动等;三是联合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在居民住宅区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居民参加和观摩演练;四是联合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组织人员到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家庭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3-开展“邻里守望”宣传活动,组织对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监护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承办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消防支队4.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展示农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成果;二是在乡镇、行政村文化广场等地设立消防宣传站,向村民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展示消防宣传展板和消防器材装备、演示火灾扑救方法、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答题问卷活动等;三是结合农村地理、文化、民俗等特点,在农村置消防宣传橱窗、消防警示牌、宣传标语等;四是在街道、乡村公路和村镇适当位置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口号、标语等;五是组织在行政村播放消防电影、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片等,通过农村广播播放消防安全提示。

承办单位:各地区办事处消防支队5.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区教委要结合实际召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场会;二是按照市公安局、市教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学校参与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三是区教委要组织发动辖区各类学校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安全-4-培训班;四是消防支队各监督员、消防中队官兵充当校外辅导员,发动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冬令营”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消防教育基地、消防队站等;五是组织在学校播放消防电影、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片等;六是组织学校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构筑“防火墙”工程答题问卷活动等。

承办单位:区教委、消防支队6.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展示活动;二是组织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消防宣传站,向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展示消防宣传展板和消防器材装备,演示火灾扑救方法等;三是发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宣传教育活动;四是组织发动人员密集场所举办消防技能比武、消防运动会、构筑“防火墙”工程答题问卷等活动;五是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在显要位置设立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片。

承办单位:区属各相关委办局消防支队各街道、地区办事处7.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主题宣传活动-5-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结合辖区特点和实际,开展工业生产企业、办公场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现场会、推广会、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展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二是组织在工业生产企业、办公场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宣传站,向企业员工、机关干部、来京务工人员等发放消防宣传材料,展示消防宣传展板和消防器材装备,演示火灾扑救方法等;三是发动工业生产企业、办公场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培训班、消防技能比武、消防运动会、消防夜校等活动;四是组织在工业生产企业、办公场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立消防宣传展板、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和消防安全警示牌,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片;五是组织在企业员工宿舍、来京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播放消防电影、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片等。

承办单位:区安监局、住建委、区商务局等相关委办局8.组织开展构筑“防火墙”工程答题问卷主题活动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在“119”消防宣传周主会场活动、主题活动现场设立构筑“防火墙”工程答题问卷点,组织社会群众参与答题问卷活动;二是在各消防中队设立答题问卷点,组织到中队参观体验的群众进行答题问卷;三是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答题问卷活动的通-6-知》要求,大力开展答题问卷活动,特别是组织发动机关干部、企业员工、学校师生、社区居民等人员通过网络参与答题问卷。

活动中可以消防宣传品为奖品。

承办单位: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三)组织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活动9、组织开展“红门义警一日行”活动活动时间:11月8日活动内容:一是市消防总队组织了50名“红门义警”到消防中队体验消防部队生活,采访拍摄和参与消防部队日常训练、生活、出警及执勤备防、消防宣传等工作,区消防支队各相关消防中队要认真配合,安排丰富生活体验内容;二是区广电中心也要组织朝阳有线和朝阳报记者到消防中队体验、参与消防部队生活。

承办单位:区消防支队、广电中心10.组织开展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活动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各消防中队全部对社会免费开放,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及内容,组织辖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等参观学习,通过板报、图片展览和消防演练等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二是在消防中队外墙、屋顶、门口等悬挂消防宣传横幅,设立消防宣传展板、消防宣传站等,向群众开展消防宣传;三是各街道、地区办事处的公共安全馆、防灾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全-7-部对外开放,组织居民参观、体验。

承办单位:区消防支队各街道、地区办事处11.组织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在全区消防宣传活动现场设立消防志愿者报名注册点,组织热爱消防工作的社会群众参加报名;二是区团委、教委、文化委等部门,组织对注册的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三是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消防志愿服务,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清理可燃物、参加消防安全巡逻等;四是将消防志愿服务融入到“119”消防宣传各项活动中,组织消防志愿者参与活动策划、活动现场服务、现场人员组织等各项工作。

承办单位:区消防支队、团委、教委、文化委13.组织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活动时间:11月3日至11月9日。

活动内容:一是利用交通枢纽、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楼宇电视、户外大屏幕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等;三是督促社会单位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区域网站等媒介播放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四是组织在社区、村设立消防公益宣传栏、消防宣传墙等;五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明白人等发送防火安全提示。

承办单位:市政市容委、商务委、旅游局、各街道、地区办-8-事处三、工作要求(一)围绕中心,争取支持。

当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正在深入进行当中,各项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各委办局和街道、地区办事处要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契机,全面展示构筑“防火墙”工程取得的成效,提高各界人士对消防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力度;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达标验收、社区和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试点推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掀起全社会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二)协调部门,整体推动。

区教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文化委、安监局、广电中心、旅游局等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发挥各行业、各系统力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有声势、有特色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媒体宣传。

区广电中心要组织区属媒体及时通报辖区宣传周活动情况,组织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开办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开展媒体宣传报道。

(五)主动汇报,加强反馈。

各委办局、街道、地区办事处请将本单位的“119”消防宣传周活动方案和总结(包括活动情况汇总表和照片、影视资料)分别于10月28日前和11月10日前,-9-上传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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