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河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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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方案
1.具备的条件:
1.1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1.2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形为规,办理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伤害保险。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
1.4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1.5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1.6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由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
2.限制条件
2.1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2.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
2.3工程使用自制龙门架、井字架、自制吊蓝、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或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按规定应经过专家论证的;
2.4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设置员工宿舍的;
2.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2.6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它事件的。
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
方案编制依据:
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DB13(J)/T140-2012
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46-2005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GB50720-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JGJ/T 188-2009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 80-1991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 166-2008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JGJ 180-200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GB50497-2009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JGJ162-2008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
梦文化中心(原大剧院项目)为省市重点工程,本工程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社会影响大。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发挥集团公司在本项目的窗口作用,提高本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在开工前,集团公司和项目部确定了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为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为保证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要求在本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中,项目部按本方案认真实施,确保现场管理目标的实现。
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目标:
按JGJ59-99标准评分,得分率达到90%以上;
重伤以上事故率为零;
轻伤率小于3‰;
不发生群伤事故和集体中毒事故;
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创省安全文明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更喜(项目经理)
副组长:王根怀(项目总工)
克明(生产经理)
组员:振兴(安全员)
剑彬(技术)
永乡(电气负责人)
冀(治安保卫)
料具管理
资料管理
业主代表
监理代表
3.3 职责
3.3.1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者,其职责如下: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文明施工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总结一次安全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认真贯彻安全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健康意识;
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经费;
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和主持重伤事故以下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3.3.2 项目总工职责:
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的学习。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对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