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的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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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的技术标准及安装要求
一通用技术及管理要求
1.1 材质要求
1.1.1木质材料无特殊注明的,均须使用多层胶合板制作;在公共区域有消防验收要求所使用的木材,须使用经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阻燃夹板;
1.1.2木材甲醛释放量应符合国家甲醛释放量标准规定,要求所有原材料上应有厂家标识、限量标志(E1)。
1.1.3生产过程所使用的各种类型的胶水、油漆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中的规定。
1.1.4所有使用的五金件配件的品牌、规格、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的,对应富力集团装修星标等级配置,等级配置不明确的,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配置;定制类五金件,按图纸要求样式制作;所有选用五金件应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相关品种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1.1.5除设计特别标注或样板指定外,所有木皮厚度原则上不低于
0.6mm,木皮的树种、纹理、底色必须与设计一致。
1.1.6木饰面所带有的不锈钢材质,除设计特别标注外,除特潮湿、重盐场所使用316不锈钢外,其余均使用304不锈钢材质。
1.2 样板管理
1.2.1所有木饰面的样板,中标人在中标两周内,饰面的每个品种按设计样板要求,制作不低于300*400饰面两块,交招标人确认,经甲方(或设计单位)、招标人、中标人三方签字确认为施工样板,一块留中标人保管,另一块由招标人保管;中标人方可按照施工样板要求,批量开始生产。
1.2.2中标人须按设计要求,五金件每个品种提供两套五金件实物样板,供设计单位、招标人、中标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批量供货。
1.2.3批量施工的木饰面制作,须按招标人指定的施工楼层或区域,制作施工样板,在施工样板通过综合评审合格后,中标人须按照综合意见评审要求,进入批量生产。
1.2.4中标人在厂内批量生产过程中,有义务配合及接受招标人的过程检查及监督,对招标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出的合理要求,无条件及时落实整改。
1.3 加工工艺要求
1.3.1木门
1.3.1.1所有木门的加工尺寸必须现场校对,测量制表,出具深化图,报请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才报备厂内组织生产。
1.3.1.2 所使用的木材须经过烘干或自然通风晾干,同一套的门套、门扇木皮必须纹理大小一致,走向相呼应,衔接合理。
1.3.1.3户内开启门套除特殊要求外,均须采用AB套的方式生产,门套须整体加工成型到现场,严禁到现场拼装的方式生产,止口宽度
不低于15mm,带闭门器上部止口宽度不低于20mm。
1.3.1.5木门套及门扇表面木皮砂光均匀,表面无毛刺、起泡、锤印等瑕疵;裁口准确,拼接严密。
1.3.1.6门套合页位置须在厂内开具,严禁现场开凿。
1.3.1.7门套指口的胶条,必须在厂内粘接成品,严禁现场粘接。
1.3.1.8酒店类宴会厅、会所等超高、超大类门体,须采用轻钢结构,确保门体不变形;采用中轴门铰的,下部与转轴结合部位,应采用薄壁钢板补强处理,上部的转轴位置,门铰位置除采取补强处理外,须采用能满足承受本门体重量频繁开启需求的中轴。
1.3.1.9管井门、设备房门等特潮湿场所,门体严禁采用木框两侧封板结构,框体必须采用轻钢结构制作。
1.3.1.10二、三星装标无底框的门套制作,靠墙一侧,须采用防潮、防腐涂料补强处理。
1.3.1.11木门套及门扇的漆面制作,须在无尘、洁净专业油漆车间制作生产,严禁在现场喷漆施工。
1.3.1.12允许偏差项目:
1.3.2木饰面
1.3.
2.1所有木饰面的加工尺寸必须现场校对,测量制表,出具深化图,报请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才报备厂内组织生产。
1.3.
2.2所使用的木材须经过烘干或自然通风晾干的要求,同区域位置的木皮必须纹理大小一致,走向相对称或相呼应,衔接合理。
1.
3.2.3木饰面表面木皮砂光均匀,表面无毛刺、起泡、锤印等瑕疵;裁口准确,拼接严密。
1.3.
2.5木饰面板块间的拼接,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无明确要求的,应采用专项留槽处理,拼接槽须在厂内加工成型,严禁采用硬拼的方式拼接。
1.3.
2.6木饰面的板块安装方式采用承插槽式安装,承插槽的制作须在厂内加工成型,现场定位安装。
1.3.
2.7除设计特别注明外,木饰面制作成品厚度不低于15mm。
1.
3.2.8单块饰面板过宽过大时,为防止版面变形,应按饰面的实际情况,采取后背开槽断筋、后背加肋等方式予以预控处理。
1.3.
2.9构件较小异形饰面,应在厂内整体加工成型,现场安装的方式组织生产。
1.3.
2.10异形楼梯、异形构件、异形模型台等特殊造型,中标人须按现场的定位尺寸,制作模板,再回厂内组织生产。
1.3.
2.11所有异形楼梯扶手转角、壁龛、木饰面阳角拼接等,须在厂内加工成型,瑕疵安装的方式组织生产。
1.3.
2.12木饰面的漆面制作,须在无尘、洁净专业油漆车间制作生
产,严禁在现场喷漆施工。
1.3.
2.13 木质门安装允许偏差项目:
1.3.3柜体类
1.3.3.1所有饰柜的加工尺寸必须现场校对,测量制表,出具深化图,报请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才报备厂内组织生产。
1.3.3.2所使用的木材须经过烘干或自然通风晾干,同一套饰柜或相邻饰柜木皮必须纹理大小一致,走向相呼应或对称,衔接合理。
1.3.3.3柜体表面木皮砂光均匀,表面无毛刺、起泡、锤印等瑕疵;裁口准确,拼接严密。
1.3.3.4所有柜体除设计有注明外,框体周边材料所使用的板材为单块板材时,厚度不得低于15mm,柜体较大时,厚度不低于18mm.
1.3.3.5大型饰柜门、衣柜门,须采取中空双面夹板处理,中空须采取竖向摆放薄壁钢方通防变形措施。
1.3.3.6柜体内拼接严密,表面平整,无明显色差及瑕疵,各种预留孔洞开口位置准确,收边细致。
1.3.3.7悬挑式地柜制作,须采用预埋件安装方式插入安装,深化设计及厂内制作时,应充分考虑柜体安装方式,预留钢构插入位置,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严禁现场采用螺钉锚固墙面的方式固定。
1.3.3.8除设计注明外,所有柜子严格按照地柜配套踢脚板、吊柜配套收口顶板方式加工,严禁出现成品柜直接顶天立地的方式制作。
1.3.3.9除设计注明外,所有柜子门板、抽屉门板须保证带阻尼功能。
1.3.3.10 各类展示饰柜、书柜、衣柜、洗手台柜等柜内的照明灯具线路、变压器等辅助设备,须在深化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装位置,厂内开具孔洞,敷设线路,安装灯具(灯具、变压器等由招标人提供),现在安装完成后,接线并配合专业单位做调试。
1.3.3.11所有柜体(除抽油烟机外)可见光背面必须安装背板。
背板饰面与柜内其他饰面相一致。
1.3.3.12洗手台柜体背板,须采用对开活动背板方式制作,排水口在现场精准套割,每块活动背板用门碰固定;柜体下部须采用铝箔板包裹,做防潮处理。
1.3.3.13洗手台为落地式无钢构支撑时,上部盖板须采用不低于15mm夹板制作,双面做防潮处理,按招标人提供的洗手盆尺寸,开具孔洞。
1.3.3.14卫生间镜柜的柜体及玻璃安装,须在厂内生产完成,成品到现场安装,安装的方式采用隐藏悬挂方法,悬挂件位置须提前在厂内预留补强措施。
1.3.3.15卫生间大型镜柜开启门,无论设计图纸是否有预留,强制
执行双气鼓设置;同时,柜体内需预留手纸盒、皂液器安装位置。
1.3.3.16厨房地柜、吊柜的制作,凡煤气管道、灶具等经过的位置,柜体表面须做透气处理。
1.3.3.17厨房地柜下部特别潮湿位置,洗菜盆、洗碗机下部,均需做铝箔板包裹处理。
1.3.3.18镜柜、厨柜、衣柜等“容差”收口板,表面须与大面饰面相一致,在厂内提前生产。
1.3.3.19各类柜体的漆面制作,须在无尘、洁净专业油漆车间制作生产,严禁在现场喷漆施工。
1.4安装工艺要求
1.4.1木门
1.4.1.1到货验收管理: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及时通知招标人验收,产品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做退货处理。
1.4.1.2工序交接管理: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负责的上道工序做检查,检查出基层存在的问题,书面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须在两周内落实整改,配合中标人的工作;如由于中标人不落实工序检查义务,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1.4.1.3门套安装牢固,侧面锚固点间距不大于400mm,锚固螺钉、钉眼严禁外露饰面;门套线须与墙面安装紧密,见光面大小一致;45
度拼角采用台锯切割,试拼合格后,用300号砂纸研磨切割口,确保交界位置接口精细,不起毛边。
1.4.1.4入户大门、卫生间等的门套线,须精准落在门槛石预留位置上,门套线下压门槛石露光面大小一致,两边对称。
1.4.1.5每扇门合页数量原则不少于三个,合页、闭门器、门锁位置开凿准确,周边收口细致,无崩边、划花现象;合页螺丝安装完整、齐全,无遗漏现象。
1.4.1.6二、三星装标项目,户内推拉门上部预留间距超过50mm的,由招标人负责焊接钢构或预埋木制基层板;中标人负责安装导轨,导轨须与钢构或木基层过栓连接;预留间距在50mm内的,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安装制作基层,基层须采用8mm膨胀螺栓可靠锚固在过粱上。
1.4.1.7酒店类及四星装标以上项目,户内推拉门、大型推拉门,均由招标人负责制作门套基层,中标人负责导轨安装。
1.4.1.8二、三星装标项目,户内均不制作门套基层,门套与墙面一侧的间隙灌浆、注胶处理,由中标人负责。
1.4.1.9所有门套周边的注胶收口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须安排专业的注胶人员操作施工,屡次整改施工工艺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4.1.10中标人有义务对施工后期的一户一验整改工作履行职责,对门套、门扇、注胶收口、五金件安装等各种瑕疵进行修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有产生的费用,按1.5倍处罚中标人。
1.4.2木饰面
1.4.
2.1到货验收管理: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及时通知招标人验收,产品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做退货处理。
1.4.
2.2工序交接管理: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负责的上道工序做检查,检查出基层存在的问题,书面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须在两周内落实整改,配合中标人的工作;如由于中标人不落实工序检查义务,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1.4.
2.3所有木饰面的安装,须在安装前采取预拼验收工序管理,重点部位的,应提前通知招标人到场,现场对版面纹理控制、板块交接拼接、拐角拼角等做预验收工作,合格后,才允许上墙安装。
1.4.
2.4靠墙面安装的木饰面,相对应的顶棚位置,内侧应预留疏气孔,中标人安装前,有义务对此项工作做检查,不合格的,须及时通知招标人落实整改;如由于此项工作的疏漏,导致的后期饰面发霉,中标人带连带责任。
1.4.
2.5所有大型饰面的固定,均采用承插式方式安装,再局部结合免钉胶的方式固定,局部隐蔽位置,可以打钉固定;严禁在饰面明显位置打钉锚固。
1.4.
2.6中标人负责木饰面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开关插座等开孔、收口等工作。
1.4.
2.7所有木饰面的现场切割,须采用台锯慢速开锯,试拼合格后,用300#砂纸研磨精细,再上墙拼接。
1.4.
2.8所有木饰面周边的注胶收口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须安排专业的注胶人员操作施工,屡次整改施工工艺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4.
2.9中标人有义务对施工后期的一户一验整改工作履行职责,对门套、门扇、注胶收口、五金件安装等各种瑕疵进行修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有产生的费用,按1.5倍处罚中标人。
1.4.3柜体类
1.4.3.1到货验收管理:进场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书等技术证明资料,及时通知招标人验收,产品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做退货处理。
1.4.3.2工序交接管理:中标人有义务对招标人负责的上道工序做检查,检查出基层存在的问题,书面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须在两周内落实整改,配合中标人的工作;如由于中标人不落实工序检查义务,由此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工期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1.4.3.3镜柜的安装采用悬挂式安装,悬吊件须采用不低于8mm膨胀螺栓固定,安装牢固可靠,与周边结合紧密;严禁采用木枋固定墙上,再用直钉锚固。
1.4.3.4衣柜的安装须采用组装的方式安装,先在现场组装成框架成型,依据现场放线位置,靠墙安装,在隐蔽位置螺钉固定,完成柜体固定后,上、下装固定收口板。
1.4.3.5悬挑式洗手台柜、床头柜的安装,将柜体塞入预留的钢构件内,调平调直,柜体内侧螺钉固定锚固。
1.4.3.6柜体整体厂内加工成型,现场安装就位,固定的螺栓位置,须核对各种隐蔽机电安装管路的走向。
各种机电设备的预留孔,须采用专用工具切割,周边收细。
1.4.3.7各种柜体的“容差”收口板,现场切割须采用台锯慢速开锯,试拼无误后,采用300#砂纸打磨切割口。
1.4.3.8所有柜体周边的注胶收口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须安排专业的注胶人员操作施工,屡次整改施工工艺不达标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4.1.9中标人有义务对施工后期的一户一验整改工作履行职责,对门套、门扇、注胶收口、五金件安装等各种瑕疵进行修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施工,所有产生的费用,按1.5倍处罚中标人。
1.5 工程质量标准
1.5.1木门的工程质量标准
1.5.1.1门体制作符合设计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安装位置准确、牢固,开关灵活稳定。
1.5.1.2木饰面纹理、色泽控制到位,与相邻木门协调一致;油漆饱满、均匀,无明显瑕疵现象。
1.5.1.3五金配件齐全,安装位置准确牢固,使用顺畅。
1.5.1.4各种收口条干净整洁,与不同材质结合紧密可靠,表面无交叉污染现象。
1.5.1.5各种注胶收口胶体使用正确,胶路大小均匀一致。
1.5.1.6成品管理保护到位,无明显刮伤、碰损痕迹。
1.5.2木饰面的工程质量标准
1.5.
2.1木饰面的制作符合设计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安装位置准确牢固,各种机电设备、开关插座收口精致到位。
1.5.
2.2木饰面纹理、色泽控制到位,与相邻木饰面协调一致;油漆饱满、均匀,无明显瑕疵现象。
1.5.
2.3大面平整,阴阳角拼接合理,板块间缝隙处理到位。
1.5.
2.4与周边不同材质收口细致到位,周边无交差污染现象。
1.5.
2.5各种注胶收口胶体使用正确,胶路大小均匀一致。
1.5.
2.6成品管理保护到位,无明显刮伤、碰损痕迹。
1.5.
2.3 柜体类工程质量标准
1.5.1.1柜体的制作符合设计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安装位置准确、牢固,开关灵活稳定。
1.5.1.2木饰面纹理、色泽控制到位,与相邻饰柜协调一致;油漆饱满、均匀,无明显瑕疵现象。
1.5.1.3五金配件齐全,安装位置准确牢固,使用顺畅。
1.5.1.4各种收口条干净整洁,与不同材质结合紧密可靠,表面无交叉污染现象。
1.5.1.5各种注胶收口胶体使用正确,胶路大小均匀一致。
1.5.1.6成品管理保护到位,无明显刮伤、碰损痕迹。
1.6 成品保护管理
1.6.1成品保护管理为全过程动态管理。
1.6.2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标准工艺图集)成品保护章节
1.7、管理要求
1.7.1中标人须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工作。
1.7.2中标人须遵守公司《装饰现场管理手册》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的管理。
1.7.3本技术方案为通用版本标准,项目具体技术方案以项目设计图纸为准,当本文的技术标准与现场管理要求发生差异时,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或采购单为准。
二项目专项要求
2.1工期要求
2.2标段划分建议
2.3供应商管理团队要求
2.4施工过程要求
2.5成品保护动态管理要求
2.6完工移交标准
2.7结算要求
2.8重点部位施工要求及图纸附件2.9工程样板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