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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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2024年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2024年

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1 机构设置2.2 职责与权限2.3 监察人员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内容3.1 劳动合同监察3.2 工资支付监察3.3 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监察第四章:劳动保障监察程序4.1 监察启动4.2 调查取证4.3 处理决定第五章:劳动保障监察方式5.1 日常监察5.2 专项监察5.3 举报投诉处理第六章:劳动保障监察结果6.1 监察结果的告知6.2 监察结果的执行6.3 监察结果的申诉第七章:法律责任7.1 违法责任7.2 处罚措施7.3 法律救济第八章:附则8.1 规定解释权8.2 规定施行日期8.3 其他事项第九章:签字栏9.1 监察机构代表签字9.2 用人单位代表签字9.3 签订时间9.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1.3 基本原则劳动保障监察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有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1 机构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2.2 职责与权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3 监察人员2.3.1 监察人员资格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2.3.2 监察人员职责监察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行任务。

2.3.3 监察人员纪律监察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

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内容3.1 劳动合同监察3.1.1 合同签订监察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1.2 合同履行监察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执行的规范性。

3.1.3 合同变更、解除监察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职能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职能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职能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是国家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机构,其职能涉及劳动关系监察、劳动合同监察、社会保险监察、工资支付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职能。

一、劳动关系监察劳动关系监察是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最基本的职能之一。

劳动关系监察涉及以下方面:1. 社会保险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负责监督企业的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监督重点是企业是否参保、缴费是否及时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率是否合规。

2. 薪资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还要核查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与政策规定相符等。

3. 劳动合同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还要核查企业是否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三个方面都涉及到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职能范围,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往往会从这些角度来进行监察工作,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监察劳动合同监察是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另一项职能。

在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监控下,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终止等工作,着重监察劳动合同的以下方面:1.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是针对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予以监察,如企业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否提供完善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群体的安全等。

2. 劳动合同审查情况:劳动合同是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书面具体内容是维护职工权益的证明。

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要确认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

3. 工资标准和支付情况:工资标准和支付情况是企业用人的重要考量,在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等条件设置合理的标准之外,还需要确认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足额发放工资。

三、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比较独特的职能。

作为国家劳动行政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劳动争议的仲裁,涉及到以下方面:1. 仲裁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受理与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

劳动保障监察培训
调查取证程序
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 的、对象和范围,依法依规进行调 查取证,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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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
处理。
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行 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
通过建立监察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 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 高监察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专业化培训
加强监察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实践操 作水平,确保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人才引进与培养
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优化监察队伍结构,同时注重内部人才培养 ,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
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复议和诉讼程序
CHAPTER
03
劳动保障监察实务操作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原则
确保调查取证的客观、公正、合 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调查取证手段
采取询问、现场勘查、查阅资料等 方式,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罚款等措施。
执行
监督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确保处理结果的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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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种类
包括监察通知书、监察决 定书、监察建议书等各类 行政执法文书。
文书制作要求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准确、完整、及时地制作 各类文书,确保文书的法 律效力。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规定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规定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和执法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是指国家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方式,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和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同制劳动者等,以及与劳动关系紧密相关的领域,如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

这些单位和个人都是劳动保障监察的监察对象。

其次,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具体任务主要包括: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项劳动保障义务;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的素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等。

再次,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和方法。

劳动保障监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方法进行。

一方面,可以通过监督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巡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发现劳动违法行为并及时予以处理。

此外,还可以通过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等方式,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最后,劳动保障监察的责任和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应当完善监察制度和机制,提高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有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如提供真实资料、配合检查等。

总之,劳动保障监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专职

劳动保障监察专职

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专职是一种职业,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的1000字文章,仅供参考。

一、职业概述劳动保障监察专职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成立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专职监察队伍,依照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2.接受劳动者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3.参与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并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4.协调处理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职业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专职需要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独立履行职责;2.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3.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沟通技巧,能够有效地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沟通交流;4.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撰写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文书。

三、职业前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权益的日益重视,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的前景越来越广阔。

目前,我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了专业的监察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劳动保障监察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提高了监察人员的地位和待遇。

因此,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的职业前景非常广阔,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四、职业发展方向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的职业发展方向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

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同时,还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会等方式,拓宽视野和知识面。

2.担任领导职务或成为业务骨干。

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表现自己,争取更多的机会担任领导职务或成为业务骨干。

劳动保障监察名词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名词解释

劳动保障监察名词解释嘿,咱今儿来聊聊劳动保障监察这个事儿呀!你说这劳动保障监察像不像个守护咱们劳动者的超级英雄呢?它呀,可厉害着呢!劳动保障监察其实就是专门来管那些和劳动有关的事儿的。

比如说,有些老板黑心,不给咱工人发工资,这时候劳动保障监察就该出马啦!它会去和那些坏老板理论,让他们把该给咱的钱都吐出来。

这就好比你在路上被小混混欺负了,突然来了个警察叔叔帮你主持公道,是不是感觉特别安心呀?再想想,要是在工作的时候,老板让咱干些危险的活儿,又不给咱足够的安全措施,这多吓人呀!劳动保障监察这时候又会站出来,告诉老板必须得保障咱的安全,不能乱来。

这不就像有个厉害的保镖,时刻保护着咱的安全嘛!还有啊,要是上班时间超长,累得咱直不起腰,劳动保障监察也会来管一管,让老板遵守规定,不能随便压榨咱的时间和精力。

这就好像有个公正的裁判,让比赛公平地进行,大家都能玩得开心,干得舒心。

你说,要是没有劳动保障监察,那咱劳动者得多委屈呀!那些黑心老板还不得无法无天啦?所以呀,它真的特别重要!它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照亮咱们劳动者前行的路。

咱再说说,要是你遇到不公平的事儿,你会咋办?肯定得找个能说理的地方吧!劳动保障监察就是那个能让你说理的地方呀!它会认真听你倾诉,然后帮你解决问题,多贴心呀!而且哦,劳动保障监察可不光是说说而已,它是有真本事的。

它有权力去调查,去检查,去让那些违反规定的人受到惩罚。

这可不是开玩笑的,这是为了咱们劳动者的权益在战斗呀!咱可不能小瞧了劳动保障监察,它在背后默默地为咱做了好多好多呢!它让咱们能安心工作,不用担心被欺负,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所以呀,咱得知道有这么个好东西,要是真遇到事儿了,可别傻傻不知道找谁帮忙呀!劳动保障监察就是咱劳动者的坚强后盾,有它在,咱就放心大胆地去工作吧!总之,劳动保障监察就是为了咱劳动者好,咱得好好珍惜它,让它发挥更大的作用!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The empty the carriage, the louder the noise.(页眉可删)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其实,劳动保障监察是我国法定某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另外,劳动保障监察又有哪些基本特征呢?现在,马上在下文就以上问题为你详细介绍,希望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1、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

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

(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解答。

从上文可知,劳动保障监察即使一个法定部门,也是该部门的活动内容。

此外,因为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即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知识,欢迎你随时到我们官网查阅。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劳动保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益。

当我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疑问时,劳动保障监察就成为了我们有力的后盾。

那么,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它能为我们提供哪些具体的服务?如何申请这些服务?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劳动保障监察服务。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其职责范围广泛。

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核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让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以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等。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服务内容1、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对劳动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无论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还是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问题,都能在这里得到专业的解答。

2、投诉举报受理当您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您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监察部门会对您的投诉举报进行登记,并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3、劳动纠纷调解在劳动纠纷发生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介入调解,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快速解决纠纷,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

4、执法检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查看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申请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的途径1、现场投诉举报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据材料,亲自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点进行投诉举报。

在现场,工作人员会指导您填写相关表格,并受理您的诉求。

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劳动保障监察与执法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施的劳动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其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 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2. 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3. 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4. 监督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歧视、不虐待劳动者;5. 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如何进行投诉举报?如果你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你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具体流程如下:1. 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劳动合同、劳动保护设施不合格证明等;2. 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者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书面投诉,说明违法事实和要求;3. 监察机构或调解机构会受理你的投诉,并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4. 如果调解不成功,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 如果仲裁结果仍然不能满足你的合理要求,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对投诉进行处理吗?是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对投诉进行处理。

一旦接到投诉,他们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2. 罚款用人单位,数额根据违法程度和损失情况确定;3. 非法经营的用人单位,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处罚是否可以申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处罚决定是可以申诉的。

如果你认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处罚决定有错误或不公正之处,你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吗?是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进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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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职责和监察事项 1、监察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 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4)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 行为。 2、监察事项 共有九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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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保障监察员 国外称作“劳工检查员”或“劳工检查官”,是 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必须经过 相应的考核或考试录用。专职劳动监察员须持有 由劳动监察机构颁发的劳动监察员证件。 1、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 识;(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4) 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3年以上,并经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 察专员培训合格。 2、专职与兼职的职权划分 3、任命与考核(略)
第十章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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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对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 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 法活动的总称。 2、特征 (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规则直接为法 律所规定;(2)行政性,行使主体是劳动 行政主管部门;(3)专门性,由专门机构、 人员通过专门程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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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1、受理与立案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认为应 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及时立案。违法情形(共五种,如违 法解除合同的,违法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等等,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批表之日,即为立案 之日。 2、调查与检查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的,不得少于2人。调查 检查时,应依法履行职责,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 保守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有相关利害关系的,应回 避。 采取的措施与取证。(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当 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应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

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知识一、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况劳动保障监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从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国家劳动部颁发了《劳动监察规定》,2004年国务院颁发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配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省实行,1996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2005年湖南省颁发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同与区别1.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主要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

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是行为的规范性。

执法活动必须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的特殊规范。

三是内容的特殊性。

执法内容是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是决定的强制性。

执法决定是具体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2.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依法做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并强制执行的一种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它包含以下几个含义:(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成立的机构,当事人无权拒绝。

(2)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在劳动过程中,因劳动法律、法规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发生于两个主体之间的争议。

(3)只要一方提出仲裁,另一方无论是否同意,均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

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指南劳动保障监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为了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劳动保障监察的相关知识和服务流程,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具体职责包括: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涵盖了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劳动者的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加班工资等。

3、休息休假的权利,如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四、用人单位的义务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保障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5、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7、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举报投诉渠道1、电话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可以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公告等渠道获取。

2、上门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办公地点进行举报投诉。

3、网络举报投诉:部分地区开通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提交举报投诉信息。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电子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电子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1)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期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方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告知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时效期限。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的个人总结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的个人总结范文

劳动保障监察的个人总结范文劳动保障监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监察工作,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我的实践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在这里,我将就我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体会进行个人总结,以期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深入思考和提升有所帮助。

一、工作背景劳动保障监察是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我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我们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纠纷调解、法律宣传等。

二、工作实践1. 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对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的检查,我们可以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发现和解决违法违规问题。

在实践过程中,我发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检查时要注重细节,善于观察和发现问题。

有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被隐蔽或掩盖,但通过一些细微的痕迹或线索,我们可以发现问题。

二是依法行政,坚持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决心。

我们要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法律原则,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是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和合作。

在执法检查中,与用人单位保持沟通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问题的根源和解决方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2. 案件处理案件处理是劳动保障监察的另一个重要工作内容。

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对其进行处理和制裁。

在实践中,我认为以下几点是有效的案件处理方法和经验:一是持证执法,规范操作。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严格依法操作,合法合规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力。

二是以理服人,注重沟通。

在与被执法对象沟通和交流时,我们要善于以理服人,以事实和数据说话,使对方能够理解和接受我们的执法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依据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以及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的立案依据包括劳动者投诉、举报和主动监察。

当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也会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主动开展监察活动,发现和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次,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的依据还包括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调查和取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举报或主动监察发现问题后,会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最后,劳动保障监察立案的依据还包括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纠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

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会采取措施帮助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总之,劳动保障监察立案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它确保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违法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给劳动 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劳动违法手段多样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劳动违法的手段也变得越来越多样 化,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给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开展普法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宣传栏 、媒体、网络等,加强对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 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组织培训
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和企 业管理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守法意识。
加强日常巡查
制定巡查计划
按照工作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日 常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范围、时间和 方式,确保巡查工作全面覆盖。
02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
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履行劳动保障义
务,落实劳动保障制度。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 者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劳动违法行为。
05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优化建议
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度
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活动、企业培训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针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保障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重要性以及发展方向等角度,详细介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和实施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并且编制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等,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同时,该部门还要监督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二,监督和检查劳动用工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对劳动用工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对用工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劳动条件、劳动时间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要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措施,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争议。

对于无法调解的争议,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第四,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和教育。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等形式,向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提醒他们合法维权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做出贡献。

此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对于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监督和管理劳动保障工作,可以避免非法用工和违法开展劳动活动,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当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开放,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复杂性都在增加。

这需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更好地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是政府行政部门为确保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监督、检查、处理和预防机制。

在中国,这一工作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机构:1.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

职责与权限:1.对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社会保险缴纳、职业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监察。

2.有权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复制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说明情况。

3.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甚至提请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举报投诉制度:1.设立举报投诉热线和服务平台,鼓励劳动者、工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2.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执法程序:1.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送达和执行等一系列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1.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的联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交换和案件协查。

宣传教育与预防:1.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劳动者自我保护能力。

2.对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年度计划与效果评估:1.制定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并定期对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监察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以上措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旨在构建一个完整、高效的监管体系,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意思

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意思

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意思
我们知道平时⼯作中有时候会出现公司⼀些不合规的⾏为,这个时候职⼯的话是可以举报的,⼀般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那么劳动监察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意思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政机关依法对⽤⼈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为,并对违法⾏为依法进⾏⾏政处理或⾏政处罚的⾏政执法活动。

⼆、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发⽣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且投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农民⼯⼯资的投诉,实⾏“归⼝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利等⾏业,分别由所在⾏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三、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为→按照属权限范围⽴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陈述、申辩;当事⼈要求听证的,举⾏听证会→制作⾏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劳动监察部门就是专门监督企业和职⼯的⼯作秩序,我违法的⾏为是要受到惩罚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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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
1、实施监察
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或者两名以 上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并向用人单位出示 行政执法证件和劳动保障监察通知书。
2、立案
在日常监察活动中或者根据举报者的举报,发现 用人单位有可能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 规、规章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依法予以立案调 查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员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程序规范执法。
4、不对等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行政执法行为,它可以不经 相对人同意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行为。 相对人必须依法履行义务,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 监察。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可以在 日间或夜晚任何时间不必事先通知而自由进入应 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用人单位不得阻挠拒绝。
劳动保障监察
本课程目录
1. 2.
3.
4. 5. 6.
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特征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和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的方式和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救济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
1. 劳动保障监察的历史与现状 简 介
2.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依据
四、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和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A、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 制度,如有违法制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B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 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未依法定程序制 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也是违法、 无效的(劳动法第8条)。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1)支付工资的规定 (2)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适用
对象
(3)支付加班工资的注意事项
5、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情况 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 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委托会计师 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6、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情况

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 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 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

7、送达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程序规 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 之日起7天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决定书送达 被处罚单位。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 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
8、执行
(1)主动执行 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 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逾期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 罚法第51条)。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2)被动执行 单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社会保险费案复议前置)。但行政处罚不停 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既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 罚决定的,监察机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内部审理
内部审理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了规范 劳动保障执法行为,合法、客观、公正地 处理劳动违法行为,对立案、调查取证后 承办人员认为应当作出处罚(处理)的案 件,就其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 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 确、处理是否适当进行全面审理,并提出 审理意见的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995年1月1日起实 施。
(2)国务院2004年11月1日公布的第423号 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2月1日 起施行。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2004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25号令,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4)上海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31日发布 的第64号令[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 例》若干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入仲裁 或者诉讼程序的; (三)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

4、专项执法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集中一 定时间和人员,对一定范围的用人单位遵 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如每年年初开展对“违法中介” 专项检查、 年底开展对“支付农民工工资” 专项检查 等。
2、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用人单位招工、用工、退工的情况
(1)招用本市户籍人员 A、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建立标准劳动关 系的劳动者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B、与单位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四种对象 (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内部退 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本市退休人员)也 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后,应按规定办妥退工手续。
5、事先(听证)告知(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 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 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 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可以作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的证据有: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 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 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事实,才能作为认 定事实的依据。
(2)其他工时制度

(3)休息与休假


8、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1)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四期(经、孕、产、哺乳期)的特殊劳动 保护 (2)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 基本特征
1、实施主体的特定性
行政执法是特定的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 政行为。《劳动法》第85条规定确立了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 主体地位。
2、内容的法定性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1)行为违法
(2)有明确的法律责任
(3)在法定的范围内处理
3、程序的规范性
9、缴纳小企业欠薪保障金的情况


企业欠薪是指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给职工 的工资,以及应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 小企业指300人以下的企业。 缴费标准:每户每年缴纳一名职工的欠薪 保障金。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一年度在职职 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1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 业单位,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且吸纳残 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 障金。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基数为单位上年每 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之和。当年征缴的是上一 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比例为1.6%。
(2)案件受理的角度不同 (主、被动性)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具有被动性,即不 告不理。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案件具有主动性,既有举 报的要受理,无举报的也要主动上门检查或 抽查。
(3)受理案件的时限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时限,《劳动法》第82 条规定:从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逾期就 不受理;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时限,《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20条规定: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起二年,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 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6、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处 理)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在决定书中写 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及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处 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 (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行政处罚(处理) 决定必须盖有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 事项
五、劳动保障监察的 形式和程序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
1、日常巡视检查(日常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主 动巡视用人单位和劳动场所,及时发现违 法行为并依法处理。
2、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 要求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其劳动用 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对书面 材料进行审查(变被动检查为主动自查)。
3. 劳动保障监察的定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
国家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
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处罚等一系列监
督活动,它作为一种国家干预责任,是维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的强制性手段。
二、 劳动保障监察 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1)履行程序的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履行的是民事程序。处理、解 决劳动争议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协调解决, 调解不成的,才进行仲裁裁决。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是行政程序。劳动保障 监察对行为人(个人或组织)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的处理,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或处罚, 不允许协调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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