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健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健康管理办法

庆油发〔2009〕1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管理办法》(石油质字〔2000〕第15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分级管理、依托社会化服务(优先考虑企业内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原则,为员工创造有利于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油田公司HSE 委员会对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油田公司健康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人事、计划、财务、质量、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参与健康管理的监督工作。

(一)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健康管理与劳动防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的要求;

2. 建立健全健康工作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

3. 组织制定油田公司健康管理与劳动防护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 组织开展健康管理与劳动防护的专项检查,督促整改作业场所中危害员工健康的各类隐患;

5. 负责油田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工作;

6. 组织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7.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8.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9. 负责油田公司内部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并完善相关资料;

10. 对各单位健康管理和劳动防护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油田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确定健康监护人员的范围以及职业病、职业禁忌、工伤人员调岗工作。

(三)油田公司工会、纪检监察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油田公司各级计划部门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标准,结合工程预算资金,编制职业卫生专项资金预算。

(五)油田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根据职业性、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工作场所检测、防暑降温、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编制预算。

(六)油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油田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各单位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 建立本单位健康管理与劳动防护的管理制度;

2. 根据本单位特点,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教育,组织有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培训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

3. 负责协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的实施工作;

4. 按标准配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章前期预防管理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中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第七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实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三同时”是指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暑期作业期间,各单位应兼顾不同岗位防暑降温需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第九条对从事或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员工,应按有关规定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要求。

第十条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教育。要组织上岗前和经常性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和督促员工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油田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增强员工在应急事故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一条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四章工作场所和设备监护管理

第十二条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三条按油田公司计划,各单位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监测、粉尘浓度监测,工作场所环境中物理因素强度监测,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鉴定和评价。

第十四条工作场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尘、毒、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五条禁止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作业场所,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如确属需要,必须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审定,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技术指导、防护措施及相关责任等。

第十六条在引进、使用、变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前,各单位必须向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并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形成动态管理,并定期报告。其档案内容至少包括:(一)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

(二)日常监测情况;

(三)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

第五章员工健康监护管理

第十八条油田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并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第十九条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条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当及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性、非职业性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并永久保存。

第六章职业病管理

第二十二条油田公司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 号),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妥善管理。

第二十三条为油田公司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可疑职业病病人,必须填写《可疑职业病病例呈报表》,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含基层单位)不得擅自出具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职业史证明;员工不准私自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七章防护经费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每年应将以下有关专项健康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工作场所检测费用;

(三)职业性、非职业性健康监护费用;

(四)职业卫生培训费用;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用;

(六)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七)配备个人职业防护用品费用。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本单位健康工作的管理部门,根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工作考评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油田公司根据年度健康工作考评情况,组织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加重或造成员工健康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生产等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新患职业病病例,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大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或者一年内新患慢性职业病10人以上。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或者一年内新患慢性职业病3人以上10人以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