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监护仪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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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心电监护仪使用技术评分标准
附1:心电监护仪报警参数设置
1、目的:提醒医护人员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及处理突发危及生命的事件
2、报警范围设置原则: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报警范围并及时调整,不可教条,满足病情观察及治疗的需求。
3、监护状态下,与医疗相结合,个性化设置允许的最低安全范围。一般情况下,心率、血压的报警值设定如下:
(1)心率:在病人实际心率基础上±5-20次/分
(2)血压:收缩压为报警参数,在病人实际收缩压基础上±10-20mmhg
舒张压为报警参数时,在病人实际舒张压基础上±10-20mmhg
(3)呼吸:一般10-30次/分,当R﹥30次/分,上限酌情±5-10次/分。
(4)血氧饱和度:对于低氧血症的病人,以实际血氧饱和度下降5%为报警下限,但最低不可低于85%。
5、对于危重病人或一些特殊病人,需与经治医生共同协商报警值设置范围。
6、做好患者的沟通工作,解释必要性,禁止自行调节,消除恐惧心理。
7、严禁关闭监护仪报警。
附2:心电监护仪出现故障的应急预案
1、心电监护仪突然断电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