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维修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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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合同
工程名称:商场消防系统维修保养
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28号商场
委托单位:深圳市商场有限公司
承接单位:深圳市工程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优质范文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委托方:深圳市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深圳市工程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商场消防系统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在合同履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护保养内容、期限及费用
1.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指定建筑的消防设施进行巡查、维护保养,具体如下:
建筑名称:商场
地点:—
维护保养工程范围:商场商场、停车场和商场集团写字楼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仅限于以下消防系统内容:
1.2.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包括(燃气报警、事故强排风)。
1.2.2消防主机联动控制系统。
1.2.3消防广播的切换及消防对讲电话系统。
1.2.4消火栓系统(包括水炮系统)。
1.2.5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包含水幕系统)。
1.2.6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1.2.7消防排烟系统。
1.2.8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
1.2.9消防疏散指示及楼梯通道应急照明。
1.3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维保期限为12个月()。
1.4维护保养费用:
本合同维保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如下:
2.1图纸:
2.1.1消防给水系统(含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泡沫等);
2.1.2防排烟系统;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紧急广播、消防电话);
2.1.4气体灭火系统。
2.2技术资料
2.2.1消防控制设备(含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广播通讯柜、气体灭火控制器等)的原理
图、端子接线图。
2.2.2消防被控制设备(含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电梯、非消防电源、应急照明等)
控制柜的原理图、端子接线图。
2.3设备资料
2.3.1消防给水设备(水泵、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流指示器等)产品说明书<
2.3.2灭火系统设备(灭火剂储存装置、启动装置、选择分配装置、称重装置和警报装置等)产品说
明书。
2.3.3火灾报警设备(含报警控制器、各种模块或中继器、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产品说明
书。
2.3.4防排烟设备(含风机、风阀等)产品说明书。
2.3.5防火分割设备(防火卷帘门及闭门器装置、启动控制装置等)的产品说明书。
2.4其它文件
2.4.1消防设备的运转记录。
2.4.2消防系统调试报告。
2.4.3消防系统编码表。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甲方委任为该项目的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和协调,甲方的代表人必须
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变更,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接
任者必须全权承接前任应负的责任。
3.2负责协助乙方进行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全面工作。
3.3负责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协助办理乙方人员相关的出入证件。
3.4负责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垂直运输。
3.5负责通知商铺等相关人员有关维护保养的工作协调问题。
3.6负责商场消防通道畅通和商铺日常管理巡查,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火灾的发生。
3.7按合同支付维护保养费用。
3.8负责审核所需购置更换的配件。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委任_________ 电话:_______ 为本项目日常维护联系人。乙方委派人员常年(每
日两人次)早中班留守商场值班并对本项目实施日常巡查、维护保养。
4.2乙方维护人员名单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送交甲方备案,当人员
发生变化时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4.3乙方消防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指导
和工作安排。
4.4乙方按照合同附件1的相关内容及时间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所有记录应如实填写,并会同甲方代
表共同签字确认。
4.5除例行检查、保养外,如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
到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应该在12小时内修复。当需
超过1天尚无法修复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增加日常管理人员与维保单位工作人员一同作
好维修期间的安全防范,同时维保方增加技术力量,尽快修复故障。
4.6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零件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具体约定按本合同第五条款执行。
4.7培训、指导甲方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熟悉和正确使用、操作本项目的消防设备设施。
4.9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系统或消防产品的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4.10协助甲方做好本项目装修消防系统二次整改工作。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做好本项
目的消防系统的整改工作,配合程度及相关费用另行协商 4.11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老的资料。
4.12协助并参与甲方进行消防演习、验收、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更换材料、设备的供应
5.1系统终端设备如发生老化等自然损坏,不能满足安全工作和系统运行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
提出书面意见。
5.2消防设备零部件更换价格在200元以下的材料费(材料单价)由维保单位负责,单件价格超过
200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维保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修为主的原贝确需更换零件时,乙方应及时写出书面说明,由甲乙双方共同论证确定,待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甲方可自行购买或委托乙方购买)。
第六条维护保养费用的支付
6.1本合同消防维修保养款的支付方式为按全年四季度平均支付,乙方于每季度末向甲方提交相关发
票和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相关资料以及本季度消防系统维保记录和运行状况说明,经甲方检查合格后15天内支付本季度的维修保养工程款。如经甲方检查不合格,均按附件2《商场消防维保服务要求及维保质量考评标准》扣除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争议、违约和索赔
7.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合作态度协商解决,若
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2违约
7.2.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7.2.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均属单方违约,
违约方除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必须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合同价款_5%的违约金。
7.3索赔
7.3.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
方索赔:
(A)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十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的索赔通知并提供合法正当索赔理由和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