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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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评估制度

护理评估是为了全面把握患者健康情况,满足患者的护理需求和预防意外风险的发生,落实各项护理措施,促进患者的康复。

1、护理评估必须由具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进行。实习护生评估患者后,必须由带教护士确认。

2、门诊护士对就诊患者进行评估,对体质虚弱、高龄老人、突然病情变化或病情较重的患者优先就诊,必要时协助抢救和转运。

3、确定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护士应评估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做好安全指导。危重患者应由医务人员陪同转运。

4、所有住院患者都需要进行护理评估,包括住院患者首次护理评估、生命体征评估、病情评估、各种护理风险评估(包括跌倒/坠床、压疮、管道滑脱、走失、自杀等)、健康教育需求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疼痛评估、心理评估等。

5、患者入院后,护士应在4小时内完成首次评估,填写《住院患者首次护理评估单》。

6、责任护士每天对所分管的患者进行护理需求评估,提供适宜的护理服务。

7、按照护理级别要求的频率进行巡视及评估,观察病情,有病情变化时,通知医生,配合处理,并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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