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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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理工大学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安排

xx理工大学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安排

xx理工大学集资建房分配工作安排一、集资建房总则(一)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学校决定在已建成的x栋教职工公寓的基础上,再建7栋教职工公寓。

(二)该教职工公寓建设在我校用地上,目前尚不具备办理住房产权证条件,属于校内全成本集资建房,其分配统一纳入学校公有住房分配的范畴。

(三)该教职工公寓不能办理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手续。

二、房源构成与集资人员资格(一)房源构成:教职工公寓由x栋多层建筑组成,共有x套住房,其中:建筑面积约90㎡(两室两厅一卫)的住房x套,建筑面积为120㎡(三室两厅两卫)的住房x套,建筑面积为140㎡(三室两厅两卫)的住房x套,本次可供分配的教职工公寓共x套。

x栋楼均配备电梯,相应的平面布局、楼号、具体户型及房号另行公布。

(二)集资人员资格1. 现在岗事业编制的我校教职工(含单身教职工)都有资格参加集资选房。

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以职务(职称)高的一方进行排队集资。

2.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次公寓申请集资资格。

(1)受记大过及以上政纪处分不满一年者;(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占住房者;(3)现有住房存在权利纠纷或有住房违规情况;(4)申请住房时有弄虚作假行为;(5)触犯法律,在羁押、劳教、服刑期间。

三、排队方法和选房规则(一)排队方法参加集资的教职工按职称(职务、职级)的不同档次分别排队,排队计分方法按照《xx理工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各档次以综合分高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以任职先后、参加工作时间先后、年龄大小排序。

(二)选房规则参加集资的教职工在选房时,以其职称(职务、职级)相对应档次和综合分排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第三榜排队顺序选房。

四、资格认定(一)人事处负责对参加集资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认定;(二)组织部负责对参加集资人员的相关职务信息进行审核认定;(三)集资人员有多重身份的,以个人申请时所选定的一种身份进行认定;(四)参加集资人员及其家庭各种综合信息(职称、职务、职级、学位、工龄、学龄、双职工、婚姻状况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本文件发布之日。

教师集资房:真正的小产权

教师集资房:真正的小产权

教师集资房:真正的小产权作者:来源:《教育》2014年第31期概念解读教师集资房是学校与教师共同出资建设的福利建房,是教师享受的国家特殊岗位的优惠购房。

教师集资房被学校出售给单位职工后,房屋应可以拿到房产证,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正常上市交易。

否则不能买卖。

但是,现实中,教师集资建房后只能拥有房屋使用权,不能拥有产权。

在他们离职或者退休后,合法的住房权益往往会受到伤害。

更有甚者,打着教师集资房的名义,大建商品房,以教师的名义牟利,不仅侵犯了教师的住房权益,更影响了教师的声誉。

案例分析江苏省运河中学是邳州市一流的中学。

2004年,王亮进入该中学成为一名老师。

当时,每月几百元的工资对于当时想买房的王亮来说可谓力不从心。

2005年,他得知学校将在北校区建两栋教师集资楼,这对他无疑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这两栋17层的小高层集资房每套116平米,集资款每户12万元,按照资历进行选房。

仔细斟酌后,王亮选了13层的一套住房,然而,交完款后,却是漫长的等待。

王亮介绍,本以为2008年就能交付的住房,拖到2010年才拿到钥匙。

“租房子住了好几年,到现在才刚刚搬进去,耽误我们这么长时间,我们好不容易东拼西凑借亲戚朋友的钱凑了12万元,当时要买的话完全可以买到很好的商品房。

”5年的等待,买了集资房的老师终于有了自己的家。

然而,新房却是问题连连,让人高兴不起来。

新建的小区内杂草丛生,楼道里建筑垃圾遍地,很多老师表示家里只通了电,学校统一收取了2500元初装费后,燃气却迟迟不通,6楼以上自来水水压小,几乎不能使用。

不仅如此,从2011年开始,小区的大门被人恶意封住,只留下一个不足一米宽的小门供老师进出,极为不便。

究其原因,竟是因为学校拖欠了建筑款。

“突然之间大门被封上了不让进,他们说你们学校欠我们开发商的钱,什么时候钱缴清了什么时候开门,家具也搬不进去,装修的沙石不好进,出入只能用自行车勉强地驮进去。

”王亮算了一笔账,当时买房的一共153户,每户集资12万元,1800多万元集资款早已交给学校,为何集资房迟迟难以建好?建好后为何问题连连?老师们对此议论纷纷。

关于石河子大学建设统建房和集资房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关于石河子大学建设统建房和集资房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关于石河子大学建设统建房和集资房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解决学校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区直机关单位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28号)和兵团《关于印发兵团机关集资建房和统建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09﹞125号)的精神,结合石河子市及学校实际,对学校教职工现住房情况和购买统建房和集资房的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范围:石河子大学各学院、校直(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1、申请购买学校集资房和统建房,以一户家庭为单位(未婚大龄青年,男须满35周岁、女须满32周岁);2、未享受过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含单位公房优惠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解危解困住房(危改房)、廉租住房以及已领取住房补贴等的家庭,下同),可以参加集资建房。

3、已享受过一次住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家庭,可限购一套统建房。

4、住房面积已达标的职工家庭,不能参加统一建设的集资建房。

在集资房清理过程中有两套以上优惠政策住房的,均不得再购买集资房和统建房。

原有两套优惠政策住房,其中一套通过补差价的方式改为商品房的,也不得再购买集资房和统建房。

三、申请程序1、个人自愿填写《石河子大学教职工购买统建房和集资房申请表》(见附件一)。

一式三份,个人、单位、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各留一份。

2、校内各单位负责收交本单位个人申请表,并提交本单位汇总表(见附件二),交房屋土地管理科审核、汇总,经房屋土地管理科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

3、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审核后,房屋土地管理科将申请名单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4、夫妻双方均在大学工作的,以职级高的一方进行登记;同一职级的以任职时间早的一方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5、申购统建房或集资房,限选择本职级或低于本职级面积标准的住房。

关于老校区集资建房户退还原福利房.

关于老校区集资建房户退还原福利房.

对于老校区集资建房户退复原福利房.
对于老校区集资建房户退复原福利房的通知
各集资退房户:
依据市委办〔邵市办发[2003]14 号、市政府办〔市政办发[2003]34 号〕文件,校集资建房方案〔校发[2005]35 号〕及集资建房协议,现就老校区集资建房户退复原福利房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购买了本校福利房的集资户,请务必在2021年4月
15 日下午 5:00 从前,将原购的福利房退还给单位。

住校内员工
其需退房人员名单、面积及购房款附后,住校外员工〔含新调入者〕由纪检督查部门核实后通知其单位办理。

二、已退房者将退房钥匙交后勤处,经实地察验后凭后勤部门的书面通知,到校财务一次性领取购房款。

三、凡未在上述规按限期内退还福利房者,财务部门将按每月 10 元/m2的标准从其薪资中扣缴房费。

直到退房为止。

四、隶属医院所属员工,其退房款由学校财务支付,不准时
退房者,由医院按上述标准代扣交学校。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 3月 10日。

学校住房情况说明范文

学校住房情况说明范文

学校住房情况说明范文尊敬的校方领导、各位老师和同学们:随着新学期的到来,学校住房问题再次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每位学生和教职工的住宿需求得到妥善解决,现就本校的住房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住房资源概况本校拥有多栋宿舍楼,分布在校园的不同区域,以满足不同年级和专业学生的住宿需求。

宿舍类型包括单人间、双人间、四人间等,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居住习惯。

二、住房分配原则学校住房分配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新生入学时,根据性别、年级、专业等信息进行随机分配。

老生在每学年末根据个人意愿和宿舍空余情况进行调整。

三、住房设施与服务每栋宿舍楼均配备有公共卫生间、洗衣房、自习室等基本生活设施。

学校还提供24小时安保服务,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此外,学校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保障住宿环境的整洁与舒适。

四、住房费用与补贴学校住房费用根据宿舍类型和居住人数有所不同,具体费用标准会在每学期初公布。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住房补贴,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五、住房管理规定为维护宿舍秩序,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住房管理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保持宿舍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打扫等。

六、住房申请与变更新生在入学时需填写住房申请表,提交至宿管中心。

老生如需变更宿舍,可在每学年末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

宿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七、紧急情况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如宿舍设施损坏、安全问题等,学生可立即联系宿管中心或安保部门,我们将尽快处理,确保学生的住宿安全。

八、结语学校住房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持续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提升住房服务质量,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

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共同维护宿舍秩序,营造良好的住宿氛围。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敬礼[学校名称][日期]。

关于1080套教职工高层住宅楼全额集资建房方案

关于1080套教职工高层住宅楼全额集资建房方案

关于1080套教职工高层住宅楼全额集资建房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通过,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我校新建全额集资职工房1080套,具体建房情况,报名条件及其他注意事项如下:一、建房地点秀灵路西侧,我校东校园农场路东面甘蔗地一带。

二、集资建房情况此次集资建房共建9栋,拟建每栋32层(含地下车库及地面首层,以规划批准为准)。

其中,160㎡型住房1栋120套,140㎡型住房4栋480套,110㎡型住房4栋480套,以上面积均含楼梯、电梯等公摊面积。

毛坯房,框架剪力墙结构,一梯四户(两部电梯),工程造价约2000元/㎡(最后工程造价以审计为准,多退少补)。

住宅楼的三通一平、外水外电、基础超深由学校负责。

车位另购买(车位购买办法另定)。

三、报名条件1、报名对象:在校内居住的我校正式教职工。

具有副高职称、副处级职务以上的在校外居住的在职教职工可参加本次集资建房;其他在校外居住的在职一般教职工限额15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以上人员如在校外已有房改福利房的,必须出具配偶方单位原住房退房承诺证明。

2、已参加我校2004-2006年度第一期、第二期集资建房入围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3、已分得丽园小区334套住房的教职工以及已购买丽园小区第二套住房的118户教职工不能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4、被除名、辞职、自动离职、出国逾期不归人员不能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5、将校内住房转租他人的教职工不能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6、离婚前已享受过房改优惠待遇的教职工不能参加此次集资建房。

7、已在校内居住,其配偶在外单位已领取住房补贴的,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经批准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的,以后按相关政策执行。

8、具有正处、副高、博士(享受副高待遇)以上职务、职称的教职工,可参加160㎡、140㎡和110㎡户型集资;具有副处、中级以上职务、职称的教职工,可参加140㎡和110㎡户型集资;其他教职工可参加110㎡户型集资。

四、入围及选房办法1、参加集资160㎡户型人员按厅级、博导→正高→正处、副高、博士(享受副高待遇博士)依次入围及选房,同类人员按分数高低入围及选房。

大学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 高校集资建房管理办法

大学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 高校集资建房管理办法

大学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高校集资建房管理办法为了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一些大学和高等院校开始尝试通过集资建房来解决校园建设的资金问题。

然而,在实施集资建房项目时,涉及到的产权性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大学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并介绍高校集资建房的管理办法。

1. 大学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大学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1 学校所有制在国内,大学通常属于国家所有的教育机构。

根据我国法律,国家所有的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权。

因此,从所有制的角度来看,大学集资建房的产权应归属于国家所有。

1.2 集资方要求在大学集资建房的项目中,集资方通常会要求具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

这是因为集资方需要确保他们的投资有相应的保障和回报。

因此,集资方获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其权益。

1.3 政府监管大学集资建房的项目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和监管。

政府作为管理者,对于这些集资建房项目的产权性质有一定的约束和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在政府的监管下,集资建房项目的产权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并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高校集资建房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大学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合法、规范和稳定,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管理办法:2.1 国家教育部门的管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集资建房项目需要经过教育部门的审批和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大学集资建房项目的产权性质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其合法性和符合法律法规。

2.2 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对于大学集资建房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大学集资建房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2.3 建设工程管理大学集资建房项目的建设需要遵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大学集资建房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4 公共资源利用管理大学集资建房项目通常会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利用,如道路、电力、水务等。

西安文理学院集资新建高层住宅楼分配办法.doc

西安文理学院集资新建高层住宅楼分配办法.doc

西安文理学院集资新建高层住宅楼分配办法为解决和改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根据市发改投发﹝2009﹞415号《关于下达西安市2009年第一批新增单位职工住房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中校区集资新建三栋高层住宅楼,新建住房为保障性经济适用房计划。

根据西安市房改政策以及西安市房改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分配原则第一条本次教职工集资新建高层住宅楼的分配本着改善在职教职工的住房条件为目的,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职工集资建房只能以自住为目的,依据本人和夫妻双方住房条件参加本次集资房分配。

第二章分配范围和条件第二条我院在职教职工(含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本次集资房分配:(一)夫妇双方均没有在各自单位购买(含以标准价、成本价、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购买的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

(二)夫妻双方有一方购买或租住(含以标准价、成本价、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形式,如:我院院属各家属区、市政府、市房地局和教育局的家属区以及明德门安居工程等住房)公有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下列面积标准:院级、正高级职称105m2;处级、副高级职称85 m2;科级、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人员65m2,在按政策退还原住房后也可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三)我院由教育局和原学校统一组织购买明德门安居工程住房的教职工,不论住房面积大小,在按政策退还原住房后也可参加本次集资建房。

(四)新分配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须见习期满且转正并符合第二条第(一)或第(二)(三)款条件。

(五)离异教职工离婚前在我院未享受福利分房,或离婚前在配偶单位虽享受过福利分房但离婚后所住公有住房归配偶所有(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为准)者。

离异教职工办理离婚手续的截至时间为2009年8月12日。

第三条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的教职工计算积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住房情况以住房货币化统计数字为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集资建房制度

学校集资建房制度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住房问题日益突出。

特别是学校等事业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资金限制,教职工住房条件相对较差。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国家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集资建房。

二、制度内容1. 组织形式:学校集资建房一般由学校出面组织,提供自有国有划拨土地作为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

2. 资金筹集:参加集资的教职工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3. 房屋产权:房屋建成后,产权归参加集资的教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集资房的使用产权也可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

4. 建房标准:集资建房应符合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保证住房质量,满足教职工基本居住需求。

5. 拆迁赔偿:若集资房所在区域发生拆迁,根据相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货币赔偿。

三、制度优势1. 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学校集资建房制度有助于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提高教职工生活品质。

2. 促进住房建设:通过集资建房,推动住房建设,满足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

3. 节省财政支出:学校集资建房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增强单位凝聚力:通过共同参与集资建房,增强教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四、制度实施注意事项1. 严格执行政策:学校在实施集资建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确保公平、公正。

2. 加强监管:加强对集资建房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环节规范运作。

3.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向教职工充分宣传解释集资建房政策,提高教职工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 关注教职工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关注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集资建房方案。

总之,学校集资建房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促进住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管,关注教职工需求,确保制度取得实效。

关于学校违建情况说明

关于学校违建情况说明

关于学校违建情况说明一、引言违建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学校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地方,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违建问题。

本文将从学校违建的定义、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详细叙述,以期引起各方关注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学校违建的定义学校违建指的是学校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外,未经审批或擅自超出审批范围而建设或改建的建筑物。

学校违建主要包括校舍、宿舍、教学楼等建筑,违反有关规划和建筑法规,造成的后果可能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1.教学环境恶化:学校违建导致教学空间失去平衡,部分教室过于拥挤,不利于学生正常的学习活动。

这种恶劣的环境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从而影响学校整体教学质量。

2.安全隐患增加:学校违建往往忽视建筑安全规范,不合理的建筑结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违建还容易造成校园安全管理的困难,给学校带来额外的管理负担。

3.环境污染加重:学校违建往往疏于环境保护,无序的建设会占用绿地、破坏生态环境。

随之而来的是噪音、污水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给学校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困扰,也影响学校吸引力和形象。

4.规划失序:学校违建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城市规划的要求,加剧了城市的拥堵现象。

学校作为社会公共资源,不合理的违建会进一步加重城市交通压力,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解决方案1.完善规划管理:学校应加强规划管理,根据实际教学和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项目。

同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商,确保学校建设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进行。

2.强化审批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审批。

对于违反规定的申报、审批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审批的公平公正。

3.提高管理水平:学校应加强对违建的监管和管理,增加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建问题。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校舍、宿舍等建筑的维修和整改,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营造良好环境:学校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绿色、环保的形象。

三亚市部分学校校园内违规建集资房

三亚市部分学校校园内违规建集资房

三亚市部分学校校园内违规建集资房三亚市部分学校出现违规兴建集资房的现象,部分农村中小学纷纷在校园内兴建教职工集资房。

三亚市教育局认为,根据三亚市的实际情况,应禁止在学校校园内集资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教育用地属于公益事业用地,属于划拨地,划拨地是不能直接用于非公益事业用地的,集资房属于非公益事业项目,不可以使用划拨地,因此在校园内集资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三亚市教育局局长曹瑜表示,在校园内集资建房,导致一些非学校教职工的人员住进学校里,给学校的管理带来难题,校园安全、卫生等存在较大的隐患。

曹瑜说,学校的土地面积有限,盖集资房后校园的面积就会变小,学校的总体规划难于实施,严重影响学校的长远发展。

2010年5月4日,《三亚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学校校园内新建集资楼的通知》正式下发到三亚市各中学、中心学校、直属小学、幼儿园。

文件下发后,部分学校并没有遵照执行。

两三个月内,三亚市上抱坡小学、水蛟小学、新村小学、临春小学等学校,未经三亚市教育局批准,未办理立项、报建、招投标等手续,顶风违规建设集资房,个别学校打着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幌子,利用学校的土地,不经过规划审批报建,非法兴建集资房并对外销售。

教育局多次叫停,违建禁而不止三亚市教育局曾多次责令个别学校停止违规兴建集资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并下发停工通知书,但个别学校置若罔闻,继续抢建,不仅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严重破坏了校园的规划。

对于部分学校顶风违规兴建集资房对外销售的现象,三亚市教育局曾多次发文叫停。

为维护三亚市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土地资源不被侵占,三亚有关部门对胡某某之子擅自在校园内占地建私宅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将违章三亚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容丽萍批示,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土地的完整性,建议综合执法局对在校园内违规建集资房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

去年7月1日,三亚市教育局向临春小学下发通知,要求新建的集资楼停止施工。

学校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说明

学校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学校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说明1.为什么目前要启动集资建房工作住房问题是教职工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有关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规定,2010年12月31日集资建房政策截止。

根据国家目前房地产政策和收紧集资建房的相关政策情况,自治区有可能提前结束集资建房政策。

我校集资建房工作若按正常程序进行预计要到年底完成,届时恐将错过享受政策的机会。

为此,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决定适时启动集资建房工作。

目的就是为争取时间,使我校教职工能够享受到自治区房改政策,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利益。

2.学校为集资建房工作做了哪些努力校党委高度重视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集资建房的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9月配合自治区清房办完成了清房工作,使我校具备了集资建房立项条件;同时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教职工住房资料的整理审核工作,目前,我校教职工集资建房资格审查工作第一批1547人的材料,经与市房改办协商沟通正加快审核进度,第二批审查的教职工住房资料1000人,将在各部门对部分不合格资料纠正和补充完整后,即报送市房改办。

此项工作我们将尽全力争取在6月底之前结束,确保教职工集资建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目前我校集资建房还存在的问题虽然我校已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完成了全校教职工的住房清房工作,并向乌鲁木齐市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了职工集资建房资格认证申请,且我校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工作已进入规定审核程序,虽然各职能部门尽全力做好职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上报工作,目前仍有部分教职工的资料未能收集到位,这必将会影响到部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4.集资建房过程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学校集资建房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部署下,学校决定适时启动集资建房工作。

目的就是为争取时间,使我校教职工能够享受到自治区房改政策,目前仍存在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①目前,学校采取了办理集资建房手续和报名缴款同步进行的措施,从政策层面考虑在后续程序未完成之前,向市房改办指定账户缴纳30%的集资建房预交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幼儿园自建房自查自纠报告

幼儿园自建房自查自纠报告

幼儿园自建房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对于幼儿园来说,自查自纠更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是他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所以必须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自查自纠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本幼儿园在自建房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在做出以下报告。

一、场地与建筑1.场地布局不合理。

幼儿园场地布局不合理,场地过小,教室面积不足,无法满足孩子们的活动和学习需求。

2.建筑结构存在隐患。

部分老旧建筑存在漏水、裂缝等问题,需要及时维修加固。

3.消防设施不完善。

幼儿园消防设施不完善,缺乏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等急救设备。

二、卫生与保洁1.保洁不及时。

幼儿园卫生保洁工作不够及时,垃圾桶内满溢,地面有污物。

2.卫生条件差。

幼儿园卫生条件差,厕所不够干净,有异味。

3.室内空气不流通。

幼儿园教室空气不流通,老旧建筑导致通风不良。

三、设施与设备1.设施老旧破损。

幼儿园部分设施老旧破损,如操场的滑梯、秋千等。

2.设备缺失不全。

幼儿园部分设备缺失或不全,无法满足孩子们的教学和游戏需求。

四、管理与服务1.管理制度不健全。

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园人员素质不高,服务不到位。

2.教师素质不高。

部分教师素质不高,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以上就是本幼儿园在自建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和卫生环境。

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立即整改场地与建筑问题,对老旧建筑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可靠。

二、加强卫生保洁工作,做好日常清洁工作,保持幼儿园的卫生和环境整洁。

三、更新设施和设备,及时更换老旧破损的设施,补齐缺失的设备,提高幼儿园的教学和游戏设施。

四、整改管理与服务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办园人员素质,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发现了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查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和措施。

我们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持续改进,努力打造一个让孩子和家长们满意的幼儿园。

学校排查自建房工作总结

学校排查自建房工作总结

学校排查自建房工作总结
自建房是指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在校外自行购买土地并自行建造的住房。

在一些地方,自建房存在着违建、安全隐患等问题,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规范自建房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开展了自建房排查工作。

在这次排查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现总结如下。

首先,自建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违章建筑、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全等。

在排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自建房存在的违章建筑问题,例如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房屋,建筑结构不符合安全标准等。

同时,一些自建房的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火灾隐患。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园的安全和稳定,需要及时整改。

针对上述问题,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对于存在违章建筑的自建房,学校要求相关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其次,学校加强了对自建房的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求立即整改。

同时,学校还加大了对自建房消防设施的检查力度,确保每一栋自建房都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通过这次排查工作,我们不仅发现了存在的问题,也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通过整改,学校自建房的管理得到了规范,师生的生命财产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学校也加强了对自建房的日常监管,建立了长效机制,确保自建房管理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下去。

总之,自建房排查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次排查工作,我们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整改,为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希望通过学校的不懈努力,自建房管理工作能够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学校排查自建房工作总结

学校排查自建房工作总结

学校排查自建房工作总结一、背景简介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一些学校出现了自建房现象。

这些自建房不仅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困扰,还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带来了隐患。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积极开展排查自建房工作。

二、工作目标1. 彻底了解学校的自建房情况,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 规范学校的建房行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3. 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提高学校的整体形象。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合理的排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查阅资料收集、分析学校相关记录和资料,包括历年来关于自建房的投资、施工、使用情况等信息,为后续的排查和整改提供依据。

3. 实地排查组织排查小组,对学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逐一实地排查。

重点关注自建房是否符合规定的建筑标准、消防安全标准和学校设施规划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自建房,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

4. 风险评估与管理在完成自建房排查后,结合实地勘察结果和专业知识,对自建房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针对高风险区域、设施和建筑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5. 整改措施根据实地排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自建房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计划表。

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标准,监督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学生集会、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自建房安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四、工作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紧张排查工作,学校取得了以下成效:1. 各类自建房的情况得到全面了解,学校的自建房问题得到有效治理;2. 在学校内控制了新的自建房现象,规范了学校的建房行为;3. 学校的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提高。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1. 自建房的排查工作应定期进行,维护学校的长效管理机制;2. 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3. 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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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校集资建房有关问题的说明1.为什么目前要启动集资建房工作住房问题是教职工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有关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规定,2010年12月31日集资建房政策截止。

根据国家目前房地产政策和收紧集资建房的相关政策情况,自治区有可能提前结束集资建房政策。

我校集资建房工作若按正常程序进行预计要到年底完成,届时恐将错过享受政策的机会。

为此,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决定适时启动集资建房工作。

目的就是为争取时间,使我校教职工能够享受到自治区房改政策,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利益。

2.学校为集资建房工作做了哪些努力校党委高度重视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集资建房的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9月配合自治区清房办完成了清房工作,使我校具备了集资建房立项条件;同时从各部门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教职工住房资料的整理审核工作,目前,我校教职工集资建房资格审查工作第一批1547人的材料,经与市房改办协商沟通正加快审核进度,第二批审查的教职工住房资料1000人,将在各部门对部分不合格资料纠正和补充完整后,即报送市房改办。

此项工作我们将尽全力争取在6月底之前结束,确保教职工集资建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目前我校集资建房还存在的问题虽然我校已按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完成了全校教职工的住房清房工作,并向乌鲁木齐市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了职工集资建房资格认证申请,且我校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工作已进入规定审核程序,虽然各职能部门尽全力做好职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的上报工作,目前仍有部分教职工的资料未能收集到位,这必将会影响到部分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4.集资建房过程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学校集资建房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部署下,学校决定适时启动集资建房工作。

目的就是为争取时间,使我校教职工能够享受到自治区房改政策,目前仍存在着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①目前,学校采取了办理集资建房手续和报名缴款同步进行的措施,从政策层面考虑在后续程序未完成之前,向市房改办指定账户缴纳30%的集资建房预交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教职工对此需有足够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以我校目前集资建房工作实施进度,赶在2010年底自治区集资建房政策截止之前,完成我校教职工集资建房各项手续的工作从时间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应该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但是考虑到国家目前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力度和对居高不下的房价进行遏制的决心来看,自治区有可能提前结束集资建房政策,如我校集资建房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集资建房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而被迫延期或停止,学校必然要服从国家和自治区的大局,希望广大教职工能够从大局出发,对学校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全额退还教职工的集资款(期间不计利息)。

②对自身是否具备参加本次集资建房资格、经济承受能力判断错误的风险。

凡有意向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的教职工,望能认真学习学校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政策汇编》中所涉及到的与集资建房相关的文件和《关于温泉校区集资建设教职工住宅启动缴纳预付款的通知》第二条集资建房范围等内容,把个人对政策的理解和经济承受能力一并考虑清楚,在理解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集资建房的报名条件后,自愿报名参加集资建房。

报名参加集资建房并缴纳了预付款的教职工,后经市房改部门审核认定为不符合参加集资建房条件的,市房改办将取消其集资建房资格,所交预付款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本人(期间不计利息)。

同时还要考虑到二次缴款时,如因个人原因不符合贷款条件,又未能通过其他渠道筹到剩余房款资金,造成不能按期缴款,被取消集资资格的问题,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交预付款同样在规定时间内全额退还本人(期间不计利息)。

③因集资建房工作程序同步进行所产生的风险。

集资建房审核程序为:学校向乌鲁木齐市房改办提交集资建房的申请报告;经市房改办领导批准后,房改办业务科对我校职工集资建房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职工,按规定在单位进行公示。

后续还需市房改办为我校出具集资建房认证书及集资建房保证金证明材料;再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我校集资建房立项申请报告。

经教育厅批准,报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立项后,集资建房工作才进入基建工程建设施工的正常程序。

目前我校教职工的资格审查工作已上报1547人,这些教职工中间仍然还有较多不合格的资料,后续将上报的1000人当中存在不合格资料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因此,目前同步进行的集资报名缴款工作,势必出现部分教职工缴款在前,缴款后被审定为不合格的问题。

这里主要提醒参加集资建房的教职工有审核时间差的风险因素,目的还是提醒教职工务必对自己是否具备集资资格能够有清醒的认识和把握。

④将教育用地转化为住宅用地申请中所产生的风险。

温泉校区教育用地有关法定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何时办理完毕尚不确定。

在教育用地手续未办完之前,申请办理土地变更困难很大,同时学校还需要做集资建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0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出具)仍需要较长时间。

下半年如相关政策突然调整,按计划年内完成的项目就有被终止的可能,您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会被浪费。

这是学校和教职工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尽管学校尽可能避免风险,但风险依旧存在,请您在确认自愿接受可能发生风险的前提下,做出与学校共同承担风险的决定。

5.集资建房缴款额度的依据本次集资建房工程造价综合了近期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以及人工费用等,暂定为2500元/㎡,如暂按100㎡住宅为计算标准,集资价格为:贰拾伍万圆整(250000.00元),按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政策的相关规定,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学校在参考了周边院校集资建房首付款的制定情况,将我校本次集资建房首次预付款定为按人民币:捌万圆整(80000.00)缴纳。

第二次缴款时间,待工程施工至正负零阶段,一次性付清总房款的剩余部分,缴款时间根据具体施工进度另行通知。

最终购房价格待住房竣工后,由自治区建设和发改部门根据我校集资建房工程结算报告、财务竣工决算以及我校报送的集资建房价格申请表进行核定批准,最终根据批准的价格多退少补。

6.集资建房贷款办法及贷款利率二次缴款时教职工可办理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集资建房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①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③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④商业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采取不同还款方式的比较。

⑤上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与公积金采取不同还款方式的比较仅供教职工参考,教职工办理贷款时,金融机构将按央行最新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执行。

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央行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贷款利息也将随之调整。

(注:离退休的教职工根据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不能办理贷款,也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对职教职工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学校将在与几个主要商业银行协商后,选择能够提供最大优惠政策的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我校集资建房指定缴款机构,具体贷款的细则由该银行进行解释)。

7.集资建房价格构成集资建房的建房成本价是指:集资建房的建筑成本含土地购置、勘察、规划、设计、监理、建筑施工等费用及与其有关的招投标费用;涉及建筑工程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规定的各种应交税金;按国家规定应该纳入建设成本的费用以及用于住宅小区建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拆迁所发生的费用,为住宅或小区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小区绿化、道路、景观费用,以及住宅或小区内水、电、暖、气等各类管线“小配套”住宅的建设安装成本费等。

8.集资建房面积标准集资建房享受的面积标准执行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和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单位集资建房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06]5号)规定,即: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含阳台、公摊面积)。

集资建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根据建筑结构情况可作适度上浮。

其中高层(含小高层)住宅上浮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内,上浮面积部分执行普通商品房价格。

普通商品房价格按照建房上年末相同区位、相同结构的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执行。

(除上浮面积部分执行普通商品房价格外,应享受面积还要根据集资户的具体住房情况区别对待:①无房户:集资建房价格按照建造成本价格执行。

②面积未达标家庭:已享受面积与标准面积的差额部分按成本价格执行,其余面积按普通商品房价格执行。

③面积已达标家庭:全部按普通商品房价格执行)。

9.集资建房的分配原则本次集资建房在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基础上,再行解决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家庭,面积未达标教职工按面积差额的多少依次解决。

而后,方可解决面积已达标,需改善住房条件的教职工家庭(集资二套房)。

购房价格按照新政发[2008]93号确定的分段计价办法执行。

10.单位给予住房补贴或补助,由职工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况应如何界定通过单位在资金等方面资助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的,均按享受了房改政策对待。

11.复转军人已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在清房和集资建房过程中应如何办理复转军人已领取了住房补贴的,属于享受了房改政策,按清房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

参加集资建房和统建房时,按照已达标职工家庭对待;复转军人将住房补贴交给单位的,按无房职工家庭对待。

12.参加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能否越级享受住房面积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都具有政策性住房的性质,按照政策要求,参加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应当按照职工个人的职级标准进行,不得超越职级标准购买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

13.下列情况不符合本次集资建房的条件①单身未达到大龄青年标准的(男35周岁、女32周岁);注:市房改办对年龄的定义为:截止报名时间,男35岁、女32岁,月份未满的单位可适当放宽标准,允许参加集资建房。

同时,单位要坚决杜绝为参加集资建房而虚报年龄的现象。

②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只补交第二套房改(集资)房差价未退房的;③离异后两个分别获得房改房的职工组成家庭的;④军队转业教职工已领取住房补贴,配偶已参加房改或集资建房的;⑤单位已去世职工的家属;⑥有一套房改房,又有一套集资房的;⑦有一套房改房,又有一套统建房的;⑧有一套房改房,又有一套安居房的;⑨有一套房改房,又有一套福租房的;14.对教职工住房问题的后续考虑①今年年底自治区集资建房政策截止后,对于未能赶上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的教职工,学校还会在适当的时机以及自治区政策允许的范畴内,想办法建设一部分公有住房(周转房),以此来改善未能参加集资建房的单身教职工的住房问题,本次因受年龄限制而未能参加集资建房的很大一批年轻教职工,均为我校高层次教学科研一线的骨干力量,解决这部分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也是学校党委对新校区建设工作全面重点考虑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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