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指导工业用地升级改造的分析与探讨——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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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相关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相关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相关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8.20•【字号】穗环函〔2018〕2319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相关活动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穗环函〔2018〕2319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对相关活动实验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在计量认证资质、样品采集、原始记录、分析方法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相关活动中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加快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委托从事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相关活动的环境监测机构,应满足在广州市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环境监测的主要单位,其检测能力应达到场地需检测因子的75%以上。

在日常检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应强化对人员、仪器设备、监测方法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针对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所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二、针对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理体系不健全、监测活动不规范、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18】41号)要求,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通知报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穗府办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20日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促进广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19〕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管理是指以提高工业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供应合同为基础,通过项目准入审核、土地利用全要素和全流程管理等,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及仓储用地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应坚持加强监管、主动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推进实施。

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健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工业用地项目约束性指标和监管要求列入土地供应合同中管理,分别在开竣工阶段、达产阶段(达产评估)、达产后每3年至5年(过程评估)、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到期评估)等阶段依据合同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管理的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5]11号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5]11号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5]11号文件
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1
【摘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规[201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5]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总页数】1页(P25-25)
【作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穗府办[2014]12号文件的通知 [J],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6]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4]64号——印发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05]51号——印发《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2015]12号、穗府办[2015]50号文件的通知 [J],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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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意见的通知》(国土资规〔〕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号)、《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黄埔、南沙区除外),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清洁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工业产业区块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列表》中明确的用于推动产业项目集聚发展,经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连片工业用地、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等。

第三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遵循“统筹布局、引导集聚、健全标准、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促进新增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新增普通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工业产业区块内。

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第四条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的规划、供应、利用管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城市更新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结合其
位 条 区
件 、

用 地规划 、
产业现状 等 实 际 情况 ,

导完善

地 、
规划 、
建设 、
环保 等手续 ;
采 取
拆 除重 建或综 合整 治 的方 式 进行
改 “ 工
工”
不 改变 现有 工业用 地 性质


继 续 保 留
工业 发展用 途 的 改造模 式 ) 、
新 “ 工 改

( 为 适 应 创 新 型 企 业 发 展 和 创 新 人 才 的 空 间


本文

正式文


等效


广 州 市 人 民 政府 公报
20 1 9 年 第 25 期
需求 ,
利用 现有工 业用 地 ,
用 于发展 研发 、 创 意、
设 计、
中 试、
检测、
无 污 染 生 产
等 环节及其配套设施 的 改造模 式 ) ;
结合 市 区 重 点 产业 发展方 向 ,
积 极 开 展 产 业 转 型
广 州 市 人 民 政府 公报
20 1 9 年 第 25 期
瞧 广州 市 人
办 公厅文件
穗 府 办 规 〔 2 0 1 9 〕 9 号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办 公 厅关 于 广 州 市 村 级 工业 园 整 治 提 升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区 人 民 政府 市政府各部 门 、 各 直属 机构



鼓励现状零散村级工业 园 合理 整合 ,
连 片 整治 提升 ,
形 成 全 市 村 级 工 业 园 统 筹 发 展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20200810235146).pdf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20200810235146).pdf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意见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黄埔、南沙区除外),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M0)。

p1EanqFDPw 普通工业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

DXDiTa9E3d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清洁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RTCrpUDGiT工业产业区块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列表》中明确的用于推动产业项目集聚发展,经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连片工业用地、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等。

5PCzVD7HxA第三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遵循“统筹布局、引导集聚、健全标准、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促进新增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新增普通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工业产业区块内。

jLBHrnAILg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穗府办[2012]51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2〕5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2338”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三个重大突破”,打造工业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发展区、产业基地等,以下统称园区)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现状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园区88个,规划面积849平方公里,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866.7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约65%,投产企业8808家,上缴税金878.62亿元,从业人员约100.5万人。

其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218亿元,占全市园区总产值的57.2%。

我市园区建设发展还存在以下六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园区单区面积偏小,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只有22个,1平方公里以下的达29个;二是产业集中度和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实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还不到7成,地均工业总产值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公顷的园区仅16个,不足园区总数的1/5;三是主导产业不突出,多数园区多业并存且产业链关联度不高;四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五是园区缺乏统一环境管理,未形成资源再利用链;六是园区建设存在机制体制瓶颈,缺乏类似番禺节能科技园“三资”融合、“四集”发展的高效办园模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储备和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储备和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储备和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1•【字号】穗府办[2009]5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储备和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5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工业用地储备和公开出让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州市工业用地储备和公开出让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工业用地储备及其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的工业用地储备及其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三条工业用地储备应当遵循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的原则。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工业用地储备和公开出让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除特别要求市级进行储备和出让的工业用地外,区土地开发中心和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等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1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粤发〔2012〕22号),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切实增强土地资源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耕地保护(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由各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确保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2.0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8.52万亩。

(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根据省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和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管护和报备等规定。

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目标任务分工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农业、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对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负责进行政策指导和评价验收工作。

(三)划定永久保护的基本农田。

2014年底前完成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地块标图建库、定责到户工作。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M0),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及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城市更新政策执行。

普通工业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第三条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遵循“统筹布局、引导集聚、健全标准、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促进新增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新增普通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工业产业区块内。

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鼓励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8•【字号】穗府办规〔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8日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持范围。

鼓励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环境、降低能耗排放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新设备购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其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

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大额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实际发生的设备付款额给予不超过20%的事后奖励,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奖励3年。

对新购置设备的支持范围从生产设备扩大到企业自用的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

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奖励比例尽量保持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对上述项目技术改造备案范围内的厂房建安工程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作细则

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作细则

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作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高效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根据《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政府令第132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和《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一批市级行政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穗府令15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产业区块内的普通工业用地申请提高容积率的规划管理以及产业用房的移交管理(包括存量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M0))。

普通工业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

工业产业区块是指用于推动产业项目集聚发展,专门划定的工业园区、连片工业用地、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等。

第三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工作细则;负责我区工业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对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方案进行初审及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交区土地和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变更协议。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我区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细则;核查申请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用地指南》禁止用地项目;核查是否纳入区政府“退二”企业名单的工业用地;提供审查意见。

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对产业发展(包含产业门类、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税收强度)及特殊生产工艺进行评估论证,明确产业用房移交要求,提供综合审查结论;承担工业用地监管职责,签订我区产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我区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用地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审核意见。

土地储备部门负责核查是否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计划且为非工业用途的储备用地,提供审查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粤办函〔2021〕226号•【施行日期】2021.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0日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我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一)加强供需对接。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工业用地(包含国有工业用地和集体工业用地)需求申报公告,收集市场需求。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市场供需及招商引资等情况,认真研究市场需求,并将其中合理需求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预申请。

(二)推行“标准地”供应。

“标准地”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分类,在供地条件中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并结合区域评估结果和规划要求,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供应和监管的国有工业用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制定“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府办[2009]2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02【实施日期】2009.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2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的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日关于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的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管理,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充分发挥我市工业的集聚规模效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城乡。

加强城乡规划衔接,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强化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形成城乡土地合理利用的新格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控制总量。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三)用好增量。

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建立工业项目用地预申报和项目预评估制度,完善工业用地市场配置机制,强化合同监管,提高新建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盘活存量。

整合土地资源,不断完善低效用地、闲置用地盘活再利用的工作机制,提高土地总体使用效益。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加强规划引导。

加强市、区(县级市)两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协调衔接的基础上,结合规划修编工作,在编制工业布局规划时体现前瞻。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业区块内及产业区块外的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

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且拟申请进行“三旧”改造的工业用地除外。

本办法所称产业区块,是指用于推动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经“三规合一”规划确定的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高技术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等。

具体为《广州市产业区块列表》。

《广州市产业区块列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调整。

第三条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遵循“统筹布局、引导集聚、健全标准、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的基本原则,促进新增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

第四条市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的规划、供应、利用等管理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国土规划、商务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指南),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市环保部门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区(县级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政府相关部门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鼓励工业用地单位在符合城乡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六条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

充分发挥各产业区块的集聚效应,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产业区块内。

第七条国土规划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及本办法,出具产业区块内的新增工业用地的规划条件,提供出让土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大城市工业用地调整的决策支持及技术、方法研究——以广州为例

大城市工业用地调整的决策支持及技术、方法研究——以广州为例

的实例 , 根据其 规划 分析 需求 探索
其技 术实 现 的方法及 工具 , 而为 进 其 工 业 用地 调 整 研 究 提供 决 策 支
持。
郑 静 (0 1 对 广 州 工 业 用 地 的影 20) 响 因子 、 换 条 件 、 力 以及 结 果 置 动 等做 了很 详尽 的研 究 , 比较 注重 土 地 出让 制度 、国企 改 革 等 制 度层 面 ,空 间实 施 的时 序 方 面 缺 乏分 析 ;0 6年 黄 炳 山 (0 6 对 广 州 20 20 ) 市 工业 用 地 进 行 了空 间分 析 但 缺
— —
以广 州 为 例
谭 迎 辉
( 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 院, 上海 2 0 3 ) 0 4 3 摘要 :针对广州市工业用地调整的时序问题 , 出一套包括调整潜 力评价 、 提 发展政 策约束 及调整时序安排 等完整的决策支持研究思路 , 调整潜力评价是基于对 业用地不适宜性与 非工业用地的适宜性综合评价 , 以优 化城 市空间结构为导 向; 政策约束是梳理 未来 影响广 州工业用地调整 的政策 , 以落实政策 空间影 响为 目标 ; 调整分配是综合潜力评价 与政 策影
响 , 出未 来 广 州 市 工业 用 地 调 整 的 时 序安 排 。 实 践 层 面 而 言 , 研 究 为 广 州市 土 地 储 备 提 就 本
部 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提供依据 , 在理论层 面 , 而 本研究 初步形成一个完整 的用地 优化决 策技术框架 , 为今后类似大城市的用地 空间优化提供一种借鉴 与探索 。 关键词 :工业用地调整 ; 决策支持 ; 广州 ; 潜力评价 ; 发展政策
何 使 这 种 城 市 用 地 的 功 能调 整 过
者结 合 广 州 市 工 业 用 地 调整 研 究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穗环〔2017〕185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6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场地环境调查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实施考核管理。

为了引导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调查、土壤修复的规范发展,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受委托从事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及环境监测等相关从业单位需到我局进行登记,我局对相关从业单位实施考核管理,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数据、结论失实的,记录失信情况。

二、加强监测质控。

为了切实加强监管和明晰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与修复的采样和样品监测可选择同一家单位,监测单位应出具全过程监测报告。

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同时为加强属地管理和事后监管,监测单位要在本地设有获CMA资质的实验室,需实施分包的参数须符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分包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粤办函[2012]289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参与单位要各负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按照本方案要求配合各牵头单位推进各专项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工业转型升级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如下分工落实方案:一、主要目标分工安排(一)经济运行。

1.全部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只列一个单位的,该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配合单位,不一一列出;列有多个单位的,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

下同。

)2.工业增加值率较“十一五”末提高2个百分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技术创新。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以上,重点骨干企业达到3%以上。

(省科技厅)2.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一倍,攻克和掌握一批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产业核心技术,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的关键装备、技术标准取得突破,拥有科技机构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比重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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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指导工业用地升级改造的分析与探讨——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
摘要:2015年2月,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用以指导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开发。

本文主要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从颁布实施一
年多以来实施效果,以及提出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
根据结合深圳等城市更新改造相对成熟的城市,总结工业用地改造升级的经验,
探讨解决工业用地升级开发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广州市;工业用地;升级改造
广州地处中国南部、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北缘,是西江、北江、东
江三江汇合处,濒临中国南海,东连博罗、龙门两县,西邻三水、南海和顺德,
北靠清远市区和佛冈县及新丰县,南接东莞市和中山市,隔海与香港、澳门相望,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中国的“南大门”。

2015年,广州地区生产总值16706.87亿元,居中国城市第三位,次于上海、北京。

番禺区位于广州市中南部,北临海珠区、南接南沙区、西临佛山顺德区、东临东莞市。

是广州市重要的工业
发展比较良好的行政区。

21世纪最初几年,番禺区曾编制了二十多个区级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这些片区的开发建设。

这些区级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促进了番禺区制
造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番禺区的经济增长,为地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但是随着全球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制造业持续低迷。

并且,过去工业用地控制的
开发强度相对较低,在用地日益紧张的条件下,这些粗放的工业产业用地更需要
通过产业及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去发展和利用。

广州市也一直在探索工业转型升
级的办法和思路,前些年开展过“腾笼换鸟”产业升级,将很多污染较大、产值较
低的产业转移到粤西、北等地区。

在“腾笼换鸟”中,番禺区也积极进行产业升级,期间打造了一批转型升级比较成功的园区,番禺节能科技园、清华科技园、海伦
堡创意园等科技园区,主要以产学研、孵化为主。

根据以上情况,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颁布了《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用以指导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开发,通过内部挖
潜和提升,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率。

在国家提出“工业2025”发展战略,大力提
倡发展实业,积极将社会投资引入制造业的宏观环境下,该办法无疑是符合国家
发展战略要求。

该办法在简化规划调整程序的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三旧”改造的空白区。

使用地业主不通过“三旧”改造时,可选择继续提升产业去发展。

但是该办法在一年多的实施过程中,效果却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好,许多工业用地
申请工业用地提升,但是目前能够最后通过提高申请的屈指可数。

结合实际工作
中多个具体案例,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规划调整程序简化,但是审查更为严格。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
率试行办法》中规定位于划定的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在申请提升的强度在规
定范围内的,可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九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
部修正。

只需要通过广州市国规委的审查,而无需提请广州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
和市政府审批。

这极大的简化了符合条件工业用地提升开发强度的程序,大量工
业用地业主积极申请提高开发强度。

但从另一个层面来讲,这对于市国土规划委
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大了,故市国土规划委在审查工业用地提升具体方案时更加严格,导致目前通过率相对较低。

二、企业盲目申请提升,缺少具体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

《广州市提高工业
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调动起工业用地业主的积极性,许多企业
都编制规划调整论证成果申请开展工业用地控规修正。

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想好,下一步该怎样发展,怎么去合理利用提升后的建设量。

并且绝大多数都是按照规
定的上限4.0的容积率来申请,而不考虑地块本身及周边的具体条件。

这可能会
导致提升的方案不合理,或者根本无法实施。

三、产业内容和环保要求更为苛刻。

近些年,我国大部分地区自然环境持续
恶化,沙尘暴、泥石流、PM2.5超标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与过去粗放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有关。

在《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中也对这些方面
进行规定,需要先取得相关立项文件和环保同意后,方可按照简化后的规划调整
程序申请调整规划。

根据目前大多数工业用地申请提升利用效率没有通过的情况,主要有如下建议:
首先、用地业主在申请提升利用效率前,企业自身一定要先对发展有一个总
体愿景和预期,并尽可能的细化产业升级的内容和目标规模。

在规划修正审查过
程中,其中审查重点就是需要提出提升的内涵。

大多数企业在提出申请时的理由
大多数相对泛泛,并没有实际产业发展的内容、规模、需求量去作为具体提升的
支撑。

导致在规划修正审查过程中没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而导致规划修正未通过。

最好是确定一个产业项目时再申请提升,也符合广州市提出的“以功能定项目、以项目定指标、以指标定控规”的规划编制思路。

其次,目前在审查中,审查较多的一个内容就是具体的技术规范。

大多数人
对传统工业用地第一印象就是大型厂房,高度不高。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
断发展以及产业内容的不断提升。

传统工业建筑已不能适应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精细化、功能化、综合性的工业建筑需要针对具体产业去进行规划和设计,工业
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业态相匹配。

其中部分特殊行业就难免会突破一些
旧有的技术规范。

建议规划审批部门可建立一个灵活的技术审查机制,能够快速
有效的去审查并解决这些问题。

再次,在编制规划修正成果的时候,要密切结合地块自身条件、地块周边条件、地块所在区域综合分析论证。

密切结合地块自身条件其实就是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地块面积、形状、具体位置等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期达到合理论证的目的;结合地块周边条件就是指,在地块进行产业升级时,要考虑周边情况,发展
的产业对周边地块影响、对周边道路产生的交通及人流变化、对周边地块带来的
环境影响等;结合地块所在区域就是指发展的产业要符合区域的发展定位、地块
提升后带来的用水、用电、用气等都要在所处区域中统筹研究和考虑。

最后,用地手续的问题。

一些早期的工业用地在用地手取得上不尽完善,并
一直使用至今。

在准备扩大开发建设时才发展这些问题,这就需要先将未完善手
续的用地补办完善,再按程序去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当以上原因都分析透彻和到位了,并且有关用地手续问题都解决后,最后产
业地块提升利用效率的成果才更有可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城市规划是城市的
发展计划,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

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
和社会发展服务,并且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的与时俱进,从而更好的
服务社会和经济。

参考文献:
[1]丁佳.苏州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再开发规划管理策略研究[D].苏州科技学院,2014.
[2]秦元高.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政府管理策略浅析[J].时代金融旬刊,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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