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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14.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 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或消毒药物及容器。
15.在沐浴场所适宜地点设置修脚工具消毒点,配置专用的紫外 线消毒箱或高压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
16.有冷热水供应设备并有明显标志,给排水管道及阀门等设备
4
安全可靠。 17.供顾客饮水的设备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批准文件(复
21.沐浴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需安装安全防护罩。桑拿房 应安装防爆灯具,使用安全电压。更衣室、浴区照度应符合相应的卫 生标准。
22.沐浴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加 盖,便于清理,能够有效预防控制病媒虫害孳生。
23.沐浴场所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 24.应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 肤病、广泛性皮肤霉菌病等)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25.有顾客住宿的公共浴室,住宿用床上用品应符合旅店业卫生 标准中有关规定。公共浴室附设的理发店、美容店应执行 GB9666 规 定。 26.在浴室的同一区域内设置相应的厕所,厕所地坪低于浴室。 27.桑拿、脉冲等浴室,应有相应的清洗消毒工具间(点)(存 放清洗消毒工具和药品)及标记。
6.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 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应一客 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 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 0.125 平方米,走道宽度不小于 1.5 米。更衣 室(包括兼作休息室)所用垫巾应及时更换,保持清洁整齐。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沐浴场所)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联系方式: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本单位(人)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审批手续,明确知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明确知晓办理该项审批时审批机关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附一次性告知材料,作为告知书)。

并作如下承诺:
一、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二、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已告知);
三、本人(单位)对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一个月内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如违反承诺,同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本人(单位)承诺在未达到告知的法定许可条件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五、本人(单位)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人(单位)承诺接受执法检查,如有违法现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本单位(人)如有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情况,视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行政审批机关有权对此项审批依法予以撤销,本单位(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自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之日起,因本单位(人)承诺出现责任事故,由本单位(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免除行政审批机关及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并同意在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审批手续的资格等惩戒。

以上承诺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单位(签章): 行政审批机关
承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模板】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模板】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模板】附件10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承诺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机关:**市卫生健康局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告知书按照《肇庆卫生健康局关于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试点)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二、卫生条件、标准和要求1.室内环境设计参数1.1 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应满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GB 9672)的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休息室冬季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1.2 除公共场所外,其余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设计参数应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65%之间。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

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

1.3 设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其室内新风量设计参数应满足表1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美容美发场所)20190701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美容美发场所)20190701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美容美发场所)申请人: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 美容美发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面。

2. 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

3. 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4. 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发店、美容店不小于1︰4,甲乙级理发店不小于1︰5。

5. 高级理发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合理。

无机械通风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6. 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7. 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8. 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9. 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购物场所 超市商场)2019年版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购物场所 超市商场)2019年版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购物场所)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XX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XX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3/(h•人),进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

2. 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 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4. 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

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5. 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

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6. 店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

7. 出售旧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商店,应有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旧衣物必须经消毒后方可出售。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 号),对江西省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有关内容一次性告知如下:一、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分为七类十七种:1.住宿场所;2.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所;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车(船)室。

其中,部分公共场所概念及适用范围如下:1.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的宾馆、酒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2.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沐浴室。

包括浴池、浴场、浴室、温泉浴、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足浴场所。

不包括淋浴、汗蒸场所、婴儿洗浴场所。

3.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剪发、秀发、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且营业面积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4.生活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和仪器,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且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美体、美甲、医疗美容、减肥和按摩场所。

5.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室内游艺娱乐场所。

不包括各类棋牌、健身、网吧、游乐场所。

6.舞厅: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迪厅、KTV 场所、卡拉 OK 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7.游泳场所: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3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3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非集中空调)新证办理)[年]第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___(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___〕___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h.人),进3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

2、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4、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

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5、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维护和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履行卫生法律义务的承诺和保证。

一、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定义和作用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是指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的载明其履行公共场所卫生法律义务的承诺和保证的书面文件。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具有以下作用:1. 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卫生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和管理。

2. 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履行卫生责任的动力和自觉性。

3. 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二、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2.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义务的承诺和保证,包括守法经营、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消毒保洁制度等。

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包括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卫生检查记录等。

4.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的提交,包括定期进行的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的提交。

5. 接受卫生监督和检查的承诺,包括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和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

6. 对违法经营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签订和履行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的签订和履行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2.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进行审查,核实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和承诺内容。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美容美发场所 理发店)2019年版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美容美发场所 理发店)2019年版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美容美发场所)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XX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XX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 美容美发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面。

2. 店内应设理发、美容工具洗涤消毒的设施。

3. 理发店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墙面台度要有1.5m高的瓷砖、大理石贴面或油漆。

4. 洗头池与座位比,正副特级理发店、美容店不小于1︰4,甲乙级理发店不小于1︰5。

5. 高级理发店、美容店应有机械通风设备,且组织通风合理。

无机械通风设备的普通理发店、美容店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6. 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7. 理发店、美容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8. 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应戴口罩。

9. 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本人(单位)申请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特此向贵部门提交《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安全。

一、法律法规遵守承诺1.本人(单位)承诺遵守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2.本人(单位)承诺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管理规范培训。

3.本人(单位)承诺对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齐全、有效。

二、食品安全管理承诺1.若本人(单位)提供食品类服务,将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保证食品从采购、储存、加工到供应环节的安全卫生。

2.本人(单位)承诺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本人(单位)承诺定期对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保证食品安全。

三、环境卫生管理承诺1.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日常清洁卫生、垃圾分类处理、消毒杀菌等工作。

2.本人(单位)承诺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保证环境卫生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确保公众健康。

3.本人(单位)承诺对公共场所内的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清洁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齐全、安全有效。

四、应急措施及报告承诺1.本人(单位)承诺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的应急培训,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本人(单位)承诺发现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问题时,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以上承诺,本人(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承诺,愿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二次供水设施)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二次供水设施)

附件5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二次供水设施)承诺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告知书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①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②水质;③采光、照明;④噪音;⑤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二、卫生条件、标准和要求1、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2、二次供水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4、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就国境口岸区域内候机(船、车)室、商店、书店等公共场所(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卫生许可告知如下:一、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五)《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八)《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九)《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2013)。

(十)《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二、许可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二)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四)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五)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六)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七)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三、许可办理(一)受理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1.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 有关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3. 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 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二)受理期限。

经营者在递交《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同时,上述材料因故不能提供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递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告知承诺。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填写模板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填写模板

长沙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年〕第号一、卫生许可审批机关告知根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要求,一次性告知下列事项:(一)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含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的申请人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 60 日内,应完善下列材料,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给监督执法人员。

1.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2.卫生管理制度和经营单位指定的卫生管理员及其基本信息;3.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健康体检合格证明;4.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按卫生标准全项目检测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自查结果。

(二)未达到下列卫生许可基本条件时,不得营业。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2.设置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病媒生物防控设施和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能正常运转;3.按卫生标准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且检测结果为合格;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每年开展一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且检测结果为合格;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估关键项目为合格。

(三)申请人应阅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根据本人申请的公共场所项目,认真阅读该类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选址、设计、施工、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不得违法经营。

各类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如下: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37489-2019);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3.《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4.游泳场所卫生规范;5.住宿业卫生规范;6.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7.沐浴场所卫生规范;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海关:我(单位全:)申请从事(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为,经营面积为平方米,从业人员为人。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1. 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到海关告知的许可条件。

2. 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3. 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人承诺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示范承诺内容*****海关:我(单位全称:广州市**公司)申请从事商场(店)(填写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白云国际机场候机楼西二指三层**商铺(填写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为高** ,联系人为高** ,联系电话为1388888888 ,邮政编码为510800,经营面积为81平方米,从业人员为6 人。

根据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有关规定,我承诺如下:1. 本人对以上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已经达海关告知的许可条件。

2. 本人承诺在未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前,不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3. 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人承诺接受海关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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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住宿场所室内应尽量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的客房,其采 光窗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以 1/5—1/8 为宜。客房台面照度不低于 100lx。不宜将暗室作为客房。
16.住宿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 设施。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 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 小于 6 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 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住宿场所)
申请人: (自然人) 姓 名: 证件类型: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联系方式:
编号: 地址: 编号:
行政审批机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 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12.住宿场所宜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洗衣房应 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 要客流通道。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
4
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 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公共用品如 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 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2
2.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 场所 25 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3.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 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 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
4.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 5.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 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6.客房净高不低于 2.4 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 隔声良好;客房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 在危害;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 4 平方米;含有卫生间的住 宿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 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客房内环境应干 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 尘。 7.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面积 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 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 1.5 米,地面 坡度不小于 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 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 3 个饮具专用清洗 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 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配有拖 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 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各类水池
18.客房与旅店的其他公共设施(厨房、餐厅、小商品部等)要 分开,并保持适当距离。旅店的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 在危害。
19.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 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
20.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需签署《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告知承诺书》。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 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等进行卫 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卫生质量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卫生规范》(WS394)等要求。
10.公共浴室应分设男、女区域,按照设计接待人数,盥洗室每 8~ 15 人设 1 只淋浴喷头,淋浴室每 10~25 人设 1 只喷头。
11. 除标准较高的客房设有专门卫生间设备外,每层楼必须备有 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应男、女分设,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地面、 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 客房,距地坪 1.2m 高的墙裙宜采用瓷砖或磨石子,地面坡度不小于 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排水管道分 设,设有有效的防臭水封。公共卫生间应设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 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纱门及纱窗易于清洁,外 门能自动关闭。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位置宜在出入口附近。男 卫生间应按每 15~35 人设大小便器各 1 个,女卫生间应按每 10~25 人设便器 1 个。便池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13.住宿场所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要求。如场所内供水管网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相通,场 所内供水管网压力应小于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并有防止供水向市政供 水管网倒流的设施。排水设施应当有防止废水逆流、病媒生物侵入和 臭味产生的装置。
14.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 (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 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住宿场所的机械通风装 置(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进风口、 排气口应安装易清洗、耐 腐蚀并可防止病媒生物侵入的防护网罩。
17.住宿场所室内应设有废弃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场所宜设置 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使用坚固、防水防火材料制
5
成,内壁光滑易于清洗。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密闭加盖,防止不良气味 溢散及病媒生物侵入。住宿场所宜在室外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集 中存放设施,其结构应密闭,防止病媒生物进入、孳生及废弃物污染 环境。
第 项、第 项、第 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7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2 个月内 达到承诺的条件。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 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 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Hale Waihona Puke 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达到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 供;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上述材料第(一)至(四)项需在签署告知承诺书时提交,其他
材料可以在行政审批机关进行回访检查之前提交。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上述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第 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年 月 日前提交
在行政审批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 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 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 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 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 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 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应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 1.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 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 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 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 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 2 个月内对申 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 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 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 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 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五)50 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安装集中式空调
通风系统的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旅店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 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 岗。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 当提交下列材料:
6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审批机关: (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两份)
9
10
3
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 设置标识明示用途。
8.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储藏间。储藏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 物品存放柜或货架,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 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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