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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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确定8家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全国确定8家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龙源期刊网 全国确定8家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作者:来源:《教育》2014年第29期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日前在青岛召开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第一次协调会。

此前,教育部已确定上海市、青岛市、太原市、徐州市泉山区、金华市义乌市、深圳市福田区、南宁市和毕节市等8个地区的教育部门作为试点单位。

据悉,此次协调会提出试点工作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探索,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符合依法行政原则、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工作小组,将试点工作纳入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工作框架,年底前形成阶段性成果。

三是加强支持保障,提高试点工作的质量。

教育部:健全“五位一体”教学评估制度“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国际经验与中国探索”国际学术研讨会9月23日在京召开。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在会上指出,目前,教育部正在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同时,教育部还将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质量分类标准体系,健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特别是“五位一体”的教学评估制度。

教育部评估中心主任吴岩着重阐释了中国特色“五位一体”(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国际评估、教学状态常态监测)评估制度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方法,特别是从实践探索中科学总结出“五个度”(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支撑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户的满意度)的质量标准。

吴岩指出,“五位一体”评估制度所秉持的“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学生和用户满意度”“强化质量保证体系”的理念和标准具有完全“国际实质等效”。

本次国际学术研讨会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办,经合组织教育司、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联盟、俄联邦教育与科学督察署等有关负责人在大会上作专题报告。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附件: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浙江省义乌市拥有我国最大的小商品市场,是重要的国际贸易窗口。

改革开放以来,义乌市积极探索对外贸易新模式,在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为继续发挥义乌市在开展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现提出如下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义乌市场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内外贸协调发展,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立足于实现国际贸易由规模数量向质量效益转变,推进国际贸易发展、市场带动和产业促进等体制改革,构建国际贸易发展环境优良、市场带动能力增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立足于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增强比较优势,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立足于实现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形成产业、市场等方面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强化内生动力,提升产业层次;立足于政府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金融支持、区域合作、管理体制创新,完善政策环境,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供有效的支持平台和制度保障。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国际贸易管理和促进体制等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实现与国际接轨;先进展示交易平台和便捷国际贸易通道基本形成,贸易便利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义乌市场集聚、辐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区域合作和产业联动加速发展;进口、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比重比2010年翻一番,具有知识产权、品牌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比重比2010年翻一番,带动国内就业2000万人以上。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以来,我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具有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

这些镇在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着力破解这些困难和问题,加快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缓解大中城市发展压力,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深化改革、推动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纳入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心镇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建设规模。

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以上,形成布局合理的居住、工业、商贸、生态等功能分区。

建成区户籍人口6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60%以上。

典型农药违法案件特点分析与对策建议

典型农药违法案件特点分析与对策建议

典型农药违法案件特点分析与对策建议义乌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义乌市是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履职,农业执法工作稳步开展,使各种类型农业违法现象不断得到揭露和惩治,查办案件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同时,笔者通过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近年来查办农业类案件的分析,特别是大案要案中,发现,目前在一些农资产品经营违法行为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问题,案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和新的违法方式,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认真分析加以研究。

几个典型案例与特点分析#.#典型案例一四川某农化公司在义乌江东街道一物流公司较集中的小区内设立驻义仓库,以义乌市为中心,利用便利的物流条件,负责该公司农药产品的经营和配送。

其所经营的农药产品中英纳、粉必治等部分未取得农药登记证,于 #### 年 # 月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

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元整。

#.#.# 特点分析该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违法厂商借助发达的现代物流体系,实施违法农药跨区域流通,加速违法产品向全国各地扩散。

众所周知,义乌市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近年来,义乌市为实现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的持续繁荣,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构建了集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借助上海、宁波等港口城市海上运输等“海、陆、空”为一体的高度发达和便利便捷的物流体系,通过物流流通至义乌的商品种类繁多、复杂、体量庞大,物流地点遍布全市各地,监管难度很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方式。

各地要根据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特色化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实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并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执法,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

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具备承接能力的乡镇(街道),可依法采取赋权方式,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部分法定行政处罚权。

对其他乡镇(街道),采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下沉执法力量,强化行政执法工作。

探索设在中心镇的执法队伍管辖周边乡镇(街道)的执法模式。

二、执法事项。

采取赋权方式的,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政府对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职责权限。

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实施成本、承接能力等因素,合理划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执法权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义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的要求,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全面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促进义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扎实推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要求。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依法行政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义乌实际改革创新,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义乌市旧村改造政策文件 义政发

义乌市旧村改造政策文件 义政发

义乌市旧村改造政策文件义政发〔2009〕84号(2010-06-08 20:47:15)转载分类:旧村改造政策法规标签:杂谈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8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义乌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城中村、镇中村(园中村)、近郊村和远郊村。

城市老社区改造另行制订办法。

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镇中村(园中村)是指位于镇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城中村除外)。

远郊村是指地处偏远、人口稀少、自然承载力弱的边缘山区的村(即实施“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的村);近郊村是指位于城市(镇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并且不实施“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的农村。

第三条城乡新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集约用地、集聚发展、群众自愿、有序推进”原则。

第四条城乡新社区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办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村级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所涉及的行政职能。

第五条城乡新社区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政府综合考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批有序组织实施。

除新社区建设规划留用地外,其余土地基本被征收的行政村,优先组织实施。

第二章建设模式分类第六条城中村改造实行高层公寓(12层以上建筑,下同)为主的模式安置(建筑控高不允许建设高层的区域除外)。

其建设总用地的60%以上用于规划建设高层公寓。

第七条镇中村(园中村)改造实行生产经营、生活居住功能分区。

其生活居住区建设总用地的50%以上用于规划建设高层公寓或多层及中高层公寓(6-11层建筑,下同)。

有条件的村,也可参照城中村的模式改造。

第八条近郊村一般采用零增地或少增地的“空心村”改造。

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职权整合问题探析

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职权整合问题探析

行政法视野下的城管职权整合问题探析摘要义乌市“大综合执法”试点涉及城管职权整合,体现了较多的行政法学问题。

无论是行政职权的来源,还是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的支持均给予了职权整合的“大综合执法”以肯定。

在行政法的另一视野下,则体现了规范行政权行使,高效便民,服务行政等行政法学理念。

当然,实际所取得的效果是最佳的佐证。

可见“大综合执法”模式在理论层面与实证层面都有其存在与推广的价值。

关键词城管职权整合行政法学理念作者简介:徐肖东,华东政法大学201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195-02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包括自然环境污染严重、食品药品伪劣成风、违法搭建等。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各级政府进行了不断地摸索与尝试。

尝试过程中,虽然解决了燃眉之急,但从新闻媒体的一系列报道可知,目前我国在城市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显著,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管理缺位、执法扰民等等现象依旧普遍。

为了更进一步地解决这些问题,各地都展开了创新之举,如本文所要展开论述的对象——义乌“大综合执法”模式。

义乌“大综合执法”模式将县级多个执法部门的职权划转于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由其开展乡镇一级的多项执法工作。

对于此问题,从行政法学的视野加以分析,势必从行政职权整合的相关问题谈起。

因此,本文将从行政职权产生之视角论证城管职权整合的正当性,并结合行政法学的相应理念分析职权整合后的执法现状,以探寻这一模式的可推广价值。

一、城管职权整合的正当性分析(一)以行政职权产生的逻辑结构论证根据职权产生的逻辑结构可知,有职责才有职权的产生。

”法律首先赋予了行政机关各种职责,为保证这些职责的完成,法律又授予行政机关以相应的职权,并赋予各种管理手段。

”因此,职权的整合前提是职责的整合。

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由宪法和行政组织法规定,在此姑且不论,先就职权与职责的关系进行必要之说明。

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四个主要问题1.职能划转和法律适用不同步以商务执法为例,原有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应修改,在执法中碰到无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主体还是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适用该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尚不明确,且由于未新增监管科室,南浔商务领域日常监管工作职能机构亦不明确;再比如遇到预付费消费纠纷时,能够适用的只有2012年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事业预付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层级较低,涉及的监管措施有限,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预付类消费纠纷的处置只提及“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不说,对经营户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2.人员知识储备和执法要求不匹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涉及食品餐饮、药械保化、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场合同、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多个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多。

执法人员想要在经营行为中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不仅要求熟读法律条例,还要有深刻的理解认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目前基层培训力度和效果远远满足不了执法需求。

3.人员配置与承担业务不相符基层“人少事多”“权小责大”的问题十分突出,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千金所为例,该所只有一名执法人员负责食药条线工作,还要干消费维权、日常监管、各类报表等工作。

分局(所)以地方管理为主,要随时参与属地政府综合事务工作,基层执法人员身兼数职,只能“挤时间”来完成案件查办,“赶工期”式的办案必然影响案件质量。

4.办案程序和办案时限难平衡线上案件录入系统至少要有案源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案件审核、行政告知、行政处罚、结案、归档8个环节,每个环节均需要办案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整个案件办下来至少需要5个账号、24次登录,一旦相关人员离岗,案件录入就会被耽误,但线上案件录入又有时间节点要求,两者难以平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7•【字号】浙政函〔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5〕99号义乌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义政〔2015〕5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你市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义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你市在试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行政争议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后,对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要及时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避免引发新的行政争议。

三、你市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做到职责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力量到位,加快形成权责统一、高效运行、权威公正的行政复议体制,为全省提供经验和示范。

四、省级有关单位和金华市要加强对义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并取得实效。

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法制办和省编委办。

附件:义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7日附件义乌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

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

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更大气魄更大力度推进义乌新一轮改革开放”的要求,全面融入“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的实践,推动全域一体化融合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大胆探索,推进改革全域扩面,实施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编制统一的环境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优化环评公众参与方式,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推进“一网通办”向“一网通管”延伸,实现环评审批更高效,服务企业更贴心,事中事后监管更精准,积极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严守红线、分类审批原则。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制定全域区域环评结论清单,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实施分类审批;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环评不得简化,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环评予以降级,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共性章节,提升环评审批质效。

(二)多措并举、高效服务原则。

强化区域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管理,打好深化“代办制+承诺制”服务、优化公众参与方式、强化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建立专家团服务制度等环评审批服务“组合拳”,有力有效服务,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

(三)创新管理、一网通管原则。

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融入“互联网+监管” 数字化智慧监管中心建设,推进生态环保“一网通办”向“一网通管”延伸,实施流程标准化、部门协同化、监督信用化的“靶向”精准监管,实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公正、透明、高效。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3•【字号】金政告〔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17〕1号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启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6〕4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现就首批划转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划转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四)《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二、职能划转和管辖区域以下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由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含其下属的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义都市新区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分局,下同)、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共59项);(二)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共9项);(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共3项);(四)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共18项);(五)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共10项);(六)行使其他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义乌发展经验和启示

义乌发展经验和启示

义乌发展经验和启示一、前言义乌是浙江省金华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也是中国著名的小商品城。

自改革开放以来,义乌经济发展迅速,成为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代表之一。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发展过程、特点和启示等多个方面分析义乌的发展经验。

二、历史背景义乌地处江南水乡,早在唐朝时就有人烟聚集。

明清时期,义乌已成为商贸集散地,并形成了“八大行”、“十六铺”等商业街区。

20世纪初,义乌开始走向现代化,先后建立了电报局、邮局、水泥厂等现代企业。

1949年后,义乌作为一个小县城开始了新的历史阶段。

三、发展过程1. 1978年至1984年:开拓进取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后,义乌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模式。

1980年成立了义乌县工艺美术品公司(现为中国工艺美术品进出口公司义乌公司),打开了出口通道。

此后几年间,义乌的商品出口额不断增加,成为中国小商品出口的重要基地之一。

2. 1985年至1992年:加快发展阶段1985年,义乌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以商兴市”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义乌从传统县城向现代化城市转型。

1987年成立了义乌小商品城,实现了小商品集中交易。

此后几年间,义乌的商业、物流、旅游等领域持续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长。

3. 1993年至2000年:壮大实力阶段1993年,义乌被列入国家级对外开放经济试验区名单。

此后几年间,义乌积极引进外资、拓展国际市场,并加强对本地企业的扶持和引导。

2000年,义乌GDP突破200亿元人民币。

4. 2001年至今:创新发展阶段21世纪初期,义乌逐渐走向创新型城市。

2001年成立了中国小商品城集团公司,并开始实施“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品牌、一种标准、一个设计、一个包装、一个宣传),提升了义乌的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此后几年间,义乌加强了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逐渐成为中国小商品产业的创新中心。

四、特点1. 市场经济模式义乌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探索市场经济模式,积极发展出口贸易和小商品产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政发[2015]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7【实施日期】2015.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3.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一)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1日义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浙江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精神,结合义乌市实际,现就义乌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义乌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入实施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公共服务,加快构建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相适应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

1. 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把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2. 围绕重点,服务改革。

以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为龙头,同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相关部委确定的国土、金融等专项改革以及各项省级改革试点,加快“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建设,着重在国际贸易、国际陆港、现代贸易金融服务等领域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全面推进市场、产业、城市、社会和政府转型。

3. 权责一致,依法行政。

义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0210)

义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0210)

义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30210)尊敬的市委员们,大家上午好!我代表义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家汇报2023年2月10日至今的工作情况。

一、工作总体情况截至目前,全市经济稳定增长,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今年以来,我们把握机遇,主动作为,紧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开展多项重点工作,推动了市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努力。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1.优化环境,促进招商引资。

我们针对招商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其中主要是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招商项目的跟踪、督导和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广泛好评。

2.强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在金融领域,我们注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打造了以“金融+智能制造”为核心的金融生态圈,并且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得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并对一些中小企业进行深度服务,提高了它们的竞争力。

3.注重科技创新,促进增长质量提升。

我们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和人才培养。

加强了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构建了产、学、研一体的创新资源平台,集聚各种科技创新力量,为经济增长持续注入新的活力。

同时,我们也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吸引和培养一批高级人才,促进了高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发展。

4.创新文化旅游产业,丰富城市品质和内涵。

我们注重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等新业态的发展,积极引入新型文化和旅游项目,举办各种各样的演出、展览、比赛和活动,打造了一批特色全新的文化旅游产品,不仅增加了市民和游客的娱乐方式,也丰富了城市的品质和内涵。

5.深化改革,提高治理效能。

我们积极推进机构、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深度改革,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城市形象,不断满足市民和广大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梳理和督导,深化改革,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市委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改革常青树义乌市改革创新意识案例研讨材料

改革常青树义乌市改革创新意识案例研讨材料

改革常青树义乌市改革创新意识案例研讨材料改革常青树——义乌市改革创新意识案例研讨材料一、引言改革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对于义乌市这样一个经济发展迅猛的地方来说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改革常青树”为题,列举义乌市在改革创新方面的案例,展示其改革创新意识的不断提升和成果的丰硕。

二、推动市场化改革1. 建立市场化改革机制:义乌市积极推动市场化改革,建立了一系列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如全面推行市场化价格改革,放开商品价格,激发市场活力。

2. 打破行政壁垒:义乌市坚决打破行政壁垒,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市场监管,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3. 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义乌市通过降低税费负担、简化办事流程等措施,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三、推进科技创新1. 建立科技创新体系:义乌市建立了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义乌市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企业的技术转让和产业化。

3. 引进高端人才:义乌市加大引进高端人才的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持,同时提供优厚的待遇和发展空间。

四、推动法治建设1. 建立健全法治体系:义乌市注重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义乌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企业的创新提供保障。

3. 加强纠纷解决机制:义乌市建立了快速、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五、推进文化创新1. 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义乌市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建设了多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吸引了大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

2. 加强文化创意人才培养:义乌市加大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各类培训和比赛活动,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人才水平。

3. 推广优秀文化作品:义乌市积极推广优秀文化作品,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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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探索进入新世纪以来,义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义乌市场实现了“以国内贸易为主”向“内外贸并重、努力发展国际贸易”的转变,城市发展定位从“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向“打造国际商贸名城”的转变,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了近三倍,人口快速集聚,县镇两级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任务日益繁重,原有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不适应性也逐步突现。

为有效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2004年以来,义乌相继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扩权强镇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等多项改革,在增加政府履职能力、提升政府管理绩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现根据本次专题研讨班的要求,就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作重点探讨。

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义乌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始于2004年,当时义乌作为全省唯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级市试点,通过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绿化、市政、规划等方面的全部以及工商、环保、公安交警、卫生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关监督检查权。

通过五年多的试点,基本实现了执法队伍统一、标准统一、覆盖城乡、政令畅通等目标,达到了试点工作的先期要求。

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包括:(一)职能划转不够彻底。

虽然成立了综合执法局,但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机构重复设置、部门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试点领域过于狭窄。

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职责大多停留于城市管理领域,试点预想的整体功能得不到全面发挥。

(三)乡镇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乡镇在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均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部分经济强镇初步具备小城市特点,传统的乡镇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需要,“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此,义乌市决心结合扩权强镇改革,开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工作。

二、充分论证,制定深化试点改革实施方案为解决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向乡镇延伸,我市就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多次召集各部门进行研究,听取意见。

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向省领导及省级部门汇报请示,得到了上级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科学指导,最终形成了深化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分两个层面深化试点工作:(一)在全市层面进一步集中行政处罚权,凸现综合特性。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水务渔政、农业、建设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但畜牧兽医、企业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测绘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处罚暂不划转。

全市层面划转行政处罚等事项达500项。

(二)选择条件较好的佛堂镇,试点“小区域大综合”执法。

佛堂镇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均比较成熟,为此决定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在佛堂镇层面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发改等16个部门,共1663项。

在此基础上,义乌市向省政府上报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请示,要求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共涉及19个行政部门,2163项。

2009年9月,省政府下达了同意批复。

之后,在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机构调整、事项划转等具体实施方案得到了同意批复。

三、大胆创新,理顺深化试点工作体制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其实质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的是通过改革,使行政管理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此,需要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推动改革工作高效运行。

(一)创新管理体制。

结合扩权强镇改革,义乌市进一步理顺镇街政府与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规定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日常管理体制。

即,市级部门派驻镇街的机构,其工作考核纳入镇街考核体系,接受镇街监督,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求镇街党委的意见。

在佛堂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合署办公,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奖金、福利发放由佛堂镇政府负责,业务指导培训由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调动、人事任免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议,经书面征求佛堂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整合执法资源。

根据深化试点工作的实际,撤销市农业局下属的农业监察大队(植检站)、市水务局下属的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站),及其他各相关部门在佛堂镇区域内设立的实施行政处罚职能的机构,相应的人员编制予以核销;对未在佛堂镇区域设立实施行政处罚职能执法机构的部门,根据其行政执法职能划转情况,其相应的人员编制也予以核减,共核减人员编制37名。

在执法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增加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佛堂大队增加15名,基本满足了深化试点工作需要。

(三)健全协调机制。

一是完善信息联系制度。

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涉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范围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有关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抄送有关部门。

二是健全配合协作机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和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检测等结果;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三是明确协调机制。

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调。

(四)建立保障机制。

强化公安保障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安保障机制,畅通接警、处警渠道,有效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四、明确责任,确保深化试点工作规范运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要求,做到权责明确、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

为此,义乌市通过建立一系列责任机制,保障深化试点工作的规范运行。

(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结合深化试点改革的实际,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梳理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职能划转后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运行监督平台。

将综合执法局“96310”投诉号码整合入“96150”数字城市管理平台,由数字城市管理平台统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再以电子案卷形式派件至执法局,并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和考核评价。

同时,实现了“96150”数字城市业务管理系统与效能监察机关的实时连接,进一步接受效能监督。

(三)明确执法疑难问题。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全新的改革,职能划转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如违法行为查处责任主体不清、相关许可等职能行使主体不明等新情况、新问题。

为此,我市通过新闻媒体、市长信箱、“96150”等公共投拆平台,及时发现、收集、整理相关执法疑难问题。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认真分析梳理,有效解决了32项典型疑难问题,有效阻止问题再生。

五、强化保障,确保深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对行政权力和相关利益的再调整,涉及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有强有力的措施保障顺利推进。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了深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涉及行政执法职能划转部门的领导参加。

在深化试点工作正式组织实施前,义乌市召集相关部门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召开工作部署会,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沟通、配合和监督,共同做好深化试点工作。

市编委办、法制办负责深化试点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做好执法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考试录用等工作。

(二)明确划转依据。

为理清职能划转部门与综合执法局之间的职责,由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具体划转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就划转的19个行政部门2163项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为深化试点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文件依据。

(三)给予财政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局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执法人员工资奖金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个口子负责落实。

佛堂大队参照佛堂镇公务员标准执行,公用经费、办案和日常管理经费、设备购置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和佛堂镇共同承担。

(四)强化业务支撑。

在深化试点工作正式实施前,我市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业务知识培训,邀请相关省厅局的专家以及职能划转部门的业务骨干,对执法局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同时,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在深化试点工作前期帮助指导执法局开展工作。

六、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初步成效通过深化试点以来各项措施的大力实施,义乌市初步建立了精简高效、管理顺畅、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扩大了基层政府履职能力。

一是增强了统筹能力。

扩权强镇改革扩大了镇街政府在立项、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的自主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管理体制的确立,进一步增强了镇街政府对辖区内发展事务的统筹管理能力。

二是增强了处置能力。

从过去的多个“大盖帽”各自巡查、单打独斗,到深化试点改革后综合执法机构一家统一巡查、检查,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

据统计,深化试点工作半年以来,佛堂执法大队共受理一般程序案件285件,已超过2009年全市行政机关在佛堂镇全年的处罚数量,规划、土地等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比较关注的矛盾得到了较好解决。

三是增强了服务能力。

深化试点后,基层政府管理职责直接服务于群众的方方面面,与群众更加贴近,群众可以直接在基层政府办事和表达诉求。

试点以来,佛堂镇共受理划转职能有关的信访诉求和建议、意见500余件,大部分得到了较好地处理,群众普遍满意。

(二)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执法的“大综合”,不是简单的职能1+1,也不是人员的1+1,而是1+1>2的全新架构。

通过深化试点改革,建立了执法、监督、评估等新体系,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更加注重,网格岗位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约束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积累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

此次深化试点改革,结合了扩权改革以及行政机构改革等数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部门和镇街关系、机构设置、权限运行等各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进一步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许多经验。

七、下一步工作设想尽管深化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新划转职能主要集中在水务、规划、环保、交通、土地等方面,实效性不平衡;部门之间的配合机制还不健全;许可和处罚的监管衔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与执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

下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的设想是:(一)进一步增强深化试点工作的实效性。

认真评估划转职能运行情况,切实做好深化试点各项措施的督促落实。

强化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积极探索职能划转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在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监督方面的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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