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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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探索
进入新世纪以来,义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义乌市场实现了“以国内贸易为主”向“内外贸并重、努力发展国际贸易”的转变,城市发展定位从“建设国际性商贸城市”向“打造国际商贸名城”的转变,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张了近三倍,人口快速集聚,县镇两级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任务日益繁重,原有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不适应性也逐步突现。为有效提升政府管理效率,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2004年以来,义乌相继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扩权强镇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等多项改革,在增加政府履职能力、提升政府管理绩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根据本次专题研讨班的要求,就义乌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作重点探讨。
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义乌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始于2004年,当时义乌作为全省唯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级市试点,通过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绿化、市政、规划等方面的全部以及工商、环保、公安交警、卫生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关监督检查权。通过五年多的试点,基本实现了执法队伍统一、标准统一、覆盖城乡、政令畅通等目标,达到了试点工作的先期要求。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包括:
(一)职能划转不够彻底。虽然成立了综合执法局,但多头执法、职责交叉、机构重复设置、部门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试点领域过于狭窄。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职责大多停留于城市管理领域,试点预想的整体功能得不到全面发挥。
(三)乡镇管理体制不顺。目前乡镇在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均处于快速发展时期,部分经济强镇初步具备小城市特点,传统的乡镇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需要,“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此,义乌市决心结合扩权强镇改革,开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工作。
二、充分论证,制定深化试点改革实施方案
为解决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向乡镇延伸,我市就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多次召集各部门进行研究,听取意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向省领导及省级部门汇报请示,得到了上级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科学指导,最终形成了深化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分两个层面深化试点工作:
(一)在全市层面进一步集中行政处罚权,凸现综合特性。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水务渔政、农业、建设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但畜牧兽医、企业资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测绘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处罚暂不划转。全市层面划转行政处罚等事项达500项。
(二)选择条件较好的佛堂镇,试点“小区域大综合”执法。佛堂镇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均比较成熟,为此决定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佛堂镇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在佛堂镇层面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发改等16个部门,共1663项。
在此基础上,义乌市向省政府上报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请示,要求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共涉及19个行政部门,2163项。2009年9月,省政府下达了同意批复。之后,在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机构调整、事项划转等具体实施方案得到了同意批复。
三、大胆创新,理顺深化试点工作体制机制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其实质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的是通过改革,使行政管理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此,需要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推动改革工作高效运行。
(一)创新管理体制。结合扩权强镇改革,义乌市进一步理顺镇街政府与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规定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日常管理体制。即,市级部门派驻镇街的机构,其工作考核纳入镇街考核体系,接受镇街监督,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求镇街党委的意见。在佛堂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综合行政执法局佛堂大队合署办公,相关人员的
日常管理和奖金、福利发放由佛堂镇政府负责,业务指导培训由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员调动、人事任免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议,经书面征求佛堂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整合执法资源。根据深化试点工作的实际,撤销市农业局下属的农业监察大队(植检站)、市水务局下属的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站),及其他各相关部门在佛堂镇区域内设立的实施行政处罚职能的机构,相应的人员编制予以核销;对未在佛堂镇区域设立实施行政处罚职能执法机构的部门,根据其行政执法职能划转情况,其相应的人员编制也予以核减,共核减人员编制37名。在执法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增加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佛堂大队增加15名,基本满足了深化试点工作需要。
(三)健全协调机制。一是完善信息联系制度。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涉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范围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有关部门职能范围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抄送有关部门。二是健全配合协作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和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或检测等结果;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三是明确协调机制。当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调。
(四)建立保障机制。强化公安保障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安保障机制,畅通接警、处警渠道,有效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四、明确责任,确保深化试点工作规范运行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行政要求,做到权责明确、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为此,义乌市通过建立一系列责任机制,保障深化试点工作的规范运行。
(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深化试点改革的实际,及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重新梳理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职能划转后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