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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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根据央行XX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50万的限额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央行称会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作出调整。
超限额存款不必“搬家”
征求意见稿显示,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如果存款超过50万,银行出现风险会怎么办?央行说:“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假设银行出现经营倒闭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政策一般是采取收购与承接等处置方式,将问题银行的所有存款转移到一家健康银行,无需进入直接赔付环节,储户的存款可能也不会出
现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理论上说把500万存在10个银行是最安全的,但是我国银行破产风险很小,没有太大的必要将500万存款分成10笔存入不同银行。只是在选择存款银行的时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风险之间进行综合考量,不能只看高利率了。
保费由金融机构承担
存款保险由金融机构缴纳保费,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凡是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投保存款保险。这个保险并不需要储户掏钱交保费。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对不同经营质量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在美国,是根据参保银行的资本和风险评级,适用不同等级的费率来缴保费,经营稳健和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只用缴纳较少的保费。之前有中小银行担心费率过高增加财务负担。
但各金融机构按多少比例缴纳保费,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费率可能大体在0.015%-0.02%之间,因上交保险费而造成的银行利润减少比较有限。
央行也称,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
储户应注意“混搭”理财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储户的存款加上的一层保障,也是风险提示,意味着银行将不再是绝对安全的港湾。
保险限额为50万元,那么习惯将大量资金存在一个银行的储户该注意了,一旦出现风险,你的钱或将损失很多。对此,大家应该最好是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混搭”理财,降低风险的同时,或许还能增加收益。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操作简单,投资者可以尝试着进行多元化理财。依然倾向稳定的投资者,投资组合中无风险或低风险的产品比重较大,建议60%固定收益类产品+20%货币基金+20%股票等,多配置一些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本金有保障的同时,收益更稳定;而对于激进型投资者而言,投资组合中高风险的产品所占比重较大,建议50%股票等+30%固定收益类产品+20%货币基金。
此外,要想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可选择货币基金与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组合,这是最经典的保本投资与风险投资组合。
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1、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风波。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
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风波,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
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心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2、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如果不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纳入这一体系,那么由于保险基金数额小、范围狭窄,就很难保证银行资金发生大量损失的时候对储户进行赔付。
2)鼓励银行铤而走险。也就是说,存款保险制度刺激银行承受更多的风险,鼓励银行的冒险行为。因为银行知道,一旦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