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无效合同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自然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成立”。
所以当自然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其双方可以要求确认无效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超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参加订立合同,但在订立时他已成年且表现出意思表示,他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有效;但损害他利益的部分,他有权要求解除”。
因此,超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三、因存在构成强制性法律依据的要件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当事人因存在构成强制性法律依据的要件而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中包含有构成强制性法律依据的要件,那么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四、参加订立合同的人有欺诈行为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参加订立合同的人有欺诈行为的,被欺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这个条款提到,参加订立合同的人有欺诈行为的,被欺诈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意味着这类合同是无效的。
五、隐瞒重要事实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一方有隐瞒重大事实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一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隐瞒重大事实,那么由于隐瞒的信息对守约方的权利造成重大影响,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类合同也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典中规定了五种情形下的无效合同,即自然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超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因存在构成强制性法律依据的要件而订立的合同,参加订立合同的人有欺诈行为而订立的合同,以及隐瞒重要事实而订立的合同,这五种情形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双方可以要求确认无效也可以要求解除。
试论我国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基础
试论我国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基础[论文摘要]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请求权人可依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两种请求权产生的根本原因即是否物权行为无因性。
由于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加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相比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更有利于保护请求权人的合法权益,故一般情况下适用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为常态。
为了敦促请求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予以诉讼时效限制,以期更好地维护交易秩序。
[论文关键词]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物权行为无因性一、问题的提出笔者曾接触过这样一则案例:2006年,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开展移民搬迁工程,利用该村集体所有土地建造新农村住宅,并对其中的10户住宅公开对外出售。
郑某(非该村村民)闻讯后经与村委会协商,就房屋购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由郑某向村委会交付房屋预付款共计9万元。
此后由于该村村民阻挡,郑某的住宅宅基地划拨受阻,致使村委会未能如期交付郑某住房。
郑某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由村委会返还当初交纳的房屋预付款。
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郑某与村委会就该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达成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故村委会依法应返还所收郑某的房屋预交款。
但是对于如何返还、返还的依据、方式和范围等,法律无明文规定。
在上述一系列问题中,当事人依何种请求权请求返还财产是一个核心问题,它将直接影响返还的方式、范围及有关当事人利益的实现程度,对此理论上尚有争议,实践中亦作法不一。
故本文特就这一问题,略抒浅见。
二、关于返还财产请求权性质之争议目前,理论及实务界对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性质有以下几种观点:(一)代表性观点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说该说认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但是由于物权行为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其仍然单独有效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原为给付之人只能够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
无效合同转换制度
试论无效合同转换制度一、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现状近代民法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合同自由原则,在二十世纪的现代民法上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受到了挑战,“缔约自由”被从法律上加以限制,突出表现之一即是无效合同制度在合同制度中急速膨胀,充分体现了国家干预私法活动的强劲势头。
合同无效制度的设立,对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者、提高社会效率固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般来说,评价某一法律制度是否适用,主要是看在现实社会环境下,能否体现该法的立法目标。
我们认识无效合同制度的科学性,同样要从合同法的目标—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来进行评价。
现行合同法的适用现状是不尽如人意的。
据统计,在以往的经济审判中无效合同约占15%。
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得不到履行的现象一直十分严重,人们往往把合同的大量无效归咎于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失误。
实际上,在以往的合同实践中,大量被宣告无效的合同,有些本来是应该和能够维持有效的。
就是说,有许多本来可以履行并实现合理目的的合同,被现行的合同法制度人为地消灭了。
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订约成本、履约成本和解决纠纷的成本,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如果做出统计,将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
在我国,合同的大量无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
这种体制上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行法律对合同无效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
表现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理由之间逻辑关系不够严密,文义范围也过于宽泛,仍可能导致许多合同被不合理地归于无效;另外,《合同法》未规定无效合同的救济制度,使许多本可治愈的无效合同得不到救治而被宣告无效。
二是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对合同效力的过度干预。
《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均规定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机关有权对合同进行监督审查,使得合同法律制度过于强调保护交易秩序。
三是当事人欠缺法制观念,故意违法或滥用合同无效的规定。
试述无效合同
试述无效合同[摘要]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引起广大的争议。
文章就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范围后果、诉讼时效三个方面进行一系列的阐述,对无效合同进行了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无效合同;后果;诉讼时效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合同的产生成为普遍现象。
但并非各种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下面是笔者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分析。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由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并且即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同意或追认使其生效。
其无效性质具有必然性,不论当事人是否请求确认无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都可以确认其无效,其特征为: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及仲裁机关可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的无效;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就谈不上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有哪些类型
⽆效合同有哪些类型合同的签订意味着⼀种关联关系的产⽣,合同的双⽅当事⼈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出⾏为,否则就是违法⾏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当然,这样的合同仅仅指有效合同,为什么这样区分,是因为我们社会总是存在着⽆效合同。
店铺⼩编下⾯就将为⼤家讲解关于⽆效合同的类型。
⼀、⽆效合同有哪些类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合同的法律效⼒,都属于⽆效合同。
⽆效合同根据产⽣原因可以分为很多种。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分为:全部⽆效合同,⽆效合同相关书籍全部⽆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始不产⽣法律约束⼒。
部分⽆效合同部分⽆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效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合同依法成⽴,便具有法律效⼒。
依法成⽴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且包括⽆效合同。
已经成⽴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效要件。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合同的法律效⼒,从⽽属于⽆效合同。
所谓⽆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的,是指合同虽然成⽴,但因其违反法律、⾏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效。
可见,⽆效合同是已经成⽴的合同,是⽋缺⽣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效合同⾃始⽆效,合同⼀旦被确认⽆效,就产⽣溯及既往的效⼒,即⾃合同成⽴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效合同是当然⽆效。
由于⽆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民事⾏为能⼒⼈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为能⼒⼈依法不能独⽴实施的民事⾏为为⽆效民事⾏为。
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效,例如:⽆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订⽴合同且法定代理⼈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效。
合同是合同双⽅的法律保障,所以当事⼈双⽅对此都应该加以重视,万⼀出现什么不合法的地⽅,产⽣了什么不必要的纠纷,法律就没有办法对双⽅进⾏维权了。
论文无效合同范本
论文无效合同范本论无效合同范本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常见的无效合同范本类型,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其法律后果和防范措施。
通过对无效合同范本的研究,为合同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指导,以减少因合同无效而引发的纠纷和损失。
关键词:无效合同;范本;法律后果;防范措施一、引言合同作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存在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因此,研究无效合同范本对于提高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特征1. 违法性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这是其最本质的特征。
2. 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从成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都不能产生合同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3. 当然无效无效合同无需经过当事人的主张或者法院的裁判,其无效的性质是当然的、确定的。
三、常见的无效合同范本类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一方通过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且这种欺诈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当事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相互勾结,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事人通过表面上合法的合同形式,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逃避税收、洗钱等。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如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环境、损害公共道德等。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必须遵守的条款,那么该合同无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合同才无效;如果违反的是管理性规定,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6篇篇1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有时候合同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
本文将就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进行详细探讨。
一、合同内容违法合同内容的违法性是使合同无效的最常见因素之一。
合同内容违法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禁止事项:如果合同的内容涉及到法律明确禁止的事项,如涉嫌合同涉及非法贩卖毒品、赌博等行为,这种合同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2. 公共利益受损:合同内容涉及到侵害公共利益或社会安全的情况,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3.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有关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二、严重不公平合同若存在严重不公平的情况,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严重不公平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导致一方在合同中陷入极不利的境地。
2. 强迫或欺骗:一方利用强迫或欺骗手段导致对方签订的合同存在显著的不公平性。
3. 不合理限制合同自由: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合同自由的条款,如将对方的选择权限制在极为狭窄的范围内。
三、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若合同签订时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可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欺诈行为:一方在合同签订中采取欺诈手段,导致对方对合同内容的真实理解受到干扰。
2. 误解或误导:一方对合同内容存在误解或受到他方的误导,导致签订了自己并非真正意愿的合同。
3. 强迫签订:一方被迫或受到威胁而签订合同,其真实意思表示受到了损害。
四、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合同若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公序良俗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准则,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社会伦理观念:合同内容违背社会基本伦理观念,如涉及重大的道德败坏行为。
2. 公共道德标准:合同内容违反公共道德标准,如含有侮辱性、歧视性等内容。
合同的效力(二)_真题-无答案
合同的效力(二)(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实现合同目的关键在于______A.合同成立 B.合同生效 C.要约生效 D.承诺生效2.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进行的合同行为______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撤销3. 甲今年11岁,到文具店买一盒彩笔。
甲与文具店之间的买卖合同______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撤销4. 甲今年11岁,其舅舅打算赠与甲1万元的电脑一台。
甲与舅舅之间的赠与合同______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撤销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在其订立后,被批准或登记前,该合同______A.未成立 B.生效 C.成立,但未生效D.生效,但未成立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合同不成立 B.合同生效 C.合同不生效 D.合同生效,物权转移7. 甲、乙协议,若甲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乙将房屋一套出租给甲。
后乙欲将该房屋出租给出价更高的第三人,便运用不当手段阻碍甲参加考试,致使甲因不能到考场参加考试而未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
据此,应认定甲乙之间的租赁关系______A.不成立 B.成立 C.为附期限的民事关系 D.条件不成立8. 下列哪些合同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______A.甲认为单位将分给自己一套房屋,因此就到商场购买了一些地毯,结果没有分到房屋,因此到商场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货 B.乙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一个供应牛奶的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是否应当送货上门产生争议。
于是乙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C.丙与某汽车交易商签订一买卖汽车的合同,当时双方商定价格为10万元。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5篇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5篇篇1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说明及合同协议尊敬的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了解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至关重要。
为确保双方权益,本文件详细阐述了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以供双方参考并遵循。
一、无效合同的概述无效合同是指因缺乏法律规定的要件或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我国法律对无效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秩序。
1.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指合同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如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2.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
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或宣告合同无效。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活动或目的,如虚假诉讼等情形。
6. 法定其他无效情形。
如招标、拍卖程序违法等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合同协议条款为确保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条款: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3. 若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合同双方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因欺诈、胁迫等原因签订合同。
5. 若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双方应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6. 合同订立过程中应遵守招标、拍卖等程序规定,不得违法操作。
7. 合同文本应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和模糊不清的表述。
四、注意事项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
2. 合同内容应详细、完整,避免遗漏重要条款。
3. 合同订立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试论合同的效力
试论合同的效力[摘要]立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
合同订立后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也不一定有约束力,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
则是对合同是否能履行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合同能履行的保障。
合同效力主要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四种。
本文主要从四种效力类型分别进行探讨。
[关键词]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既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而另一部分学者则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认为: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统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
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
这两种观点理由并不充分且存在三个缺陷: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合同的依法和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素;二是误导了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成立。
而是否依法和生效,则是国家的责任;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它又可能无效,又怎么能约束当事人,让当事人履行合同?因此我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的干预是不无道理的。
而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什么是无效合同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
什么是无效合同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什么是无效合同 10个无效合同的例子什么是无效无效合同,是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自始不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很多当事人喜欢追问合同是否有效,实际上,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一般来说是有效的。
现在,律师通律师了什么样的合同是有效的,以及合同的生效要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避开误区,以免将来产生争议。
一、认定无效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第一、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1)代理人没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__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无效合同判断与处理
无效合同如何判断与处理————————————————————————————————作者:————————————————————————————————日期:2论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恢复原状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指不发生合同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得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不能得到实现,但并不是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不希望发生的后果。
依照《合同法》第58、59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后果:一是无效合同如果没有履行,不得履行。
二是正在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如果已经履行,由于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无论是否履行完毕,都应当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财产原状。
三是追缴财产。
这些既是无效合同的必然后果,也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无效合同的基本原则。
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比较笼统而且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法官难以把握尺度,以至在适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规定上出现偏差甚至错误的现象。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就遇到错误处理无效合同的案例。
基本的案情是这样的:某市 J公司(系某行政机关的下属皮包公司,不具有承建工程资质)与C实业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市商业发展中心部分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因清理官办企业,J公司被注销。
在注销前,J公司将该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D实业有限公司(也不具有承建工程资质),并且D公司与C公司就该装修工程还签订了《补充合同》。
合同签订后,D公司依约进场施工,C公司也依约支付前期工程款,但后来C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协商先由D公司垫付工程款。
工程接近完工前,C公司发现工程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遂要求D公司中止合同,并拒绝支付D公司垫付的工程款。
因双方协商未果,D 公司将C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令C公司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的案例分析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的案例分析案例一:购买假货的无效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卖方为某服装店,买方为消费者A。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卖方身份:服装店,销售服装。
买方身份:消费者A,购买服装。
卖方权利:获得购买款项。
买方权利:获得合格商品。
卖方义务:出售合格商品。
买方义务:支付购买款项。
履行方式:面交。
期限:当日交易当日生效。
违约责任:卖方须退款并承担违约金,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因卖方卖假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他:买方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卖方承担行政处罚。
案例二:违法伙同破坏市场竞争的无效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公司为某品牌手机生产公司,乙公司为某手机渠道销售商。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公司身份:手机生产公司,负责手机研发与生产。
乙公司身份:手机渠道销售商,负责手机销售。
甲公司权利:获得销售款项。
乙公司权利:享有销售利润。
甲公司义务:按约定提供合格产品。
乙公司义务:销售甲公司手机产品。
履行方式: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
期限:长期合作关系。
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若甲公司与乙公司伙同破坏市场竞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他: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无效劳动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甲公司为某自行车生产厂家,乙员工为某装配工。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公司身份:自行车生产厂家,负责自行车生产与销售。
乙员工身份:自行车装配工,负责装配车架、车轮和车座等自行车零部件。
甲公司权利:获得乙员工的劳动力。
乙员工权利:获得工资、社保福利等法定权益。
甲公司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乙员工义务: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履行方式: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各项任务。
期限:长期劳动合同。
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约定。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以下即是合同无效的五种主要情形,以供参考并用于指导实践。
一、欺诈和胁迫如果合同中的一方通过欺诈或胁迫的手段使另一方签订合同,那么此合同无效。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产生误解并基于此误解签订合同。
胁迫则是指一方利用对方的恐惧心理迫使对方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确保是在公平、公正和无胁迫的环境下进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如果合同的条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此合同无效。
任何合同都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例如,涉及非法交易、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垄断等行为的合同都将被视为无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该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的情况,那么该合同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产生了误解,而这种误解对合同的执行有重大影响。
明显不公平则是指合同中的条款过于偏向某一方,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合同的外衣下隐藏着非法目的,那么该合同无效。
例如,通过签订虚假的货物买卖合同来逃避债务、洗钱等行为都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此类合同的无效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六、其他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合同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商业活动中的法律依据和约束,但并非所有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因为某些特定的情形而被视为无效。
本文将探讨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并分析每种情形的具体原因。
第一种情形是违反法律规定。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够生效。
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如果一份合同涉及到未成年人,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另外,一些合同涉及到违反竞争法的内容,也会被视为无效。
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种情形是缺乏必要的意愿。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时缺乏必要的意愿,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一方签订合同时没有足够的心智能力,也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因此,缺乏必要的意愿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种情形是合同内容不明确。
合同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才能够生效。
如果合同的内容模糊不清,缺乏具体的约定,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一份合同中的条款过于笼统,无法确定具体的义务和权利,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另外,一些合同中的术语使用不当,也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因此,合同内容不明确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种情形是合同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合同必须符合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才能够生效。
如果一份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公共秩序或道德,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一份合同涉及到非法活动,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另外,一些合同涉及到违反道德规范的内容,也会导致合同的无效。
因此,合同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第五种情形是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才能够生效。
如果一份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效合同
合同是当事⼈或当事双⽅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只有依法成⽴的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
但是很多⼈都不知道合同怎么签才有效,怎样的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
本⽂店铺⼩编为⼤家总结整理了⽆效合同的情形,请阅读下⾯的⽂章进⾏了解。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效合同
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订⽴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
《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下:
第⼀百四⼗四条【⽆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四⼗五条【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限制民事⾏为能⼒⼈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为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为经法定代理⼈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收到通知之⽇起三⼗⽇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第⼀百四⼗六条【虚假表⽰与隐藏⾏为的效⼒】⾏为⼈与相对⼈以虚假的意思表⽰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隐藏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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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五种无效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五种无效合同的情形。
本文将结合五个典型案例,对这五种无效合同进行剖析。
二、案例一:欺诈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为推销其产品,虚构产品性能,向乙公司表示该产品具有很高的附加值。
乙公司信以为真,与甲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一批产品。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虚构产品性能,使乙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欺诈合同,无效。
三、案例二:胁迫合同案例背景:乙某因欠甲某债务,甲某以乙某的妻子受到伤害为由,威胁乙某签订一份借条,乙某无奈之下签订了该借条。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某以乙某的妻子受到伤害为由,胁迫乙某签订借条,乙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胁迫合同,无效。
四、案例三:恶意串通合同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为逃避税收,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资金,甲公司再将其转给丙公司,以掩盖真实的交易关系。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恶意串通,逃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五、案例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为获取项目审批,与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达成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该工作人员支付一笔好处费。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该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论 文 摘 要
试论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根据参考书,结合自己在学习中的理解、认识,具体从三方面阐述理论,并加以自己的观点。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笔者首先从其涵义来论述合同无效就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并就以合同无效的原因五方面加以论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论述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并从四方面加以论述,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最后阐明了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以期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正确运用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的无效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合同的当事人达成了协议,但达成的协议是否一定有效,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
无效合同就是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同一纸空文,但在订立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会产生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
比如甲、乙双方于2000年2月1日订立买卖合同,则合同应该从订立时起即2月1日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不是从11月1日裁决时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有些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什么样的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并解释无效合同的原因和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的定义和分类无效合同是指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无效合同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1. 无效合同:这类合同在订立时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例如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无效合同被视为从未存在过,双方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2. 可撤销合同:这类合同是在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下,由法院或相关机构宣布为无效合同。
通常情况下,撤销合同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例如欺诈、胁迫、重大错误等。
3. 可变更合同:这类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法院或相关机构进行强制变更,以使其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当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平或不合理时,法院可以进行合理的修改。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1. 违反法律规定:当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一份合同要求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这将导致合同无效。
2. 欺诈或误导: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使用欺诈或误导行为,使对方误解或被蒙骗,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例如,销售人员在销售合同中故意隐瞒产品的缺陷,这将导致合同无效。
3. 无合意性:当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不一致时,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例如,合同条款使用模糊的语言,导致各方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这将导致合同无效。
4. 违反公序良俗:当合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或社会公序良俗时,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例如,一份合同要求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这将导致合同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取决于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下:1. 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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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效合同作者曹倩【摘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各方平等、自愿,而且包括无效合同的产生。
在我国合同司法实践中,许多大量无效合同致使巨额的合同标的得不到履行。
这种现象所带来的不良社会后果:诸如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商业界对合同产生不信任感;然而有利于违约当事人,给违约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避风港,甚至让不法分子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
无效合同的大量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主观防范意识,而过错人的过错行为具有隐蔽性,不易事前发现;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合同法律制度不健全有关,笔者于此特以此本予以探讨。
【关键词】合同无效情形的救济措施实践问题和制度完善一、我国法律关于合同及无效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一般意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现代社会合同使用范围非常广泛,有劳动关系的合同,行政法中有行政合同,另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设计身份性质的合同,但均不属于《合同法》调整,一般所称的合同主要指民事合同,本文所探讨的为涉及民事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合同。
(二)、合同来源1、大陆法系合同定义来源于罗马法。
依罗马法上合同定义,合同为双方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
这一定义包括了三个意思:(1)合同是双方行为;(2)合同是双方意思;(3)、合同是债的关系的发生原因。
我国民法受大陆法系影响较大,所以《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定义基本上是由上述定义而来。
2、英美法系对合同法主要定义是:合同法是由法律保障其执行的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
可见英美法系将合同视为当事人负担债务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非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随着两大法系的互相影响,合同法在国际法上出现了融合的趋势,英美法也逐渐引入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
合同出表示一定的法律行为外,还可以表示由此种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我们常讲的当事人之间有某种合同存在,就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合同概念。
(三)、合同无效的概念合同无效是指因严重欠缺合同的合法性要件而自始就确定的当然地绝对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所谓自始不发生效力,是指自合同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确定不发生效力是指其不发生效力的后果是确定不变的,不仅开始不能发生效力,其后也不会发生效力;所谓当然地决定不发生效力,是指其无须经任何程序和无须任何人主张就是无效的,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主张有效而有效,任何人都可以主张其无效。
〔1〕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效力。
合同无效与民事行为的无效一样,也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
合同无效中所称的法律效力是指广义上的合同效力,即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这种效力是合同本身固有的依当事人意思发生的法律效果。
所谓合同无效就是不发生这种效果,但并不是没有任何效果,相反,合同无效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损害赔偿等缔约过失责任。
〔2〕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
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二、我国法律对无效合同规定的内容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内容比较广泛:“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较《民法通则》的规定范围明显更小更具体。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达有瑕疵,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与内心最初意愿不一致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应当符合以下要件:1、须有欺诈行为。
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能构成欺诈。
例如:2、欺诈人须有欺诈的故意。
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即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的故意。
至于是否有取得财产利益上的故意,则无关紧要。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也就是需要相对人陷入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应存在应关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却不以受欺诈人遭受损失为构成要件。
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是一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合法的理由向对方施加威胁则不构成威胁。
例如: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在大陆法中,是作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按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条第(三)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
但合同法对此做了区别规定,即只有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才算无效。
如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则不属于无效合同,应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这一立法的目的在于尽量缩小合同无效的范围,在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把决定合同效力的权利赋予有利害关系的合同当事人更彰显民事主体自主意识。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
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所需的要件有:1、须已经订立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2、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观上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而仍然签订。
3、需要合同当事人之间有酮谋。
即合同当事人均相互了解对方的真意旨在订立损害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仍为配合。
如相反,若有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知对方订立合同的真意旨在订立损害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不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
比如:由县政府负责实施的某一国家公共租赁住房修建项目的基础建设项目公开对外招标,投标企业需要具有三年以上建设经验、承担过4万平米以上类似建设工程并具有三级以上建设资质,县政府负责该项目分管领导邹某的表弟刘某以有关系为由与甲公司串通,刘某负责找关系让甲公司中标该项目,甲公司以将建设标准规定的750元/平方降低至680元/平方进行建设,刘某负责向该项目验收单位公关以通过验收,甲公司承诺事成后与刘某各分一杯羹。
甲公司中标后因资金紧缺而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合同,协议由乙公司出资800万元,甲公司出资750万元,双方以甲公司名义共同修建该项目,所得利润各的50%。
工程完工后按预定方案通过了验收,发包方除依约扣押100万元质量保证金外,先后将2900万元工程款转入甲公司账户,经结算盈利440万元,实际收到盈利340万元,刘某以没有其表哥邹某这层关系甲公司就无法中标,也不能通过验收,而要求甲公司分给140万元分红,甲公司支付后不顾乙公司强烈反对仅将剩余盈利200万元中二分之一分给乙公司,乙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承认与刘某串通谋取利益的行为,而乙公司确实不知情,逐认定甲公司因与刘某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甲公司违规中标与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收回甲公司所得100万元及刘某所得140万元,并扣缴质保金中40万元,合计280万元作为因甲公司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80万元;同时认定乙公司对甲公司与刘某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不知实情,不构成恶意串通,已取得100万元盈利款有效,该工程质保金中余额60万元,待质保期届满后仍由乙公司领取。
这一案例,就民事行为上同时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甲公司与刘某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至合同无效,也存在乙公司因不知甲公司与刘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实情,而同时出现乙公司出资合伙参与工程建设的民事行为的合法性。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行为人是表意人与相对人串通合谋实施的与其内心意思一致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由表面行为和隐蔽行为两个行为构成。
表面行为也称为虚假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有其表而无其实,欠缺当事人的效果意图,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隐蔽行为是指用一个表面的民事行为掩盖了另一个真实的民事行为,它是否有效,要依该隐蔽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还是违法来决定。
当隐蔽行为是合法行为的,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同时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时为有效,相反则为无效。
这就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笔者曾遇这样一起案例:王大向张二借口30万元经张二催告,王大一直拖延拒不偿还,张二不得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王大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约定利息。
张二未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在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内,王大夫妇以一纸赠与协议将其共同所有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赠与其子王小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小二妻子丁三经咨询律师被告知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王大夫妇的赠与行为,逐认为尚不可靠,与其夫王小二商议与其弟丁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弟丁四一高于市场价22万元的价额善意购买该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四也从农业银行实际转款22万元到王小二账户。
本案因出现善意第三人至张二行使撤销权诉讼遇阻,但因丁四酗酒如命,一日夜里在众多朋友面前酒后透露虚假购房的秘密,当时有张二知情好友在场,经询问并录音录像为证,后张二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并申请新证人出庭作证,且请求法庭传唤丁四到庭查证,在事实面前,丁四承认与其姐夫王小二演双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转账给王小二,企图成立善意购买人已达到阻止张二行使撤销权已无实际意义的计划,并向法庭承认王小二受到自己22万元银行转账后即分五次将该款取出归还自己的事实,法庭逐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为丁四不构成善意购买人特征,认定王大夫妇赠与王小二的赠与合同应为无效,撤销其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
张二经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以通过拍卖王大房屋款实现了张二部分债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