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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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强化责任、责任到部门、车间、责任到人。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公司各部门、车间环境保护管理,各部门、车间环境保护奖惩管理。

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

规程:

1 基本原则

1.1 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管理是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工业生产活动进行管理,协调生产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使环保工作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需要。

1.2 在环保工作中,管理与治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管理更重要,通过管理可以减少污染、防止污染,通过管理可促进治理,巩固和发挥治理效果,这样才能取得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的统一。

1.3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负责。

1.4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1.5在谋求公司发展的每时每刻,为保护生存环境而尽心尽力是公司环保工作的方针和目标。

2奖罚规定

2.1奖励

2.1.1对全年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积极、主动,为公司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员工,年终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1.2对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车间,公司对其车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1.3对积极提出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的,公司应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2.1.4对发现环境污染重大隐患、事故及时处理和上报的员工,公司应一次奖励100-500元。

2.1.5对积极参与环境污染事故抢险,公司应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2.2惩罚

2.2.1违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部门、车间、或个人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罚款100-10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2生产部车间

2.2.2.1各车间要将环境保护管理作为生产系统的一部分,由于各部门、车间了解废水产生过程、废水产生量,现将各车间的废水收集池由各车间进行日常管理,对废水收集池进行日常巡查:如废水收集池满外溢或车间将有大量水排入,车间负责人、班组长要提前通知生产部、安环部、废水处理站岗位人员,并开泵(自动开启失灵时)将废水打至污水处理站,如未提前通知,或未及时开泵导致废水溢出,进入公司清水管网的,处罚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班组长200元/人、次;如泵坏,车间通知到了动设部维修,动设部人员未及时维修,导致废水溢出,进入公司清水管网的,处罚责任人:动设部维修负责人200元/人、次;如由于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车间废水收集池溢出的,车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环部或动设部或生产部,同时检查并开泵(自动开启失灵时)将废水打至污水处理站,如车间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100元/人、次。

2.2.2.2车间如发生“跑、冒、滴、漏”不及时报告处理,处罚岗位员工50-500元/人、次;其他异常情况导致跑料、溢料,车间人员不报告,故意将地面冲洗水排入清水管网, 对清水管网造成严重污染事故未造成负面影响,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2.3车间将废水直接排入清水管网,导致清水排放被污染的, 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2.4车间未通知私自排放高负荷水质进入低废水收集池,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处理废水,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

2.2.2.5部门、车间未通知私自将物料扫入、倒入地沟,,影响污水处理站正常处理废水,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

2.2.2.6部门、车间、岗位员工未按照规定将固废垃圾、其他残留杂物、物料倒入指定地点、仓库的,私自乱倒乱存放的,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事件,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3生产部、仓库

2.2.

3.1生产部、仓库在搬运、转移过程中导致跑料、溢料,操作人员故意将物料用水冲入清水管网或未及时上报处理, 对清水管网造成严重污染,未及时清理残留物料的造

成二次环境污染的,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

3.2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储存装置泄漏, 物料进入清水管网或未及时上报处理,对清水管网造成严重污染事故未造成负面影响,处罚责任人2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

3.3对内、外原料供应商违反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装卸料过程中造成物料进入清水管网或未及时上报处理,对清水管网造成严重污染事故,未及时清理残留物料的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的,处罚责任人:装卸工200元/人、次,供应商、驾驶员5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4安环部三废处理

2.2.4.1在生产情况正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正常前提下,处理废水量不得少于100吨/天(平均),处理合格排放率≥96%,如不能及时完成废水处理量,处理合格排放率不达标,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在保证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

2.2.4.2对上述2.2.2.1中废水,污水处理岗位人员未及时、巡回检查车间废水收集池,导致废水收集池溢出,进入公司清水管网的,处罚责任人:污水处理岗位人员1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4.3污水处理岗位人员由于人为原因造成,高浓废水溢入清水管网或未及时上报处理, 对清水管网造成严重污染事故未造成负面影响,处罚责任人1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5动设部

2.2.5.1动设部机修在检维修过程中,盲干或未按操作程序操作,导致设备内高(低)浓度废水进入清水管网或未及时上报处理, 对清水管网造成严重污染事故未造成负面影响,或检维修过后未及时清理残留物料的,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的,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6行政部

2.2.6.1基建由于施工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污水管网(井)塌陷、损坏,使污水井水外溢进入清水井、清水管网或未及时上报处理, 对清水管网造成严重污染未造成负面影响,未及时清理残留物料,或乱倒杂物垃圾造成二次污染的,处罚责任人100-1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6.2食堂等生活废水要排入废水收集系统,如特殊情况增加用水量要提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或污水处理站,如未及时上报导致污水外溢,进入清水管网, 对清水管网造成污染,未及时清理残留物料,或乱倒杂物垃圾造成二次污染的,处罚责任人: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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