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湖北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湖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准确核算我院教师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科学制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标准,激发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依据(一)依据学校批准的本(专)科各专业培养计划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教学任务,其它任何形式的教学工作任务均不得纳入核算范围;(二)依据《湖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对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致使教学重新进行的教学任务,只核算重新进行的工作量;(三)依据教学任务的性质和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因素,力求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并兼顾效益;(四)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具体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课内教学工作量和课外教学工作量两部分,前者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见习教学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后者包括编写教学文件、教材及教学资料,从事教学研究等相关教学工作。
(一)课内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课内教学分为讲授课、实践课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三种类型。
1、讲授课教学工作量:以每学期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入课表的教学安排为核算依据。
工作内容包括: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测验、考试命题、阅卷、评定成绩、补考等。
讲授课工作量=计划学时×综合系数k综合系数k=k1+ k2,k1为课程系数,k2为效益系数。
注:(1)课程系数k1取值:一般课程取;外语、体育;双语教学(非外文类课程外语讲授比例达到50%时可视为双语教学,必须在开课前书面报教务处核查)k1取。
(2)效益系数k2取值:以学生人数60人为一个教学班基数,除部分专业班级规模不足60人,以60人计算外,班级规模不足或超过60人时,k2按以下公式计算:k2=×(班级学生人数-60)/60体育课以学生人数35人为一个教学班基数,k2按以下公式计算:k2=×(班级学生人数-35)/352、实践课教学工作量实践课包括实验、见习和上机,教学中一名教师一般同时只能指导一个班组,若因教学需要需由多名老师同时指导,应按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不得每人重复计算。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一、基本原则1、教师额定工作量为21.5个学分。
2、业绩津贴按实际工作量核发,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为每课时26元。
3、行政岗系列领导教学工作量每学年最高以10学分计算,超过部分不计入工作量。
4、校内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可优先承担一分院的教学任务。
分院课酬全部交回学院,院里计算其相应的工作量,同时每课时给予5元异地授课补贴,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31元。
(含异地授课补贴5元/课时)5、二分院的教学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
学院新进教师第一学年如果没有其他教学任务,原则上安排到二分院上课。
工作量计算办法:⑴在二分院完成全部教学任务,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6学分。
超工作量部分课酬标准为90元/课时。
(含异地授课补贴10元/课时)⑵校内、二分院同时授课,教学工作量为21.5学分。
二分院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工作量=实际授课数×1.3。
6、此规定自2014年9月开始执行。
二、教学任务安排及工作量核算办法1、公共系部任务安排及核算办法⑴公共系部各年级组要保证完成学校安排的标准授课班级数,即班级数=年级学生总数/60人。
⑵工作量以学生选课后的实际学生数计算,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①新生第一学期每个教师原则上必须上三个班级,无论班级人数多少,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②体育班、艺术班、培优班和五级选修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的工作量以60人/班级的标准班核算。
③因教师在普通班、高级班之间调整造成任课老师所在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仍以标准班核算。
④产妇初次在大一下学期开班,班级人数不足60人,工作量按标准班核算。
⑶在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教师可选择只上5个授课班级,以下人员可优先考虑,顺序如下:教师是(孕)产妇、进一步深造的教师和超工作量多的教师。
2、其它教学任务安排按学校教务处规定执行。
三、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本科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实习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等。
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绩效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原则1.有依据。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严格来源于专业培养方案。
凡未列入培养方案的课外教学活动而产生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
2.可考核。
各环节的教学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并结合落实情况按照科学量化的原则进行核算。
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1.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直接面向学生授课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活动而产生的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两部分构成: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均以课时反映。
2.教师岗位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在每年度内应当完成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教师岗位人员基本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统一规定。
三、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方法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单位为课时。
课时由两部分构成:标准课时和折算课时。
考核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和折算课时的实际完成情况为依据。
即标准课时与折算课时相加之和已经达到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按聘任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核发基本岗位津贴,超过部分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超课时酬金;不能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再加计科研工作量折算课时,仍不达标的,按学校文件规定处理。
四、标准课时的核算方法1.1个教学班(不管是自然班还是合班)45分钟课堂教学时间内教师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1个标准课时;2.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每篇计5个标准课时;3.教师指导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每篇计2个标准课时;4.教师指导本科生中期论文(设计),每篇计2个标准课时;5.教师在校外指导学生专业实训、实习,每天计2个标准课时;6.教师指导硕士论文,每篇计8个标准课时;7.硕士生指导老师,每生每年计20个标准课时;各类课程落实教学安排、分解课时任务时,要统筹兼顾学校教学资源分布情况,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合班规则。
AA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AA学院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准确评价和考核专职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专任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工作的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其中每位专职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全年应完成的标准为300标准学时/年,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冲抵基本教学工作量,只作为绩效发放、评优评奖的依据。
当年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可以调离专职教师岗位。
二、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理论课教学和实践课教学。
(一)理论课教学1.任务含量包括:选定教材、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监考、成绩管理、补考以及按规范制作上交各类教学资料等环节。
2.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实际授课学时数×学生人数系数×课程难度系数(1)学生人数系数学生人数系数按下表取值:(2)课程难度系数学院支持教师积极承担特设课程、新开课程的教学任务,对相关课程设置难度系数。
特设课程、新开课程及其难度系数由教研室提出建议,报学院审批后予以公示、执行。
如相关特设课程、新开课程涉及平行班教学的,只计算其中一个班的课程难度系数。
注:特设课程指各专业开设的具有独创性的课程;新开课程指我院以前未开设过的新课程。
3.公共课、跨学科选修课以及慕课的学时数由教务处或相关开课院系(部门)核定。
如教务处或相关开课院系(部门)将课时费划至学院账户,学院认同并计算教师相应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如教务处或相关开课院系(部门)已将课时费划至教师个人账户,经教师本人同意,学院可以从教师个人绩效中扣除相应课时费,并计算教师相应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经学院同意承担本校其它院系课程教学的,参照上述公共课、跨学科选修课学时核定办法执行。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理论课各教学环节的相关规范要求,按期上交各类教学资料,如造成不良影响,按教学事故处理。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概述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是一种定量测算教师教学工作负荷的方法。
它通过统计教师在课堂教学、备课、批改试卷、指导学生等方面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以及对学生实际学习成果的考核,来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二、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指标1. 课时课时是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中重要的指标之一。
教师每周上课的总课时数可以作为其教学工作的基本量化。
2. 准备时间准备时间是教师备课和教学准备所需的时间。
教师在每周的备课时间和课堂外的教案编写、教材选用等工作都需要纳入核算范畴。
3. 批改时间批改时间包括对学生试卷、作业等进行批改的时间。
教师需要根据学生提交的作业和考试试卷进行批改和评分,这也是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环节。
4. 学生指导时间学生指导时间是指教师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答疑解惑等的时间。
教师需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帮助,这也是教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1. 时长测算法时长测算法是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一种常见方法。
通过统计教师在课堂上的时间,以及备课、批改试卷等工作所需的时间,来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2. 学生实际学习成果测算法学生实际学习成果测算法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来评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将与学生的学习成果相关联,这样能更加客观地评估教师的工作负荷。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优势1. 公平、公正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能客观测量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负荷,不同教师之间的工作量可以准确比较,提高了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合理分配资源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结果可以用作分配教学资源的依据,使得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到各个学科和教师之间,提高了教学质量。
五、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 核算标准不明确目前,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的标准和指标尚不完善,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导致评价结果不准确和公正。
2. 高负荷压力一些教师因为工作量过大,长时间的备课和批改试卷等工作导致工作压力过大,对教师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VIP专享】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和课酬核算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标准,评价教师履行职责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教学计划承担普通全日制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总量,包括理论教学(含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成绩录入等)、实验指导课(含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课总结、考试与考核等)、课程实习(设计)指导、教学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批改。
二、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每学期按20周计算。
其中,基本教学周数为18周,一周为复习、辅导、命题、考试、阅卷,一周为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1. 教师每周平均基本教学时数(1)大学英语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12学时中级及以下职称14学时(2)体育课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4学时注:体育教师正常的教学、辅导、考试为18周。
在18周前应累计完成一周工作量的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与辅导。
另一周时间(同其它学科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参加学院的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
(3)其它学科教师每周教学工作量:12学时教授(正高)、副教授(副高)12学时讲师(中级)、助教(初级)12学时对于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署名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且科研经费到学院账户)的教师:①作为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半计;②作为子课题主持人,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三分之一计;③作为课题参加者,其周教学工作量减少2个学时计。
2. 任课教师期末安排一周时间进行复习考试(含辅导、命题、监考、阅卷),课时数按总学时数的周学时数计算,周学时数不足4学时的按4学时计。
复习考试的四个环节,每缺少一个环节则扣减1学时工作量。
3. 完成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每学期应有一周额定工作量的时间参与学院安排的课程考试监考和其它相关工作,并记入教师服务系和学院的工作内容,同时领取学院监考补贴。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
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在原《XX(XX教〔20XX〕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试行)》5号)及相关工作量计算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管理办法修订如下:一、教学工作量的认定1.教师授课工作量:即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培养学生品德所付出的劳动量。
2.考试工作量:是指教师检查和评定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程度所付出的劳动量。
3.其他工作量:是指为完成教学任务,教学人员付出的辅助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劳动量。
二、教师工作量认定标准1.专职教师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
2.公共课教师(包括数理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和完全讲授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和大学语文课程的教师)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4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4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4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20节/周,确因实际需要超过20节/周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超过20节/周的工作量部分,不按超课时课酬计算工作量。
4.兼课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经试讲合格且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授课。
教学管理人员授课不得超过6节/周,行政管理人员不得超过4节/周,超出部分不计课酬。
5.教师岗担任系主任(聘用教授按照人事处制度执行)、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每周的基本工作量以8学时计,超出部分计算超课时课酬。
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外的学年平均工作量不得超过15节/周。
6.计算超课时课酬时,学年总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践指导、课程设计、课程与学年论文、毕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
三、教师课酬计算标准1.专职教师(1)计算标准(2)相关说明①专职教师职称由人事处依据相关文件鉴定。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1-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课堂教学标准课时数(A1)的核算A1=H·K1·K2其中:H—课程的计划学时数K1—课程类别系数K2—教学班规模系数注:1、实验课包括理论课的内含实验。
实验课A类:非上机类实验;B类:上机类实验。
2、必修科目是: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军事理论。
3、双语教学课程A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课堂教学语言中外语比例达到50%以上。
双语教学课程B类:使用外文教材,板书、布置的作业、考试命题及答题全部使用外文。
4、专职辅导: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同理论课,其中类别系数为0.4。
要求跟班听课、上习题课(讨论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阅卷等(此项工作量仅用于对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考核的工作量计算)。
5、开新课:在相应类别的课程系数上增加0.2(此项工作量仅用于对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考核的工作量计算)。
(二)教学班规模系数(K2):注:1、A类实验课以20人为计算基数;其它各类课程教学班均以40人为计算基数。
2、外语、体育课教学班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0人。
3、实验课要求每个教学班(A类20人、B类40人)配备1名指导教师,教学班规模超标、教师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达要求的比例减少相应的工作量。
二、实践教学标准课时数(A2)的核算三、其他教学工作量A3的计算四、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的核算S i=A i+B i+C i,其中:S—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总量A—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B—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量C—实验室日常改造、管理工作量i—代表学院序号(一)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量(A i)学院当量人时数总值50%A=S⨯⨯i学校当量人时数总值注:①当量人时数=教学实验人时数×K1+上机人时数×K1②K1—实验类别系数(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量(B i)学院设备当量总价B=S%⨯25⨯i学校设备当量总价注:①设备当量总价=常规设备总价+贵重设备总价×K2(三)实验室日常改造、管理工作量(C i)%25)(⨯⨯∑++=S B A B A C i i ii i注: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以管理工作为主。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附件2-1吉首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为加强和标准教学管理,强化学院〔部〕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1、本方法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教师承担教学建设工作任务,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学院〔部〕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学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法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3、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
4、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预科学院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提出方案后报教务处审核。
5、根据教育部对高等院校师生比的要求,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课堂讲授应采取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相应院〔部〕安排,教务处根据学校实际按有关规定确定合班规模。
6、教师承担独立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全校通识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重修、预科学院和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由学院计入教师本人工作量,但不作为所在单位核定人员编制和教学绩效津贴的依据,酬金从学校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讨论稿)为适应学校发展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办学效益,科学合理地考核教师教学投入,特制定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并实施的教学环节,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的教学安排为依据,对没有列出或示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以核准学时”为计量单位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 •以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基础,简化算法,增强可操作性。
2•根据不同课程或教学环节的教学特点和劳动付出,构造不同的课程系数。
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三、教学计划任务量分类计算1 •授课工作理授课工作量包括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阅卷、评定成绩、登录成绩、成绩查询等教学环节。
随堂考核工作量包含在授课工作量中;统一安排的监考工作量,按照学校安排的各学院监考任务核算。
授课工作量=计划授课学时XK K为课程系数)K=基础系数+选课人数基础人数)*0.1/40课程系数表:有关说明:1)技能课主要指以学生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选课人数不足基础人数时,K值确定见下表:2)运动队训练按技能课对待,必须提供校体委批准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日志。
3)每20人体育达标计一个标准学时。
4)到课率低的课程可根据到课率折扣工作量。
5)由于教学改革试点带来的工作量变化,另行计算。
2 •专任辅导任务量专任辅导教师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
辅导任务量=计划学时数X 0.4标准学时)。
学期内有主讲任务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
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学质量优良的教师不能担任专任辅导。
每位主讲教师、每门课程最多配置1名专任辅导教师,每位辅导教师只能担任1门课程的辅导。
3.课程设计工作量指导课程设计标准学时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设计及考核。
课程设计任务量二计划周数X学生数X0.6 0.5)标准学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基础人数为20人,若超过基础人数,每增加1名学生每周记0.1 个标准学时。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师范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1.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设定的课程类别和教学环节,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础依据是各学院按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交的各学期课程表。
2.课堂讨论、课外活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评卷、登录成绩等均属于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之内的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不再另行计算这部分的教学工作量。
3.教学工作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实际课时和标准课时,本计算办法按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课时通过实际课时按照不同换算系数计算得出。
4.教学工作量实行两级核算,学校负责核算各教学单位的总教学工作量。
5.纳入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前提,必须是学生评教和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教达到规定标准的课程。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公式:标准课时=实际课时×班级人数系数×课程类别系数×职称系数(1)班级人数系数:班级人数系数规定美术、音乐、体育专业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15人,实验技能课一个教学班起点20人,外语专业课一个教学班起点为30人,公共体育课、公共外语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45人,其他课程一个教学班起点为60人,对应的班级人数系数均为1.0。
工科大型仪器的大循环实验,因设备和实验场地的原因造成一个教学班起点人数达不到10人的,教学班起点按10人计算。
若班级人数增加,每增加1人,换算系数增加0.01。
公共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3,专业课的班级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2。
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课程,需要多个教学班上课的,若只有一个教学班班级人数达不到教学班起点人数的,按起点人数计;若有两个及以上重复班人数低于起点班人数的,每减少1人,换算系数减少0.01,班级人数系数最低不小于0.5。
(2)课程类别系数:(3)主讲教师职称系数中级职称及以下教师职称系数为1,副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1,正高级职称教师职称系数为1.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附件2-1吉首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学院(部)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1、本办法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教师承担教学建设工作任务,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学院(部)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学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3、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
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
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
4、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预科学院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提出方案后报教务处审核。
5、根据教育部对高等院校师生比的要求,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课堂讲授应采取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相应院(部)安排,教务处根据学校实际按有关规定确定合班规模。
6、教师承担独立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全校通识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重修、预科学院和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由学院计入教师本人工作量,但不作为所在单位核定人员编制和教学绩效津贴的依据,酬金从学校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一)课程教学工作量1、理论教学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B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数= C×(K1+K2+K3)C表示计划学时数,应以教学任务书中落实的讲授学时数为准。
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按实际完成数填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
系数代表项赋值说明赋值备注K1授课学生人数系数L≤N 1 L为学生人数,N为标准教学班人数。
标准班N取值:公共基础课课(含文化素质选修课)60人,专业理论课、公共英语课50人,外语专业课、公共体育课40人,音体美专业术科不低于20人。
如因招生原因,实际教学班修读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
N<L≤1001+(L-N)* 0.01100<L≤1601+(100-N)*0.01+(L-100)*0.005L>160 1.8K2课程类别系数艺术类专业指导小课-0.2 声乐、器乐、钢琴等双语教学0.5双语课程是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的课程。
新开课程0.2新开课程指首次列入教学计划、教师首次开设的课程。
其它课程0K3重复课系数重复课-0.1 重复课指同一名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对同一层次不同班级(组)重复讲授的同一门课程非重复课02、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1)实验教学任务含量: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计划学时+计划学时×(n-1)×0.8n为组数,实验分组以实验室容量和实验计划安排为依据。
(2)实践教学环节①实习指导。
含毕业实习、教学实习(含金工实习、野外实习、校外写生和专业认识实习)等各类实习教学。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实习天数×2×N×K1N为学生数系数,学生数系数的确定见下表:实习类型集中毕业实习教学实(见)习N=1 学生数≤20学生数≤30N=1.1 21≤学生数≤3031≤学生数≤40N=1.2 学生数≥31学生数≥41 K1为工作系数,取值见下表:实习地点校内市区内市区外K1 1 1.1 1.2(备注:指导吉首以外地区的实习按每周7天计算,市内按每周5天计算。
)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指导任务含量:准备、集中讲授、指导、批改论文(设计)报告、成绩评定等。
计算公式:学年论文指导标准学时数=0.5×学生数课程设计指导标准学时数=0.7×计划周数×学生数注:每名教师指导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原则上不超过15人。
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数=学生数×8×K1K1为类型系数,本科:理工科、外语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取1.2,非理工科专业取1。
注:每名教师指导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8人。
(二)教学建设工作量1、计算范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包含项目及建设的申报立项、建设、研究、验收评估等。
2、计算办法:(1)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双语课程、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类别立项验收合立项验收合立项验收合格格格课时300 300 150 150 80 50 注:1、年得分:未验收年得分 = 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2、验收合格年得分 = 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验收合格得分。
3、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4、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2)教材建设(含CAI软件):包括各级规划教材立项或获各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和教材出版等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一般出版课时200 100 50 50 注:1、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为教育部公布的“十一五”或“十二五”等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教育部审批立项的教材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教材等;省级教材建设项目为省教育厅立项的省重点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教材等;校级教材建设项目为学校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以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教材;2.得分在项目结题或出版后计算。
3.重复立项或获奖时取高者,包含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的教材,归到精品课程建设中计算,教材建设中不重复计算。
(3)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类别立项验收通过立项验收通过立项验收通过课时200 100 100 50 20 20 注:1、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2、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3、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类别立项验收通过立项验收通过立项验收通过课时200 100 100 50 20 20 注:1、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2、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3、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5)实验室(本科教学)项目建设实验室立项计50课时,验收评估合格计50课时。
(三)其他特殊工作量1、指导学科和专业技能竞赛(竞赛方案的制定、竞赛活动类别教育厅规定竞赛项目学校认定竞赛项目其它专业竞赛项目级别省级及以上校级省级及以上校级省级及以上校级课时100 50 50 30 20 10 注:1.所有竞赛项目须经教务处认可方可执行;2.原则上省级以上竞赛项目须先进行校级选拔。
3.重复项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
2、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项目的申报、指导、检查、总结验收)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类别立项验收立项验收立验收通过通过项通过课时 50 30 30 20 20 10 注:1.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2.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3.重复项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
级别省级及以上校级课时50 204、指导开放实验项目①开放实验项目立项每项计30课时;②指导学生的工作量:计算公式:工作量=C×2×N/10C表示项目数,N表示参与项目的总人数。
注:开放实验项目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定批准的项目。
5、指导青年教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每年计10个标准课时。
6、学校统一安排课程期末监考和巡视工作,每人每次(按2小时计)计2个标准学时。
7、编写教学文件制订并获得批准使用的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计4标准课时、课程考试大纲每门计2标准课时;按学院统一安排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计2标准课时。
制订并获得批准使用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计15标准课时;按学院统一安排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计10标准课时。
8、教学单位“双肩挑”党政领导、教学基层组织按下列标准补助教学工作量至学院进行二次分配:正职每年补助130个教学工作量;副职补助110个教学工作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补助40个教学工作量;院级督导组每年补助50个工作量。
(四)教学学院本专科教学工作总量学院本专科教学工作总量=∑[本院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其他特殊教学工作量]三、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1、教师教学工作量采取每学期统计、年度结算的方式,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审核。
教学工作量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学院互开课统计到任课教师所在单位。
2、每年年底各学院组织教师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经所在教研室初审,学院复核并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核,并在全校张榜公示。
3、附属医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人员,由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和核发课时酬金。
4、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核算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教师个人应据实填报,各教学单位领导应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年度结算时,如发现上报教学工作量有假和严重失职的,将视情节扣发所在单位绩效津贴,并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1、每个报表每年度仅需且只允许填报一次,数据有问题,可以在填报以后进行多次修改2、理论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核定学时”为基础数据,蓝色字体不能修改,红色字体对工作量有关键作用3、工作量报表数据有改动后,请及时修改并保存“学院汇总(工作量变化后需重新修改并保存)”报表,否则会导致查询类报表数据不准确4、查询类报表数据来源于“学院汇总”,在查询前需对此表进行填报并保存工作量填报地址:210.43.64.107:9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