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的建议(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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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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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
告编制的建议(新版)
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的建
议(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者即压覆矿产资源。但是建设项目用地与矿区范围重叠而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压覆的矿产资源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和非重要矿产资源。重要矿产资源是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
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非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下的矿产资源及34个矿种之外的矿产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和2000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0]386号文),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2年7月24日下发了《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有关规定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2]128号文),规定“凡修建铁路、公路、机场、水库、电站、输电线路和大型建筑群等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都要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一、压覆范围及评估范围的确定
(一)、压覆范围
坑采矿山,在征地范围加围护带的基础上,采用移动角外推至矿层投影的平面范围。
露采矿山,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坡、组构、安全爆破距离(300m)、直观可视范围等影响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对矿产的开采有影响的范围纳入压覆范围,没有影响的视为不压覆。砂石等露采矿山可参考《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DZ/T0213-2002)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1、围护带的宽度:
根据受护对象的保护等级(表1)而定,一般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规定的数值(表1)选用,即Ⅰ、Ⅱ、Ⅲ、Ⅳ级分别为20m、15m、10m及5m。当建筑物和构筑物受护面
积较小时,应酌情加大其保护煤柱尺寸(建议加大至30m)。河堤、库坝、水电站、溢洪隧道等大型水工建筑物,其受护面积的围护带宽度为
15-20m。
表1矿区建(构)筑物保护等级划分
保护等级
主要建(构)筑物
I
国务院明令保护的文物和纪念性建筑物;一等火车站,发电厂主厂房,在同一跨度内有两台重型桥式吊车的大型厂房,平炉,水泥厂回转窑,大型选煤厂主厂房等特别重要或特别敏感的、采动后可能导致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的建(构)筑物;铸铁瓦斯管道干线,大、中型矿井主要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高速公路,机场跑道,高层住宅楼等
Ⅱ
高炉,焦化炉,220KV以上超高压输电线路杆塔,矿区总变电所,立交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设有桥式吊车的工业厂房,铁路煤仓、总机修厂等较重要的大型工业建(构)筑物;办公楼,医院,剧院,学校,百货大楼,二等火车站,长度大于20m的二层楼房和三
层以上多层住宅楼;输水管下线和铸铁瓦斯管道支线:架空索道,电视塔及其转播塔,一级公路等
Ⅲ
无吊车设备的砖木结构工业厂房,三、四等火车站,砖木、砖混结构平房或变形缝区段小于20m的两层楼房,村庄砖瓦民房;高压输电线路杆干塔,钢瓦斯管道等
Ⅳ
农村木结构承重房屋,简易仓库等
2、移动角:
根据实测资料表明,移动角与煤层倾角、开采深度以及岩性等有密切关系。按覆岩性质区分,单矿层取值见表2。煤层群开采时,若下层煤开采的影响超过上层煤开采时已经移动的覆岩,则移动角在表2的基础上减小10-15°。
表2按覆岩性质区分的地表移动参数表(α<50°)
覆岩类型
覆岩性质
移动角(度)
主要岩性
δ(走向)
γ(上山)
β(下山)
坚硬
大部分以中生代地层硬砂岩、硬石灰岩为主,其它为砂质页岩、页岩、辉绿岩
75-80°
75-80°
δ-(0.7-0.8)α
中硬
大部分以中生代地层中硬砂岩、石灰岩、砂质页岩为主,其它为软砾岩、致密泥灰岩、铁矿石
70-75°
70-75°
δ-(0.6-0.7)α
软弱
大部分为新生代地层砂质页岩、页岩、泥灰岩及粘土、砂质粘土60-70°
60-70°
δ-(0.3-0.5)α
上表多数属中硬岩性、缓倾斜及倾斜煤层、中等开采深度(<350m)条件。选用参数时,还应根据本区特点进行综合分析,遇特殊性况应酌情处理。
另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24条,在设计山区建(构)筑物保护煤柱时,为防止采动滑坡和滑移的附加影响,应采取下列措施:1、位于可能发生采动滑坡和古滑坡地基上的或可能受采动引起陡崖峭壁崩塌危害的建(构)筑物,应首先考虑采取搬迁措施,否则应将可能发生采动滑坡的坡体(范围应考虑扩大到滑坡的后缘外一定距离)划入受护范围,或者采取防治采动滑坡的技术措施。2、为防止山体采动滑移附加变形对受护建筑物的影响,当保护煤柱受护边界至煤柱边界范围内地表平均倾角大于15°时,应采用本矿区求得的山区移动角留设保护煤柱,如无本矿区实测资料而采用平地移动角留以保护煤柱时,建筑物上坡方向移动角应减小5-10°;下坡方向移动角一般应减小2-3°。
3、安全深度:
开采地表下单层煤时,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