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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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1992-06-09发布1992-12-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5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6月9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1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油罐区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施第五节车间供油站第六节消防设施第七节含油污水处理第八节电气装置第三章汽车加油站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站房与加油岛第四节油罐第五节管线第六节消防设施第七节给水排水第八节电气装置第九节采暖通风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间距的起算点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74一84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第二章库址选择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标准编号:GBJ 74-84标准正文:第一章总则第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的规定。

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等级│总容量 (米^3)──────────────┼──────────────一级│ 50000 及以上二级│ 10000至50000以下三级│ 2500至10000以下四级│ 500至2500以下━━━━━━━━━━━━━━┷━━━━━━━━━━━━━━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

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甲│ 28以下│原始、汽油──────┼────────┼─────────────────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丙│ B │ 120以上│润滑油、100号重油━━━┷━━┷━━━━━━━━┷━━━━━━━━━━━━━━━━━表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序号│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油品类别│耐火等级────┼─────────────────────┼────┼──── 1 │油泵房(棚)阀室(棚)、灌油间、铁路装卸油│甲、乙│二级│品暖库│丙│三级────┼─────────────────────┼────┼────2 │桶装油品库房及敞棚│甲│二级││乙、丙│三级────┼─────────────────────┼────┼──── 3 │化验室、计量室、仪表间、变配电间、修洗│││桶间、汽车油罐车库、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二级│机间、空气压缩机间、铁路装卸油品栈桥、高架│││罐支座(架)││────┼─────────────────────┼────┼──── 4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三级━━━━┷━━━━━━━━━━━━━━━━━━━━━┷━━━━┷━━━━第二章库址选择第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50156-92
第1.0.3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 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 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要求。
第二章 小型石油库
甲类 生产 厂房
甲料 物品 库房
乙、丙、、丁、戊类生
产厂房及物品库房耐 明火
火等级
或散
发火
一、
花的
三 二

地点
厂内 铁路
厂内道路 主要 次要
50 级以
一个油罐 甲、乙类油 下
25 25 12 15
20
25 25 15 10
区总容量 品
51~200 25 25 15 20
25
30 25 15 10
201~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2.3.4条 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管、放水管、入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 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地下直埋卧式油罐, 可装设带阻火器的通气管。储存除轻柴油以外的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卧式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第2.5.7条 设置在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油泵房可与厂房毗邻建造,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非燃烧体屋顶;对于甲、乙类油品的泵房,尚应设有直接向外的出入口。 当油泵房设在厂房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5.2条的规定。
第六节 消防设施
第2.6.1条 小型石油库的消防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合并设置。
第五节 车间供油站
第2.5.1条 设置在厂房内的车间供油站的存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乙类油品的存油量,不应大于车间两昼夜的需用量,且不宜大于2m3; 二、当两昼夜的需用量很小时,用罐储存的存油量,不宜大于0.5m3:用桶储存的存油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5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6月9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1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2001年版)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出版本书已经修正更名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续表2.1.5名称安全距离(m)工业企业铁路线25公路15架空通信线路国家一、二级2倍杆高其它 6架空电力线路倍杆高爆破作业场地300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第二章库址选择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注:①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_8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_84

四、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

第4.1.7条立式油罐至防火堤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卧式油罐至防火堤坡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第4.1.8条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二、对于浮顶油罐或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

三、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时,应取以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

四、半地下油罐的防火堤的有效容量规定同上,但油罐容量应按其高出地面部分的容量计算。

第4.1.9条当油罐组油罐的总容量大于20000立方米,且油罐座数多于两个时,防火堤应设隔堤。

隔堤顶应比防火堤顶低0.2至0.3米。

三、四级石油库的油耀组防火堤是否设置隔提,应根据地形条件、油品性质和消防能力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第4.1.10条管线穿过防火堤处,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第4.1.11条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需要从油罐上部接入时,甲、乙、丙 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

第4.1.12条油罐均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管、人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

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储存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应装设通气管。

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

高度大于5米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

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第4.1.13条地上油罐的基础面,宜高出设计地坪0.5米。

第二节人工洞石油库油罐区第4.2.1条同一个贯通式巷道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00000立方米;油罐不宜多于15座。

同一个尽头式巷道的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40000立方米;油罐不宜多于6座。

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

第4.2.2条人工洞油罐室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相邻较大油罐室毛洞的直径。

第4.2.3条油罐顶与油罐室顶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2米;油罐壁与油罐室壁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旳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寄存量之总和。

第二章库址选择第条石油库旳库址,应选在交通以便旳地方。

以铁路运送为主旳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旳地方;以水运为主旳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没装卸油品码头旳地方。

第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旳石油库旳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旳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旳油品运送流向。

第条为城镇服务旳商业石油库旳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规定旳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条企业附属石油库旳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旳规定。

第条石油库旳库址应具有良好旳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旳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也许塌陷旳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旳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朴、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旳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旳破碎带。

第条一、二级石油库旳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旳地区。

第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旳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旳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旳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旳地段。

计算最高洪水位采用旳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一、二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50(即五十年一遇);二. 二、四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25(即二十五年一遇)。

第条石油库旳库址,应具有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旳水源和电源旳条件,还应具有排水旳条件。

第条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旳安全距离,不得不不不大于表旳规定。

第条石油库与飞机场旳距离,应符合各级机场对净空旳规定。

表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旳安全距离(米)注①序号1─7旳距离,应从石油库旳油罐区或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旳油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旳地下油罐应从油罐壁算起。

装卸区应从建筑物或构筑物算起。

序号8旳距离应从石油库围墙算起。

J石油库设计规范

J石油库设计规范

J石油库设计规范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标准编号: GBJ 74-84标准正文:第一章总则第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

第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的规定。

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等级│总容量 (米^3)──────────────┼──────────────一级│ 50000 及以上二级│ 10000至50000以下三级│ 2500至10000以下四级│ 500至2500以下━━━━━━━━━━━━━━┷━━━━━━━━━━━━━━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

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甲│ 28以下│原始、汽油──────┼────────┼─────────────────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丙│ B │ 120以上│润滑油、100号重油━━━┷━━┷━━━━━━━━┷━━━━━━━━━━━━━━━━━表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序号│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油品类别│耐火等级────┼─────────────────────┼────┼──── 1 │油泵房(棚)阀室(棚)、灌油间、铁路装卸油│甲、乙│二级│品暖库│丙│三级────┼─────────────────────┼────┼──── 2 │桶装油品库房及敞棚│甲│二级││乙、丙│三级────┼─────────────────────┼────┼──── 3 │化验室、计量室、仪表间、变配电间、修洗│││桶间、汽车油罐车库、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二级│机间、空气压缩机间、铁路装卸油品栈桥、高架│││罐支座(架)││────┼─────────────────────┼────┼────4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三级━━━━┷━━━━━━━━━━━━━━━━━━━━━┷━━━━┷━━━━第二章库址选择第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2002)
GB50074-2002
第6.0.10条
11
立式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底部。
GB50074-2002
第6.0.11条
12
油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罐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2下列油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式油罐;3)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3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
GB50074-2002
第3.0.5条
第四章库址选择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符合性
评价
1
石油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
GB50074-2002
第4.0.1条
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5.0.1条
2
石油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
GB50074-2002
第5.0.2条
3
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
GB50074-2002
第5.0.3条
4
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加油站设计规范 (2)

加油站设计规范 (2)

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1992-06-09发布1992-12-01实施建标为强制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1年11月目录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三节站房与加油岛第四节油罐第五节管线第六节消防设施第七节给水排水第八节电气装置第九节采暖通风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间距的起算点第表2.1.5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表表2.2.1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注:①表中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钢油罐。

对于内浮顶罐、储存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罐、容量大于50m3的卧罐,防火间距可按表列数字减少25%;对于容量等于或小于50m3的卧式罐,可减少5 0%。

构筑物一、甲、乙类油品储罐与丙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二、立式油罐不宜与卧式油罐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三、沸溢性油品储罐应单独布置。

第四节汽车装卸油设施0.2m 3。

表注:①丙类油品,当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时,油罐及泵房与厂房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的距离可为8m。

GB《石油库设计规范》

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1总则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石油库oil depot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2.0.3 覆土油罐buried tank置于被上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2.0.4 浮顶油罐floating roof tank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2.0.5 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2.0.6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2.0.7 埋地卧式油罐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罐。

2.0.8 油罐组a group of tanks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

2.0.9 油罐区tank farm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2.0.10 储油区oil storage area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构成的区域。

油库设计规范26888

油库设计规范26888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021 总则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石油库 oil depot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 man-made cave oil depot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的石油库。

2.0.3 覆土油罐 buried tank置于被土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2.0.4 浮顶油罐 floating roof tank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2.0.5 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油罐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2.0.6 浅盘式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浮顶油罐。

2.0.7 埋地卧式油罐 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 围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罐。

2.0.8 油罐组 a group of tanks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

2.0.9 油罐区 tank farm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2.0.10 储油区 oil storage area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构成的区域。

石油库设计规范.doc

石油库设计规范.doc

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74一84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库址选择第三章总平面布置第四章油罐区第五章油泵房第六章装卸油品设施第七章输油及热力管线第八章油品灌装及桶装油品库房第九章消防设施第十章给水排水第十一章电气装置第十二章采暖通风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间距的起算点附录三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与范围划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三、自然洞石油库;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第二章库址选择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

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小型石油库第一节库址选择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

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

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表2.1.5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罐,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

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1总则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

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石油库oil depot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2.0.3 覆土油罐buried tank置于被上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2.0.4 浮顶油罐floating roof tank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2.0.5 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2.0.6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2.0.7 埋地卧式油罐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罐。

2.0.8 油罐组a group of tanks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

2.0.9 油罐区tank farm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2.0.10 储油区oil storage area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构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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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表1.0.4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
等级│ 总容量(米^3)
──────────────┼──────────────
一级│ 50000 及以上
二级│ 10000至50000以下
三级│ 2500至10000以下
四级│ 500至2500以下
━━━━━━━━━━━━━━┷━━━━━━━━━━━━━━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

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
类别│ 油品闪点(℃)│ 举例
──────┼────────┼─────────────────
甲│ 28以下│ 原始、汽油
──────┼────────┼─────────────────
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
│ A│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
├──┼────────┼─────────────────
丙│ B │ 120以上│润滑油、100号重油
━━━┷━━┷━━━━━━━━┷━━━━━━━━━━━━━━━━━
表1.0.6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
序号│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油品类别│耐火等级
────┼─────────────────────┼────┼────
1 │油泵房(棚)阀室(棚)、灌油间、铁路装卸油│甲、乙│ 二级
│品暖库│ 丙│ 三级
────┼─────────────────────┼────┼────
2 │ 桶装油品库房及敞棚│ 甲│二级
│ │乙、丙│ 三级
────┼─────────────────────┼────┼────
3 │ 化验室、计量室、仪表间、变配电间、修洗│ │
│桶间、汽车油罐车库、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 │二级
│机间、空气压缩机间、铁路装卸油品栈桥、高架│ │
│罐支座(架)││
────┼─────────────────────┼────┼────
4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 │三级
━━━━┷━━━━━━━━━━━━━━━━━━━━━┷━━━━┷━━━━
第二章库址选择
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 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 应靠近有条件建没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 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
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

第2.0.7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的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的地段。

计算最高洪水位采用的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一、二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50(即五十年一遇);
二. 二、四级石油库不应低于1/25(即二十五年一遇)。

第2.0.8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第2.0.9条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0.9的规定。

第2.0.10条石油库与飞机场的距离,应符合各级机场对净空的要求。

表2.0.9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米)
━━━┯━━━━━━━━━━━━━━━┯━━━━━━━━━━━━━━━━━序号│名称│石油库等级│ ├─────┬─────┬─────
│ │ 一级│二级│三、四级
───┼───────────────┼─────┼─────┼─────
1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100 │ 90│ 80
2 │工矿企业│ 80 │70 │ 60
3 │国家铁路线│ 80 │ 70 │ 60
4 │工业企业铁路线│3
5 │30 │ 25
5 │公路│25│ 20 │ 15
6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 40 │40│40
7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1.5倍杆高│ 1.5倍杆高│ 1.5倍杆高
│级的架空通信线路│ ││
8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 300 │ 300 │ 300
━━━┷━━━━━━━━━━━━━━━┷━━━━━┷━━━━━┷━━━━━
注①序号1─7的距离,应从石油库的油罐区或装卸区算起,有防火堤的油罐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地下油罐应从油罐壁算起。

装卸区应从建筑物或构筑物算起。

序号8的距离应从石油库围墙算起。

②对于三、四级石油库,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立方米时,序号 1、2的距离可减少25%;当石油库仅储存丙类油品时,序号1、2、5的距离可减少25%。

③居住区包括石油库的生活区。

四级石油库的生活区可建在石油库行政管理区内,并不受本表距离的限制。

④对于电压35干伏以上的电力线路,序号7的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且不应小于30米。

⑤铁路部门的附属石油库与国家铁路线的距离,应按表3.0.3铁路机车走行线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总平面布置
第3.0.1条石油库宜分区布置。

石油库的分区及各区内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接表3.0.1的规定布置。

第3.0.2条石油库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造。

第3.0.3条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3.0.3的规定。

第3.0.4条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区,宜根据地形条件布置在比装卸区高的地区。

第3.0.5条人工洞石油库储油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油罐室的布置,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岩石覆盖层的厚度。

油罐室顶部岩石覆盖层的厚度,应满足防护要求。

二、每条主巷道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处(尽头式巷道除外);洞口宜选择在岩石较完整的陡坡上。

表3.0.1 石油库分区及其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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