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完整版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BSZN-141010—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2017年7月27日发布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二、办理依据1.《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第二款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4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1项。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文物保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的通知文物保发〔2020〕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持续、系统的考古工作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价值的认识,提升考古在文物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推动考古事业发展、中国考古学学科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现予印发。
请你局(厅)按照指南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
附件:“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国家文物局2020年8月17日附件“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持续、系统的考古工作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价值的认识,提升考古在文物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推动考古事业发展、中国考古学学科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国家文物局启动“考古中国”重大项目。
一、项目学术目标以系统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为主要手段,鼓励开展多学科、跨学科合作研究,重点实施中国境内人类起源、文明起源、中华文明形成、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和发展、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史中的重要地位等关键领域考古项目,全面、科学地揭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和核心特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促进文明比较研究,以考古学实证中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历程,凝聚民族共识,坚定文化自信。
关于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的流程须知

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是在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区域或有可能影响文物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的程序。
以下是相关流程须知:
1.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
●申请: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需向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考古调查申请,
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审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如获得批准,由专业考古机构或团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包括
实地勘察、挖掘、记录和保存文物遗址等。
●报告和评估:考古工作完成后,编制考古报告并呈交给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评估
和备案。
2.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申请:在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出炉之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需要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
提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
●审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建设项目对文物的影响,并提出相
应的要求和条件。
●许可颁发:如满足保护要求,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将颁发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证书,
确认允许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
在整个流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及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配合考古调查工作。
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政策,确保建设过程中对文物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的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优化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16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现就简化优化立项审批阶段办理流程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审批事项统一清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阶段主要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12项审批事项(附件1),涉及的申报材料形成一张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
在立项审批阶段,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行“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各级审批部门要按照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进行审核办理,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
二、推动投资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所有投资审批事项要统一通过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实行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后续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应通过在线平台共享获得,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操作细则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操作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政府统一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为切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文物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供地前并联完成.第三条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事项包括4个子项:(一)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许可。
(四)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内考古发掘的许可。
第四条因企业投资项目不同,项目建设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的影响不同,第三条中第(二)(三)项需要由企业提供工程设计方案。
第五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收到国土部门启动政府统一服务通知后,文物部门依法组织专业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
调查、勘探工作完成后,向国土部门提交调查勘探报告。
如项目占地范围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事宜;如发现地下文物埋藏,文物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考古发掘;如未发现地下文物埋藏且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部门出具文物保护竣工通知.第六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企业根据项目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向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后,文物部门当场完成受理工作,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经初审后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初审应组织专家评议或现场勘查)。
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许可.企业根据项目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向相应级别的文物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在县级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在县级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在县级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否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是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文化和旅游局E027窗口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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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略)投诉电话(略)
十二、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获得市级相关部门立项;
2、建设工程用地范围位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3、建设单位应事先聘请有资质的考古机构对工程用地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并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聘请专业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环境风貌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保护设计方案。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纸质,1份原件);
2.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纸质,1份原件);
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纸质,1份原件);
4.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及方案(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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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市级立项工程并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市级立项工程并不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
二、审批依据
1.《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法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许可数量限制:无限制
七、是否收费:否
八、是否有中介机构:是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文化和旅游局E027 窗口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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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略)投诉电话(略)
十二、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获得市级相关部门立项;
2、建设工程用地范【期内不存在已知的不可移动文物:
3、建设单位应事先聘请有资质的考古机构对工程用地范阳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并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十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纸质,1份原件):
2.《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纸质,1份原件)。
十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决泄〉办结。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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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指南
双柏县辖区内在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双柏县行政审批局。
四、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要求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其他作业的申请书及工程方案书;
2.公布改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和批准前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3.文物所在地乡(镇)文化(文物)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提出的意见;
4.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提出注销申请。
五、受理地点
1.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查姆大道21号双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项目建设股;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略)进行在线办理。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交通方式:县城内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街心花园下车即到。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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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服务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实施建设工程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文物局、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三、实施机关由所在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昆明市文物局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1.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2.有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
3.获得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对该工程的初审意见。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受理形式: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博物馆处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8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18、c85、170、216路公交车到达。
七、申请材料八、办结时限申请时限:工作日随时申请。
受理时限:当日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13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勘察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3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勘察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提交方式: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或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博物馆处递交申请材料。
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8室或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
(2)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文物局;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8室;邮政编码:650500。
2.提交时间材料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
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办理处室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信函受理:申请人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 日内通过短信方式被告知是否受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陕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4日陕西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以下简称基建考古工作),确保地下埋藏文物安全,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考古工作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基建考古工作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组织承担。
其中考古调查评估、考古勘探工作可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依法依规吸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承担。
第四条基建考古工作内容分为两类:(一)集中连片开发的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在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评估、勘探和发掘工作,在出让时实现“净地”供应,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考古制度;(二)其他包括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建设工程,都应依法进行基建考古工作。
第五条实行“先考古、后出让”的基建考古工作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其他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的基建考古工作经费,由项目单位承担。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山东省文物局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山东省文物局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山东省文物局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各市文广新局、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泰山管委、刘公岛管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充分发挥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方案》(鲁政字〔2018〕82号文)要求,我局将一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驻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驻事项我局28项行政许可事项及1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清单附后),所涉业务自即日起转由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办理。
此外各项业务仍由局相关处室办理。
二、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9号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 号1 号楼第4 层)四、其他事项1、为提高工作效率、“一次办好”,请各单位在申办前,先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确保申办材料齐全、质量过关后,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申办。
2、进驻事项中,除抢救性保护项目和不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外,凡未被省文物局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受理方案申报。
3、具体申办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可通过材料邮寄、网上申请和现场窗口办理三种形式。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第4层422房间,邮编:250001 。
网上提报申请,可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申办。
现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窗口咨询电话:0531-12345、82083159。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迎昌 0531—82083159、 82083206附件:省文物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山东省文物局2018年8月28 日省文物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一、行政许可事项(28项)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审批2.1保护性设施建设、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等审批2.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2.3省级以下(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许可2.4迁移或拆除省级以下(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举办展览许可4. 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许可5、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初审6.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三级以上文物许可7. 博物馆馆藏二级及以下藏品取样审批8.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8.1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监理甲级和施工一级)初审8.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乙级以下和施工二级以下)审批9. 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许可10.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许可11.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12.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审核13. 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资质许可14.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15. 调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许可16. 利用设区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17.考古调查、勘探许可18. 文物征集许可19. 拓印古代石刻等文物的许可20.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21.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22.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23.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24.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二、依申请服务事项(1项)出具文物拍卖专业人员非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的证明。
汕头潮阳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汕头潮阳区县级⽂物保护单位⽂物保护⼯程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流程对于汕头潮阳区县级⽂物保护单位⽂物保护⼯程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1)申请接收申请⼈在⽹上办事⼤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动对申请进⾏接收。
(2)登记申请⼈在⽹上办事⼤厅提出申请的,系统⾃动对申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3)申请编号申请⼈在⽹上办事⼤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动⽣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动发送到申请⼈⼿机,申请⼈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1)受理审核1)申请⼈在⽹上办事⼤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员2个⼯作⽇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化申请材料进⾏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
实⾏预受理的,需要申请⼈提交纸质材料并与⽹上材料核对⽆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2)接收受理⼈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办理。
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预受理”的意见,出具《⾏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办理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预受理”的意见,并出具《⾏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补正材料1)⽹上提出申请的,申请⼈可通过⽹上“个⼈中⼼”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
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申请⼈在⽹上办事⼤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员在2个⼯作⽇内向申请⼈出具电⼦《预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个⼯作⽇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程序

文物保护项目申报程序一、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一)进行前期勘测,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编制立项报告(立项报告通过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5号至12月31号)。
应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2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3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4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5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三)待立项报告批准后按审批要求委托有关资质单位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
1.获准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有关单位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编制技术方案。
2.立项批复中明确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通过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将技术方案电子文本提交国家文物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3.立项批复中明确由国家文物局审批的文物保护工程,省级文物部门在报送相关请示件及技术方案纸质文本的同时,应将技术方案电子文本通过文物保护项目网络报审系统提交国家文物局审批。
二、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准备阶段(一)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四)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五)施工图设计审批(六)建设单位招投标(七)办理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管理(二)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施工阶段的管理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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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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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发布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二、办理依据
.《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第二款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号):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项。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文广体旅局。
四、审批条件
(一)设立.变更.注销予以批准的条件: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①确有遇到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国家重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情况;
②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
①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措施;
②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历史风貌,建筑物密度、高度、体量、风格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
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性质和选址范围基本明确。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①建设工程设计阶段;②经过考古调查、勘探,确认存在文化遗存。
(二)最终审核材料
(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西畴县文广体旅局提出申请;
(2)由当地文广体旅局审批;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变更申请表;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四)注销
()注销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无。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楼文化广电窗口。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七、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法定期限:个工作日。
终审期限: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增项、依申请变更、到期复查、补证、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组织:受理后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
.考核:受委托的有关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
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审核:西畴县文广体旅局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发证:西畴县文广体旅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向后报文广体旅局审批;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文广体旅局受理并办好证后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八、审批收费(无)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地址:西畴县政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网络提交。
网址:,—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文广体旅局.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西畴县文广体旅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批发证
西畴县文广体旅局在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体旅窗口
.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网络咨询。
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大厅,网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大厅(网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文广体旅局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天,即视为送达。
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网站“公示”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讯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楼文化广电窗口。
邮政编码: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文化广电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文化窗口下载获取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