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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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评估地貌需分级分区描述,一级评估插地貌分区图,
二、三级评估视情况决定。
2.4地层岩性与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1)地层岩性描述评估区内所发育地层的时代、岩性和分布情况,明确地层结构、地层产状、厚度、可列表描述。
表*评估区地层一览表系统组地层代号区域厚度地层岩性分布情况对一级、二级评估、区域规划项目,需描述区域地层岩性及分布特征。
(3)明确征地位置、所属县、镇(乡)、村办事处;明确征地范围及面积,面积单位亩、hm2、km2;建设工程各单项工程的占地分配及占地面积、占用土地类别(用表格形式列出)。
2.2水文、气象、植被特征(1)水文描述评估区所属水系、流域,地表水类型、流域内水系发育的基本特征,河流、溪沟水文特征值(流域面积河流流量、水位、泥沙含量、地表水动态变化规律),与地表水密切相关的建设工程须插水系图。
(2)气象主要阐述评估区所属气候带区,降水量(年均量,年最大、最小量,日、月、时极端值等),气温(年平均、年最大、最小值),蒸发量(年平均、年最大、最小量),枯、雨季时段,降水量比例,降水量程度评述,对当地暴雨、点降雨情况进行描述,选择适宜图表示(动态特征表、降雨量一览表、降雨量等值线图等)。
(3)植被特征植被应描述植被类型、分布、森林覆盖程度、植被覆盖率,及植被与高程、气候、岩性的关系在空间上的分布特征,但植被不列为地质环境条件的主要内容,2.3地形地貌特征阐述评估区地貌类型、地形标高、高差、地势特征、坡度变化特征(总体地形坡度及特殊地段地形坡度)、微地貌(冲沟、坳沟、谷地、陡崖)发育特征等,
列出所收集利用资料目(明确编著单位及时间)。
3.评估工作技术标准执行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3年11月24日);(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
参照(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环[2000]01号);(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4)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1∶100万)(ZB D 14001-89);(5)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1∶20万)(ZB D 14002-89);(6)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万)(GB/T14158-93);(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8)中国地震动参数规划图(GB18306-2001);(9)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
以上技术规范、规程,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型对口选用。
1.3评估范围(1)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矿山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条件,将矿业活动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作为评估区范围;(2)单个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应以计划采矿用地或最终用地范围为基础;(3)矿区(多个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不仅依据单个矿山的矿业活动影响范围,还应根据矿区(多个矿山)矿业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确定评估区范围。
(7)明确评估面积,面积单位亩、hm2、km2。
1.4评估级别的确定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原则上按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矿山建设规模划分为三级(见表1)。
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见附表1;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依据原地质矿产部文件地发[1998]47号的规定见附表2。
表1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评估分级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复杂中等简单大型一级一级二级中型一级二级三级小型二级三级三级1.5评估工作概述(1)人员组织列表简述投入工作人员情况,(2)完成实物工作量实物用工作量表反映实物工作量,并附表完成野外调查面积、各类调查点、调查线路长、对各灾害点必须使用照片和收集相关资料等。
矿山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纲要
1.前言1.1任务由来任务由来明述建设项目名称、业主、项目来源、项目批复文件(批复部门、批复文号,并附文件复印件)、评估工作委托关系、评估合同的签订。
1.2评估工作目的、方法与技术标准1.评估工作目的通过对评估区地质灾害调查和资料的综合研究,查清评估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对矿山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价矿山建设和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预测及综合评估,提出应采取的防治措施和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为矿山建设项目的规范和决策提供依据。
(4)评估范围以征地范围适度放宽,一般50100米,边坡地段以第一斜坡为界。
(5)崩塌、滑坡以第一斜坡,泥石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以沉陷可能影响范围,地裂缝以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为评估范围。
(6)项目区处于强震区时,评估范围应尽可能包含邻近活动断裂的特殊构造部位(断裂交汇、折曲、陡崖等)。
2.评估工作方法(1)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2)工作方法现场调查、试验、收集资料综合分析研究。
·现场调查以环境工程地质测绘为主,主要采用穿越、追踪法及剖面测绘等方法进行。
须出具原始卡片记录和调查路线实测手图等原始资料,报告中应反映现场调查的点、线密度。
·收集资料主要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形地貌、地震、气象水文、植被及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等,其中需要重点收集的资料是矿床地质勘查资料、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a、岩土体类型划分,依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0212001)之表A.0.1、A.0.4划分为土体和岩体,岩体则以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结构类型划分定名,如块状结构较坚硬岩体等,编号ⅰ、ⅱ、ⅲ、ⅳ(亚类注脚码1、2、3)。
(3)以往工作程度对矿山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内开展过的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环境评价、水土保持、项目可研等工作进行概述,明确工作实施单位和年代。
2.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2.1地理位置(1)明确建设工程所处的行政区域和地理坐标,概述外部和区域内交通情况、社会经济条件,附交通位置图。
(2)概述建设工程性质、类型、工程规模、单项构成及配置情况,建设投资和工程期,附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
二、三级评估视情况决定。
2.4地层岩性与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1)地层岩性描述评估区内所发育地层的时代、岩性和分布情况,明确地层结构、地层产状、厚度、可列表描述。
表*评估区地层一览表系统组地层代号区域厚度地层岩性分布情况对一级、二级评估、区域规划项目,需描述区域地层岩性及分布特征。
(3)明确征地位置、所属县、镇(乡)、村办事处;明确征地范围及面积,面积单位亩、hm2、km2;建设工程各单项工程的占地分配及占地面积、占用土地类别(用表格形式列出)。
2.2水文、气象、植被特征(1)水文描述评估区所属水系、流域,地表水类型、流域内水系发育的基本特征,河流、溪沟水文特征值(流域面积河流流量、水位、泥沙含量、地表水动态变化规律),与地表水密切相关的建设工程须插水系图。
(2)气象主要阐述评估区所属气候带区,降水量(年均量,年最大、最小量,日、月、时极端值等),气温(年平均、年最大、最小值),蒸发量(年平均、年最大、最小量),枯、雨季时段,降水量比例,降水量程度评述,对当地暴雨、点降雨情况进行描述,选择适宜图表示(动态特征表、降雨量一览表、降雨量等值线图等)。
(3)植被特征植被应描述植被类型、分布、森林覆盖程度、植被覆盖率,及植被与高程、气候、岩性的关系在空间上的分布特征,但植被不列为地质环境条件的主要内容,2.3地形地貌特征阐述评估区地貌类型、地形标高、高差、地势特征、坡度变化特征(总体地形坡度及特殊地段地形坡度)、微地貌(冲沟、坳沟、谷地、陡崖)发育特征等,
列出所收集利用资料目(明确编著单位及时间)。
3.评估工作技术标准执行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3年11月24日);(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
参照(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环[2000]01号);(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91);(4)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1∶100万)(ZB D 14001-89);(5)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1∶20万)(ZB D 14002-89);(6)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万)(GB/T14158-93);(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8)中国地震动参数规划图(GB18306-2001);(9)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
以上技术规范、规程,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型对口选用。
1.3评估范围(1)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矿山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条件,将矿业活动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作为评估区范围;(2)单个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应以计划采矿用地或最终用地范围为基础;(3)矿区(多个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不仅依据单个矿山的矿业活动影响范围,还应根据矿区(多个矿山)矿业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确定评估区范围。
(7)明确评估面积,面积单位亩、hm2、km2。
1.4评估级别的确定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原则上按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矿山建设规模划分为三级(见表1)。
矿山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分类见附表1;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依据原地质矿产部文件地发[1998]47号的规定见附表2。
表1矿山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评估分级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复杂中等简单大型一级一级二级中型一级二级三级小型二级三级三级1.5评估工作概述(1)人员组织列表简述投入工作人员情况,(2)完成实物工作量实物用工作量表反映实物工作量,并附表完成野外调查面积、各类调查点、调查线路长、对各灾害点必须使用照片和收集相关资料等。
矿山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编制纲要
1.前言1.1任务由来任务由来明述建设项目名称、业主、项目来源、项目批复文件(批复部门、批复文号,并附文件复印件)、评估工作委托关系、评估合同的签订。
1.2评估工作目的、方法与技术标准1.评估工作目的通过对评估区地质灾害调查和资料的综合研究,查清评估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对矿山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价矿山建设和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预测及综合评估,提出应采取的防治措施和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为矿山建设项目的规范和决策提供依据。
(4)评估范围以征地范围适度放宽,一般50100米,边坡地段以第一斜坡为界。
(5)崩塌、滑坡以第一斜坡,泥石流以完整的沟道流域面积,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以沉陷可能影响范围,地裂缝以可能延展、影响范围为评估范围。
(6)项目区处于强震区时,评估范围应尽可能包含邻近活动断裂的特殊构造部位(断裂交汇、折曲、陡崖等)。
2.评估工作方法(1)评估工作组织实施。
(2)工作方法现场调查、试验、收集资料综合分析研究。
·现场调查以环境工程地质测绘为主,主要采用穿越、追踪法及剖面测绘等方法进行。
须出具原始卡片记录和调查路线实测手图等原始资料,报告中应反映现场调查的点、线密度。
·收集资料主要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形地貌、地震、气象水文、植被及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等,其中需要重点收集的资料是矿床地质勘查资料、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a、岩土体类型划分,依岩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0212001)之表A.0.1、A.0.4划分为土体和岩体,岩体则以岩石坚硬程度、岩体结构类型划分定名,如块状结构较坚硬岩体等,编号ⅰ、ⅱ、ⅲ、ⅳ(亚类注脚码1、2、3)。
(3)以往工作程度对矿山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内开展过的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环境评价、水土保持、项目可研等工作进行概述,明确工作实施单位和年代。
2.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2.1地理位置(1)明确建设工程所处的行政区域和地理坐标,概述外部和区域内交通情况、社会经济条件,附交通位置图。
(2)概述建设工程性质、类型、工程规模、单项构成及配置情况,建设投资和工程期,附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