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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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
甲方:延安大学
乙方:
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科技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按照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聘请乙方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甲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
二、乙方同意并接收硕士研究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联合培养。
三、乙方要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培养计划和要求,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导师负责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考核,并将学习成绩和考核结果于每学期末报给甲方。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年,主要进行课程学习、科学实验、科学研究和完成学位论文。联合培养期间硕士研究生要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实验室安全和劳动保护,避免受到意外伤害。
六、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要与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及科研项目相结合,原则上科研成果中专利属于乙方,发表论文为甲乙双方共同
署名,但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第二署名单位。特殊情况由双方导师协商解决。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学费、医疗费、保险费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交甲方,享受甲方规定的有关补助及培养费用;但其在乙方学习期间的有关费用(学费、指导费、实验费、教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或研究生本人承担。
八、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硕士研究生本人留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