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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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规划、建设、改造、拆除或停止使用某一项目前,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环境管理工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是指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技术方法、评价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依据。

本文旨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进行梳理和总结,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 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明确规定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等内容。

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要考虑当地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2. 评价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明确规定评价标准和限值要求,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容量限制、环境影响预警值等内容。

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保障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 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规定评价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要求,包括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环境信息公开等内容。

评价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评价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1. 项目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应明确规定项目范围的划定和界定要求,包括项目边界、影响范围、敏感区域等内容。

项目范围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项目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环境指标。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应明确规定评价指标和监测要求,包括大气、水、土壤、生物、噪声、振动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内容和标准限值。

评价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能够客观反映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

3. 风险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应明确规定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要求,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灾害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等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导则概述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一种衡量和评估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潜在和实际影响的方法。

作为一个重要的环境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的目的是提供指导和规范,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可比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探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一般原则、方法和步骤,并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一些建议。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原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综合性原则:报告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2.科学性原则:报告应基于科学依据,准确评估项目可能的环境影响。

3.参与性原则:报告编制过程应积极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确保其意见被充分听取。

4.公正性原则: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项目的环境特征和潜在影响。

小节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方法应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描述:报告应详细描述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包括项目的目的、设计和运营方案。

2.环境评价:报告应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对大气、水、土壤、生态、社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

3.评估方法:报告应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工具,包括环境监测、模型仿真和数据分析等,并说明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小节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步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步骤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编制者应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背景、法律法规要求和环境状况等。

2.基准状况评价:编制者应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基准状况进行评价,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

3.环境评价:编制者应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

4.方案对比:编制者应对不同方案进行对比,评估它们对环境的影响,并选择最佳方案。

5.环境管理措施:编制者应提出环境管理措施,以减少或消除项目可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16-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 Guideline for Technical Review of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onConstruction Projects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1-04-08发布2011-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工作程序 (2)5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 (3)6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要点和要求 (5)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的编制格式 (3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不包括核设施及其他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4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基本内容、要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及其他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HJ/T 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6 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 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 信息公开次数、时间和形式的具体要求见表 2。
表 2 信息公开的次数、时间和形式
HJ□□-20□□
目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总则.............................................................................................................................................1 4 公众的范围.................................................................................................................................3 5 公众参与计划.............................................................................................................................4 6 信息公开.....................................................................................................................................5 7 公众意见调查的内容.................................................................................................................6 8 公众意见调查方法.....................................................................................................................6 9 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9 10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14

探析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政策

探析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政策

2 . 1 . 1建立健 全 的公众 满意度评 价机制 。 通过 问卷调查 和访 织的建立和发展 , 政府可适 当的将环境信息公开 的监督权力 交给 谈 等活 动 , 及 时 了解 公众 对 环境 信息 公开 的 满意 程度 , 掌 握公 环保组织 , 由合法化的 民间环保组织对环境进行调查 、 评估 , 建立 众 对环 境信 息 的需 求 , 并 根 据调 查结果 , 不 断 的改 进 环境 信 息 完善的环境信息评估制度 。 公 开 的形式 和 内容 , 确保 公众 能 及时 掌握 最新 的 、 有效 的环境
探析环境信 息公 开与公 众参 与政策
王从未
( 烟台市环境监控 中心 山东烟台 2 6 4 0 0 3 ) 2 . 2 - 3完善环境行 政许 可听证制度 。环保部 门制定 环境 审批 决策过程 中 , 要 正确对待各 方利益代 表 的建议 , 重 视反对派 的意 见和主张 , 鼓励公 众参与 环境 问题 的行政决策 , 积极 收集 民众的 意见 , 提高环境政策的 民主性。 2 . 2 . 4提高公众提早参与和源头参与意识 , 逐步推进规划环评
1环 境信 息公 开存 在 的 问题
1 . 1 环 境 公 开 信 息 操 作 性 不 强
和政策环评 中的公众参与 , 保障公众权益在规划 、 决策 中的运用 。 2 . 3加 大 主 动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的 内 容 的 深度
在环境信 息公开 的 内容 中 ,逐渐增加 与 民生息息 相关 的内 目前 , 由于环 境信息公开制 度仍 旧不够完善 , 导 致环境信息在 容 , 如危险废物 、 有毒有害物质 、 灰霾 、 酸雨 、 赤潮 、 噪声等。此外 , 公 开过程 中存 在一定 的障碍 , 向谁 公开 、 公开什 么 内容及 怎么公 由于现代企业的违规性生产是导致环境恶化 的重要原 因 , 因而要 开等问题 的操作性不强 , 导致一些企业 的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及 增加 与企业 相关的环保类信息 , 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排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沪环保评[2013]201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3〕20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的活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原200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暂行)》(沪环保管〔2008〕475号)同时作废。

2013年6月1日起报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公众参与工作应符合本通知规定。

附: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5月7日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为规范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简称“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的活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环保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等相关规定,制定《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意见》(2013年版),请遵照执行。

一、总则(一)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公众参与的法定主体,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的规定,会同该项目环评机构发布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对新的建设项目、政策、计划或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的一项重要工具和方法。

为了确保EIA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

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导则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施过程,确保评估的结果准确可靠。

本导则适用于各类环境影响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土地利用规划、政府政策与计划等。

二、适用范围1. 本导则适用于涉及环境影响评估的各类项目和计划,无论其规模大小。

2. 环境影响评估应在项目或计划实施前进行,以确保充分的参与和审议。

三、评估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确定评估的目的、范围和可行性,制定项目组织与管理机制。

2. 现状评价:对项目或计划实施前的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评估和描述,包括自然环境、人口与社会经济状况等。

3. 环境影响预测:评估未来环境可能面临的压力和变化,分析可能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定环境管理计划,明确环境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确保项目或计划实施后的环境质量。

5. 评估报告与审查:撰写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交相关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四、评估原则1. 全面性原则:评估过程应对项目或计划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虑,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全面。

2. 可比性原则:评估应以可比性为基础,对各个方案或选项进行比较和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3. 公众参与原则: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权益和意见,开展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4. 可持续发展原则:评估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实现。

五、评估报告要求1. 简明扼要:评估报告应简洁明了,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重复。

2. 清晰准确:评估报告应使用准确的科学术语,清晰表达评估结果,并支持合理的结论。

3. 数据可靠: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数据应真实可靠,来源清晰明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2.2规划涉及的环境问题 可按当地环境(包括自然景观、文化遗迹、人群健康、社会/经济、噪声、交通)、自 然资源(包括水、空气、土壤、动植物、矿产、能源、固体废物)、全球环境(包括 气候、生物多样性)三大类分别表述。 2.2.3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指标 以环境影响识别为基础,结合规划及环境背景调查情况,规划所涉及部门或区域环境 保护目标,并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通过理论分析、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初步确立 评价指标,并在评价工作中补充、调整、完善。
2.3.4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 (1)根据规划对环境要素的影响方式、程度,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的工作内容。每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随规划的类型、特性、层次、 地点及实施主体而异;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的结果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 (2)确定评价范围时不仅要考虑地域因素,还要考虑法律、行政权限、减缓或补偿 要求,公众和相关团体意见等限制因素。 (3)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地域范围通常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地域的现有地 理属性(流域、盆地、山脉等),自然资源特征(如森林、草原、渔场等),或人为的边 界(如公路、铁路或运河);二是已有的管理边界,如行政区等。
例题: 1.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确定环境保护减缓措 施时应遵循的优先顺序是( )。 A.预防措施、减量化措施、最小化措施、重建措施、修复补救措施 B.预防措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 施 C.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预防措施、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施 D.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措施、预防措施、重建措施、修复补救措施
例题: 1.规划分析的基本内容包括( BCDE )。 A.规划区能源结构分析 B.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 C.规划方案的初步筛选 D.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 E.规划的描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纲对后两项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项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2 环境要素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也叫环境基质,可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社会环境要素,通常是指水、大气、声与振动、生物、土壤、岩石、日照、放射性、电磁辐射、人群健康等。

2.3 累积影响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环境影响的后果。

2.4 环境敏感区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a)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b)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c)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标准中所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包括环境影响登记表。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的公众参与: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 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 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 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所有环境影响评价均要求开展不同程度的公众参与。 目前,多数情况下采用公众咨询的形式,而公众参与决策过程的情况比较少。
澳大利亚的环评制度中包括一个筛选过程,即通过初步评价确定是否有必 要开展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没有开展详细环评的工程,当公众提出质疑 时,环境主管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做出解释。对于开展了详细环评的工程,环 境主管部门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在报请部长批示前将环评报告书向公众 公开,并告知公众哪些公众意见被采纳了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第二章 公众参与的一般要求
• 第一节 公开环境信息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 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其中,前4类人群属于环境影响评价 的公众范围 , 核心人群为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 单位和个人; 项目所在地的人大代 表和政协委员;有关专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 第八条 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 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 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技术导则1. 导言本技术导则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提供指导,旨在保护环境并确保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 目标和原则2.1 目标- 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减少;-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2 原则本导则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和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基于科学依据和准确数据,以确保评价的可靠性;-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评价过程,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可持续发展:评价应考虑项目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预防原则:评价应及早介入,通过预测和预防可能的环境影响,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3. 编制程序3.1 前期准备- 确定项目的类型和规模;- 收集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土地利用情况、环境敏感区等;- 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表。

3.2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和评估- 收集、整理和分析影响评价所需的数据;- 利用适当的方法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地、水资源、生态系统、空气、噪音、固体废弃物等方面;- 预测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并评估其严重性和持续性。

3.3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在评价报告中准确、全面地反映评价过程、结果和评价的方法;- 提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措施,包括减少、治理和补偿措施;- 描述监测措施,以评估和跟踪项目的环境影响。

3.4 审批和公示- 在评价报告完成后,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 及时公示评价报告,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4. 实施和监测4.1 实施建设项目- 在审批和批准后,按照评价报告中的环境管理措施进行建设;- 确保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4.2 监测和评估- 实施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 定期评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

5. 总结与展望本技术导则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众参与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讨论稿)导则框架1适用范围2依据3总则4公众的范围5公众参与计划6信息公开7公众意见调查内容8公众意见调查方法9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10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附录适用范围a. 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b. 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c. 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公众参与的目的♦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通过公众参与,提出经济有效并切实可行的减缓不利社会环境影响的措施。

♦平衡各方面利益,化解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公众参与目的—想让公众做什么?参与提出好的项目建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前开展公众参与参与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环评阶段参与项目审批?—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阶段参与项目建成后的监督?—三同时验收、日常监督、后评价参与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评价大纲前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工作?—现况调查、预测、评价阶段参与得出环评结论和环保措施的建议?—报告书报送审批前让公众参与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一级公众自发参与公众参与的一般原则知情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广泛原则便利原则公众参与工作的一般程序一级公众参与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二级公众参与程序第一次信息公收集公众主动提交的意见 第二次信息公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汇总分析 信息反馈 报送审批或审核 编制环评报告书 提出环保建议和措施,给出环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环评准备阶段 签订环评合同 信息公告 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汇总分析 信息反馈 图1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工作程序公众参与工作等级♦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敏感性将公众参与工作划分为两级。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代表列席。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参与 的协调指导。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 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 的 10 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 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 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 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 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 5 个工作日前通 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 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 会公开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座谈会纪要和专家论证结论应 当如实记载各种意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可以参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 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 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 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 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 (二)本办 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10 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 5 个工作日; (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 贴公告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核设施建设项目建造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依照本办法有关规 定执行。 堆芯热功率 300 兆瓦以上的反应堆设施和商用乏燃料后处 理厂的建设单位应当听取该设施或者后处理厂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其他核设施和铀矿冶设施的建设单位应 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意见。 大型核动力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相关省 级人民政府制定项目建设公众沟通方案,以指导与公众的沟通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的编 制机关,在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可以参照本办法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指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遵循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和规范。

它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基本概念、作用和应用,并探讨其在实际中的问题与挑战。

一、基本概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旨在系统评价和预测规划、建设、开发等各类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提出相应的防治和修复措施。

它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操作手册,明确了评价过程和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作用与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作用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评价程序:技术导则提供了系统的评价程序,明确评价的步骤、方法和要求,使评价工作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 统一评价标准:导则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各项指标和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3. 保护环境:通过科学评价,可以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可持续发展;4. 公众参与:导则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使评价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增加了社会的信任度和参与度;5. 引导政策和决策:导则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

三、应用与实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应用与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评价:导则可应用于各类规划、建设、开发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在环境上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2. 政策研究:导则的应用可以为政府相关政策的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3. 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评价结果,可以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4. 修复与再生:对已经造成环境损害的项目,导则指导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出相应的环境修复和再生建议,恢复环境的健康状况。

四、问题与挑战在实际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研究和解决:1. 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各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亟需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2. 评价结果不准确:由于评价方法和数据的不确定性,有时评价结果可能存在偏差,如何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3. 公众参与不足:虽然导则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的情况并不理想,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一种规定,它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以及它的重要性。

它的目的是确保环境影响的全面、准确和科学的评估,以确保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涵盖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评估、报告的过程,并确定了评估的主要方法和技术要求。

它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它制定了必要的技术标准,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获取、参与者参与和公众参与等要求。

它强调了参与者参与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实施可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它还可以帮助确保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可持续性,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框架,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更好地识别和评估环境影响,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和提高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

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不得公开。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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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技术导则[ 类别:技术标准及规范 | 摘自: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 发布日期:2008-8-22 | 点击:4477次]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技术导则1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3.1公众指不参与规划或建设项目编制、投资、设计和施工建设的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

3.2有关单位位于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风险事故)范围内的单位、社区组织及其他组织,包括受规划或建设项目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有关单位及关注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

3.3有关专家熟悉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相关环境问题及所需要的其他特定专业的专家。

3.4有关公众位于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风险事故)范围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有关自然人, 包括受规划或建设项目直接和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规划或建设项目的个人。

3.5利益相关方受到规划或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可以影响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受规划或建设项目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关注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6信息公开将规划或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影响的信息(包括与之相关的规划或建设项目背景信息)向公众披露并做出相应解释的过程。

3.7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与公众就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进行交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调查的过程。

3.8非政府组织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NGOs没有政府背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

它们关注某一领域,并拥有一定的该领域的相关知识和见解,渴望以某种方式参与该领域的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进而对该领域的事务施加一定的影响。

也常被称为非赢利性民间组织(Non Profit-making Organizations,NPOs)。

总则4.1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目的4.1.1 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4.1.2 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1.3 通过公众参与,提出经济有效并切实可行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

4.1.4 平衡各方面利益,化解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4.1.5 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4.2一般原则4.2.1 知情原则公众参与工作中首先要进行信息公开,保证在公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4.2.2 真实原则除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应真实地向公众披露有关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并保证它们的及时有效。

4.2.3 平等原则应尽最大努力建立信任感,不回避矛盾和冲突,坦诚交换意见和观点,并充分理解各种不同的观点看法,避免主观和片面。

4.2.4 广泛原则应设法使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公众参与进来,尤其不能忽略弱势群体以及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公众。

4.2.5 主动原则公众参与并不只对公众有益,它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规划编制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接受委托实施公众参与的单位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根据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所涉及区域公众的特点,选择恰当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式,并鼓励和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力争达到最好的公众参与效果。

4.3公众参与工作的一般程序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并研究相关资料,确定公众参与工作等级、参与对象和工作计划;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即公开有关信息,对公众意见进行调查分析,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公众参与篇章,在这个过程中,应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适时地对公众参与对象、工作等级和工作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阶段是反馈阶段,主要工作是将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信息反馈给公众。

资料收集背景情况分析确定公众参与对象确定公众参与等级制定公众参与计划信息公开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编写公众参与篇章信息反馈图1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工作程序5公众参与的前期准备5.1资料收集和背景情况分析5.1.1 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前,应根据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相应的规划或建设项目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当地自然、文化和社会方面的资料。

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工作有关的背景资料详见附录1。

5.1.2 应综合分析研究上述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确定公众参与对象和工作等级,以及制定有效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提供客观依据。

5.2确定公众参与工作的等级5.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一般可不开展公众参与。

5.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公众参与以及公众参与工作的等级。

5.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度、社会反响大小以及公众参与工作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确定适宜的总体样本量。

原则上一级公众参与有关个人的调查总数不应少于200人,二级公众参与不应少于100人,三级公众参与不应少于50人。

5.3.4 公众参与中的有关专家应根据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影响的种类确定公众参与中应咨询的专家类别,通常可包括:—环境问题专家—熟悉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社会问题专家—经济学家—公共卫生专家—其他特定专业的专家5.4制定公众参与计划5.4.1 切实可行的公众参与计划是开展有效公众参与的保障之一。

应尽早制定一个详细的公众参与计划,明确公众参与过程的相关细节。

5.4.2 公众参与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公众参与的主要目的—公众参与工作等级及其确定依据—执行公众参与计划的人员、资金和其他辅助条件的安排—整个公众参与计划的时间表—受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名单—可能关注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名单—计划调查的有关专家及其专业领域—拟征求意见的内容及其确定依据—拟公开信息的类别—拟采用的信息公开方式—拟采用的公众意见调查方式—公众意见汇总分析方法—信息反馈的安排5.4.3 为保证公众参与计划的可行性,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的数量和特点,如民族、平均受教育水平、对环境知识的了解程度和社会背景等—当地的宗教、文化背景和管理体制—所需传达的信息的情况,尤其是技术性信息的专业程度和理解的难易程度—执行公众参与计划人员的技术水平,如组织能力、沟通技巧、演讲水平和对特殊方法的掌握程度等—可用于公众参与的资金和其他辅助条件的情况6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6.1信息公开6.1.1 除三级公众参与外,应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始后15天之内,在能覆盖环境影响(含风险事故)范围的主要媒体上发表新闻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规划或建设项目名称—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一级—根据受影响的类别,分别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书面和网上问卷调查—对受到严重影响的人群进行有代表性的单独拜访二级—根据受影响的类别,分别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书面问卷调查三级—书面问卷调查6.2.3.5 除上述方法外,应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辅以其他方法,有关方法见附件3。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其他辅助方法。

7公众意见的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7.1公众意见的收集7.1.1 公众参与期间,应设专人或多人负责接听电话、接收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并记录有关信息。

7.1.2 应设计并填写统一的公众意见登记表。

内容需包括:—被调查者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受教育水平、住址、联系方式、所代表群体(受直接影响、受间接影响或关注项目)—被调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与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关系(受直接影响、受间接影响或关注项目)、接受调查人员名单—主要意见的内容—调查时间和方式—填表人姓名、所属单位、填表时间、签名7.1.3 上述公众意见登记表和与之相关的传真、电子邮件打印件(应含email地址、时间等信息)、信函、调查问卷和会议记录等,评价单位应存档备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束后,原始资料应移交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7.2公众意见的统计分析7.2.1 在进行统计分析前,应对有效的公众意见进行分辨,下列情况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有效意见:—不能提供公众意见登记表所需的信息;—所提意见或建议没有适当论据显示与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环境影响、人群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影响、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方法、数据、预测结果和结论、减缓措施和补偿措施等有关。

7.2.2某些具有建设性或意义重大的非有效公众意见和建议,如针对行政审批程序的建议、原有重大社会问题的披露等,公众参与的执行单位应将将这些意见转交给相关部门。

7.2.3 识别出有效公众意见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以便对公众意见的客观性和代表性进行判断。

分类可包括:—年龄分布及各年龄段关注的问题—性别分布及其关注的问题—不同受教育水平人群比例及其所关注的问题—不同职业人群分布及其关注的问题—少数民族所占比例及其关注的问题—宗教人士和特殊人群所占比例及其意见—按单位性质进行分类统计—按与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关系(受直接影响、受间接影响和关注规划或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统计—根据主要意见的内容进行分类统计7.2.4 本着侧重考虑直接受影响公众意见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在综合分析上述公众意见、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政策、规划或建设项目情况以及社会文化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应对各主要意见采纳与否,以及如何采纳做出判断。

7.3信息反馈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有义务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将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公众。

公众对报告书初稿有关内容存在较大不同意见时,规划编制单位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报请行政审批前组织召开听证会。

8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篇章的编制要求8.1公众参与篇章应全面、概括地描述公众参与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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