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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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技术导则
[ 类别:技术标准及规范 | 摘自: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 发布日期:2008-8-22 | 点击:4477次]
环境影响评价中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技术导则
1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3.1
公众
指不参与规划或建设项目编制、投资、设计和施工建设的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
3.2
有关单位
位于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风险事故)范围内的单位、社区组织及其他组织,包括受规划或建设项目直接和间接影响的有关单位及关注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
3.3
有关专家
熟悉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相关环境问题及所需要的其他特定专业的专家。
3.4
有关公众
位于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含风险事故)范围内,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有关自然人, 包括受规划或建设项目直接和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规划或建设项目的个人。
3.5
利益相关方
受到规划或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可以影响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受规划或建设项目影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关注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6
信息公开
将规划或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影响的信息(包括与之相关的规划或建设项目背景信息)向公众披露并做出相应解释的过程。
3.7
公众参与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与公众就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进行交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调查的过程。
3.8
非政府组织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NGOs
没有政府背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它们关注某一领域,并拥有一定的该领域的相关知识和见解,渴望以某种方式参与该领域的事务,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进而对该领域的事务施加一定的影响。也常被称为非赢利性民间组织(Non Profit-making Organizations,NPOs)。
总则
4.1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目的
4.1.1 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4.1.2 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1.3 通过公众参与,提出经济有效并切实可行的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措施。
4.1.4 平衡各方面利益,化解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4.1.5 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4.2一般原则
4.2.1 知情原则
公众参与工作中首先要进行信息公开,保证在公众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
4.2.2 真实原则
除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应真实地向公众披露有关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并保证它们的及时有效。
4.2.3 平等原则
应尽最大努力建立信任感,不回避矛盾和冲突,坦诚交换意见和观点,并充分理解各种不同的观点看法,避免主观和片面。
4.2.4 广泛原则
应设法使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公众参与进来,尤其不能忽略弱势群体以及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公众。
4.2.5 主动原则
公众参与并不只对公众有益,它是一个双赢的过程。规划编制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接受委托实施公众参与的单位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根据规划或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所涉及区域公众的特点,选择恰当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式,并鼓励和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力争达到最好的公众参与效果。
4.3公众参与工作的一般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并研究相关资料,确定公众参与工作等级、参与对象和工作计划;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即公开有关信息,对公众意见进行调查分析,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的公众参与篇章,在这个过程中,应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适时地对公众参与对象、工作等级和工作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第三阶段是反馈阶段,主要工作是将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信息反馈给公众。
资料收集
背景情况分析
确定公众参与对象
确定公众参与等级
制定公众参与计划
信息公开
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汇总分析
编写公众参与篇章
信息反馈
图1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工作程序
5公众参与的前期准备
5.1资料收集和背景情况分析
5.1.1 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前,应根据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相应的规划或建设项目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当地自然、文化和社会方面的资料。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工作有关的背景资料详见附录1。
5.1.2 应综合分析研究上述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确定公众参与对象和工作等级,以及制定有效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提供客观依据。
5.2确定公众参与工作的等级
5.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一般可不开展公众参与。
5.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公众参与以及公众参与工作的等级。
5.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