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2015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编写并经审定形成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权威解读《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公路建设与管理有何影响?对此,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张德华。
核心提示传统的发包模式下,设计与施工结合不够紧密,管理成本高、协调工作量大。
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记者:我们了解到,交通运输部在很早之前就开始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试点研究,这种模式有什么优点?张德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11万公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矗但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今后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多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主要采用传统的设计、施工平行发包模式。
这种发包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管理,设计和施工界面清晰,但也存在着因设计与施工脱节,造成设计变更多、管理成本高、协调工作量大等问题。
为了探索研究设计施工总承包(简称“总承包”)模式,交通部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福建、广东、河北和北京等省市实施了试点工程。
2008年,部组织开展了设计施工总承包相关研究工作。
此后,各地先后有多个公路项目采用了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在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利益共同体,设计可充分考虑施工可行性,针对施工特点开展精细化设计,控制造价,整合资源;总承包单位则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这种单一的权责界面有利于发挥总承包单位的能动性,有利于开展标准化设计、标准化施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
为推动和规范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管理,2011年,部公路局在前期试点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委托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办法》初稿,组织相关单位对试点省份、试点项目和相关行业进行调研。
公路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每日一练)答案及解析
公路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每日一练)单项选择题(共5 题)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A、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B、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C、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D、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答题结果: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6号),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C)∙A、使用预算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B、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5%以上的项目。
∙C、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D、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答题结果: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包含单座桥长1100米桥梁的某二级公路项目,至少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
(C)∙A、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C、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公路工程实务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公路工程实务能力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中央分隔带路缘石应在()之前完成。
A.纵向碎石盲沟的铺设B.路面铺设C.埋设横向塑料排水管D.防水层施工【答案】 B2、在整个公路工程合同体系中,核心合同是()。
A.勘察合同B.设计合同C.施工合同D.供货合同【答案】 C3、某一级公路,面层为沥青混凝土 AC-16,基层为二灰碎石土,在面层与基层间应设()。
A.粘层B.透层C.反滤层D.垫层【答案】 B4、下面关于冬期路堑开挖的说法()是错误的。
A.挖方边坡应一次挖到设计边坡线位置B.当冻土层破开挖到未冻土后,应连续作业C.每日开工时选挖向阳处,气温回升后再挖背阴处D.路堑挖至路床面以上1m时应停止开挖【答案】 A5、下列关于填隙碎石干法施工部分工艺先后顺序,正确的是()。
A.初压→撒布填隙料→振动压实→摊铺粗碎石B.摊铺粗碎石→振动压实→撒布填隙料→初压C.摊铺粗碎石→初压→撒布填隙料→振动压实D.摊铺粗碎石→初压→振动压实→撒布填隙料【答案】 C6、用于路基地下水排水的设施是()。
A.蒸发池B.拦水带C.渗沟D.跌水【答案】 C7、关于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A.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与由各地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有关B.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的石拱桥应进行施工风险评估C.桥梁拆除工程可以不进行施工风险评估D.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应进行施工风险评估【答案】 C8、路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考虑的是()。
A.土方调配B.路上与基地统筹兼顾C.布置好运料线D.按均衡流水法组织施工【答案】 A9、关于 CFG 桩施工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桩顶超灌高度不宜小于0.3mB.拔管过程中不得反插C.成桩过程中,每个台班应做不少于一组(2个)试块D.施打新桩与己打桩间隔的时间不应少于5d【答案】 B10、先张法预应力筋的张拉过程中,张拉操作时,应对断丝情况进行检查,其要求()。
水利工程知识点-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那些事施工图审查是开工前的重要环节之一,规范做好此项工作至关重要。
谁审?怎么审?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规定。
一、行政法规关于施工图审查的规定(一)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阶段2000年1月3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颁布实施。
其中: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000年9月25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颁布实施。
其中: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以上两条是施工图审查在法律条款上的依据,此时的审查属于政府行政审查。
由此,施工图审查制度正式确立。
(二)建设部取消行政审批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其中,针对建设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施工图审查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改为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
至此,建设部取消了施工图行政审批。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文件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
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至此,取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号):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EPC+O、EPC+F模式的具体实践及操作建议
EPC+O、EPC+F模式的具体实践及操作建议EPC+O和EPC+F模式是我国公共设施项目实践的新方向。
为了确保这种模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需要对其进行分析和剖析。
本文将探讨EPC+O模式在国内项目实践中的应用,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规范地推进项目,降低各方的风险。
EPC+O/O&M是一种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即总承包商不仅承担建设期内的任务,还要承担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职责。
这种整合方式可以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降低全生命周期内的成本。
本文主要探讨EPC+O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
EPC+O并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
在我国国家政策文件层面,最早提及类似概念的文件是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此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其他相关政策,鼓励在环保领域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开始在国内运用,并逐步成为公共设施项目实践的新方向。
为了规范EPC+O模式的实践,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对应的操作细则,对EPC+O模式加以指导和规范,从而切实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公共设施项目的稳健运作与有序实施。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鼓励将EPC+O模式逐渐应用于更多行业领域。
例如,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首次提出要采取EPC+O等模式,实现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
XXX也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鼓励通过EPC+运营权招标或公开遴选方式,引入产业园区综合运营服务企业和重点创新载体单位实施旧工业区、成片出租屋活化更新,提升镇村工业园区软硬件条件和运营效率。
实践证明,该种模式也逐渐应用于非环保领域的公共设施项目。
EPC+O模式与DBO模式是两种常见的项目模式。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6月26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5.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5月4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5月7日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根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代建工作并对公路代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代建工作和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第八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及独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要委托代建时,应当选择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为代建单位:(一)具有法人资格,有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者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单路桥集团各单位:现将《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给你们,请各单位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于2017年5月17日17点之前报送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二O 一七年五月十二日甘肃路桥建设集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路桥集团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行为和管理流程,理顺总承包、分包管理体系,明确路桥集团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确保项目设计优化科学合理、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和成本可控、工期目标可行、资金使用规范、物资供应保证、设备使用良好运行,提升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创建“品质工程”和“安全品质”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第二条依据1、《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2、《甘肃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甘交办(2015)38 号);3、路桥集团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三条范围适用于路桥集团和所属公司承接的EPC (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BT模式(融资一建设验收一移交给业主)、E-P(设计一采购总承包)、D-B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等项目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条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前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期。
第二章:管理框架第五条路桥集团和所属各公司承建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统一由路桥集团进行管理。
预算合约部财务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安全生产管理部经工程管理部部信息管理中心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六条确定投标单位。
1、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所属各公司承担施工任务量、以往项目管理情况和专业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评后,确定拟1-3家投标单位,提交路桥集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最终投标单位。
2、工程管理部通知投标单位组建前期工作小组,积极联系路桥集团经营部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参照路桥集团经营部制定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前期策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确定承建单位1、基本执行“谁中标谁施工”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 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 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b5E2RGbCAP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 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plEanqFDPw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工程的 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 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 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DXDiTa9E3d<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 RTCrpUDGiT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5PCzVD7HxA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工程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 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jLBHrnAlLg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3.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3月12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前期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加该项目EPC投标
前期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加该项目EPC投标?
2017-06-29 14:26
前期咨询单位是否可以参加该项目EPC投标?
如果项目是公路项目,根据《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因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以参加公路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如果项目是其他类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并未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提出限制。
但是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规定,投标人不得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因此,对于使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2017年2月24号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提出要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
对于目前国家针对工程总承包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的政策法规。
(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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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 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讲义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1B431011公路建设法规体系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是梯形,分为二级五层次。
第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交通部法规三层次组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
第二级为地方级,由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两层次组成。
1B431012公路建设:标准体系《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AO1-2002由原交通部于2007年7月10日发布,2007年7月10日实施。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制定的目的是为使公路工程标准的构成更加科学和系统,适应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及管理的需要。
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参照《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13016—2018,结合我国公路工程标准化工作的实践制定。
体系范围包括公路工程从规划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所需要制定的技术、管理与服务标准,也包括相关的安全、环保和经济方面的评价等标准。
一.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涉及的主要术语1.标准:对材料、产品、行为、概念或方法所做的分类或划分,并对这些分类或划分所要满足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作出的陈述和规定,也可以是标准、规范、导则、规程等名称的统称。
2.规范:对某一阶段或某种结构的某项任务的目的、技术内容、方法、质量要求等作出的系列规定。
3.导则:对完成某项任务的方法、内容及形式等的要求。
4.规程:对材料、产品的某种特性的测定方法或完成某项任务的操作过程或程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包括对其仪器、试验、工艺或计算等操作步骤等的规定。
5.行政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
6.协会标准:由协会发布并自愿采用的标准。
二.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结构1.体系的组成单元是标准。
内容最单一的标准是某一门类下的某专项标准。
2.由行政部门发布的标准的体系结构层次为两层。
一层为门类,包括综合、基础、勘测、设计、检测、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等规范;另一层为专项内容,如设计类中桥涵部分的公路砖石与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等专项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2.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2月8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A.1B.2C.3D.6【答案】 C2、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的罚款。
A.2万元以下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D.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答案】 C3、(2015年真题)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下列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检查说法,正确是()。
A.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权责令停业整顿B.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责令停业整顿C.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D.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设计资料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答案】 C4、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遵守和安全措施落实。
A.爆破、吊装B.高空施工、电力安装C.采掘、架设D.易燃易爆物品试验【答案】 A5、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需要通过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正确的是()。
A.应当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B.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C.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D.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答案】 B6、甲公司以总承包方式承揽了乙公司大型工程施工项目,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将外墙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丙公司。
EPC是否必须从施工图设计开始
EPC是否必须从施工图设计开始EPC是否必须要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关键字:EPC 工程总承包施工图是设计摘要:一般情况下,政府方为了把控项目整体建设和投资,往往由政府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再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工程总承包。
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GBT-50358-2017中的承发包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即可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作为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在EPC模式下,业主提出投资的意图和要求后,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全部工程的施工都交给所选中的总承包单位。
“EPC/交钥匙模式”之所以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是因为和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能充分发挥设计在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能有效地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深度交叉;总承包单位以项目管理为核心,能有效地对质量、费用和工程进度进行综合控制;总承包单位长期从事项目总承包,拥有一大批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人才,拥有世界上先进的项目管理集成信息技术,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实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计算机管理,这是临时性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筹建处以及生产厂直接进行项目管理所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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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
文号:交通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运输部令2015年
第10号
发文日期:2015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年07月14日
索引号:
主题词: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2015-00667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令2015年第10号)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6月26日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
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第七条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
第九条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
(二)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三)拟分包专项工程;
(四)报价清单及说明;
(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
(六)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
(七)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依法投保相关的工程保险的承诺。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的,一般应当同时明确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
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
(一)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
(二)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
(三)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四)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
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
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总承包费用或者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相应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缺陷责任期维修费、保险费等。
总承包采用总价合同,除应当由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外,总承包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项目法人应当在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范围内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第三章总承包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依据合同加强总承包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和地质勘察验收,严格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保等环节进行把关。
项目法人对总承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失或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合同目标实现的,应当对总承包单位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总承包合同。
第十六条采用总承包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加大设计深度,加强地质勘察,明确重大技术方案,严格核定工程量和概算。
初步设计单位负责总承包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按照项目法人要求对施工图设
计或者设计变更进行咨询核查。
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施工需要,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工程质量、耐久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图设计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施工图设计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负总责。
负责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完成征地拆迁、地方协调、项目审计及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要素,依据有关规定程序选择社会化的监理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总承包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环保、计量支付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进行监理,对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计划、采购与施工的组织实施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
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细化设计施工组织计划,拟定设计施工进度安排、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目标、环境保护措施、投资完成计划。
第二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与施工的协调,建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完善、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设计和施工力量,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工程永久使用的大宗材料、关键设备和主要构件可由项目法人依法招标采购,也可由总承包单位按规定采购。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购责任。
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应当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采购方案应当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选择的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分包合同应当送项目法人。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计量支付办法与程序进行计量支付。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管理时,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各分项工程合计总价与合同总价一致的原则,调整工程量清单,经项目法人审定后作为支付依据;工程实施中,按照清单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计量支付;项目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调整后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文件和工程决算。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的,较大变更或者重大变更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变更应当在实施前告知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认为变更不合理的有权予以否定。
任何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初步设计批复的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降低工程质量、耐久性和安全度。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按照风险划分原则处理。
其中,属于总承包单位风险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