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控制程序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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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15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评价和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活动、过程和服务中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确定、更新与管理;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批准重要环境因素,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初始环境评审,审核重要环境因素。

3.2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确认环境影响。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因素的评审活动,汇总更新环境因素。

4、引用文件

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4.3.1 环境因素

5、控制程序

5.1初始环境评审

5.1.1公司进行初始环境评审,以了解公司的环境管理现状。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a、明确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b、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使用、资源消耗情况等;

c、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d、公司所辖物业现场所在区域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用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域划分等;

e、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境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

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和结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整理提交管理者代表。

5.1.2环境因素确定涉及的区域

公司全体部门,重点为涉及下列因素活动的部门,包括公司用地、建筑物、用地边界、物业服务工作现场及其范围内的公用环境设施设备。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废物管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f、其他的环境和社区性问题。

5.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a、以公司的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b、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

c、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过程和服务,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突发事件处理完之后两周内;

e、当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有特殊环境要求。

5.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

5.3.1各部门确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过程和服务,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包括采购、储存、运输、动力、设备维修、秩序维护、绿化、保洁、废弃物处理、后勤等方面。

5.3.2在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由于公司的活动、过程和服务所排出的废水、废

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及周围居民和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b、所管辖的小区业主/住户、物料供应商、废弃物处理者、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上述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影响执行《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要求。

5.3.3评价环境影响应考虑的方面:

5.3.3.1从环境方面考虑:

a、环境影响的规模(当地、区域、全球);

b、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c、发生的概率(或可能性);

d、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e、发生的频率。

5.3.3.2从经营方面考虑:

a、有关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b、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

c、改变环境影响的费用;

d、改变对其他活动和过程有何影响;

e、相关方的关注;

f、对本公司公众形象的影响。

5.3.4 综合管理部确认各部门的“环境因素清单”,并汇总整理,确定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环境影响。

5.4环境因素的更新

5.4.1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过程和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新识别、评价环境因素。

5.4.2环境因素更新方法

环境因素发生变更的相关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确认是否需要更新后,通知需更新环境因素的部门,按照上述有关条款重新确定环境因素,确定后应及时更新汇总“环境因素清单”。

5.5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和管理

5.5.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依据:

a、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对公司确定的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事件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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