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的经济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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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的经济效应分析

【摘要】

出售完全相同的产品或提供完全相同的服务,却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钱。这看起来很不合理,其实,这种现象的背后有客观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如果是对弱势群体实行价格差异加以照顾,则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而这一原则的实施,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的长远发展。但是对于强势富裕群体,如果实施价格歧视,则会引起他们的不满。由此的价格歧视必然带来不公平竞争,会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需要有效的措施加以管制。

【关键词】价格歧视经济效应消费价格差异

【正文】

价格歧视指的是:出售完全相同的产品或提供完全相同的服务,却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钱。这看起来很不合理,其实,这种现象的背后有客观经济规律在起作用。

首先,任何商家都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尽可能高地定价。但价格太高,东西就卖不出去。这样一来,商家只好按消费者普遍能够接受的水平来定价。其次,消费者的需求是有不同弹性的。有些东西对有些人来说是不得不买的,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可买可不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家,正是发现了需求的不同弹性,进行差别定价。这样,就形成了“价格歧视”。

举例来说,电对于企业和居民是完主相同的商品。工厂要开工,电是不同缺少的,就是贵一点也得买。居民家里也要用电,但如果电费太贵,就可以尽量少用一点。于是,电力公司卖给工厂的电就贵一些,而居民支付的电费就比较便宜。工厂用电高定价,反正是两厢情愿;目民用电低定价,使需求不会下降。这样一来,电力公司就可以增加收入了。

航空公司也是常常采用歧视定价的。公务(或商务)乘客办公事赶时间,不得不乘飞机;而私人乘客办私事则并不一定非要乘飞机。所以,同样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航空公司往往对公务(或商务)乘客高定价,而对私人乘客低定价。还有一种歧视价格是根据消费量来确定的。消费得多,价格就低;消费得少,价格就高一些。比方说:你一年在某理发店理12次发,减少其中的一两次也并无大碍;如果你到某理发店理一次发,这一次通常是非理不可的。所以,有些理发店把长期客户吸收为会员,让他们享受优惠的会员价。

同一个旅游点的门票,旅游旺季与旅游淡季的票价是不同的,这是不是“价格歧视”呢?不是。因为“旺季门票”与“淡季门票”不是“完全相同”的商品。它们之间的价差是由供求关系的变化带来的。

“价格歧视”是不能随便乱用的。首先,消费者的需求弹性要有明显确定的差别。其次,定价的对象产品必须是难以转让的。否则,以低价买进产品的消费者就会将产品倒卖出去,商家的定价策略就完全失败了。居民买进的电显然不可能再倒卖给工厂,所以,电力公司才可以对居民和工厂分别收取有歧视差别的额。

在有的论文中,作者认为价格歧视实质上就是价格差异。原因是,价格歧视是一个中性的词,不含“歧视”中的那个贬义的意思;而价格歧视和价格差异都是同一企业的同质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顾客,所以说两者的实质是一样的。

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原因是,一个词语的词性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依赖于人民的意志。下面我就用“女人”这个词举个例子。两个女性的同性恋者到婚姻登记所办理结婚手续,因为“女人”不能跟“女人”结婚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规定,因此工作人员就拒绝了她们的要求。这时,其中一个女同性恋者就对工作人员讲:我虽然是个“女人”,但是现在我这个“女人”不具有“女人”的涵义,而是具有“男人”的涵义,因此我这个“女人”现在是个男人,既然我是个男人,而男人和女人是可以结婚的,那么就请你给拥有男人涵义的“女人”——我和拥有女人涵义的“女人”——她办理结婚手续吧。这时这个工作人员该怎么做呢?听信那个女人的话为她们办理结婚手续?不能!绝对不能!因为那个女人关于“女人”的解释是错误的。要是工作人员真的给她们办理了结婚手续,那么他最少也要丢到自己的饭碗,甚至可能会坐牢。为什么说那个女人的解释是错误的呢?根本原因就是文字的涵义一经确定并被世人按照习惯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后便具有了稳定性,人们就不能随意更改了。除非在某些特殊时期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原来的涵义已经不再合适,必须改变它的涵义,同时这种改变要经过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接受才行。现在,“女人”只能是“女人”的涵义,而不能具有“男人”的涵义。除非等到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女人”不但应该具有“女人”的意思,而且还必须具有“男人”的意思的时候才行,不过按照现实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个假象不可能实现了(除非我们这类人种消灭后出现了在一个生命体上面同时具有男人和女人的性特征的新人种的出现)。同样的道理,“歧视”在词性上就是一个贬义词,我们就只能把它当作贬义词来用,而不能随便改变它的词性。即使前面加上了“价格”两字,也无法改变。因为加在前面的前缀词不具备改变词性的功能。就好像你不能因为把“女人”前面加上了“中国”两字变成了“中国女人”,就具备了“中国男人”的涵义,“中国女

人”只能具有“中国女人”的涵义。那些随意改变“价格歧视”的词性,硬把它说成是中性词的朋友,不是像极了那个把自己说成是具有“男人”涵义的女人吗?

既然“价格歧视”和“价格差异”在实质上是不同的,我们就应该把二者区分开来以便研究。那么什么是价格歧视呢?我认为,所谓“价格歧视”,通常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对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如果经营者有正当理由,则不构成价格歧视,而只是属于价格差异。也就是说,区别价格歧视和价格差异的关键就在于经营者有没有正当的理由。究竟什么才是“正当的理由”呢?我认为,正当的理由就是大多数人对其价格的认可。它最重要的一个表现形式就是成本,包括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成,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中所消耗掉的销售成本以及地理位置的差别、外观设计的不同、交货及时与否、售后服务质量如何、信用程度的优劣等边际成本。“联合博兰兹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价格歧视案,透过这个案子,我们就能够体会成本在辨别价格歧视中所起的作用。

联合博兰兹公司是欧共体市场最大的香蕉供应商,其销往欧洲大陆的香蕉的卸货地点都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和德国的不来梅,卸货费用相同,质量相同,但销售价格却大不相同:同一等级的香蕉在比利时、荷兰、德国、丹麦等地方一般比在爱尔兰的市场销售价高,有时甚至高到100%,差别之大令人乍舌。针对欧盟委员会对其实施价格歧视的指控,该公司称:由于各个地区(国)的各种该公司所不能控制的因素,诸如气候、其他季节性水果的销售情况、假日、罢工等因素所决定的供需情况决定了价格变化差异,所以,交易价格有较大的差别,这是正当的商业行为,不是价格歧视。但是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法院认为,其辩解不具有“客观正当的理由”。他们认为,在同一个地方,该公司并非依据其成本,而是根据经销商地区(国)的差别施以不同的价格出售,人为地分割了各个地区(国)市场,使得一部分经销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从而在经销商之间扭曲了竞争。作为欧共体市场最大的香蕉供应商,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价格歧视。

在这个案例中,经营者联合博兰兹公司不是依据其成本制定价格,而是依据在不同地区购买者之间所能获取的最大利润值来制定价格,是一种不正当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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