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
古罗马共和政体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
[转载]古罗马共和政体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2012-12-30 23:01:15)转载▼标签:转载原文地址:古罗马共和政体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作者:victory任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必然也会发生渐进式的发展。
政治现代化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的直接产物,良好的政治制度是实现人类利益的根本保证,民主则是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
在当今政治发展的进程中,研究西方民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一定参考和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古罗马的共和政体与现代西方民主制进行比较,以历史事实出发,从西方民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与事实中去研究和认识西方民主的发展,通过西方民主制度中的主权在民、代议制、分权、政党制度和法治理论等来论述西方政治文明的精华与进步意义及其自身的局限,以期达到为我国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避免走资本主义民主的泥沼。
关键词:民主;政治制度;政治文明;政治发展一、民主是迄今为主最好的政治制度经济学主要关心如何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利益,所以经济学的支点是价值的生产;政治学关心的是如何分配那些业已由经济活动生产出来的利益,所以,政治学的支点是价值的分配;伦理学则关心通过政治活动所分配的利益是否公正,所以,伦理学的支点是价值的评估。
通俗的讲,我们一般认为,政治学的研究目的是如何使人类过一种优良的集体生活,因此可以说政治学是关乎全体人类利益的一种学说,研究政治制度,认清什么是有利于全体人类利益的政治制度,什么是符合我国政治现代化、符合我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治体制便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政治制度?如何判断什么是良好的政治制度呢?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从根本上阐明了政治活动的实质,认为政治就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
马克思认为,所谓政治制度,就是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契约,或者是就是公民与政府订立的契约。
论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贡献及当代启示
、
市 民法 和裁 判官法 这 两种法 律渊 源在 内涵一 均体现 法学 家 的 l z 法学理 论 。法 学家通 过对 市 民法 的解释 , 通过 对 罗马古代 的法律 传 统和 法律 思想 的整理 , 归纳 出定义和 一系 列具体 的规 范 , 罗马 使 法 在技 术上 比较 完善 ,裁 判官 法也 受到法 学理 论 的指导 。帝 国时 期 , 开解答 权” ” 公 的确立 , 使解答 具有 了创法功 能 , 法学 家 的解 答与 著 述成 了独 立 的和 直接 的法 律渊源 。 些伟 大的法 学家 帕 比尼 安 、 ~ 乌 尔 比安 、 保罗 担任 帝 国军政 长官 , 代表 皇帝 行使 司法权 , 上诉 在 或 初审 案件 的 裁决 中反 映他们 的法 学理 论 ; 些法 学家 是皇 帝 的 一 常设法 律 咨询机 构” 问会议 ” 顾 的成员 , 事立法 、 从 司法和 行政 管理 活动, 制作 敕令 , 因此 敕令 中也 体现 着古 典 的法 学理 论 。 ( 法 学家 的活动 与著 述 , 罗 马法形成 了完 整 的法律体 系 , 二) 使 法学 成为一 门独 立 的学 科 。 法 学在 罗马 的发展经 由宗教 法学. . 世俗法 学一 学法学 而终成 科 体系 完备 、内容 丰 富的独 立学 科 。斯凯 沃拉第 一 次将 希腊逻 辑 分 析 方法 和罗 马传 统 的简 单 归纳法 相结 合… …试 图系统 地建立 法学 体系 , 马法 由此逐 渐科 学 化, 学有 了 明确 的研 究对象 , 为独 罗 法 成 立于 哲学 、 文学 、 术等 的一 门学 科 。东罗 马帝 国的 《 艺 查士 丁尼法 典》 《 士丁尼法 学总 论》 《 、查 、 查士 丁 学 说汇纂》 《 尼 、 查士丁 尼新律》 , 合称 为《 士丁 尼 民法 大全 》 《 查 或 罗马法 大全 》这些 法典 完整 、 , 系统 地保 留 了罗马 法的 精华 ,对后 来欧 洲各 国 的法 律制 度 的形成 和 发 展具有 无 以伦 比的 影响 , 被恩 格斯 称之 为” 第一 个世 界性法 律” 。 ( 法 学家对 法理 的精 深研 究和 对概 念 的缜密 表达 , 后世 三) 对
罗马法理性精神及其当代意义
(十二表法),也结束于一部法典(优士丁尼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这一编纂罗马法工作的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典》,其内容是汇集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并加以审订删改,于529年第一次发布,534年又加修正,共12册。
第二部分是(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共50册,其内容是历代法学家的学说,约半数是乌尔平斯和保罗斯的作品于533年编成。
第三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旧译一般称《法学阶梯》),共4册;内容多半参照盖尤斯在2世纪所编的《法学总论》,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与《学说汇编》同时完成。
查土丁尼从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作为第四部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分,至中世纪时才被合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简称为《民法大全》。
这一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编纂的,而且在编纂过程中也根据当时社会情况作了加工,例如当时东罗马也已向封建化发展,因此《民法大全》中对被释放的奴隶和隶农作了相当详尽的规定,但总的来说,它反映出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也即罗马法“古典时代”的全貌。
从这一意义上讲,标志着罗马法发展的顶峰。
事实上,后世所讲的罗马法往往就是指《民法大全》,它也是研究罗马法的主要史料。
《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精华之大成,也是罗马法法典化的最高峰。
欧洲大陆各国之所以能够法典化,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历史久远的罗马法传统和其哲学的理性主义倾向。
⑦(四)罗马法中的理性主义还表现为高度重视法学家的作用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形成、发展及影响都是与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贡献密不可分的.公元3世纪中叶是罗马法学家活动的鼎盛时期.罗马法学家的贡献主要表现为: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极大地丰富了罗马法;法学家的活动与著述,使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家对法理的精深研究和对概念的缜密表达,对后世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罗马法发展的历史中,它的最辉煌的阶段恰恰是著名法学家辈出的阶段,也是他们在法律舞台大显身手的阶段。
罗马法的现代影响--罗马文明下产生的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学研究 。在这样的社会需求和社会氛围下 , 罗马法 的发展 和显 著成 果成 为历史 必然 。
三、 在 罗 马文 明之上 罗 马法 的发展 过 程与 法律
创 制
罗马法 ,是 指罗 马奴 隶制 国家 的全 部 法律 , 存 在 于 罗马奴 隶制 国家 的整个 历 史 时期 , 它 既包括 自 公元前 8 世 纪 罗 马 国家 产 生 至公 元 4 7 6年西 罗 马 帝 国灭 亡这 个 时期 的法律 , 又 包括 查士 丁尼 时期 东 罗马帝 国的法律 。 罗 马法 的发展 随着 罗 马社 会 的发 展 经历 了五 个 时期 的变 迁 。王政 时期 , 主 要是 古老 氏族 的习惯
关 键词 : 罗马文 明 ; 商品经 济 ; 法律 原 则
中图分 类号 : D 9 0 4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6 7 3 — 2 5 9 6 ( 2 0 1 5 ) 0 5 — 0 1 1 6 — 0 3
古 罗马 的强大 与辉煌 是 世界 历史 上 的传奇 , 伟 大 属于 罗马 。 强大 的军事 实力 使得 罗马不 断扩 张其
二、 罗 马 的 文 明 发 展 对 罗 马 法 的 发 展 的 影 晌
罗马强 大 的军事 实力 , 使 得罗 马有 条件 不 断 的 扩张其 领 土 。 从 一个小 国发 展为 一个 横跨 亚欧 非三 大洲 的强 大帝 国 。 在 罗马 的不 断扩张 中也 为罗 马法 的发展 奠定 了基 础和 条件 。 元首 制 的皇帝 欲享有 特 权维护巩固 自己的统治如此辽阔的疆土就要借助 法 律 的手段 。受 罗马 统治 的人 民的增加 , 从 市 民到 万民, 法律 的作 用 范 围也 发生 着 变化 , 要 求法 律 与 时俱进 , 必 然要 做 出改变 。 领土 的扩 张 , 商 品交换 的 1 3 趋 复杂 与商 品经济 的发 展 , 要求 有相 应 的法律 来 规 制 经 济 生活 领 域 以及 相 应措 施 对 私 有 财产 进 行 保 护 。在社 会 与生活 的各 方面 变化 与发 展 下 , 产 生 了对法 律 的诉求 。同时 , 罗马 繁荣 的文 化氛 围较 为 自由宽松 , 学者 辈 出 , 学说 著作 诸多 , 有 利 于罗 马法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以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为标题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它在欧洲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对当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核心精神是平等、公正、合理和确定性,这些精神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注重平等和公正。
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还是财富,每个人都应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这一精神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坚持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打破特权和等级观念,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法律待遇,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只有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法治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罗马法强调合理和确定性。
罗马法注重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法律规则应当具有合理性和确定性,以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现象,这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规范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确定性,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应当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
这意味着司法决策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而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司法独立和公正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有时司法决策可能受到外界干扰或个人偏见的影响。
因此,中国应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建设,确保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既能保护公民的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罗马法的法规体系是一个整体,法律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一致。
这一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不同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法律的协调和统一,确保法律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试题]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
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罗马法,即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它随着古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
不仅积极的影响了中世纪的许多国家,同时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也产生了长远和深刻的影响。
一.罗马法精神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就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
罗马法精神包括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和私法精神。
1.自然法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现代社会愈来愈趋向于认为实定法是唯一的法的渊源 从而导致法律沦为肆意统治的合法根据。
这与罗马法是相违背的。
在罗马法中 自然法与市民法二者是不一样的 市民法只是自然法抽象指令的具体化 且自然法高于市民法 市民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坐标和准绳。
伯尔曼有言曰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化的教条” “而没有法律的信仰 ……将蜕变为狂信”。
这样的声音现在听起来仍震聋发溃。
一个人没有信仰会导致狂妄 一个社会没有信仰会导致混乱。
而目前很多法治国家 受各种现代思潮以及行政权力扩张的事实影响 法律信仰正遭受严重的危机。
而自然法是崇尚法律的 法律被当作宗教一样 是人们顶礼膜拜的偶像。
按照这种精神设计的法治社会里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 而帝国里的国王就是法律为。
执政者“不外是因他是被赋予有法律权力的公仆 因而他应该被看作是国家的象征、表象或代表 依照国家的法律所表示的社会意志而行动。
所以他没有意志 没有权力 有的只是法律的意志、法律的权力。
”这些言论是对一切被称为“社会公仆”的执政者的基本要求 也是我国目前法治进程中“权力至上”的有力鞭策。
因此 借鉴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 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无必要。
2.理性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罗马法的理性主要表现为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
[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罗马法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罗马法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摘要: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罗马法包含丰富的理性罗马法是古代奴隶制啊全部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还有崇高的法律理念。
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作为罗马法的价值基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与法制发展中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通过深化对罗马法精神的认识,从中寻求可资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借鉴的经验。
罗马法作为人类古代最发达的法律体系。
其原因不仅在于罗马法尤其是去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其超乎文本之上的法的精神与法的理念,即罗马法精神。
一般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自然法精神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学思想的核心,是罗马法学家构筑罗马法的基石。
自然法的概念最早由亚里士多德提出,后来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在自然法概念中加入了道德秩序的概念。
最后由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承袭并发扬光大。
他认为:“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这是因为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再者,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因为他是这一法律的制定者、颁布者和执行者。
中华法系复兴
“中华法系复兴”意指何处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某些从西方借鉴、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逐渐表现出“水土不服”的症状,曾有学者提出“法律本土化”的“药方”。
但中国法治究竟何去何从?在10月24日举办的第四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上,三位法律史专家从“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影响”视角探讨中华法系的复兴,或许能为我们这个正在追求远大目标的民族走出“法律现代化还是本土化”的迷思提供些许启示。
一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法为母法发展起来的东亚法律体系,包括传统的中国法、朝鲜法、日本法、琉球法、安南法、暹罗法和缅甸地区法。
它发轫于西周,形成于两汉,确立于隋唐,其中唐律发挥了承前启后、传播海外的作用,被公认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从19世纪中期开始,西方法律文化在列强的武力支持和清朝国力衰微双重背景下向东亚扩展和传播,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到19世纪末,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法系仅存作为母法的中国法而已。
20世纪初,清政府迫于压力正式“变法修律”,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中国法整体瓦解。
至此,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走向与中华法律传统渐离渐远,转向经由日本吸收欧陆法律文明的道路。
近百年来,包括罗马法在内的西方法对中国法治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意思自治、尊重人格与人格权等西方法律观念经传播后广泛深入人心。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法律传统受到有意无意地压制和忽视,一些具体的西方法律制度移植到中国后与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如全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公共道德与个人自由、婚姻自由与家庭伦理等关系的冲突表现得尤其突出。
于是,一些学者返本溯源,对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价值及复兴中华法系问题进行研究。
若论形成规模的,一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唤起中华民族抗敌自救的自信心,文化界掀起了“文化复兴运动”,法学界杨鸿烈、陈顾远等著名学者梳理了构成中华法系内涵的法律历史源流,提出复兴中华法系的思路;另一次是改革开放以后,以陈朝璧、张晋藩为代表的法学家就中华法系的特点、中华法系的时间和空间范围等问题不断深化认识,提出中华法系的复兴,决不可能是以唐律为代表的旧中华法系的复旧,而是把适合于中国传统国情的本土文化融入到现实的法制建设中的伟大创新。
罗马法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影响
者 为 了维 护 其 摇 摇 欲 坠 的统 治 , 命 沈 家 本 等 人 共 同编 纂 了《 清 任 大 民律 草 案 》 它 继 承 了罗 马 法 的 先 进 思 想 , 我 国近 代 法 制 建 设 的 , 对
伍 人才 重 视 的力 度 , 养 出更 多 的像 刑 法 学 方 面 的 法 学 家 高 铭 暄 、 培
陈 兴 良 、 明楷 ; 张 民法 学 方 面 的 梁 慧 星 、 成 思 、 大 文 等 人 才 。另 郑 杨
、
立 法 角 度
中 国是 一 个 具 有 五 千 年 文 明历 史 的 国 家 , 自秦 朝 开 始 就 建 立 了统 一 的封 建 帝 国 , 于 我 国 采 取 闭 关 锁 国 的 自然 经 济 状 态 , 品 由 商 经济 关 系 极 不 发 达 。 因此 , 关 民 事 的 法 律 制 度 并 不 发 达 , 有 民 有 没
法 。罗 马 法 明 确 规 定 了 公 、 法 的不 同 效力 与 范 围 , 种 分 类 符 合 私 这
决 的首 要 的 问 题 。著 名 的 罗 马 法 学 家 西 塞 罗 在 《 论共 和 国 》 书 中 一 说 ,法 即 不 能 由法 官 或 者 是 国 王 决 定 , 则 偷 盗 、 婚 、 证 件 由 “ 否 离 假 人 民 签 署 就 成 了 法 律 , 家 的 权 力 来 自人 民 , 来 自神 灵 和 统 治 国 不 者 , 治 者 的精 神 目的 是 为 了 维 护 正 义 , 质 目的是 为 了保 护 公 共 统 物 利 益 。 而人 民 大 会 是 罗 马 国 家 权 力 机 构 , 公 民权 的 人 都 可 以 参 有 加 , 民大 会 可 以制 定 法 律 以解 决 罗 马 国 家 的 一 切 大 政 方 针 , 治 人 统 阶级 也 应该 服从 法 律 。 这 充 分 说 明 了 , 古 罗 马 时 期 皇 帝 遵 照 法 ” 在 律 生活 , 点 很 值 得 我 国学 习 。在 我 国古 代 一 直 都 是 人 治 社 会 , 这 虽 然 也 重 视 法 律 的 建 设 , 是 当 法 律 与 统 治 阶 级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的 时 但 候 , 们 总 是 享 有 特 权 。 我 国现 在 正 处 于 建 设 法 治 社 会 的 关 键 阶 他 段 , 治 阶级 应 当服 从 法 律 , 法 者 尤 其 不 能 够 犯 法 , 然 按 照 我 统 执 虽
专题一中国政治民主化、法制化历程
专题一中国政治民主化、法制化历程[主题立意]民主法制建设是一个国家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世界的现代化进程首先发端于西欧,然后再传播到欧洲其他地区和北美,从20世纪开始,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国家也都先后开始了现代化进程。
因此,政治民主化是和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历程又基本上贯穿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而中国民众对民主与法制的追求与建设则是发端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是和近代先进人士的救国强国的探索结合在一起的。
新中国的成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建设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前提条件。
下面就资本主义政治民主化和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历程作一个专题梳理。
第一、世界古代史的民主法制一、雅典民主政治的内容1、建立过程:雅典民主政治确立,平民与贵族反复斗争的结果。
公元前6世纪,改革改变了贵族专权的局面,从而把雅典导向了民主政治和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奠定了雅典繁荣的基础。
的改革,使雅典所有的公民都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治事务,标志着。
到了伯里克利时期,民主制度发展到了巅峰。
雅典民主政治实质上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奴隶主的民主。
2、基本特征:法治、、3、主要内容:☆①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有。
②、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内政、外交、战争、和平、重要官员任免等一切国家大事,都由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思考:雅典年满20岁的公民均可参加公民大会,现在议会怎样组成?)③国家最高常设行政机关是,负责处理日常政务,召集公民大会。
④陪审法庭是国家最高机关和监察机关,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拥有最终核准权。
④国家一切官职向各等级公民开放,国家官员由选举产生。
各级公职人员实行“公职津贴制”。
4、积极意义:伟大创举——为人类提供了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民主运作的新方式(差额选举制、任期制、制、比例代表制等),是伟大创举。
雅典民主政治虽然有许多历史的局限,但它率先确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主权在民的原则,开西方民主政治之先河,其民主政体的理论和实践为后来欧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提供了蓝本。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导.doc
西方法律思想史对中国法律的影响和未来的指导关键词:西方法律思想史影响改变法律法治社会发展摘要:中国法律传统的中断,我们无法从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中自然地推演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中国法律现代化却是西方法律传统的继受。
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的法律,那么要理解这些法律就必须参祥西方法律思想史。
正文:从法律史的角度上看,中西法律思维方式存在着尖锐的冲突。
中国法律思想的贫乏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庞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要延续和发展中国的法学,我们要放弃传统的法律思维方式,以西方法律思想的方式看待中国法律传统的问题。
从夏商的“天命天罚”和西周的“以德配天”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中国法律思想也经历了几千年。
任何现代的思想,我们都可以从老祖宗那里找到似曾相识的说法,我们也经常以此为自豪。
但是,当我们试图把中国的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联系起来的时候,我的感觉是两者如此的反差,以至于无从下手来进行比较。
二十年前,我们就有过中西比较的著作和论文,比如《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孔子与柏拉图法律思想的比较》、《韩非与马基雅佛利权术思想的比较》、《老庄学派与斯多葛法律思想的比较》等等,不管怎样,给人的感觉仍然是关公战秦琼,不知道这种比较的连接点在哪里。
与其说是法律思想的对比,不如说是政治哲学的对比,不如说是哲学的对比。
以上面提到的那位汉学家的《中国与西方的法律观念》而言,除了“自然法”这个概念之外,我没有发现任何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名词术语和原理原则,而且就这个自然法思维模式而言,除了实在法和自然法逻辑区分的意义之外,我们也找不到中西方概念上的联系与区别。
比较的结果,仍然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甚至是曲解的中国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学派林立思想冲突,多元的法学研究方法,和对于法律独到的理解,我们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找不到相应或者相似的影子。
到近代之后,中西法律有了面对面的冲突,应该说这种冲突来源于法律制度的变革,那个时代我们所了解的西方法律思想也是17、18世纪西方思想的舶来品,我们自始至终也没有出现类似西方独立的原汁原味的法律思想。
【南方凤凰台】2021届高三历史一轮复习导学案(江苏专版)第2单元 单元智能整合 Word版含答案
单元智能整合【学问网络】【史学前沿】1. 关于雅典民主政治我国学者大都接受马克思唯物史观对其评价实行两分法,认为古代雅典首创的民主制极大地调动了城邦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乐观性,雅典的直接民主制为近代的代议民主制供应了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一笔贵重的精神财宝,同时作为古代的奴隶制民主政治其缺陷和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宽敞奴隶、妇女和外邦人不能参政,雅典虽然对内民主,对外特殊是提洛同盟的盟邦却是极端专横残暴的,毫无民主可言。
近年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对雅典民主政治局限性的评价犯了时代错乱的错误,奴隶制得到完全废除是迟至19世纪的事情,而妇女开头获得权力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事情。
2. 关于罗马法近年来学术界偏重于争辩罗马法及其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
有学者提出:自然法思想,是罗马法精神的核心内容,罗马法学家对自然法运用的历史实践,为我们供应了完善中国法治的贵重阅历: 即法不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还应是市场经济自然规律的延长;法律的功能不单是维护统治秩序稳定,更主要是应实现公正、正义。
法律至上也是罗马法精神的重要内容,值得中国借鉴的罗马法精神有两个层面:必需树立法律的权威,无论何人均应听从法律,国家的官吏更应成为知法、守法、执法的典范;为人民普遍听从的法律,必需是符合社会进展客观规律、爱护公民合法权益、体现公正正义的良法。
这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罗马法精神,对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走向现代法治,无疑具有直接的启迪作用。
3. 关于近代德国君主立宪制的评价以往对近代德国政体的评价较低,近年来很多学者留意从现代化的角度来考察社会的进展问题,他们认为在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的现代化是基本前提,政治、社会和文化的现代化是具体体现。
社会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德意志帝国时期是德国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德国社会现代化快速取得进步的时期,故近代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是适应当时德国的基本国情和历史进展要求的。
罗马法与中国近现代民法
一、罗马法———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罗马法是近代民法三大历史渊源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它是指“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中叶为止这整个历史时期罗马奴隶制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其中私法部分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
所以我们通常所称的罗马法是指罗马私法,西方也有人称之为罗马民法。
罗马法既以其完善、发达的私法制度闻名于世,又以其结构严谨却又开放自由的逻辑体系著称。
它既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又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罗马法法律体系是自罗马城建立时确立的,从罗马建城开始至今的各个历史时期中不断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该法律体系从其确立之日起,即对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及后来的民法法系各国私法体系的演进与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确立了“源”与“流”的关系,因此,民法法系在中西方著作中的别称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不仅民法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就是在英美法系的某些领域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罗马法的痕迹。
譬如,“衡平”一词并非英国人的首创,罗马法是“衡平法”的最早实践者,最高裁判官法就是典型的罗马衡平法。
此外,英国的商法、海商法、遗赠、合伙、欺诈、抵押以及未成年和神智丧失者的法律行为能力等,也多渊源于罗马法,或者吸收了罗马法精神以及适用了罗马法的部分原则和制度。
罗马私法的主要制度和法的精神“活”在大陆法系代表性的民法典中,如法、德、日本民法典,而近代以来中国民法的制定基本上是对这些民法典典范的移植、继受与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私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原则、概念、制度、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
二、罗马法精神在近现代中国民法中的传承与发展(一)承继与发展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奠定了自然法的基础,确定了自然法公平正义有序的基本精神,认为自然法是不变的、永恒的。
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传统比较研究
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传统比较研究摘要:中国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文明古国,曾产生了灿烂的法律文化。
然而在近代,却面临着中华法系解体的尴尬,并在文化冲突的窘境中开始了法治化进程。
本文试图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将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传统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宋朝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文化考察,从而揭示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传统上的差异。
关键词:法治;法律传统;契约;自由中国是有着数千年文明历史的文明古国,曾产生了灿烂的法律文化。
中国古代法源远流长,称得上世界上最古老、最持久的法制之一,排列整齐的法典,卷帙浩瀚的文献,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种现象自然不能以法律不发达,社会发展处于低级阶段等理由来解释。
中国古代,亦有过著名的儒家与法家关于法治与人治的争鸣,然而儒法关于法的分歧只是态度问题,而非理解问题,即都将法理解为统治社会的工具。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儒法能够合一了。
[1]与此相反,古希腊罗马将法看成是一种全社会的调节器,一种确定权利义务的尺度和保障权利的手段。
中国古代法只是刑,是镇压手段,暴力工具。
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这就是,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法律传统的差异。
一、法与法治的含义(一)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对法的理解在古代中国,与法有关的字有刑、法、律,从古代文献来看,对于法,三代时称刑,春秋战国时称法,秦汉以后称律。
称谓上虽有不同,其内涵却未曾变化。
从中国古代法的产生过程来看,其来源于氏族之间的征伐。
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正是由战争强化的权力和族长传统相结合所产生的。
这种国家产生的模式与恩格斯所说的完全不同,恩格斯认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毁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2007年第6期No.6,2007历史教学(中学版)HistoryTeaching总第528期SumNo.528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姜守明(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24)[关键词】罗马法,主要内容,影响[中图分类号]K10[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6—0062—03根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必修课程历史I第6个专题主要讨论了希腊民主和罗马法制两个问题,涉及三点具体的教学内容:一是希腊文明形成的历史背景,二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及意义,三是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就罗马法而论,它是西方古典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知道,古罗马经历了王政时代(公元前753一前510年)、共和时代(公元前510一前27年)和帝国时代(公元前27一公元476年)三个阶段。
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前者亡于476年,后者亡于1453年。
在人类农业文明阶段上,罗马帝国是古代世界典型的军事官僚集权制国家,它把奴隶制度推进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
罗马人不但创建了强大的军事力量,而且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作为古罗马制度文化的核心,它的产生和完善,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
了解和研究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法(jus)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最高的法律行为规范,即在一定范围内为维护所有者利益而对个人行为规定限度的强制性规范。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时期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福祉和国家的繁荣。
罗马人普遍认为法源于自然,正如著名的政治与法学思想家西塞罗指出的:【收稿日期】2007—04—10“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它允许做应该做的事情,禁止相反的行为。
当这种理性确立于人的心智并得到实现,便是法律。
”11】(PP197,189)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则明白地告诉人们,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使人类“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2】(p24¨。
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贡献当代启示论文
论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贡献及当代启示摘要: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形成、发展及影响与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贡献密不可分。
法治建设是法学家理性探索的结果,法学家的力量不可忽视。
当代中国正处于法治建设发展的重要时期,分析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贡献,给我们以启迪,我国应该重视法学家的作用和力量。
关键词:罗马法法学家法学发展法治建设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在古代罗马遗留给后世的诸多遗产中,罗马法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其影响逾千年而不衰。
一、罗马法学家活动概况罗马法的形成过程与罗马法学家的成长过程步伐一致。
罗马法学家的成长、活动分为形成时期、鼎盛时期和衰落时期。
总结罗马时期法学家的活动,主要有:1、解答,即通过口头或书面对民众咨询的法律问题的解释、答复;2、意见,即向皇帝和执法官提供法律意见;3、办案,即指导辩护人办案及指导诉讼当事人诉讼;4、教学,罗马法学家在参与司法实践及著述之余在法律学校兼授法学,使罗马大法律教育达到了古代社会最发达的程度;5、著述,大致分为学说汇纂、市民法评论、告示评论、对法律或元老院决议的评论、法学阶梯、其他各项议题、某项法规或某一法学家等的评述,内容纷杂。
这其中,法律解释和著述立说对罗马法的发展尤其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罗马法学家的贡献(一)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极大地丰富了罗马法。
市民法和裁判官法这两种法律渊源在内涵上均体现法学家的法学理论。
法学家通过对市民法的解释,通过对罗马古代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的整理,归纳出定义和一系列具体的规范,使罗马法在技术上比较完善,裁判官法也受到法学理论的指导。
帝国时期,”公开解答权”的确立,使解答具有了创法功能,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成了独立的和直接的法律渊源。
(通史版)2020版高考历史一轮复习第十单元世界古代文明的产生与发展第28讲罗马法学案(含解析)
第28讲罗马法一、发展历程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1)习惯法:罗马早期的法律,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方便。
(2)成文法:以公元前5世纪中期诞生的《十二铜表法》为标志,使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1)公民法:适用于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
(2)万民法:3世纪的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由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1)零散:皇帝重视立法,掌握法政大权;法学家编纂法典,进行法律解释。
(2)体系: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将历代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二、罗马法的内容与实质及其所蕴含的精神1.内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核心);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渗透着“自然法”思想。
2.实质:维护奴隶主利益。
3.蕴含的精神自然法精神不断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强调法律的制定要体现公平和正义,而非体现立法者的意志私法精神保护私有财产理性精神注重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分类、法律的推理和方法的研究、法典化倾向,重视法学家的作用三、历史影响1.对罗马: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帝国的统治。
2.对后世: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重要思想武器。
,[辩] 《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但古罗马并没有废除习惯法。
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有利于保护平民利益,是因为贵族不能随意解释法律。
[联] 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的联系公民法与万民法二者是相互补充的,万民法包含着公民法,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拓] 万民法的主要内容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其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特别是有关所有权和契约关系的规范。
它除了包含罗马法原有的部分规范外,还吸收了与罗马有贸易关系的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法律规范。
西班牙和中国的法律文化是否存在一些相似之处?
西班牙和中国的法律文化是否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在西班牙和中国这两个国家中,法律文化的发展历史和特点非常不同,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比较:一、法制文化的历史渊源西班牙和中国的法制文化历史渊源有着不同的背景。
在西班牙,天主教教会和罗马法传统是西班牙法律文化的主要来源。
而在中国,儒家思想则是法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源头不同,但都蕴涵着一定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制定法律和解决纷争时都强调爱和公正。
二、对于法律的权威性认同在西班牙和中国,法律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西班牙有高度的法律文化,人们普遍认为法律是权威的,并尊重和接受法院的裁决。
而在中国,尽管现代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人们对于法律的权威性认同还需要更多的加强。
这种现象表明,西班牙和中国都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文化的普及和认同程度。
三、法治思维的普及程度在两国的法律文化中,法治思维和法制的应用程度也有所不同。
虽然在西班牙法律文化中普及程度较高,但在中国,法治思维的普及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因此,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
四、法律的立法和执行机制西班牙和中国在法律的立法和执行机制上也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
两国的立法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法律和审议法案。
同时,两国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仰仗法律执行,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立法和执行方面还面临很多挑战和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深入改革。
五、法律文化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在法律文化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方面,西班牙和中国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
随着两国在全球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不断提升,在打击跨国犯罪、维护国际法律秩序、促进世界和平等领域也越来越需要国际合作。
因此,在法律交流和合作方面,西班牙和中国都需要加强力度。
总结:西班牙和中国虽然有着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
在对待法律威信、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完善法律执行机制、国际合作等方面,两国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努力,以推进各自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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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
罗马法,即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它随着古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
不仅积极的影响了中世纪的许多国家,同时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也产生了长远和深刻的影响。
一.罗马法精神对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影响
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就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
罗马法精神包括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和私法精神。
1.自然法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现代社会愈来愈趋向于认为实定法是唯一的法的渊源从而导致法律沦为肆意统治的合法根据。
这与罗马法是相违背的。
在罗马法中自然法与市民法二者是不一样的市民法只是自然法抽象指令的具体化且自然法高于市民法市民法必须以自然法为坐标和准绳。
伯尔曼有言曰“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化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
这样的声音现
在听起来仍震聋发溃。
一个人没有信仰会导致狂妄一个社会没有信仰会导致混乱。
而目前很多法治国家受各种现代思潮以及行政权力扩张的事实影响法律信仰正遭受严重的危机。
而自然法是崇尚法律的法律被当作宗教一样是人们顶礼膜拜的偶像。
按照这种精神设计的法治社会里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而帝国里的国王就是法律为。
执政者“不外是因他是被赋予有法律权力的公仆因而他应该被看作是国家的象征、表象或代表依照国家的法律所表示的社会意志而行动。
所以他没有意志没有权力有的只是法律的意志、法律的权力。
”这些言论是对一切被称为“社会公仆”的执政者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目前法治进程中“权力至上”的有力鞭策。
因此借鉴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无必要。
2.理性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罗马法的理性主要表现为法律推理与研究的方法、模范的法律制度、法律的分类模式和法典化倾向及成就。
理性的力量尽管并不是无穷的但其重要性亦不容忽视。
在法律创制过程中是以理性为先导还是以经验为先导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
如果在立法中全部遵循“摸着
石头过河”或“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思路而不充分利用理性的思维去思考,去推理,去完善,那么我国的立法工作永远不会完成,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也不会有任何的成就。
3.私法精神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所谓的私法精神,即是——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
这即为私法精神的真义,私法精神主要表现为平等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
罗马法高扬的私法精神造就了这样一种信念私权不应为国家公权任意粗暴干涉。
某种意义上这限制了国家公权力的误用与滥用。
不惟如是罗马私法精神的全球传播也激发了社会主体的独立意识为主体摆脱各种形式的依赖关系提供了理论上的指导平等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作为私法精神的体现一直以来就没有被人们所遗忘。
相反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当代中国重提私法精神还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中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基础与罗马法的关系。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现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基础
中国法律制度体系有着历史悠久的成文法立法活动,鉴于中国善于对规则进行体系形成于清末民初。
在法律制度体系形成模式的选择上,鉴于中国化的阐释,鉴于中国社会活动需要体系相对完整、内容相对充实的成文法,故而在清末民初的立法活动中,偶然之内包含必然地选择了欧洲大陆的立法模式。
由于欧陆国家均以罗马法为其立法的重要基础,因而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基础中,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到罗马法的很大影响。
如罗马法中规定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都可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看到
三。
中国现代法治基本理念与罗马法的关系。
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关注人,二是关注权利,三是关注权利行使与限制,四是关注公权力行使的程序公正,五是关注公共利益的保护。
这些理念也正是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通过不断努力去实现的目标。
仔细观察罗马法的原始文献,我们会发现:首先,在罗马法中,人是其始终关注的核心,因此,在其立法体系“三分法”(即人法、物法
和诉讼法)中就是以人为第一位且在物法和诉讼法中亦将其放置在核心地位上;其次,在罗马法中,“权利”和“法”用同一个单词表达,这就将法与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彰示出法以权利为核心的理念;再次,在私权的架构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国家现代民法中,基本上是以罗马法规定的权利为基础而延伸发展出现在的权利体系,并且在权利的行使和限制上也多受罗马法相关内容的启发甚至是直接继受;最后,在罗马法中,将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公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紧密结合在一起,对后世启发颇多。
综上所述,罗马法以其源远流长的历史、别具一格的特色和充实丰富的内容影响了世界法制发展的进程,它不但成为大陆法系的基石,而且也对我国法制建设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毫无疑问,借鉴罗马法以及其他优秀法律,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选择,也是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