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广东省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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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为进一步宣传我省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增强各界对知识产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律师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培育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市场,推动律师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优质专业服务。

广东省律师协会定于2013年12月8日在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中心酒店召开“首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举办单位主办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承办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单位: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科技报社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广东省工业园区协会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广州市版权协会广州动漫行业协会广州服装服饰行业商会深圳市版权协会中山市红木家具行业协会赞助单位: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华进律师事务所二、会议时间2013年12月8日8:30—18:00;报到时间:12月8日8:00—8:3012月7日晚上19:30-21:30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一楼举办“知识产权法律灯谜会”,欢迎参加。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中心酒店四、论坛内容8:30-12:00主题演讲 1、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策略2、专利联盟与律师创新业务3、品牌国际保护实务与策略4、网络版权疑难问题及维权技巧5、境外上市融资与知识产权6、新《商标法》的解读与诉讼实务12:00-13:30 交流午宴13:30-16:00经典案例回放 1、IPAD商标权属纠纷(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英国太古有限公司诉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3、广州蕉叶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诉杭州蕉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201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十佳案例)4、敖谦平诉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011年浙江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16:00-18:00 现场对接交流茶话会五、宣传展览活动须知1、论坛除设置多个自由交流时段外,还设置专门展览交流区域,供律师事务所与企业进行对接交流。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1. 知识产权简介知识产权是指通过创造性思维或独立创新而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在法律层面,律师在知识产权业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保护和维护其知识产权。

2. 律师在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中的角色律师在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中扮演者关键的角色。

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帮助客户评估其知识产权的价值,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并代表客户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起诉或被起诉。

以下是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过程中的指引:2.1 审查知识产权文件在代表客户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律师首先需要审查相关的知识产权文件,如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

律师需要仔细检查这些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客户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2.2 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对知识产权文件的审查和了解客户的需求,律师需要提供法律意见,就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给出专业的建议。

律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情况中,帮助客户保护其知识产权。

2.3 起草和代理知识产权文件律师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起草和代理各种知识产权文件。

这包括起草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申请等,以及代理客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和仲裁。

2.4 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律师在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中还需要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

这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知识产权许可纠纷等。

律师需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谈判,并代表客户解决纠纷。

3. 律师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3.1 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

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3.2 卓越的沟通和谈判能力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需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谈判。

因此,律师需要具备卓越的沟通和谈判能力,能够有效地表达和捍卫客户的权益。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合集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合集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合集我们对这些年收集的指引进行了整理,汇编成册。

合集收录了277件指引,约6500页,分成十四册。

这些指引是各地律师对自己执业经验的总结,对从事相关业务的新手有领进门的作用,可以减少学习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弯路,借鉴作用明显。

当然其中的一些指引也存在着年代较久,法律变动之后不堪使用,或过于简略,不敷“指引”之用的问题,但可以作为修订新版的基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前人的肩膀上作出自己的贡献。

刑事分册一、刑事1.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试行)(Z)3.律师承办刑事业务操作指引(J)4.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GZ)5.尚权刑事辩护指引6.律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Y)7.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业务指导标准(P)8.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办案指引(Z)9.律师提示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防范刑事风险备忘(Z)10.律师办理常见网络犯罪案件业务操作指引(H)11.关于印发《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指引(试行)》的通知(S)12.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政策调整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试行)(H)13.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14.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指引15.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业务操作指引(L)16.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指导意见二、民事诉讼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2.律师承办申诉业务操作指引(草案)征求意见稿(W)三、物权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4.律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操作指引(L)5.律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案件操作指引6.律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操作指引7.律师参与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与调解业务指引四、担保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保业务操作指南(试行)9.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H)10.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正案(草案)(Y)五、合同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12.律师办理合同起草与审查业务操作指引(J)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14.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Liao)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诉讼和仲裁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7.律师办理集体房屋租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8.律师办理民间借贷业务操作指引1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业务操作指引(J)21.律师办理旅游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22.律师办理保理合同诉讼业务指引(P)六、土地、拆迁、城中村改造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4.律师承办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业务指引(J)5.律师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6.律师办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7.律师办理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8.律师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业务指引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L)民商分册(三)七、建设工程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提供建设项目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Z)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4.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5.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6.律师审查建设施工合同操作指引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12.律师 PPP 项目服务业务操作指引(S)13.律师从事 PPP 项目合同法律审核指引(W)14.律师承办海外 PPP 工程项目业务操作指引(J)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律师办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业务操作指引(H)民商分册(四)八、房地产1.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操作指引(L)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理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投融资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H)6.房地产法律业务指引(试行)(GZ)7.律师办理一手房交易法律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P)8.房地产法律业务指引(ZS)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0.律师办理二手房交易法律服务指引(征求意见稿)(P)民商分册(五)九、物业管理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3.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4.律师办理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十、家事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7.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S)8.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YU)9.顾问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操作指引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1.律师办理继承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十一、侵权12.律师办理精神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L)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14.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业务操作指引(J)15.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16.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诉讼类)17.律师办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YU)18.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试行)(E)19.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W)20.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事务操作指引21.律师处理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22.律师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务操作指引(L)23.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H)24.律师办理医患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GZ)25.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W)26.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指引(J)27.律师办理财产损害法律业务操作指引(L)28.律师办理环境侵权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29.律师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30.律师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操作指引(L)3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操作指引32.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H)民商分册(六)十二、知识产权1.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2.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3.律师办理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修正案(草案)(Y)4.律师提供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E)5.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6.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7.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Y)8.律师办理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修正案(草案)(Y)9.律师办理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指导标准(P)10.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E)11.律师办理商标法律业务操作指引(G)1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专利侵权业务操作指引14.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Z)15.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6.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指引(Y)17.律师办理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18.TMT 行业专利法律服务操作指引(H)19.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20.律师办理信息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2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22.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23.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4.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25.律师提供域名争议仲裁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民商分册(七)十三、劳动人事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浙江省律师从事劳动法律业务操作指引3.律师办理企业用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Z)4.律师办理劳动人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J)5.律师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操作指引(H)6.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S)7.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修正案(草案)(Y)8.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9.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操作指引(试行)(E)10.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L)11.律师从事劳动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Liao)12.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操作指引(Yu)13.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草案)(XI’AN)1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工资集体协商业务指引民商分册(八)十四、公司1.律师为中小企业设立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2.律师为创业投资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操作指引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6.律师承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L)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8.股权激励项目律师尽职调查操作指引9.律师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0.律师办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1.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非公众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P)1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13.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L)14.律师办理中国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业务(J)15.律师办理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操作指引(一)(YU)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18.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操作指引(J)19.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指导标准(P)2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矿业并购业务操作指引21.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22.律师办理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2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4.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相关法人治理业务操作指引26.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操作指引(Z)2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食品安全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29.律师办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30.律师为矿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3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32.律师办理企业债发行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33.律师承办农村集体产权公司制改革业务操作指引(L)34.律师提示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防范刑事风险备忘(Z)民商分册(九)十五、破产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操作指引(Z)3.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S)4.律师承办破产程序申请业务操作指引(H)5.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的筹备及召开操作指引(试行)(H)6.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指引讨论稿〔第一稿〕(Z)7.律师代理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8.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工作标准(P)9.律师担任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业务工作标准(P)10.律师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业务工作标准(P)11.上海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参与办理本市破产案件使用管理人工作平台操作指引(H)民商分册(十)十六、金融、信托1.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H)2.律师提供公司、企业债券融资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3.律师提供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4.律师办理信贷资产证券化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5.律师办理信托业务操作指引(J)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信用证业务指引十七、保险、证券、基金7.律师承办机动车辆保险相关案件的业务操作指引(Yu)8.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试行)9.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指引(L)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11.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指引(H)12.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试行)(H)13.高新技术企业境外上市中国律师实务操作指引(H)14.红筹架构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操作指南(2016)1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16.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7.律师办理证券投资信托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民商分册(十一)十八、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1.律师办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H)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4.律师办理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十九、税法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6.律师事务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务操作指引(试行)(H)7.企业重组中的律师税法业务指引(H)8.律师办理税务行政诉讼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9.律师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P)二十、海商海事1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11.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17)修正案(草案)(Y)12.律师代理诉前扣押船舶案件业务指引(H)13.律师代理海事证据保全和海事强制令案件业务指引(H)14.律师代理船舶碰撞案件业务指引(H)15.律师办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业务指引(试行)(H)16.律师代理货物运输保险代位求偿案件业务指引(H)17.律师代理海上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业务指引(H)二十一、涉港澳台、涉外18.涉台律师业务指引(M)19.律师办理出口贸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0.律师办理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法律业务指引(H)21.律师办理境外商事仲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H)22.律师代理国际货物运输纠纷案件业务指引(H)23.律师代理国际货运代理纠纷操作程序指引(H)民商分册(十二)二十二、民商其他1.律师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版)4.律师办理拍卖业务操作指引(J)5.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石油勘探、开发业务操作指引6.律师办理排污权交易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7.律师办理医药领域捐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8.律师查询利用工商企业档案操作指引(J)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电子数据证据业务操作指引10.律师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与展示业务操作指引(S)11.律师参与法律审慎调查业务操作指引(H)12.律师办理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J)1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14.律师办理足球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5.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指引16.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指引17.律师起草、审查和修改《村(居)财务管理规定》业务操作指引18.律师进村居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9.律师参与村居信访工作指引20.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操作指引(试行)(M)21.律师见证业务操作指引(H)22.律师见证业务指引(M)23.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聘请律师合同操作指引(H)2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25.律师办理军地互涉诉讼业务操作指引(J)2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规则27.律师从事仲裁业务操作指引(J)28.人民调解业务指引29.调解协议操作指引行政法援分册二十三、行政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试行)2.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操作指引(试行)(H)3.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操作指引(Yu)4.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操作指引(试行)(E)5.律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建议稿)(Yong)6.律师为中小企业行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Z)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环境行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8.律师办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9.律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操作指引(H)10.律师代理行政听证操作指引(H)11.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2014)(L)12.律师办理法律顾问业务指引(X)13.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操作指引(W)14.律师参与办理本市信访案件操作指引(H)二十四、法律援助15.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H)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17.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操作指引(L)。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暨广东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暨广东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暨广东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暨广东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广东省律师协会、佛山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决定共同主办第三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

本论坛将诚邀全国各地资深的律师、企业代表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会,以期集各界力量推动知识产权实务交流,用知识产权实务研究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论坛主办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佛山市律师协会二、论坛承办单位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三、论坛协办单位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广西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广东省版权保护联合会佛山市版权协会佛山市商标协会等单位四、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8日至29日五、论坛举办地点广东·佛山·佳宁娜大酒店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祖庙路14号,总机:*************六、论坛主要议程(届时以会议正式议程为准)11月27日,全天报到;11月27日晚上7:00-9:00,广东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广东律协知识产权讲师团工作会议;11月28日上午,开幕式及主题演讲;11月28日下午,涉外律师业务合作分论坛以及省际律师业务合作交流分论坛;11月28日晚,欢迎晚宴;11月29日上午,商标不正当竞争分论坛以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分论坛;;11月29日上午,颁奖典礼及闭幕式。

省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及讲师团工作会议议程将另行通知。

七、论文征集及评选(一)论文收集人及截止日期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第三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论文”至本次会议专用邮箱:*******************,确认电话:139****2665,论文联系人:何俊。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一、引言中华律师协会作为我国法律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组织之一,负责着维护律师权益、促进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规范律师行业的业务操作,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华律师协会制定了一系列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以协助律师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专业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指引内容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为律师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涵盖了律师业务的各个方面。

以下将按照指引的章节顺序,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

1.律师职业道德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和律师应遵守的道德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应尽职尽责、忠诚维护当事人利益、保守客户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指引中还明确了对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惩戒机制,以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正常秩序。

2.律师执业范围与限制本章重点阐述了律师执业的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引导律师根据自身专长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3.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本章详细说明了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要求,包括律师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提供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在与其他律师、法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往中,律师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维护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声誉。

4.律师业务操作程序本章详细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应遵循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案件受理、策划案件诉讼战略、准备和提交法律文件等方面。

指引提供了一种有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律师能够高效、科学地进行案件处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律师职业发展和规范本章主要介绍了律师职业发展的路径和规范,包括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的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

指引强调了律师应积极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制定对于规范律师行业秩序、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和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和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和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和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在今年3月17日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交流座谈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震充分肯定了我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就推进做优做强做大律师事务所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就省律协收集编写《律师事务所管理手册》和《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南》有关事宜作出重要指示。

为集思广益,深入调研,使编写的资料有更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对全省律师所管理的分类指导有更强的参考作用,现就征集律师所规章制度或业务操作指引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希望各律师所提供本所较为成熟的、有参考借鉴价值的规章制度和律师办理各类业务的操作指引(能提供电子版资料更佳)。

二、征集时间请于2012年4月5日前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省律协秘书处。

三、其他事项(一)请各市律协高度重视,协助做好相关征集工作。

(二)各律师所可以将资料直接寄至省律协,或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至省律协电子邮箱。

(三)我会在编写资料时将隐去相关律师所名称,但后记将致谢有关律师所。

联系人:刘浩明电话:020—66826942传真:020—66826957电邮:*************,***************.cn邮寄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邮编:510623)广东省律师协会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doc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doc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目录第一章总则11.1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概念11.2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意义11.3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目的21.4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21.5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方法31.6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范围51.7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8第二章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142.1操作流程概述142.2确定委托152.3立项组队162.4制定计划172.5前期调查182.6资料搜集182.7访谈走访192.8信息核查不使用而被撤销的风险进行审查。

14、目标公司已使用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风险的审查。

前述第12-14项内容,视项目具体需求及与委托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而定是否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1.7.3专利权尽职调查专利权尽职调查主要结合相关资料及信息,针对目标公司相关专利的申请授权情况、专利权权属状况、法律状态、运营情况、涉诉情况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下述具体内容展开尽职调查:1、目标公司专利清单,内容应包括专利及专利申请的类型、名称、申请号、申请日期、公开(吿)号、公开(吿)日期、授权日期、有效期限、法律状态、转让情况、许可情况等。

2、目标公司已授权专利,需对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授权文本、有效期限、年费缴纳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3、目标公司已提交申请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专利,需要对申请文件提交回执、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等官方发文及缴费凭证等内容进行审查。

4、目标公司通过自行研发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研发利用的物资技术来源进行调查,并对专利权证书、技术研发记录文件等内容进行审查。

5、目标公司通过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需要对委托开发协议、合作开发协议、权利归属相关条款或协议等内容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是我国最高法律机构,代表着我国律师界的权威和声音。

作为专业的律师组织,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背景和意义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准,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度。

这种规范性的指引对于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处理法律事务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全国律协发布的相关文件,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了律师的基本职责与义务、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守则等内容。

其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真诚对待当事人,绝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对于我国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提升了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可靠、诚实的法律服务,使其在法律纠纷中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处理。

4. 总结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我国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也为律师的职业发展和形象塑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行事的也提高了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通过以上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对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希望本文的撰写能够为您带来启发和帮助,让您对这一主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行为举止和职业操守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不仅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更是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为律师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可靠和有力的保障。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2009年修订)-粤律协[2009]6号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2009年修订)-粤律协[2009]6号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2009年修订)正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粤律协[2009]6号)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为指导我省律师从事各类法律业务,规范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广东省律师协会于2005年10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试行)》等六项业务操作指引。

试行期满后,在广泛征求各市律协和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上述操作指引作了修订,最后提交八届七次理事会审议,除《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因我国《专利法》正在修改过程中而暂缓修订以外,其它五项均获一致通过(详见附件)。

现将修订后的五项操作指引正式印发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省律协。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附:1、《广东省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广东省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业务操作指引》3、《广东省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4、《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5、《广东省律师承办商标案件业务操作指引》附件1:广东省律师办理担保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一节目的与适用第二节预先审查第三节担保方案的确定第四节合同的审查第五节担保中的检查第六节担保的变更、撤销和解除第二章保证担保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四节保证担保的诉讼第三章抵押担保抵押之一:房地产抵押第一节房地产抵押担保第二节抵押合同第三节抵押登记第四节抵押的效力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六节抵押权的实现抵押之二:动产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公路收费权的质押担保第三节票据质押担保第四节国债质押担保第五节公司债券担保第六节银行间债券担保交易第七节单位定期存单的质押担保第八节仓单质押担保第九节上市公司法人股份质押担保第十节国有股份质押担保第十一节外商投资者股权质押第十二节证券公司的上市流通股票质押第十三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担保第十四节专利权质押担保第十五节著作权(版权)质押担保第五章附则第一章前言第一节目的与适用第一条编写本指南的目的和依据为指导律师从事担保法律业务,提高律师从事担保法律服务质量,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律师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特编写本担保法律服务操作指南供律师执业参考。

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办事指南

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办事指南

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发证机关:广东省版权局登记机构: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效劳中心接收材料机构: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代办机构〔简称“代办机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方法?审批条件: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明确的作品名称和作品著作权人。

办事流程:1.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版权登记效劳网〞〔以下简称:登记效劳网,〕的“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在“登记系统〞注册用户登陆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进入代办环节的网上预收件环节。

2.申请人将通过网上预收件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印成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作品样品等材料一并报送代办机构。

申请人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3.代办机构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

材料齐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和领取收件凭证及收费凭证,并将材料移送到登记机构,进入登记环节;材料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4.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报省版权局确认是否准予作品著作权登记。

准予登记的,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在登记效劳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予以公示;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退还半数的登记费。

5.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代办机构领取申请结果。

申报材料:个人作品、合作作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申请材料:1.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表〔1份〕;2.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1份〕;3.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1份〕;4.著作权声明书〔1份〕;5.作品说明书〔填写作品主要内容、作品特点、独创性及创作过程等〕〔1份〕;6.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1份〕;7.著作权人、作者身份证明〔1份〕;8. 作品样本一式两份〔提交A4纸质版或刻录在光盘,同时可将作品数字文件压缩后上传至作品登记系统〕;9.附页、提交材料清单〔1份〕;10.委托书〔1份〕;11.代办机构营业执照〔1份〕;本卷须知:1.以上申请材料需著作权人亲笔签名或盖章;著作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并注“与原件相符〞字样;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A4纸提交〕;委托作品、合作作品需提交协议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操作指引是一个综合性的文件,包含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1.律师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指引明确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和职业操守,包括忠实代理、保守秘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2.律师的专业素养:指引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强调了律师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律师的服务质量:指引强调了律师应当注重服务质量,遵守服务承诺,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4.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指引规范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要求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理解当事人、关心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5.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指引规范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关系,要求律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尊重法官、检察官的权威,维护司法公正。

6.律师与同行之间的关系:指引规范了律师与同行之间的关系,要求律师应当尊重同行的权利和利益,遵守行业竞争规范,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7.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指引规定了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费用,要求律师应当合理收费、透明收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8.律师的广告宣传:指引规范了律师的广告宣传行为,要求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

9.律师的法律援助和社会责任:指引规定了律师的法律援助和社会责任,要求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操作指引是一个全面的文件,旨在为律师提供全面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合集?民商卷(六)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合集?民商卷(六)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合集•民商卷(六)目录1.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操作指引2.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3.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修正案(草案)4.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提供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5.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6.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图书出版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操作指引8.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9.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修正案(草案)10.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指导标准11.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提供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12.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标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3.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商标侵权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1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5.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6.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17.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指引18.深圳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19.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专利侵权业务操作指引21.湖南省律师协会律师代理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业务操作指引2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23.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24.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商业秘密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25.深圳市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26.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商业秘密保护非诉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7.上海市律师协会TMT行业专利法律服务操作指引28.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信息网络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9.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域名争议仲裁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试行)30.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操作指引。

广东作品版权转让协议

广东作品版权转让协议

广东作品版权转让协议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关于广东作品版权转让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原作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2. 协议双方甲方:(原作者姓名、联系方式)乙方:(作品获取方姓名、联系方式)3. 协议内容3.1 转让作品描述甲方拥有广东作品(以下简称作品)的完整版权,包括著作权、发行权等相关权利。

作品描述如下:•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内容概述:•创作时间:3.2 作品版权转让销售甲方同意将上述作品的版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并接受甲方的转让。

双方达成一致后,乙方应支付转让费用,并取得有关作品的一切权益。

3.3 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转让费用应在签署本协议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并提供支付凭证。

支付方式为(请注明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

3.4 作品权益转移甲方在完成转让费用的支付后,将作品的所有权益转移给乙方。

乙方有权使用作品进行任何合法商业用途,并享有作品所带来的盈利。

3.5 保证与承诺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对作品拥有完整的版权,并可自由支配。

甲方声明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存在版权纠纷,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转让给第三方。

3.6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律师费等。

3.7 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将作品中的一切权益归还给甲方。

甲方与乙方双方不得再以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任何相关活动。

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协议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另行约定补充。

本协议一式(数字)份,甲方、乙方各执(数字)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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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广东省律师承办著作权(版权)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作品自愿登记的操作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的操作第三节代理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关的事宜第四节代理与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关的事宜第五节代理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的有关的事宜第六节其他版权法律服务第三章民事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二节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四章行政法律业务第五章刑事法律业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以下简称“著作权业务”),主要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取得、转让、许可使用、保护等方面的非诉讼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与著作权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1、《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3、《刑法》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著作权法》6、《著作权法实施条例》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11、《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1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四条本指引旨在为律师从事著作权(版权)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作。

第二章非诉讼业务第五条著作权非诉讼法律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代办作品自愿登记;2、代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3、协助客户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及代办备案;4、协助客户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及代办备案;5、协助拥有著作权的客户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里限指《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定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授权委托合同,及协助使用客户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作品使用权;6、其他版权法律服务。

第一节作品自愿登记的操作第六条作品自愿登记的受理机关。

1、国家版权局,负责全国、外国以及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一些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市的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七条作品自愿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2、提交作品、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3、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明、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5、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6、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提交作者、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7、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作品照片;8、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作品自愿登记时不予登记的作品: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第九条作品自愿登记时,要按相关规定,为作品登记和查阅交纳一定的费用。

第十条作品自愿登记时,是否准予登记常为自登记部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

第十一条录音、录像制品也适用上述第六条至第十条的指引。

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的操作第十二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受理机关。

1、国家版权局认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各地设立有计算机软件登记代办处,负责本地区计算机软件登记的咨询、受理、初审和发证某项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3、相关的证明文件(主要有: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②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③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④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登记的范围。

1、原创软件;2、软件的修改本;3、翻译软件。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按相关规定,要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查阅交纳一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是否准予登记常为自登记部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

第三节代理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关的事宜第十七条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具体包括:出版合同、表演合同、录制合同、播放合同、改编合同等。

第十八条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许可使用作品的权利种类。

使用的种类可以是一种,也可以多种。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如果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法律通常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另外,专有使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登作品除外。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付酬标准和办法。

付酬标准可以由双方约定,也可以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

双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通常参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九条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节代理与著作权转让合同有关的事宜第二十条转让著作权的,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许可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与著作权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节代理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合同的有关的事宜第二十三条协助拥有著作权客户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授权委托合同,及协助使用客户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作品使用权,现今主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第二十四条协助著作权客户与著作权集体签订授权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1、通常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如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会委托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2、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若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规定加入条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与其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

3、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已行使用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4、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有权依授权委托合同收取相应的作品使用费。

第二十五条协助使用客户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作品使用权的注意事项:1、使用客户要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应与其订立书面的许可使用合同。

2、使用客户以合理的条例要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得拒绝。

3、双方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但合同期限届满可以续订。

4、按合同的约定,交纳相应的许可使用费。

第六节其他版权法律服务第二十六条其他版权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有:1、代理著作权人进行国内外的版权贸易洽谈;2、代理商谈合作出版业务;3、对著作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4、对专项著作权进行相关的法律服务;代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5、代理著作权及其相关纠纷的调处;6、为各类出版、新闻单位及网络服务商和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第三章民事诉讼业务第二十七条著作权民事诉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著作权权属纠纷;2、著作权侵权纠纷;3、仅因收取报酬而产生的纠纷;4、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5、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6、其他著作权纠纷。

第一节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的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在诉前就要分析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主要包括:①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②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③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需要注意: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且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亦给予以保护。

第二十九条在诉前就要分析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广东省内能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有: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地域管辖。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或者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三十条在诉前就要分析审查当事人是否适格。

1、审查原告是否适格。

确定著作权纠纷的原告是件非常重要又复杂的事项,必须审慎考虑。

可通常下述方面进行审查。

①除了首次创造作品的作者具有原作品的著作权外,改编人、汇编人、翻译人、注释人、整理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对其新创作部分亦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因此,必须审查原告享有的是哪方面的著作权。

②审查是个人作品还是职务作品,确定到底是个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诉权。

③审查是否合作创作作品、委托作品,确定能否单个起诉,还是需要共同作为原告。

④审查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是否将相应的权利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行使,若已委托,著作权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本身就已授权的权利在合同期内,不再享有诉权,只能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其自己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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