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威政发[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的通知(威政发〔2008〕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居住的11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1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以下统称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为义务植树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第四条每年3月为全市义务植树集中活动月。
第五条18周岁以上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本规定,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或完成相当于2个工日的整地、挖坑、运输或林木抚育、管护、种草等林活义务劳动。
11至17周岁的适龄公民,由所在学校组织就近完成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在异地履行植树义务的,凭义务植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再承担当地的义务植树任务。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宣传和动员,把全民义务植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市和各市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任务。
义务植树实施办法
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建设生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年满11周岁的公民,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做好本单位的义务植树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义务植树,是指公民无报酬的为国家、集体种植树木的活动。
第四条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切实做好全民义务植树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林业、园林、交通、水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施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义务植树工作。
第六条每年3月为我市集中义务植树活动月。
第七条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义务植树规划应当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国土绿化规划为依据,符合本地区造林绿化的需要。
第八条义务植树劳动限于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国有林、集体林和公共绿地。
凡是义务植树的地段或参加绿化劳动项目,要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一安排。
第九条城市居民义务植树的重点是营造城市近郊生态防护林和参加城市公共绿地建设。
农村应以乡或村为单位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到义务植树基地或国有、集体林场义务植树,也可参加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等与绿化有关的义务劳动。
第十条有植树义务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5棵。
第十一条义务植树活动按下列规定组织实施:(一)市区范围内的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及部省属驻赤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二)市区范围内各区所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无业市民和农村务农人员的义务植树任务,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三)县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植树任务,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安排。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的规范、折算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尽责形式第四条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如下:(一)造林绿化类。
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栽植乔木1株,栽植灌木1丛,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绿篱3平方米,种植或者铺设草坪3平方米,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二)抚育管护类.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抚育幼树5株,抚育密植灌木5株(丛),管护绿篱或者草坪6平方米,管护屋顶、墙体、阳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绿化面积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
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三)自然保护类.指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繁育珍贵树种苗木5株,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1个(件、套),林中悬挂人工鸟巢1个,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草)、退耕还湿、山体或者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 化委员会办事机 构应当在每年年底 前将 义务{ 矗树任 务以《 义务植 树通
知 书 》 形 式 下 达 到 本行 政 区域 内 机 关 、 体 、 业 事 的 团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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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平 台
第 二 十 一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绿 化 委 员 会办 事 员和组织机 关 、 团体 、 企业事 业单位 、 道办事 处 、 街 乡 镇 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和适龄 公民 ,对宜林荒 山 、 荒 机构收取 的义务植 树绿化 费和通 过社会捐 赠等方式 筹集的义务植树资金 应当全额 用于植树 造林 , 不得截 地 、 滩进行承包 . 立义务植树基地 。 荒 建
( 宣传义务埴树方面的法律 、 一) 法规 和政 策; ( ¥ 定义务值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 1 j ( 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 义务幢耐工乍 ; 三) ( 检查验收义务植树完成t , 织表彰奖励 ; 四) 青况 组
( ) 织 展 适 地 优 质 树 种 的 科 研 话 动 ; 五 组 ( 法 律 、 规 规 定 的其 他事 项 = 六) 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b  ̄ 对义务植树工作 檀耐劳动的 . 当墩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n5 . 应 机关 、 团体 、 企业事 业单位 、 街道 办事处 、 乡镇 人 据 当地每人每年 完成 三至五棵的植树 任务所需 的劳 l 民政府及其他 组纵虚当组织本部门 、 本单位和 本辖区 动丁 E确定 。 义务埴树 绿化 费的收缴 、 管理和使 用依照省人民 适龄公民参加义 务值耐劳动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 员会及 其办事 改 府 的有 关规 定执 行 : 机构指导 、l 、监督本 行政区域 内的义 务植 树工 办谰
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一条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鼓励、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进行的义务植树活动,适用本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驻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依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公民为国土绿化无报酬地完成一定劳动量的整地、育苗、种树、管护等绿化任务。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十八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十一至十七周岁的青少年,可以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
对依法不承担植树义务而自愿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予以鼓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组织林业、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制定义务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每年三月为我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
提倡在有纪念意义的日子进行义务植树。
第八条义务植树应当实行定地点、定任务、定质量为内容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及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因地制宜,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及义务植树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义务植树的任务以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
通知书应当明确义务植树的人数、植树地点、数量、完成时间以及其他要求。
从事植树造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单位和个人申请义务植树的,由当地绿化委员会予以安排。
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
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提高全民绿化意识,促进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特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
二、任务分解。
1.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植树的意识和积极性。
2.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植树造林项目的投入,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植树造林项目,合理选取植树造林地点,确保植树造林的成活率。
4.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三、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植树的意识和积极性。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民义务植树的重要性,引导全民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
2.加大对植树造林工作的投入,确保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植树造林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3.科学规划植树造林项目,合理选取植树造林地点。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植树造林项目,合理选取植树造林地点,确保植树造林的成活率。
4.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植树造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确保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对植树造林项目的投入,确保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植树造林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植树造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植树的意识和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植树的意识和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切实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不是只有植树节从可以植树,下面为你推荐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请你查阅。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历年来园林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为我区的绿化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今年,我们根据市园林局的工作布置及安排,紧紧围绕创建“绿色、生态、和谐”的主题,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义务植树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植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义务植树法定性、公益性、全民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动员适龄公民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使义务植树这一法定义务家喻户晓。
二、实施方案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认真做好统计和规划工作后,科学合理地安排此项活动:(一)时间:XX年3月10日(周日)9:00时(二)地点:1、山体北侧2、水库(三)主要树种:较大规格侧柏、柳树(四)参加人员:区领导及机关干部、共青团组织、区园林局工作人员、辖区内市民和志愿者等(五)参加人数:1000余人(六)种植数量:10000余株三、参加形式1、将义务植树地点及报名电话在新闻媒体公布,由专人进行接听记录群众报名情况。
2、按报名情况,区园林局统一安排,按指定地点进行栽植,并填写“义务植树卡”。
3、大力宣传发动各办事处及辖区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绿地认建”、“绿地认养”、“以资代劳”、“绿地管护”等各种形式的爱绿护绿活动,针对有意向的单位和市民加强日常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确保活动的长期有序进行。
4、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结束后,区绿委将在4月和10月进行两次验收,对苗木进行全面的养护和管理。
四、具体要求1、苗木及水源由区园林局统一安排。
2、参加人员自备工具(铁锹、水桶等)。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种植。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一条为推动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开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有植树义务的公民在指定场地无报酬参加的植树劳动或者其他绿化劳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
对义务植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植树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义务植树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每年三月为我省义务植树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义务植树的任务量,决定在适宜植树的其他月份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第六条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八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
第七条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履行植树义务的公民,平原地区每人每年植树不少于三棵,山区、丘陵区、沙荒区每人每年植树不少于五棵;或者参加相应的育苗、整地、管护和其他绿化劳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制定义务植树规划,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义务植树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把基地义务植树作为义务植树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确定义务植树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并就近安排义务植树。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2.02.27•【文号】•【施行日期】1982.02.2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森林资源正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
各级绿化委员会由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
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另增加编制。
个别地方,由于气候、土地等条件限制确实难以开展植树运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成立绿化委员会。
二、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逾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要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训练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三、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各单位要将人数据实统计上报当地绿化委员会,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
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
可以按单位划分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也可以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造林绿化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
此项任务,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
对十一岁至十七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娄底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2018)
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娄底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娄底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1.08•【字号】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娄底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月3日第1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二ОО三年一月八日娄底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全市绿化、美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在本市境内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全民义务植树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讲究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实现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凡是11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1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3个义务工日的相应绿化任务。
对11至17周岁的青少年,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劳动。
第五条每年3月为“娄底市全民义务植树月”。
第六条市和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和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确定绿化专(兼)职人员,并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同级绿化委员会的要求完成好义务植树和相应绿化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一名副乡(镇)长主管本乡(镇)的义务植树和全面绿化工作,具体业务由乡(镇)林业站承担。
第八条各级林业、城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同级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绿委办公室的具体规划,分别做好农村和城镇义务植树的规划设计、种苗培育、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X.XX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一:一,植树时间.XX**年X月XX日下午X时左右.二,植树地点:X,新庵岭路口至双溪口万虹公路两旁X,洋坑村(仰恩大学新校区)三,参加植树人员.全体干部职工及镇直单位全体人员,学生,志愿者等.四,具体活动措施X,造林现场组织.由镇林业站负责场地及人员安排.X,造林苗木准备.由镇林业站负责组织,并送到造林地块和公路两旁,苗木全部采用带土蔸的绿化大苗.X,植树工具.由镇林业站负责镇XX造林的工具XX把,在此之中锄头XX把,铁锹XX把,其他人员的由各参加植树单位自行负责.(工具包括锄头,铁锹,水桶等)X,技术指导.由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所有一些技术骨干力量深切到造林植树地点进行技术指导.要确保每个地块都有技术人员进行指导.X,宣传报道.镇直各单位门口都要悬挂有关造林绿化的横幅一幅,标语一些条,由镇林业站负责几个主要路口的横幅,标语.镇文化站负责宣传报道,将这次造林绿化活动的声势造大造强.X,秩序维持.交警中队负责维持交通秩序,植树造林活动期保证车辆通行有序和车辆的停放.派出所负责参加植树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五,其他事项说明:X,体,弱病残者不宜参加这次活动,X,参加植树人员要各自注意人身安全,严防劳动工具误伤他人等伤人事情发生.X,参加植树活动的交通车辆务必贴上植树造林等X样,以便交警区分维持交通秩序.X,各参加人员的劳动工具,交通工具,饮用水,用餐等由各单位自行负责.X.XX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二:为了推动国家生态城市建设步伐,更加深切增强广大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共创和谐社会,共建绿色X,提升市民生活舒适感和幸福感.长江XX社特汇同市绿委办,发起添绿公益活动.今年,添绿公益活动的主题为我为身边添绿荫.一,活动主题添绿·我为身边添绿荫.二,活动目的激发市民爱绿护绿的责任感,义务感,营造认建认养的社会气氛,使绿色X深切民心,融入群众的平常生活,更加深切提升城市主人翁意识.活动在七个中心城区的社区,单位同步举办,以推动单位庭院绿化和社区绿化更快地提档升级,使其全部提升我们市整体绿化水准,使市民感受身边的绿化,享受身边的绿色,爱护身边的绿荫.(XX区建制镇可这活动方案,引导辖区居民参与).三,活动原则(一)施行市民自愿参与,单位和社区组织实施的原则.(二)提倡三自(自己购苗,自己栽植,自己管护)的原则.(三)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符合单位,社区整体计划的原则.四,活动方式动员社区(单位)的居民(职工)找寻身边,即生活(社区),工作(单位)之地的绿化空白,少缺,或可锦上添花点,靠自己的双手,热情来补绿,植绿,养绿.年终,活动将评选出十大爱绿社区,十大爱绿单位,十大爱绿典范,由市绿委办与长江XX汇同授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五,具体活动流程(一)报名(X月X日—X月XX日)X,长江XX刊登活动启动报道,X大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居委会,单位均可通过长江XX的热线报名,并通过长江XX的邮箱,,微博,参加十大爱绿社区,十大爱绿单位评选.X,报名后,社区与单位动员社区(单位)的居民(职工)找寻身边,即生活(社区),工作(单位)之地的绿化空白,少缺,辖区补绿的意见,建议.X,中心城区的市民也可通过长江XX的热线,邮箱,,微博,参与活动,发表对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的绿化的意见和建议.(二)公告(X月中)X,社区将上来的意见,建议进行,X贴于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如:社区入口,中心花园,报刊栏等,很多于X处).公告X日后,社区再将修改意见汇总定稿集合交由所辖街道办事处.X,单位的补绿意见,建议直接提交给所在街道办事处.(二)审核(X月底,X月初)X,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到辖区绿委办.X,区绿委办委派专家到社区现场进行方案论证.论证方式可采用居民代表,居委会,园林专家,本报记者一道讨论,最终确定方案的可行性,选用的树种,补绿方位,所需经费等.X,单位补绿方案可邀请辖区绿委办委派专家上门进行技术指导.(三)认建认养(X月)X,我们市首批单位和社区添绿方案出炉,长江XX对有代表性的添绿方案进行公举办示,报道.X,社区将采用三自(自己购苗,自己栽种,自己养护)方式补绿,组织辖区居民进行认建认养.X,单位或组织职工,或自主实施添绿计划.X,对特殊困难的老旧社区,且该社区客观上确实需要补绿的,长江XX,汉可举办《为小树苗找家或探索树木监护人》宣传活动,跟踪宣传报道,在全市广泛征集爱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捐资帮扶.认建认养做出凸出贡献的人士,机构,将参评十大爱绿典范.认建认养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该单位可对社区绿化进行认建冠名,或在辖区绿委办的指导下对其挂牌.(四)评选(X月底)市,区绿委办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长江XX将组织市民陪审团,赴社区,单位绿化现场打分,评选十大爱绿社区,十大爱绿单位.与此同时,探索冠名单位,为评选出的十佳提供奖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爱心人士,机构,参评十大爱绿典范.五,责任分工(一)市区绿委办负责提供技术扶助,确保绿化水准,审核单位,社区绿化种植方案;为苗木的种植,养护,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二)长江XX负责活动的动员,宣传,跟踪,联络爱心企业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多渠道筹措单位,社区绿化补植经费,确保活动顺利推动和达到预期目的.X(”XXXX”);X(”XXXX”);X(”XXXXX”);X.XX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有关内容:络植树节是什么植树节(XXXXXXXXXXXXXXXXXXXXXXX)是一些国家以法律方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那么络植树节又是什么呢.由跟你介绍一下.以快乐植树节为话题的作文XXXX的作文,对于大家来说都不会感到陌生,为植树节写一篇XXXX的作文,可以从哪些方面写起呢.是为大家认真植树节作文,能够对您有所扶助.植树节节徽的寓意是什么植树节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节日,植树节有它的节徽,那么植树节的节徽是怎样的呢.有什么寓意.是为大家认真植树节节徽的有关知识,能够对您有所扶助.节徽的寓意X.树形,表示全民义务植树X至X棵,人人动手,绿化祖国大地.关于植树节活动工作总结范例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方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怎么作关于植树节活动总结,是的关于植树节活动总结,.X月XX植树节的由来故事植物节又快到了,记得上学那会一到植物节就要要求我们去种树,随着年纪的增长,工作环境的变化,植树节种树好像也没有那么多的讲究了,是为大家认真植树节的有关知识,能够对您有所扶助.以植树节为主题手抄报有哪些在植树节那一天,为了呼吁人们植树造林,很多学生都制作了植树节主题的手抄报.是为大家认真植树节主题的手抄报,能够对您有所扶助.难忘的植树节学校作文优秀范例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方式规定的以宣传森林效益,并动员群众参加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怎么作难忘的植树节学校,是的难忘的植树节学校,.学校生植树节演讲稿优秀植树节是一些国家以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并动员群众参加以植树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按时间长短可分为植树日,植树周或植树月,总称国际植树节.>>植树节X(”XXX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11.04•【字号】•【施行日期】1995.11.0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1995年10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4日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推动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开展,促进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公民无报酬的在划定的区域内为国家、集体植树、种草、种花或者进行其他绿化劳动。
第三条在自治区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包括临时居住半年以上的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当于3—5个劳动工日的绿化工作量。
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对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工作。
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义务植树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绿化委员会组织林业、城建(园林)、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义务植树的重点,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注重实效,保证质量,使义务植树逐步实现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城镇各部门、单位按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工商经营者、劳动者,由城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加义务植树。
农村、牧区义务植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
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
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
青政发〔2001〕19号
第一条根据《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应当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年满18周岁的城镇适龄公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以劳动的方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以资代劳费。
第三条以资代劳费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纳。
第四条缴纳以资代劳费,由单位或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指定银行对缴纳的以资代劳费,应当按照规定解缴财政。
第五条以资代劳费的管理和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以资代劳费的使用,由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
第六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每年向市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报告以资代劳费的缴纳、使用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以资代劳费缴纳、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自《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实施之日起施行。
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
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人类的日益发展,人类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也变得越来越多。
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农业化以及大规模采伐森林等行为给自然环境带来了重大影响,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为了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应该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加强全民植树工作,推进生态建设,减少环境破坏,提高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的加强全民植树工作,推动绿化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生态环境的质量,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三、工作内容1、发动全民参与植树活动,提高公众对环保的重视程度。
2、对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工作,推广环保理念,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3、通过政府的领导和组织,落实全民植树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植树数量。
4、着重培养人工林、造补固土等林业建设项目。
5、鼓励农民种植经济林、果树,增加他们的收入。
6、应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建立多功能的森林和林地,以实现环保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四、实施方式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民植树的具体工作计划,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2、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大众了解全民植树的重要性,强化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植树的热情和积极性。
3、在院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实践活动,引导企业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用好树木的战略密度。
4、加强森林种植技术和树木保护技术的培训,提高人们植树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5、组建专业植树队伍和植树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植树活动。
五、工作效果评估1、建立全民植树的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的实际效果。
2、对全民植树工作的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对于取得的可喜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3、监测森林覆盖率、森林生态效益等指标,对工作成果进行调查,为制定新的工作计划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基础。
4、对全民植树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讨和解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六、总结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是推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多彩文化的有力举措。
新时代应该秉持创新、包容、绿色发展、协同发展的理念,着力推进全民植树工作,完善植树体系,加强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积极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
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
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好单位和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首都地区单位和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的登记考核管理工作。
适龄公民指男性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范围内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驻首都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据军队有关要求开展义务植树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方式进行。
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是街道、乡镇。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首都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区县、街道、乡镇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辖区内义务植树的登记、任务分配落实和考核管理工作;各系统、各单位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配合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本系统、本单位义务植树的登记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首都适龄公民的义务植树,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至5株的标准进行登记考核,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第五条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组织开展义务植树登记考核管理工作。
义务植树登记卡是考核单位和适龄公民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有效凭据,数据、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
登记卡由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二章义务植树登记第六条首都义务植树登记,以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形式,核定并记录各单位和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的情况。
第七条义务植树登记的基本单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第八条义务植树登记卡登记内容包括尽责单位、人数、任务,尽责地点、时间、形式以及其它与义务植树有关的情况。
第九条义务植树登记时间为登记年度的二月份。
第十条大专院校学生的登记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报区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中、小学生不进行登记考核。
可就近组织其参加力所能及的与绿化相关的劳动。
第十一条北京市户籍人口中没有固定单位的适龄公民、有固定居所的常住人口(居住一年以上)中的适龄公民的义务植树登记工作,由街道、乡镇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登记工作。
民众义务植树方案
4民众义务植树方案一、活动主题:绿色行动,共筑美好家园二、活动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气候变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困扰着每一个中国人。
为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改善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大力推广民众义务植树活动。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活动,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三、活动目标1.提高民众环保意识,让更多人了解植树节的意义。
2.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四、活动时间:3月12日,植树节当天五、活动地点:市内各大公园、绿地、山区等六、活动内容1.宣传发动阶段(1)提前一个月开始宣传活动,通过户外广告、网络、社交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植树节的意义和活动安排。
(2)邀请知名人士、环保达人参与活动,增加活动的影响力。
2.活动实施阶段(1)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发放植树节宣传资料,让参与者了解植树节的历史、意义和环保知识。
(2)组织志愿者现场指导植树技巧,确保植树成活率。
(3)开展植树比赛,设置奖项,激发参与者积极性。
(4)邀请摄影师拍摄活动现场,记录美好瞬间。
(1)活动结束后,整理植树数据,评估活动效果。
(2)通过媒体公布活动成果,感谢参与者的支持与付出。
七、活动组织架构1.主办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园林局2.承办单位:市各大公园、绿地、山区管理机构3.协办单位: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市绿化基金会4.支持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企业八、活动预算1.宣传费用:5000元2.活动场地租赁费:10000元3.植树工具租赁费:3000元4.活动奖品费用:5000元5.人工费用:2000元总计:25000元九、活动效果预测1.通过本次活动,预计可植树1000棵,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2.增强民众环保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
3.拉近政府与民众的距离,提升政府形象。
4.促进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十、注意事项1.提前了解活动地点的土壤、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树种。
义务植树登记管理制度
义务植树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植树活动,具体执行遵循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三条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四条义务植树活动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统一管理,统一登记。
第五条村委会、社区应当设立专门的义务植树登记点,指导、协助并监督居民进行义务植树活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将员工的植树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报送至市林业局。
第七条个人可以通过市林业局的官方网站或者线下办公处进行义务植树登记,每次活动至少植树5棵。
第三章植树方式第八条义务植树的方式可以选择种植树苗、参与植树活动或者捐款购买树苗。
第九条植树地点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经过市林业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植树活动应当注重生态效果,要选择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
不得随意移栽野生植物。
第四章奖励措施第十一条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植树完成率在全市居民中排名前三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市林业局颁发的奖金或者实物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义务植树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市林业局将进行媒体宣传,树立榜样。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拒绝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市林业局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虚假登记、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市林业局将取消其植树资格,并进行公开批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并不断完善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
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深府[2001]18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12.28
【实施日期】200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深府[2001]186号)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绿化进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植树组织领导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绿化委员会应当按照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民义务植树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义务植树年度计划由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经同级绿化委员会
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植树的规定,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18岁以上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包栽包活,或者完成相当于一个工作日的其他绿化任务。
对11岁到17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部队,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学校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每年3月植树节前,到同。
重庆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府发[1999]4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09.07
【实施日期】1999.09.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
(渝府发〔1999〕40号)
一、根据《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征收范围。
无故不履行年度植树义务的18岁以上,女性至55岁,男性至60岁的公民和没有完成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而自愿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即“以金代劳”)的单位和个人;外地驻渝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的外来工作人员未就近参加义务植树者。
社会救济对象、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参加所在地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暂
不实行“以金代劳”;农民应由乡(镇)、村、社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校学生应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活动,不实行“以金代劳”办法。
“以金代劳”的,凡属单位职工统一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执行。
三、征收标准。
机关、国有和集体(含村级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城镇居民,外地驻渝办事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外来工作人员,实行“以金代劳”的,每人每年收取10元。
四、征收单位
义务植树绿化费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或绿化委员会委托的收费单位收取。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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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把我县的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结合某某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规划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各单位要将人数据实统计上报县绿化委员会,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
县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任务时,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
(二)义务植树的重点,放在风景名胜区、交通沿线、城镇附近的近山、湿地公园、勐烈河流沿岸。
(三)翘地钒宜:讲求寒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城镇面山以营造速霍潞貅为主;风景名胜园林地区以种植观赏树种、花卉为主;。
道路两旁、江河两岸以栽植常绿、水源函养树种为主。
(四)划分义务植树区域,按单位落实责任地段,承担整地
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
也可以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造林绿化的某一单项或几个单项任务,分片包干,一定几年,包栽包活。
各级绿化委员会必须对义务植树和整个造林绿化作出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做到连片种植,方便管理。
国有林场要优先安排在林场范围内义务植树。
(五)加强苗圃的规划建设。
要把育苗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育苗单位都要努力培育速生、优质、适宜当地栽植的壮苗,要搞好建设,加强管理,保证绿化造林的苗木供应。
(六)我省确定6月为植树月,根据我县雨量多、湿度大的自然条件,造林最适宜的季节是雨季来临的端午节前后,造林尽量集中在要在六月份组织大规模植树造林,春季着重在有水灌溉地区进行“四旁”植树和经济林嫁接,秋冬季节要认真搞好采种育苗,为来年作好准备。
二、政策措施
(七)把义务植树与计划造林结合起来,既要搞好义务植树,又要完成年度造林绿化计划。
义务植树是法定的、无报酬的、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
与谁种谁有的植树造林在政策上应加以区别,在工作上又要紧密联系,因此义务植树和计划造林在苗木、经费、技术力量的使用和林木管护等方面要统筹安排,要通过义务植树加快造林绿化的步伐。
(八)严格管理保护。
对义务栽植的树木和现有的林木,必须认真培育管理,严肃法制和纪律,建立爱林护林的乡规民约。
新造幼林实行封山育林,严防山林火灾和牲畜践踏,采伐更新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经过林业和园林部门批准。
全民种树,必须专业管理,林木所有单位或承担管护义务的单位,应根据情况建立林场、专业队或确定专人,划分护林责任区,建立健全各项管护责任制,确保成活成林。
三、方法步骤
(九)义务植树应就地安排。
要实行点、面结合,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逐步推开的办法。
平坝地区没有荒山的村寨,除搞好“四旁"绿化外,要就近参加风景名胜、交通沿线等公共场所的义务植树。
(十)讲究科学种树。
要加强技术指导,大力培训骨干,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确保植树造林质量。
四、组织领导
(十一)全县成立绿化委员会,绿化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固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绿化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搞好义务植树的动员组织;部署审定义务植树、绿化造林的规划;制订措施办法;组织检查验收,评比奖惩等项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和领导好义务植树,及时研究解决植树运动中的问题,坚持不懈,抓出成效。
要把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发挥青年的突击队作用。
林业部门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在各级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努力搞好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苗木培育、调剂等工作;基层机构不健全的,应当充实和加强。
(十二)要认真解决好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的认识问题,联系实际,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把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的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每年植树节前后和植树月期间,要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使义务植树、绿化造林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新闻、报刊、广播、电视,要及时组织宣传报导,传播经验,开展表扬和批评。
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增设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基础知识课,加强对学生热爱祖国一花、一草、一木的品德教育。
(十三)建立义务植树的检查、验收、评比、奖惩制度。
县绿化委员会要在每年末对当年义务植树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定期进行评比,对造林、护林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对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的成年公民,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补栽或实行经济制裁。
检查验收的结果要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档案。
(十四)严肃林业法制,加强以法治林,对于损坏林木的,要赔偿损失;对于破坏森林的,要区别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法律制裁。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主题词:林业义务植树△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榭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某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1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