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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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一、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3份。
注: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编制。
2、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3、按照(《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0〕57号
)的要求,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专家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4、专家评审表在(《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0〕57号)附件1至附件5,最后用书面纪要的形式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书面纪要应当包括标题、正文、落款、日期,在正文当中应当把评议的内容、依据、结论性意见表述清楚,参与评审的专家须签字确认。
5、专家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
6、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中的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冶金、电力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备案,其它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备案。
附件:1、应急预案评审表(表一至表五);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号: 24小时值班电话:
2、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市安监局、所在区县安监局、企业留存;
3、备案号:各区县汉语拼音缩写大写-***,例:LZ-042
2
附件1
表一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表二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表三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表四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表五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附件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